【招标结果】建始县妇幼保健院医养结合项目(EPC)

所属地区: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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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公司 项目名称 建始县妇幼保健院医养结合项目(EPC)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各潜在投标人:
为了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环境,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湖北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等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提前公示,公示期3日。
公示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可对公示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提出意见,及时反馈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应注意及时收集汇总反馈意见,认真研判。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根据预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将注明理由。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将作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资料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建始大道92号
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3222223
QQ邮箱:8786846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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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妇幼保健院医养结合项目(EPC)(项目名称)
建始县妇幼保健院医养结合项目(EPC)(标段名称)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系统生成
招标人: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公司(签章)
日期:2026-11-1
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建始县电子交易平台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1.招标条件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2.1项目概况1
2.2招标范围1
3.投标人资格要求3
4.招标文件的获取5
5.投标文件的递交6
7.评标办法7
8.发布公告的媒介7
9.联系方式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23
1.总则23
1.1项目概况23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3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23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3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3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25
1.6保密25
1.7语言文字25
1.8计量单位25
1.9踏勘现场25
1.10投标预备会25
1.11分包25
1.12偏离26
2.招标文件26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6
2.2招标文件的澄清26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6
2.4招标文件的异议27
3.投标文件27
3.1投标文件的组成27
3.2投标报价28
3.3投标有效期28
3.4投标保证金28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8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9
3.6备选投标方案29
3.7投标文件的编制29
4.投标30
4.1投标文件的加密30
4.2投标文件的递交30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0
5.开标30
5.1开标时间和地点30
5.2开标程序31
5.3开标异议31
5.4特殊情况的处置31
6.评标32
6.1评标委员会32
6.2评标原则32
6.3评标32
6.4评标结果公示32
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32
7.合同授予33
7.1定标方式33
7.2中标通知33
7.3履约保证金33
7.4签订合同33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34
8.1重新招标34
8.2不再招标34
8.3终止招标34
9.纪律和监督34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4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4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4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5
9.5投诉3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
10.1多标段投标35
10.2评标办法中的有关系数的取值和评分因素设置35
10.3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35
10.4招标代理服务费35
10.5中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35
10.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35
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6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6
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42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43
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43
附表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45
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46
附表五:开标记录表47
附表六:投标文件澄清通知48
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49
附表八:中标通知书50
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51
附表十:异议函52
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53
附表十二:授权委托书5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5
评标办法前附表55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60
1.评标方法60
2.评审标准60
2.1初步评审标准60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60
3.评标程序60
3.1初步评审60
3.2详细评审62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62
3.4评标结果6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4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65
一、工程概况65
二、合同工期65
三、质量标准65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65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66
六、合同文件构成66
七、承诺66
八、订立时间67
九、订立地点67
十、合同生效67
十一、合同份数67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件68
第1条一般约定68
1.1词语定义和解释68
1.2语言文字72
1.3法律72
1.4标准和规范72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72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73
1.7联络74
1.8严禁贿赂74
1.9化石、文物74
1.10知识产权74
1.11保密75
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75
1.13责任限制75
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76
第2条发包人76
2.1遵守法律76
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76
2.3提供基础资料76
2.4办理许可和批准77
2.5支付合同价款77
2.6现场管理配合77
2.7其他义务77
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78
3.1发包人代表78
3.2发包人人员78
3.3工程师78
3.4任命和授权79
3.5指示79
3.6商定或确定80
3.7会议80
第4条承包人80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80
4.2履约担保81
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81
4.4承包人人员82
4.5分包83
4.6联合体84
4.7承包人现场查勘84
4.8不可预见的困难85
4.9工程质量管理85
第5条设计86
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86
5.2承包人文件审查86
5.3培训87
5.4竣工文件88
5.5操作和维修手册88
5.6承包人文件错误88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88
6.1实施方法88
6.2材料和工程设备89
6.3样品90
6.4质量检查91
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92
6.6缺陷和修补93
第7条施工94
7.1交通运输94
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4
7.3现场合作95
7.4测量放线95
7.5现场劳动用工96
7.6安全文明施工96
7.7职业健康98
7.8环境保护98
7.9临时性公用设施99
7.10现场安保99
7.11工程照管100
第8条工期和进度100
8.1开始工作100
8.2竣工日期100
8.3项目实施计划100
8.4项目进度计划101
8.5进度报告101
8.6提前预警102
8.7工期延误102
8.8工期提前103
8.9暂停工作103
8.10复工104
第9条竣工试验104
9.1竣工试验的义务104
9.2延误的试验105
9.3重新试验106
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106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6
10.1竣工验收106
10.2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107
10.3工程的接收107
10.4接收证书108
10.5竣工退场108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09
11.1工程保修的原则109
11.2缺陷责任期109
11.3缺陷调查109
11.4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111
11.5承包人出入权111
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1
11.7保修责任111
第12条竣工后试验111
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11
12.2延误的试验112
12.3重新试验112
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112
第13条变更与调整113
13.1发包人变更权113
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13
13.3变更程序113
13.4暂估价114
13.5暂列金额115
13.6计日工115
13.7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16
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6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17
14.1合同价格形式117
14.2预付款118
14.3工程进度款118
14.4付款计划表119
14.5竣工结算120
14.6质量保证金121
14.7最终结清122
第15条违约123
15.1发包人违约123
15.2承包人违约123
1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24
第16条合同解除124
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24
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26
16.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127
第17条不可抗力128
17.1不可抗力的定义128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28
17.3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128
17.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28
17.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129
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29
第18条保险129
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29
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29
18.3货物保险130
18.4其他保险130
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30
第19条索赔131
19.1索赔的提出131
19.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31
19.3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31
19.4提出索赔的期限132
第20条争议解决132
20.1和解132
20.2调解132
20.3争议评审132
20.4仲裁或诉讼133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133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件134
第1条一般约定134
1.1词语定义和解释134
1.2语言文字134
1.3法律134
1.4标准和规范134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34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34
1.7联络135
1.10知识产权135
1.11保密135
1.13责任限制135
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135
第2条发包人135
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135
2.3提供基础资料135
2.5支付合同价款135
2.7其他义务136
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136
3.1发包人代表136
3.2发包人人员136
3.3工程师136
3.6商定或确定136
3.7会议136
第4条承包人136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36
4.2履约担保136
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37
4.4承包人人员137
4.5分包137
4.6联合体138
4.7承包人现场查勘138
4.8不可预见的困难138
第5条设计138
5.2承包人文件审查138
5.3培训138
5.4竣工文件138
5.5操作和维修手册138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138
6.1实施方法138
6.2材料和工程设备138
6.3样品139
6.4质量检查139
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139
第7条施工139
7.1交通运输139
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40
7.3现场合作140
7.4测量放线140
7.5现场劳动用工140
7.6安全文明施工140
7.9临时性公用设施140
7.10现场安保140
第8条工期和进度140
8.1开始工作140
8.2竣工日期140
8.3项目实施计划140
8.4项目进度计划141
8.5进度报告141
8.7工期延误141
8.8工期提前141
第9条竣工试验141
9.1竣工试验的义务141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41
10.1竣工验收141
10.3工程的接收142
10.4接收证书142
10.5竣工退场142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42
11.2缺陷责任期142
11.3缺陷调查142
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42
11.7保修责任142
第12条竣工后试验142
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42
第13条变更与调整143
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43
13.3变更程序143
13.4暂估价143
13.5暂列金额143
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43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3
14.1合同价格形式143
14.2预付款143
14.3工程进度款144
14.4付款计划表144
14.5竣工结算144
14.6质量保证金144
14.7最终结清145
第15条违约145
15.1发包人违约145
15.2承包人违约145
第16条合同解除145
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45
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45
第17条不可抗力146
17.1不可抗力的定义146
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46
第18条保险146
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46
18.3货物保险146
18.4其他保险146
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46
第20条争议解决146
20.3争议评审146
20.4仲裁或诉讼147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148
附件1《发包人要求》149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150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1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153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154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155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商务及技术要求)156
发包人要求附件清单160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61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62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64
目录166
开标一览表168
由各投标人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开标一览表”中要求的项进行填写16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69
(一)投标函169
(二)投标函附录117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72
二(1)授权委托书172
三、投标保证金(如适用)173
四、联合体协议书175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77
五、分包意向协议书178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180
七、项目管理机构181
(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181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82
(三)勘察负责人简历表182
(四)设计负责人简历表184
(五)施工负责人简历表185
(六)拟派施工负责人无在施项目的承诺书186
(七)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188
(八)投标人承诺书188
八、资格审查资料190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190
(二)近三年财务状况193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195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197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199
(六)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201
(七)企业信誉情况203
九、价格清单209
(一)价格清单说明209
(二)价格清单210
2.1勘察设计费清单210
2.2工程设备费清单211
2.3必备的备品备件费清单212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213
2.5技术服务费清单214
2.6暂估价清单215
2.6.1材料暂估价表215
2.6.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215
2.6.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215
2.7其它费用清单216
2.8投标报价汇总表217
(技术文件)218
十、承包人建议书218
(一)图纸218
(二)工程详细说明218
(三)设备方案218
(四)分包方案218
(五)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218
(六)其他218
十一、承包人实施计划219
(一)概述219
(二)总体实施方案219
(三)项目实施要点219
(四)项目管理要点219
1.....................投标人应递交设计、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
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24
十二、其他资料227
第一章招标公告
建始县妇幼保健院医养结合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系统生成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始县妇幼保健院医养结合项目(EPC)已由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建发改审批【2026】264号(项目代码:2609-422822-04-01-72720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代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建始县业州镇。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8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780平方米,共设置养老床位422张。其中:新建医养结合中心1栋,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212张;改造妇幼保健院老门诊楼1栋,建筑面积358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76张,改造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设置床位134张。并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给排水、消防、强弱电、暖通等附属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包含了初步设计范围
内的工程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预算编制等。具体范围如下:
(1)详细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的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地
下管线探测等全部勘察工作,出具详细勘察报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为施工图设
计提供依据。
(2)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负责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业主进行项目评估等。
(3)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直至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
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4)工程施工: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本项目
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建成;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招标人开展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全过程项目总承包。
(5)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包括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
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和竣工结算等相关工作;
(6)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管理工作,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工
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12月25日。
合同估算价:6746.310687万元;
2.3其他:合同估算价:7347.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530.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2.91万元,预备费214.00万元。);本次招标采用费率投标报价(报价系数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1)勘察设计费最高费率为《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厅头〔2023〕93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的勘察设计费的60%【最终勘察设计费以项目财政预算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根据《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厅头〔2023〕93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的勘察设计费*投标人所报勘察设计费费率】;(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费率为100%(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最终结算以预算评审核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投标人所报工程施工费费率)。投标人所报费率不得超过①勘察设计费最高费率60%、②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费率100%。上述费用按中标费率计算的费用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费用结算。当实际费用按中标费率计算的费用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①②③中的任意一项: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①②③项资质中的任意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按建市〔2020〕94号资质改革换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同等认可),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均需提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建造师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满足条件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不得相互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除外)。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证书。
拟派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具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至少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不得相互兼任)。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成员方)近五年自2021年1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①承接过1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②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业绩可同时视为满足前款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要求)。(注: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负面清单》的通知要求,2026年初始注册建筑类最低资质等级的企业可不提供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包含合同协议书及能体现考核业绩的关键页面)等证明材料。
3.1.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度)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1.5信誉要求:
1)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4)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公告发出后通过所述网站进行查询,提供截图);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公告发出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进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行为(招标公告发出后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8)投标人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9)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
3.1.6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施工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3.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3)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
条件,联合体中标后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电子营业执照3种任选其一,下同)(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1月21日至2026年11月30日9:00时止(北
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0日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手机CA(标证通)或者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eszggzy.cn/js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
异议联系方式:备注:
招标人: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建始县业州镇柏腊树村九组
招标人邮编:445300
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代理公司
代理地址:建始县业州镇**
代理邮编:445300
代理联系人:---
代理联系电话:///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称编 列 内 容
1. 1.2招标人名称: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学院路6号联系人:***电话:***
1. 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代理公司地址:建始县业州镇**联系人:***
造价咨询人/
1. 1.4监理人/
项目管理单位/
1. 1.5代建人/
1. 1.6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 1.7建设地点建始县业州镇
1.2.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2.4项目性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

1.3. 1招标范围(商务及技术要求)本项目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的 EPC 总承包招标。包含了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工程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预算编制等。具体范围如下:(1)详细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的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地下管线探测等全部勘察工作,出具详细勘察报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为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2)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负责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业主进行项目评估等。(3)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直至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4)工程施工: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建成;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招标人开展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全过程项目总承包。(5)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包括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和竣工结算等相关工作;(6)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管理工作,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全面负责。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7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9年1月1日
1.3.3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论证和审查。2.材料和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3.4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的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部分预留的工作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符合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投标人(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 ”),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2.根据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招标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招标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享受政策。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评审中计算价格扣除时给予 5%的扣除或增加价格分时给予 5%的增加价格分。3.根据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在招标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招标活动时,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政策。对小微企业中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企业,评审中计算价格扣除时给予 5%的扣除或增加价格分时给予 5%的增加价格分。/ 。

1.4.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本章附录一财务要求:见本章附录一业绩要求:见本章附录一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一致信誉要求:见本章附录一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本章附录一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本章附录一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本章附录一施工机械设备:见本章附录一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本章附录一其他要求:见本章附录一3. 1.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①②③中的任意一项: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①②③项资质中的任意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按建市〔2020〕94 号资质改革换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同等认可),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均需提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 1.2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建造师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满足条件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不得相互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除外)。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证书。拟派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 1 人,具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至少2 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不得相互兼任)。3. 1.3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成员方)近五年自 2021 年 1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①承接过 1 项投资额 30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承接过 1 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②承接过 1 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 业绩可同时视为满足前款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要求)。 (注: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负面清单》的通知要求, 2026 年初始注册建筑类最低资质等级的企业可不提供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包含合同协议书及能体现考核业绩的关键页面)等证明材料。3. 1.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度)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3. 1.5 信誉要求:1)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4)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 投 标 人 没 有 被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 “ 中 国执 行信 息 公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公告发出后通过所述网站进行查询,提供截图);6 ) 投 标 人 在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公告发出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进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行为(招标公告发出后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8)投标人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以上信誉要求;9)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3. 1.6 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施工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3)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4)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

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1.4.3(19)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正文部分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1.9. 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 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召开投标预备会之日/ 日前
1. 11. 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1. 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且审批后,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 分包金额要求: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符合项目需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资质要求;2、各专项内容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且满足招标人需求,征得招标人同意。

1. 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 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补遗书(补充文件)、答疑书、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延后投标截止时间通知、其他通知等,统一在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投标人应在下载招标文件起至最终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期间自行持续关注上述网站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并下载,招标人将不另行通知,因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网上补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将上述网上发布的补遗书或补充文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2.2. 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项目实行网上接收澄清提问并发布回复或修改,申请人可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上提交澄清要求,并接收澄清或修改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日前招标人计划网上发布澄清修改时间:投标截止 15 日前
2.3接收异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
3. 1. 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设招标控制价1.合同估算价:7347.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6530.2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2.91万元,预备费214.00万元);本项目均采用费率报价。(1)勘察设计费最高费率为《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厅头〔2023〕936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的勘察设计费的 60%【最终勘察设计费以项目财政预算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根据《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 (厅头〔2023〕936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的勘察设计费*投标人所报勘察设计费费率】 ;(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费率为100%(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最终结算以预算评审核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投标人所报工程施工费费率)。投标人所报费率不得超过①勘察设计费最高费率 60%、②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费率 100%。上述费用按中标费率计算的费

用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费用结算。当实际费用按中标费率计算的费用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结算。2.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GB/T 50500-2024) ,采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10 月发布的《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4),配套《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26)》及恩施州、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现行有效信息价、人工成本综合指数等相关计价文件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填报费率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2.各投标人在线制作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处填写时第 1 项“投标报价 ”填写“0 ”,其他内容按照要求填写。
3.3. 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
3.4. 1投标保证金☑不提交□提交,1. 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 金额: 元。3. 形式:投标人应当采用现金、电子银行保函、 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中的一种形式递交投标担保。4. 递交方式及要求:(1)采用现金方式1)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及账号。招标人指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帐户信息如下: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保证金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

2)基本账户信息将以投标人办理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所填基本账户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汇款账户与注册登记时的基本账户信息不相符,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方法及其它要求: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1)投标人须及时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选择所投项目按系统引导的程序申请电子保函或保单。2)投标人可在“ 电子交易平台 ”查询保函或保单是否申请成功,开具成功后可下载电子保函或保单。电子保函或保单应载明: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等信息,检查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 ”栏目中。3)开标后, 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比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电子保函或保单情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在投标文件中查验电子保函或保单。
3.4.3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1 .采用现金方式计息标准: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退还的前一日_。退还办法: / 。2. 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方式,不产生利息,电子保函到期后自动失效。
3.5.2近年财务状况“近年 ”是指近 三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近年 ”是指近五 年“类似项目 ” 是指合同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 。“类似设计项目 ” 是指投资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施工项目 ” 是指合同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 ”是指近三年
3.5.5近年投标人或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主要人员获工程(设计)质量奖项、获表彰情况“近年 ”是指近五 年
3.5.6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是指: 招标文件没有列明的其他材料 “近年 ”是指近5 年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但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3.7.4是否采用“技术暗标”采用。
4.2. 1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12月30日 9 时 00 分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
5. 1.2组织开标地点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2. 1(5)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值☑否,下浮值为:0%□ 是,下浮值抽取方法:
5.2. 1(6)解密时间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 30 分钟内(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投标人数量,合理设置解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 20 分钟)
6. 1.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总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6.4评标结果公示媒介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eszggzy.cn/)
7. 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5 人 (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3 家,不超过 5 家。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 10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3 家。
7.2定标方法☑ 票决定标法——☑ 票决数量法 □ 票决计分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 最低投标价法 □ 次低价法□ 平均值法 □ 其他/□ 集体议事定标法 □ 其他方法/
7.3. 1履约担保☑不提交□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 □其他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根据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9.5监督部门名 称: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建始县业州镇建始大道人防大楼六楼电 话:0718-3220994邮政编码: 445300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名称:建始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地址:建始县建始大道市民之家五楼电话:0718-3325095传真:邮政编码:445300

10. 1多标段投标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10.2. 1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P 的取值:3
10.2.2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Q 的取值:1
10.3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平台信息服务费 。
10.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标准,不得高于此收费标准执行。□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 招标代理费参考《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 号)的收费标准计取代理费用,不得高于此收费标准执行。支付方式: 现金或转账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10.5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份数:中标后详细确认,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件
10.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 ”)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 ”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采贷 ”业务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 号)“ 政 采 贷 ” 业 务 申 请 : 湖 北 省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融 资 平 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 )
10.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定标方式: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10.8重要提示本招标项目为网上招投标模式,投标企业只需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网上投标,投标时不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如在编制过程中需要进行咨询,可及时致电软件开发单位公司客服:400-998-0000
10.9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2.各投标人在线制作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处填写时第 1 项“投标报价 ”填写“0 ”,其他内容按照要求填写。
10.10投标文件盖章①联合体投标的,在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签字的地方,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章 ”或“签字 ”的地方,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规定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协议书不采用电子签章;需在完成填写之后,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然后上传该协议书的电子彩色扫描件。)②未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按规定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章 ”或“签字 ”的地方,按规定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即可。
10.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根据恩施州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及时整改电视问政曝光问题的工作提示》文件要求,①工资保证金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分类收取,对信用为 A 级的企业实行免存,对信用为 B 级的企业实行 2 个月缓存,对信用为 C 级的企业按 2 倍比例存储;② 根据恩施州住建办【2023】15 号文关

于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恩施州辖区内政府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全面取消工程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2、若招标文件的某些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冲突,各投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投标人须知 7.2-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修改为: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 10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如投标人的数量大于 10 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家,具体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开标现场根据投标人数量选定。4、投标人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备注: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项目。对“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提供近5年的类似项目情况,则近5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4年2月1日,则近5年是指2009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项目。对“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提供近5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近5年是指从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至投标截止日的前一日,例如申请截止日为2014年2月1日,投标截止日为2014年3月5日,则近5年是指2009年2月1日至2014年3月4日。
近三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三年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近年完成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近年完成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工程获工程(设计)质量奖项和获表彰情况等,如有年份要求的均按上述示例规则推算。
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投标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前,则近3年是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3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5年2月1日,近3年是指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投标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后,则近3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5年7月1日,近3年是指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代建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等咨询成果的除外);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人)服务;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相互控股或参股;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相互任职或工作;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
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候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协议书;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适用于非政府采购工程);
(5)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6)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价格清单;
(10)承包人建议书;
(11)承包人实施计划;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和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
求,且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3.5.2如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对某些属于“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证明文件和(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写,并按各资格审查表格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2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近年投标人或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主要人员获工程(设计)质量奖项、获表彰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其他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制作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均为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材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BS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HBSTF)。
(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
3.7.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承包人实施方案”按本章第3.7.3项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封面设置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承包人实施方案”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可加粗;
(2)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文字为黑色小四号宋体,标题可加粗;
(3)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A3规格白色底色。图表中的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
(4)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
(5)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实施方案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5.1.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开标后招标人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值(如有);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如适用),当众公布后记录在案;
(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7)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8)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9)开标结束。
5.2.2在本章第5.2.1(6)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5.4特殊情况的处置
5.4.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4.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5.4.3“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定标的方法。定标方法主要包括: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定标方法。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可以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平均值法等确定中标人。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优点:招标程序较简单,能充分竞价。
建议: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
(二)票决定标法。包括:包括票决数量法和票决计分法。
1.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2.票决计分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记分排名。如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则取中标候选人最高得分为N分,其次为N-1分、最低分为1分,汇总定标委员会各成员记名投票打分情况,总得分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分相同时,对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打分,直至选出中标人。
优点:择优功能突出,具备一定的竞价功能。
建议: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有特殊要求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招标项目采用。
(三)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集体议事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议事规则。
优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定标权,既可以是择优,也可以是竞价,还可以是择优与竞价的有机结合。
建议:招标人应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集体议事规则。
(四)其他方法。招标人可以将上述定标方法组合使用,也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其他定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7.2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文件版本为准)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7.4.4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归档。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控制价)、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3.2.2项、第5.3款、第6.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多标段投标
多标段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评标办法中的有关系数的取值和评分因素设置
10.2.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P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Q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缴费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中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另行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建始县妇幼保健院医养结合项目(EPC)(项目名称)建始县妇幼保健院医养结合项目(EPC)(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项目要求备注
资质条件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①②③中的任意一项: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①②③项资质中的任意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按建市〔2020〕94 号资质改革换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同等认可),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均需提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财务要求3.1.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5 年度)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业绩要求3. 1.3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成员方)近五年自 2021 年 1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①承接过 1 项投资额 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承接过 1 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②承接过 1 项合同金额 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 业绩可同时视为满足前款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要求)。(注: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负面清单》的通知要求,2026 年初始注册建筑类最低资质等级的企业可不提供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包含合同协议书及能体现考核业绩的关键页面)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信誉要求3. 1.5 信誉要求:1)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4)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公告发出后通过所述网站进行查询,提供截图);6)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公告发出后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进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行为(招标公告发出后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8)投标人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以上信誉要求;9)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发〔2017〕 35 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岗位资格要求数量
项目经理资格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建造师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满足条件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不得相互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除外)。1 人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设计负责人资格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证书。1 人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勘察负责人资格勘察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1 人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施工负责人资格施工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 人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1人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施工员持有土建或建筑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1 人
质量员持有土建或建筑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1 人
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 人
材料员持有材料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1 人
资料员持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1 人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属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单位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
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须满足本项目要求。
其他要求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3.1.6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施工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2.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该类项目因落实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4.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
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序号预留工作内容名称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万元)预留合同估算价占比(%)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招标人应当明确预留工作、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及预留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
2.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
3.预留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
序号适合工作内容名称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万元)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占比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果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招标人宜明确适合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或适合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及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以供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时参考。
2.适合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附表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表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编号: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文件是否加密

附表五: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工期( 日历天)设计质量目标施工质量目标项目经理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最高投标限价(元)
开标过程需记录的其他事项

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
附表六: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提交给本评标委员会。
1、
2、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
2.
.....
附件(如有):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
附表八: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
项目经理:(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随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通知书有备案管理程序的,从其规定。
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编号: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的投标文件,确定其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十:异议函
异议函
编号:(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2.……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要求招标人解释的,适用本格式。
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
异议答复函
编号:(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十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 1. 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4) 目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多标段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0. 1 款规定
“技术暗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5)目规定
2. 1.2资格评审标准(后审)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类似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施工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施工机械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投标人身份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 1.2资格评审标准(预审)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满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的审查标准并且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2. 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4 项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 1 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 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款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承包人建议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的规定
…………
3. 1.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 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承包人建议书:20 分资信业绩部分: 15 分承包人实施方案:15 分投标报价: 50 分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费率:有效投标人为 5 家 (含 5 家)以下的,以所有投标人投标费率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费率;有效投标人超过 5 家的, 去掉一个最高投标费率和一个最低投标费率后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费率。(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20 分项目内容的理解4 分项目内容的理解(4 分)对项目具有深刻的理解,提出详实的建设目标与设计理 念。相对优秀者得 2.1-4.0 分;相对一般者得 1.1-2.0 分;相对较差者得 0-1.0 分。
建设条件分析4分建设条件分析(4 分)包括对项目现状、周边环境进行分析,深入剖析现状存在的问题,结合规划目标提出该项目的建设必要性。相对优秀者得 2.1-4.0 分;相对一般者得 1.1-2.0 分;相对较差者得 0-1.0 分。
设计整体方案 6分设计整体方案(6 分)设计整体方案符合相关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充分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技术思路完整清晰。相对优秀者得4.1-6.0 分,相对一般者 2.1-4.0 分,相对较差者得 0-2.0 分。
设计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3 分4、设计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3分)有设计质量目标承诺和保证措施,设计质量的保证措施具体详细。相对优秀者得 2.1-3 分;相对一般者得 1.1-2.0分;相对较差者得 0-1.0 分。
设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 分5、设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分)有设计进度计划目标承诺和保证措施,设计进度计划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具体详细。相对优秀者得 2.1-3 分;相对一般者得 1.1-2.0 分;相对较差者得 0-1.0 分。
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5 分类似项目业绩 5分投标人近 5 年 (自 2021 年 1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 1 项 3000 万元(设计业绩以投资额为准,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每个得 2.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若为联合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工程获奖 2 分投标人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自 2021 年 11月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房建类设计奖或工程奖,每有一个得 1分,本项最高 2 分。备注:若为联合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提供获奖证书即可。
体系认证 3 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且经核验有效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cx.cnca.cn)查询截图;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勘察设计团队 5分勘察设计管理团队的专业配置完整,包括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造价、岩土专业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同时具备得 4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注册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建筑正高级工程师加 0.5 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加 0.5 分。
2.2.4(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15总体实施方案 5分总体实施方案(5分)根据总体实施方案是否可行、适用、科学、合理进行评定,包含:项目目标、项目实施组织形式、项目阶段划分等内容。科学、合理、适用、针对性强 4-5 分,合理、可行 2.1-3.9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0-2.0 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项目实施要点 5分项目实施要点(5分)根据采购实施要点、施工实施要点等是否合理进行评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4-5 分,合理、可行 2-3.9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0-1.9 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项目管理要点 5分项目管理要点(5分)项目管理要点(包括质量控制要点、进度控制要点、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安全管理要点、职业健康管理要点、环境管理要点等)应全面、科学合理、指导性强、符合工程实际需求。全面、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完全符合工程实际需求4-5分,较全面、较合理、指导性一般,符合工程实际需求 2-3.9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不符合工程实际需求 0-1.9 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2.2.4(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50 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费率:有效投标人为 5家 (含 5 家)以下的,以所有投标人投标费率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费率;有效投标人超过 5 家的, 去掉一个最高投标费率和一个最低投标费率后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费率。】1. 勘察设计费 10 分①投标人投标费率大于评标基准费率:10-(投标人投标费率-评分基准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0.12。②投标人投标费率小于评标基准费率:10-(评标基准费率-投标人投标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0.1。2. 建筑安装工程费40 分①投标人投标费率大于评标基准费率:40-(投标人投标费率-评分基准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0.12。②投标人投标费率小于评标基准费率:40-(评标基准费率-投标

人投标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0.1。
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对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1.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P% 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即 S= M× (1+P%)S:投标报价最终得分;M:投标报价得分;P:为小微企业报价优惠系数,范围为 3-5 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 。P 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1 项。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如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Q% 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即 S= M×(1+Q%)S:投标报价最终得分;M:投标报价得分;Q:为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系数,范围为 1-2 的整数, 由招标人确定。Q 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2 项。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投标报价最终得分1+2 汇总报价分
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的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
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1.5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E。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E。
3.2.4各投标人最终综合评估得分的确定办法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问题澄清的通知,以及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备注: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以建市〔2020〕96号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及规模:。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4)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
(5)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
(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和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
1.1.1.8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1.1.9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
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
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
1.1.2.4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
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
1.1.2.6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
1.1.2.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8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9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10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11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工程实施: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
1.1.3.3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4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5单位/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1.1.3.6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
1.1.3.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8.1.2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开始工作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8.1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1.1.4.3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1.1.4.4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8.2款[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5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
1.1.4.6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11.3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
1.1.4.7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
1.1.4.8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9天:除特别指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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