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老河口市】【老河口市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所属地区:湖北襄阳市 发布日期: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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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襄阳市 采购单位 老河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瑞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老河口市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老河口市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标段
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老河口市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标段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老河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瑞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提前公示公告。
若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建议或意见的,请与本项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
本招标文件公示仅供参考,最终以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
(1)招标人:老河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老河口市航空路225号
联系人:***
电话:***
(2)代理机构:湖北瑞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环三路中段运发公寓肆号楼4-1-5
联系人:***
电话:***
邮箱:2862452968@qq.com
老河口市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标段.doc
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
(2024年1.0版本)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四年五月
使用说明
一、《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以下简称《通用示范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2018年电子化第二版)制定,适用于无标准示范文本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服务项目。不适用两阶段招标、涉及施工工程量清单评审、技术暗标以及双信封招标项目。
二、《通用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针对不同的情况,供招标人按需要选择使用,如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三章评标办法以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六)投标保证金等。招标人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应将未选择部分删除,以保证文件整体的连贯性和避免歧义。
《通用示范文本》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通用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根据《通用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进行补充、细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五、《通用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服务项目不宜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并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办法正文部分应与“评标办法前附表”保持衔接与一致。
六、《通用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可引用发改法规〔2017〕1606号文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招标人也可按需要自行编辑。招标人选择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不得修改“通用合同条款”正文,但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抵触和违反内容无效。
七、《通用示范文本》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和第六章“招标文件其他资料”由招标人根据行业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根据不同招标项目类别提供编制内容,供招标人选择使用。施工招标为技术标准和要求;货物(材料、设备)招标为技术规格及要求(供货要求);工程总承包招标为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招标为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任务书);监理招标为委托人要求及监理规范;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检测招标为委托人要求。
八、《通用示范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了商务文件、投标报价表、技术文件、其他材料四个部分。其中商务文件(一)投标一览表中“项目”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标段(包)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编辑,最多只能填写、编辑五项内容,否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无法正常打开;商务文件(六)投标保证金规定了两种格式供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商务文件中(一)、(二)(三)(四)(六)(七)为必选项,(七)资格审查资料中1、1-1、1-2、2、4、4-1为必选项。招标人需要增加投标文件格式的,可在1-3投标人基本情况其他材料、5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八)其他材料、四其他材料自行补充、编辑。
九、《通用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市级电子交易系统运行项目,县(市、区)电子交易系统可参照使用。
十、项目名称填写后系统会自动获取,在招标文件封面及招标公告等填写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时请按案例填写。
例1:xx项目(项目名称)xx标段勘察设计(标段名称)招标
例2:xx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名称)招标
十一、《通用示范文本》为2024年1.0版,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通用示范文本》时有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可向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或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反馈。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10-3221596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10-3128911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联系电话:0710-3211513
老河口市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项目名称)老河口市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标段(标段/包名称)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老河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瑞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招标负责人:***
日期:2026年10月31日
目录
目录VI
第一章招标公告2
1.招标条件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
3.投标人资格要求2
4.招标文件的获取2
5.投标文件的递交3
6.发布公告的媒介3
7.定标办法3
8.联系方式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
1.总则14
2.招标文件16
3.投标文件17
4.投标19
5.开标20
6.评标21
7.定标22
8.合同授予25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25
10.纪律和监督26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
附件一投标确认书29
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30
附件三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31
附件四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32
附表五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33
附件六开标记录表34
附件七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35
附件八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36
附件九异议函37
附件十异议答复函38
附件十一中标通知书39
附件十二中标结果通知书40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分环节汇总)41
评标办法前附表41
1.评标方法43
2.评审标准43
3.评标程序43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4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3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54
第六章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如有)55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6
目录58
一、商务文件59
二、投标报价表79
三、技术文件80
四、其他材料81
五、定标补充资料84
第一章招标公告
老河口市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老河口市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老河口市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襄农函〔2026〕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老河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瑞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老河口市光化街道、李楼镇、孟楼镇、仙人渡镇、薛集镇、袁冲乡、张集镇、竹林桥镇共8个乡镇(街道)
建设规模:择优遴选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玉米生产规模较大的区域,建设玉米单产提升示范区5万亩。围绕应用滴灌设施构建水肥精准调控系统、玉米全生育期精准调控技术集成等内容,开展滴灌基础设施以及土地精准耕整、肥水精准运筹、病虫草精准防控、机械收割等建设。主要建设内容:首部枢纽:水肥一体化云首部枢纽103套。其中:固定式水肥一体化云首部(6寸)5套,移动式水肥一体化云首部(4寸)+柴油发电机组66套,移动式水肥一体化云首部(3寸)+柴油发电机组32套,输配水管网:抗老化160PE管6951.6米、抗老化110PE管325.6米。装配式蓄水罐4套,四情监测系统4套(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2-7
合同估算价:***.19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R不属于
2.4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不采用
2.5其他:老河口市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共3个标段,二标段:竹林桥镇、光化街道、李楼镇、仙人渡镇,金额***.1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高标准农田项目或水肥一体化或灌溉工程等)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市政工程确已投入使用,可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预验收文件为依据)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
3.1.4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3至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均未亏损,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均未亏损。
3.1.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责令停业;②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③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④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⑥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监理;□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检测(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选且只选一项)。
3.3其他: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0元,售后不退。
4.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和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及老河口市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lhk.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联系方式
(1)招标人:老河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老河口市航空路225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湖北瑞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环三路中段运发公寓肆号楼4-1-5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电子邮件:2862452968@qq.com
(3)行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地址:老河口市汉口路380号
联系人:种植科
电话:0710-8221173
电子邮件:lhknyj68@163.com
2026年10月31日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 称:老河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老河口市航空路225号联系人: ***电 话: ***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湖北瑞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环三路中段运发公寓肆号楼 4-1-5 联系人:***电 话:***
1.1.4标段(包)名称老河口市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标段
1.1.5建设(服务、交货)地点竹林桥镇、光化街道、李楼镇、仙人渡镇
1.2.1资金来源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3.2履约期限90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关于质量目标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3.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1.3.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踏勘集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召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1.11分 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金额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________________
1.12偏 离☑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____________________偏差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2.1(8)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澄清及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招标人计划发布澄清通知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若干项具体内容,投标人按补充的具体内容一一对应上传)
3.2最高投标限价□不设最高投标限价☑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9元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内有效
3.4.1投标保证金þ不提交口提交,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万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口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网银支付):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从其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口电子保函(保单):应当通过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已完成对接测试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出具3.特别提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金额、未按规定的递交方式、未从基本存款帐户(电子保函除外)汇至招标人指定的帐户视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3.4.3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计息标准: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退还的前一日退还办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次日,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中标通知书发放次日,第二、三名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合同签订次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3.5.1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高标准农田项目或水肥一体化或灌溉工程等)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市政工程确已投入使用,可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预验收文件为依据)的扫描件 ,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 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4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3.7.5技术标明标
4.2.1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5.1开标时间和组织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组织开标地点: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1解密时间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 30 分钟内(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投标人数量,合理设置解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相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
6.4评标结果公示媒介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和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及老河口市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lhk.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1定标前考察☑否□是,相关要求: 。
7.2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数量为/ 人。(招标人应建立定标人成员库,成员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经济技术人员中产生。成员库成员还可以从招标人的母子公司(上下级单位)相应人员中增补。)
7.3.2定标现场答辩☑否□是,相关要求: 。
7.3.3定标要素(可多选)□定标委员结合项目实际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采用择优方式比选定标:□投标报价: / □企业实力: / □企业信誉: / □项目机构: / □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定标要素: / □定标委员会也可以对中标候选人1~3年内是否发生或存在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要素,采用比劣方式比选定标。/
7.3.4定标补充资料(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作评标使用)/ 投标人提供的定标资料与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3.5定标方法□价格竞争法:(□最低投标价法 □近低价法□平均值法)。□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票决计分法 )。□集体议事法
8.2.1履约保证金☑不提交□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10.5行政监督部门名 称: 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地 址: 老河口市汉口路380号电 话:0710-8221173传 真:/邮政编码:441800
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名 称:老河口市行政审批局地 址:老河口市汉口路 678 号(老 316 国道与环五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辅楼电 话:0710-8222365传 真:/邮政编码:441800
11.1多标段(包)投标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 3 个标段(包)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包)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包),且每个标段(包)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重复。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包)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按照标段(包)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包)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包)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2 ,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1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1.4.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 支付标准: 按《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5号)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 ; 支付方式: 现金或转账 ; 支付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 。
11.4.2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其他材料(一)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格式递交承诺书

1.2.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3.1.总则
1.3.1.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包)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包)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标段(包)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包)建设(服务、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标段(包)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标段(包)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1.3招标范围、履约期限、质量要求、资格审查方式和招标方式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包)的履约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包)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包)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本标段(包)的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5)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1.4.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3.5.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3.6.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3.7.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8.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9.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3.10.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款规定的时间和2.2款规定的方式发布澄清文件。
1.3.11.1.11分包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2.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4.2.招标文件
1.4.1.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图纸和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3.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4.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完成。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1.5.3.投标文件
1.5.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详细内容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文件
二、投标报价
三、技术文件
四、其他材料
五、定标补充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1.5.2.3.2投标报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5.4.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和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5.5.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内容填写,并按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1.5.6.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5.7.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如有)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履约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人员、奖项等均应从“电子交易系统”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的栏目上传。若未从相应栏目上传,导致评标委员会未予以认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XYTF)。
(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1.6.4.投标
1.6.1.4.1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
1.6.2.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包)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1.6.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4.3.4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7.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系统”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进行签到,做好开标的准备工作。
5.1.3投标人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进行电子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公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银行保函);
(5)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6)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7)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8)开标结束。
5.2.2在本章第5.2.1(5)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1.7.1.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5.4特殊情况的处置
5.4.1因“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4.2因“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5.4.3“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1.8.6.评标
1.8.1.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8.2.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附件九)。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附件十)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1.8.3.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定标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定标
7.1定标前考察(如有)
7.1.1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前考察,应面向所有中标候选人。同时参与考察的人员应为招标人的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无法满足专业需要的,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人员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考察。
7.1.2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考察的内容和方法,并出具考察的书面报告提交定标委员会作为定标参考因素。
7.1.3定标会议原则上应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
7.2组建定标委员会及定标监督小组
7.2.1招标人应建立定标人成员库,成员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经济技术人员中产生。成员库成员还可以从招标人的母子公司(上下级单位)相应人员中增补。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数量为5人或7人。其中,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定标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担任,其他成员原则上从定标人成员库中,按3倍以上(含本数)备选数量,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会议结束前应当保密。
7.2.2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2.3招标人应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其职责是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过程及招标人在定标前的清标和考察等进行全程监督。
7.3定标过程
7.3.1定标情况介绍
招标人负责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在定标前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等内容,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7.3.2定标答辩(如有)
定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定标会议现场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提问和答辩双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答辩的内容应当限于与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有关的技术和商务内容。定标委员会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3.3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结合项目实际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根据投标报价、企业实力、企业信誉、项目机构等要素,采用择优方式比选定标:
(一)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竞争方法。
(二)企业实力:企业综合(资质等级、售后服务、科技创新)、业绩奖项(项目业绩、工程质量安全奖、安全文明工地)、财务状况(企业营业额、流动比率、流动资金、项目资金保障)等。
(三)企业信誉:表彰表扬(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表扬通报)、履约情况(过往履约记录、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四)项目机构:项目负责人履历(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从业年限、职称以及在企业任职情况)、项目机构成员配置(专业配置齐全程度及合理性,技术负责人职称、从业年限,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书、职称)、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
(五)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会也可以对中标候选人1~3年内是否发生或存在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要素,采用比劣方式比选定标。
上述定标因素的参考依据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以及中标候选人考察报告(如有)、定标答辩资料(如有)。
7.3.4定标补充资料
因招标人定标需要投标人另行补充的相关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5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竞争方法,如最低投标价法、近低价法、平均值法等定标。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投票表决法:包括票决数量法、票决计分法。
1.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最高得票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2.票决计分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记分排名。如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则取中标候选人最高得分为N分,其次为N-1分、最低分为1分,汇总定标委员会各成员记名投票打分情况,总得分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分相同时,对最高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打分,直至选出中标人。
(三)集体议事法:根据集体议事规则进行集体决策。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充分发表意见并作书面记录确认,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中标人。集体议事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议事规则。
7.3.6定标会流程
(1)签到,宣读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定标监督小组监督员宣读定标纪律;
(3)招标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
(4)定标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现场答辩(如有);
(5)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规则和定标程序进行定标,形成定标报告;
(6)定标委员会成员签署定标报告,会议结束;
(7)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7.4定标报告
7.4.1定标委员会应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1名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记录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监督小组名单、定标办法、答辩情况(如有)、定标工作情况、定标结果,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监督小组成员签字。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7.4.2定标活动应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全过程档案,保存期不低于十五年,便于过后进行追溯。
7.5定标结果公告
7.5.1招标人应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项目所属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
8.合同授予
1.8.4.8.1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1.8.5.8.2履约保证金
8.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8.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2.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8.6.8.3签订合同
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9.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1.9.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9.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9.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9.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9.5.9.5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第6.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10.纪律和监督
1.10.1.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10.2.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0.3.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10.4.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0.5.10.5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第6.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1.11.1多标段投标
多标段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11.2知识产权
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3.11.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另行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4.1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附件一投标确认书
投标确认书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收到你方发送的,我方将(参加/不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
特此确认。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并向招标人确认是否继续参加投标时,适用于本格式。
1.13.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1.14.附件三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三与附件四内容合并发出。
1.15.附件四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1.16.附表五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编号: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文件是否加密

1.17.附件六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
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可编辑可编辑可编辑可编辑···签名
···
···
□最高投标限价□标底(如有)
开标过程需记录的其他事项

主持人:招标人代表人:监标人:
1.18.附件七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澄清”菜单提交给本评标委员会。
1、……
2、……
……
评标委员会组长:(签字)
年月日
备注: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1.19.附件八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20.附件九异议函
异议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2.……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要求招标人解释的,适用本格式。
1.21.附件十异议答复函
异议答复函
编号: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22.附件十一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包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其他: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2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1.23.附件十二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包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分环节汇总)
1.24.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开标一览表中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成员一致。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
招标文件的获取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多标段(包)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投标人身份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利益冲突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履约期限、质量目标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投标价格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未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3.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40分商务评审:10分技术评审:50分其他评审:/分(没分时打“/”)
条款号评分因素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
2.2.2(1)投标报价报价评审40评标价的确定办法为:评标价为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少于五家(不含五家) ,则以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报价得分为:(1)投标报价低于评标价的,每低于1%扣0.1分,最多扣40分;该项记分公式为:K=40-{(Q-q)/Q}×100×0.1(0≤K≤40)(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价的,每高于1%扣0.15分,最多扣40分。该项记分公式为:K=40+{(Q-q)/Q}×100×0.15(0≤K≤40)以上公式中:q一一投标报价,Q一一评标价
2.2.2 (2)商务评审类似业绩4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高标准农田项目或水肥一体化或灌溉工程等)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类似业绩;除去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外,每多提供1个得2分,最高4分。 备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市政工程确已投入使用,可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预验收文件为依据)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 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
项目团队6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完成过1项水利水电工程(高标准农田项目或水肥一体化或灌溉工程等)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类似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2分。 备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市政工程确已投入使用,可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预验收文件为依据)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 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2.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外)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此项最多得4分(均须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2.2.2 (3)技术评审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10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科学、合理、针对性强10-6分;合理、可行 5.9-3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9- 1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项目质量保障5综合评价质量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完善性、合理性。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5-3分;合理、可行 2.9-2分;欠合理,基本可行1.9- 1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项目供货及安装方案12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理解分析并提出供货、安装及调试方案。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实施性强12- 10分;方案较完整、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实施性较强、 9.9-7分;方案不完整,存在响应缺项但基本可行 6.9-2分;不可行、不能满足项目需要 0分
设备使用培训方案8对设备使用技术规范的完备性,提供后期培训方案,突出设备的技术规范化示范及实操流程规范学习制度及流程等。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8—6分;合理、可行 5.9-3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9- 1分;不可行、不能满足项目需要 0分
售后服务方案5提供设备部分技术指导方案;问题与事故处理方案;定期巡检方案及施工部分售后处理措施等。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5-3分;合理、可行2.9- 1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0.9-0. 1分;不可行、不能满足项目需要 0分
工期及安全保证措施5工期规划科学、合理、针对性强5-3分;合理、可行 2.9-2分;欠合理,基本可行1.9- 1;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文明施工及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措施5文明施工及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5-3分;合理、可行 2.9-2分;欠合理,基本可行1.9- 1;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2.2.2 (4)其他评审1.
2.
3.
……

1.25.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1.26.2.评审标准
1.26.1.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6.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7.3.评标程序
1.27.1.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由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3.1.3熟悉文件资料
3.1.3.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目标和履约期限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流程。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1.3.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了解招标工程概况及招标文件内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料,主要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投标文件;
(三)开标记录;
(四)最高投标限价。
1.27.2.3.2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5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1.27.3.3.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3.1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款规定的评标因素、评审标准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3.3.2商务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分,投标人商务评审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B。
3.3.3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款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独立进行评分,投标人技术评审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C。
3.3.4其他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4)款规定的评标因素、评审标准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其他部分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其他评审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D。
3.3.5汇总评分结果
3.3.5.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5.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即投标人最终得分=A+B+C+D。
1.27.4.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27.5.3.5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中标候选人名单不标明顺序。
3.5.2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包)投标、多标段(包)中标的,各标段(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执行,对某些标段(包)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替补。
3.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28.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28.1.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1.28.2.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28.3.4.3评标争议处理
4.3.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2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集体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集体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集体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老河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老河口市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老河口市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标段。
2.工程地点:竹林桥镇、光化街道、李楼镇、仙人渡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老河口市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襄农函〔2026〕8号)。
4.资金来源: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用根据工程进度付款的方式,完成项目工程量的50%,支付30%的工程款;完成项目工程量的80%,支付至70%的工程款;合同完工验收及初步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工作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8.5%;余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老河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12420682MB1922138M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老河口市航空路225号地址:
邮政编码:4418000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5.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2.5.2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3.6关于规范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农民工管理补充要求:
(1)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如有)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2)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人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人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3)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应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6.4维权信息公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1)发包人、承包人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2.5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12.5.1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为1个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12.5.2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由承包人妥善保存备查。
12.6施工过程结算(适用于施工过程结算项目)
12.6.1施工过程结算的节点:;
12.6.2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计量、计价、支付的程序、方式和时限,支付比例:;
12.6.3施工过程结算时的价格调整方法:;
12.6.4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时,预付工程价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
12.6.5施工过程结算时,措施项目费的支付方式:;
12.6.6施工过程结算时应包含的工程造价风险内容与幅度:;
12.6.7施工过程结算履约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方式、时间和费用:;
12.6.8施工过程结算质量保证金或保函扣留方式和时限:;
12.6.9施工过程结算发生结算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12.6.10施工过程结算逾期责任:。
专用合同条款中除第12.6款外的其他有关条款与施工过程结算第12.6款约定矛盾的,以施工过程结算第12.6款的约定为准。
12.7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12.7.1农民工工资应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12.7.2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应按照与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12.8承包人代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
12.8.1承包人应与分包人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12.8.2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中要求分包人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承包人。
12.8.3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人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12.8.4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12.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2.9.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向发包人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为。
12.9.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或现金、支票等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9.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条件为:,返还时间为:。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9: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
小计: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一、施工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组织施工。
2.中标人中标后,应编制详细的、经济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含工期及安全保证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调整。
3.计划工期:90日历天(须满足玉米种植及灌溉关键农时要求)。
二、货物(材料、设备)
1.设备安装与现场技术支持要求
1.1投标人须配备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本项目设备、管网敷设、安装、调试全过程现场技术支持;对管道开挖敷设、连接工艺、首部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对施工工艺质量进行管控,确保系统安装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整套系统调试运行正常,满足玉米水肥灌溉使用要求。
2.主要设备(水肥一体化首部)技术支持要求:
2.1安装前期技术交底:投标人进场前,针对水肥一体化首部设备布局、基础条件、供电供水要求、管路对接接口规格向招标人开展专项技术交底,明确首部机房建设、管线对接、电源接线、排水等技术要求,出具首部设备安装技术交底要点,避免现场安装错位、接口不匹配等问题。
2.2现场安装技术支持:投标人须派遣熟悉投标首部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对首部设备就位、管路连接、过滤系统装配、施肥装置安装、电气接线、接地保护、仪表(压力、流量)安装等全过程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对安装工艺、管路密封性、电气安全进行检查,对不规范施工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首部设备安装工艺符合规范。
2.3系统联调技术支持: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后,开展首部单机调试以及与田间管网系统联合调试:完成过滤器反冲洗功能调试、施肥配比调试、压力流量校验、电控控制系统参数设置、过载保护测试;模拟玉米种植水肥施用工况,调试施肥量、灌溉压力,校验整套首部设备运行稳定性,直至设备运行正常,满足玉米水肥一体化灌溉作业要求,形成调试记录作为验收资料。
2.4试运行技术值守:系统单机及联调全部完成后,连续不少于7个日历天现场试运行技术值守,自整套系统通水调试合格当日起算,跟踪设备运行状态,处理故障,优化运行参数,并形成试运行记录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2.5技术资料移交:移交首部设备全套资料:包含设备合格证、检测报告、电气原理图、接线图、操作手册等中文资料。
3.实施过程中主动配合招标人开展现场检查,及时处置项目实施中的各类技术问题,保障项目按期完工。
三、售后服务要求
1.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设备(水肥一体化、管材管件)质保期: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2年(质保期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不收取配件费及上门服务费。
3.故障响应: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接到故障报修,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远程指导处置;需现场处置故障,24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项目现场处置故障。
4.质保期巡检回访:结合玉米生产周期开展定期回访巡检,对管网、首部设备运行状况检查,做好巡检记录,及时排查运行隐患。
5.质保期满后服务:提供终身技术咨询服务;配件收取成本价,不收取技术服务费。
四、验收要求
1.项目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资料移交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验收申请,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验收。
2.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国家及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培训记录、巡检记录、调试记录、试运行记录等资料。
3.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或未完成技术支持及培训服务的,视为验收不合格,投标人须限期完成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项目整体验收达到发包方和行业相关标准,不合格返工至达到合格标准止,产生费用由承包方全部负担。
五、商务要求
1.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
2.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根据工程进度付款的方式,完成项目工程量的50%,支付30%的工程款;完成项目工程量的80%,支付至70%的工程款;合同完工验收及初步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工作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4.招标项目清单及要求
(1)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请在附件中下载;
(2)其他未尽事宜在签定合同时另行约定。
第六章图纸、资料、招标清单(如有)
招标清单(如有)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标段/包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1.29.目录
一、商务文件
(一)投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投标函附录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六)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
(七)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保单)
(八)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
2.近年财务状况
3.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
4.企业信誉情况
(八)其他资格审查材料
(九)财务会计报表
二、投标报价表
三、技术文件
四、投标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定标补充资料
1.30.一、商务文件
1.30.1.(一)投标一览表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序号项目内容
1投标报价文字或折扣系数、数字
2
3
4
5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1.项目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标段(包)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编辑,最多只能填写、编辑五项内容,否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无法正常打开;
2.内容由各投标人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投标一览表”中要求的项进行填写。
1.30.2.(二)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对此无异议,愿意以本投标文件所附《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附录申明的投标报价、履约期限等承诺,完成招标项目。
2.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我方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并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5)同意提供按照你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一切数据或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1.30.3.(三)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
序号条款内容约定(承诺)内容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1.上表各项条款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标段(包)情况进行填写、编辑、扩充。
2.上表约定(承诺)内容由投标人填报并签署确认,随投标函一起报送;
1.30.4.(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0.5.(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标段/包(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承揽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未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联合体协议书。
3.电子投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不采用电子签章;需在完成填写之后,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然后上传该协议书的电子扫描件。
1.30.6.(六)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包)的投标,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标保证金,我方承诺出现以下情形时,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附:银行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招标文件要求以现金形式(包括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投标人除按规定方式提交保证金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采用本格式告知招标人。
1.30.7.(六)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保单)
编号:
(本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金融服务机构出具格式为准,但金额、有效期等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人名称):
鉴于:(下称“投标人”)根据贵方于年月日发出的编号为的招标文件/标书拟向贵方投标承接项目。
根据招标文件/标书,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电子投标保函。
根据保函申请人的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保函有效期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保函有效期顺延)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且符合本保函约定的,保证人将在收到索赔文件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向受益人付款。索赔文件约定如下: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函编号并申明如下事实: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2)投标人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约;
(3)投标人中标后未向受益人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函;
(4)投标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5)投标人以其他方式放弃中标的。
2.为确保索赔文件的真实性,索赔文件须经受益人开户行确认签字、盖章真实、有效并经其提交保证人,寄送地址为。
二、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三、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四、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于年月日保证人对公营业时间结束时失效(若该日为非银行营业时间,则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为准)。本保函自失效日起均视为自动失效,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自动解除。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具日期:年月日
1.30.8.(七)资格审查资料
1.30.8.1.1.投标人基本情况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会员库表格格式)
备注:1.本表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标段(包)实际情况编辑,投标人按照提供的表格内容填报。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等材料的复印件。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2关联单位情况说明
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与被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备注: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2.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相关关联单位的情况。没有相关关联单位的明确填“无”。
1-3投标人基本情况其他材料
2.近年财务状况
备注:1.财务会计报表信息(如有)请上传至“财务会计报表”节点中,请勿在此节点中上传,否则会公示到外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0.8.2.3.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0.8.3.4.企业信誉情况
4-1投标人信誉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截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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