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信息化项目审计服务采购征集报名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武汉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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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武汉市 采购单位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新建及升级改造项目结算审计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信息化项目审计服务采购征集报名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信息化项目审计服务采购征集报名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信息化项目审计服务采购征集报名公告
2026-10-10 17:16|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次
索引号MB1529176/2026-31607 发文日期2026-10-10
发布机构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号 无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效力状态 有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1年版)》(鄂公采发〔2020〕29号)《关于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网上商城协议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公采函〔2021〕1号)和省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安排,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新建及升级改造项目结算审计服务拟通过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定点采购,现将采购需求予以公告,并征集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新建及升级改造项目结算审计服务
二、采购内容
鄂药监函〔2026〕15号预算批复项下信息化项目结算审计
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经费(新建及升级改造项目)结算审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运维服务项目)结算审计
结算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工程量及运维履约工作量复核
变更签证有效性与造价合理性审核
费用计取标准合规性核查
审计取证、核对沟通及整体汇总结算审计报告编制
三、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整体汇总结算审计报告、提交全套审计工作底稿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通过为止。审计业务时间边界:运维项目为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建设项目以建设合同约定的履约节点为准。服务地点为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办公地点。
供应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信息化工程造价相关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并对接触到的药监业务数据、财务及技术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四、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合计5.00万元。
五、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已进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自采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品目供应商库。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五)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六、征集供应商名单
(一)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采购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如报名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报价,将可能被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二)递交相关纸质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等证件。
无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证明材料;依法缴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近三年以来省级或以上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结算审计(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或其他业绩。
需求内容响应。
在武汉市内的固定办公场所图片及地址。
其他所需证明文件。
七、递交材料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17:00止(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供应商注册说明
本项目拟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用定点采购方式进行。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9533542@qq.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
附件:1. 供应商信息表
2.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信息化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需求
附件:
供应商信息表.doc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信息化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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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信息表
项目名称: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信息化项目审计服务
供应商名称(盖章)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
联系人邮箱
相关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等证件。
2.无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证明材料;依法缴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注册证明材料(系统截图)。
4.需求内容响应。
5.近三年以来省级或以上单位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结算审计(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或其他业绩。
6.在武汉市内的固定办公场所图片及地址。
7.其他所需证明文件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信息化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需求
一、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5.00万元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已进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自采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品目供应商库。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三、采购内容
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经费(新建及升级改造项目),年度预算489.98万元;包含湖北智慧药监基础支撑平台深化工程、湖北省药品综合监管赋能升级项目、湖北省医疗器械综合监管整合建设项目、湖北省药品智慧监管AI应用服务项目、网络安全设备购置。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运维服务项目),年度预算591.73万元;本次结算审计仅审计2026年110月实际履约部分。
交付核心成果:整体结算审计报告。
结算审计边界:结算审计时间节点截止2026年10月
四、主要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总体服务内容
针对上述2026年度省药监局信息化新建升级改造项目、信息系统运维项目开展结算审计;
运维项目审计范围以2026年110月实际履约工作内容为边界,合同超过10月部分不纳入本次审计范围。
具体审计工作包含:
(1)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合规性,核查竣工验收程序的规范性与验收结论有效性。
(2)复核工程量(运维项目为实际履约服务工作量)的准确性,核查实际完成工程/运维工作内容与合同、需求文件的一致性,核减未实施、未达标工作内容对应的费用。
(3)审核工程变更签证(运维服务变更)的有效性与造价合理性,核对采购产品、服务价格与合同约定的一致性,核查新增单价的计价依据。
(4)核查各类费用计取标准的合规性,复核项目总投资执行情况,核查有无超概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问题。运维项目重点核查运维服务人天、服务模块、技术服务内容计费标准合规性,核实110月实际服务月份对应的费用,剔除未履约月份计费。
(5)完成全部审计取证、核对沟通,出具整体汇总结算审计报告。
供应商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信息化工程造价相关规范、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药监行业信息化业务特点开展结算审计;现场工作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管理。
(二)总体要求
全面性:完整覆盖资料审查、书面复核、必要现场核查、多方沟通核对、整体汇总报告编制、底稿归档全流程;兼顾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新建升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两类项目不同审计侧重点。
客观性公正性: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预算批复文件、合同、需求文件、签证资料、实际履约痕迹、鄂药监函〔2026〕15号文件为依据开展审计,不受项目承建、运维服务商干预,如实反映项目实施及费用情况。
可操作性:整体汇总审计报告结论清晰,两个项目的核增、核减事项均要有完整事实及计价依据;结算审计结果可直接用于采购人财务结算、国库支付、档案报批归档。
针对性:区分两类项目结算审计重点。新建升级改造项目重点核查软件开发、软硬件采购、部署实施工程量、预算489.98万元各子项执行情况;运维项目重点核查服务响应记录、系统运行台账、人天投入、服务达标情况,严格限定审计2026年110月履约工作量。
(三)分项审计工作要求
1.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经费(新建及升级改造类信息化项目)审计
1)资料核查:收集立项批复(鄂药监函〔2026〕15号)、采购文件、合同、需求规格书、变更签证、测试文档、验收资料、软硬件到货资料、供应商结算送审资料,审核全套送审资料完整性、真实性,核查验收程序、验收结论是否有效。
2)工作量复核:核对湖北智慧药监基础支撑平台深化工程、药品综合监管赋能升级、医疗器械监管系统整合、AI应用服务、网络安全设备购置等模块实际完成内容,比对合同及需求,对未实施、未达标内容测算并予以核减。
3)变更与价格审核:审查项目变更审批手续完整性,核实变更内容真实性;核对软硬件产品、服务采购价格与合同一致性,审核新增工作内容计价依据合理性,无审批手续变更不予认可。
4)费用合规审查:审查各项费用计取标准,对照489.98万元年度预算,核对概算、预算执行情况,排查超概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问题。
5)沟通确认:就初步审计结果与采购人、项目承建单位沟通,做好审计取证、核对记录,完整留存审计工作底稿。
2.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审计(审计截止2026年10月)
审计对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审计范围仅限20260101至20261031实际履约服务。
1)资料核查:收集运维服务合同、服务需求、服务变更文件、运维值班记录、故障处置台账、安全服务记录、云及线路租赁对账单、服务报告、月度考核记录、服务商结算送审材料,核查运维月度考核、服务痕迹资料完整性。
2)履约工作量复核:核查2026年110月运维实际履约情况,核对网络线路租赁、政务云、网络安全保障、药化械数据治理、药品追溯解析、门户网站运维、设备维修维护等服务内容、服务级别是否达到合同约定;2026年10月合同尚未到期的运维模块,仅审计110月实际服务月份,超出10月的服务周期不纳入本次审计范围,审计结算只计算实际发生月份对应费用;对未达标、未提供运维服务内容对应费用予以核减。
3)变更审核:审核运维服务变更申请、审批流程有效性,核查变更服务计价依据;未经采购人审批的服务变更不计入本次结算。
4)费用合规审查:核查运维人天、模块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租赁服务费等计费标准,对照年度预算,核对是否存在超合同、超标准计取、预列支未发生月份运维费用。
3.审计成果输出
1)对上述两类送审项目分别形成完整审计工作底稿,底稿包含资料清单、核查记录、工程量/工作量核对记录、取证单、核增核减明细、各方沟通确认记录。
2)输出一份整体汇总结算审计报告,报告中分别设置两类项目独立章节,完整反映每个项目项目概况、预算批复、送审金额、审定金额、核增核减金额、发现主要问题、审计结论、相关政策及计价依据;报告最后形成综合管理建议。
3)报告应当满足省药监局财务结算、归档、财政监督检查需要。
(四)成果移交
1.成果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审计、造价咨询相关规范、鄂药监函〔2026〕15号预算管理要求以及采购人财务管理规定,满足采购人报批、财务结算归档需要。
2.交付成果:整体汇总结算审计报告+全套结算审计工作底稿;纸质文,电子版(word、pdf格式)。
3.审计文档文字、名词、表格、计量单位均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图片采用JPG格式,文本文件提供WPS格式,其他格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
(五)实施人员要求
1.本项目实行结算审计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拟派本项目审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软件工程造价师资质,具备政务信息化项目结算审计相关工作经验。
2.项目团队至少配置审计项目负责人1名、专业审计人员不少于1名;专业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软件工程造价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其中一项资质,熟悉政务信息化、药监信息化运维及建设项目造价审核业务。
3.审计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不可抗力需要更换人员,替换人员资质、专业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附替换人员资质、社保等证明材料,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4.审计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礼品礼金,不得泄露药监业务数据、项目业务及财务涉密信息,签订保密承诺,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六)过程管理要求
1.收到采购人移交完整送审资料后,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审计,出具整体汇总结算审计报告;如遇复杂事项可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完成时限。
2.建立结算审计工作台账,定期向采购人报送审计工作进展,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采购人书面报告。
3.做好沟通协调,组织与被审计单位核对初步审计结果,做好异议记录与核实工作。
4.严格保密:对审计过程接触到药监业务数据、项目财务、技术资料履行保密义务;项目服务结束,不得私自留存采购人涉密业务资料。
5.档案管理:完整归集全部审计底稿、往来资料,做到两个被审计项目每一项审核内容均可追溯。
五、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服务期限: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采购人提交的项目结算审计,出具整体汇总结算审计报告,并提交全套审计工作底稿,成果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通过为止。
审计业务时间边界:
(1)运维项目: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2)建设项目:以建设合同约定的履约节点为准。
服务地点: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办公地点。
付款节点:审计成果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本采购需求中第三项采购内容中约定的两类信息化项目为预计项目情况,最终以采购人提交的项目清单为准,如有建设项目或运维项目因非供应商原因而不具备结算审计条件,无法开展结算审计工作,本结算审计服务费用不做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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