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潜江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EPC)

所属地区:湖北潜江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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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潜江市 采购单位 潜江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EPC)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昱华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潜江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EPC)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潜江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EPC)(HBQJ-202609SZ-027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招标编号:HBQJ-202609SZ-02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潜江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潜江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潜发改审批(2026)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潜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潜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昱华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地点:潜江市城区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喻王街、一支渠西、三支渠等地埋式排涝泵站,原址改建马昌垸、全兴河等排涝泵站,更新改造深河、马昌垸路、二支渠等排涝泵站,新增抽排能力 8.0m3/s,配套 DN300-1000 II 级钢筋混凝土雨水管 3.8km,疏浚百里长渠流域一支渠、二支渠、三支渠等排涝通道 6.8公里;原址改建一支渠东、城南河、黄滩、火车站、三线渠、高铁四支渠等排涝泵站,新增抽排能力 6.0m3/s,配套 DN300-1000 II 级钢筋混凝土雨水管 5公里,疏浚城南河、县河、二线渠、三线渠、高铁四支渠等排涝通道 7.7公里;(2)新建广华寺片区职教新区地埋式排涝泵站,原址改建东干渠、同心、广华等排涝泵站,新增抽排能力 5.5m3/s,配套 DN300-1000 II 级钢筋混凝土雨水管 4.4公里,疏浚东干渠、长白渠、丰收渠、友谊渠、宣王渠等排涝通道 5.6公里;(3)新增 10 套 400-3000m3/h 排水抢险车, 100-400m3/h 移动潜水泵8台,发电机12 台
合同估算价:11519.26万元
其他: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能力。(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4)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限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 (6)业绩要求:近3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或者类似设计项目或者类似施工项目业绩。①类似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②类似设计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金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③类似施工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上述要求即可),(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 (7.1)具有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 (7.2)提供近3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在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意一个岗位。(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7.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供承诺) (7.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记录或不良记录已修复。(提供承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8)施工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需满足施工负责人要求可以不再另行设置专职施工负责人)。 (9)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10)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11)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 (12)施工管理(1人)持有设备安装或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3)质量管理(1人):持有设备安装或市政工程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4)安全管理(3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各方分工、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联合体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满足相应资质要求。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最多允许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要由牵头人在系统中选择联合体成员并由联合体成员在系统中进行确认,且确认工作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3)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标段,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4其他要求:本项目招标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采用“资格预审+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合格制。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7.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3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潜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昱华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潜江市潜阳中路13号

地址:

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章华南路42号综合办公楼九楼

邮编:

433100

邮编:

433100

联系人:

***

联系人:

***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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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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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EPC)(项目名称)潜江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EPC)(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HBQJ-202609SZ-02700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昱华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2026年10月09日
目录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1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
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8
1.总则8
1.1项目概况8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8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8
1.4申请人资格要求8
1.5语言文字10
1.6费用承担10
2.资格预审文件10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10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10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10
2.4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10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11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11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11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2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加密12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2
4.3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13
4.4特殊情况的处置13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13
5.1审查委员会13
5.2资格审查14
6.通知和确认14
6.1通知14
6.2解释14
6.3确认14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14
8.纪律与监督15
8.1严禁贿赂15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15
8.3保密15
8.4投诉15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
9.1申请规定15
9.2存在利益冲突时的入围规则(适用于合格制)15
9.2得分相同的申请人入围规则(适用于有限数量制)15
9.3招标人的权力15
9.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16
9.5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6
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7
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20
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21
附表一: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申请函22
附表二: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知23
附表三:资格预审文件修改通知24
附表四:异议函25
附表五:异议答复函26
附表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凭证27
附表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问题澄清通知28
附表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问题的澄清29
附表九: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30
附表十:投标确认书31
附表十一: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32
附表十二:资格预审结果解释申请函33
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34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35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5
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37
1.审查方法37
2.审查标准37
2.1初步审查标准37
2.2详细审查标准37
3.审查程序37
3.1初步审查37
3.2详细审查37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38
4.审查结果38
4.1提交审查报告38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38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39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4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3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4
四、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46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49
六、申请人基本情况52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52
(二)关联单位情况说明53
(三)项目管理机构54
(四)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61
七、近年财务状况64
7-1近年财务状况表64
7-2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格式)65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67
8-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67
8-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8
九、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70
9-1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汇总表70
9-2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71
十、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73
10-1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汇总表73
10-2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74
十一、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76
11-1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汇总表76
11-2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77
十二、企业信誉情况79
12-1企业信誉声明79
12-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81
12-3近年申请人获工程(设计)质量奖项和获表彰情况表82
十三、其他材料83
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84
一、项目说明84
二、建设条件84
三、建设要求84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84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潜江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EPC)(项目名称)潜江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EPC)(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BQJ-202609SZ-027001
1.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潜江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潜江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潜发改审批(2026)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潜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潜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昱华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2.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潜江市城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喻王街、一支渠西、三支渠等地埋式排涝泵站,原址改建马昌垸、全兴河等排涝泵站,更新改造深河、马昌垸路、二支渠等排涝泵站,新增抽排能力8.0m³/s,配套DN300-1000II级钢筋混凝土雨水管3.8km,疏浚百里长渠流域一支渠、二支渠、三支渠等排涝通道6.8公里;原址改建一支渠东、城南河、黄滩、火车站、三线渠、高铁四支渠等排涝泵站,新增抽排能力6.0m³/s,配套DN300-1000II级钢筋混凝土雨水管5公里,疏浚城南河、县河、二线渠、三线渠、高铁四支渠等排涝通道7.7公里;(2)新建广华寺片区职教新区地埋式排涝泵站,原址改建东干渠、同心、广华等排涝泵站,新增抽排能力5.5m³/s,配套DN300-1000II级钢筋混凝土雨水管4.4公里,疏浚东干渠、长白渠、丰收渠、友谊渠、宣王渠等排涝通道5.6公里;(3)新增10套400-3000m³/h排水抢险车,100-400m³/h移动潜水泵8台,发电机12台。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及全过程项目管理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报批报建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总承包单位对本项目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过程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合同估算价:11519.26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限价为:29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73.47万元;工程费最高限价为:11316.79万元(含应急抽排设备暂估价780万元)。
2.3其他:本项目招标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采用“资格预审+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1.3.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
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能力。(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4)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限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
(6)业绩要求:近3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或者类似设计项目或者类似施工项目业绩。①类似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②类似设计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③类似施工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上述要求即可)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
(7.1)具有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
(7.2)提供近3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在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意一个岗位。(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7.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供承诺)
(7.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记录或不良记录已修复。(提供承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8)施工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需满足施工负责人要求可以不再另行设置专职施工负责人)。
(9)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10)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11)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
(12)施工管理(1人)持有设备安装或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3)质量管理(1人):持有设备安装或市政工程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4)安全管理(3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资格预审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各方分工、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联合体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满足相应资质要求。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最多允许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要由牵头人在系统中选择联合体成员并由联合体成员在系统中进行确认,且确认工作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3)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标段,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4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1.4.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家。
1.5.5.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电子营业执照3种任选其一,下同)(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1.6.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6.2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7.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8.8.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昱华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潜江市潜阳中路13号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章华南路42号综合办公楼九楼
邮编:433100邮编:433100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1.9.9.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潜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99号
电话:0728-6955130
传真:0728-6955130
邮政编码:433100
2026年10月09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潜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地址:潜江市潜阳中路13号联系人:***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北昱华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章华南路42号综合办公楼九楼项目负责人:***电话:***
造价咨询人/
1.1.4监理人/
项目管理单位/
1.1.5代建人/
1.1.6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潜江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EPC)招标编号:
1.1.7建设地点潜江市城区
1.2.1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2.4项目性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3.1招标范围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1.3.3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技术规范及标准,设计审查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3.4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的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部分预留的工作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符合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录“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在投标阶段满足一定条件的投标人,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2.根据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资格预审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招标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享受政策。3.根据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招标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政策。/。
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本章附录一财务要求:见本章附录一业绩要求:见本章附录一且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一致信誉要求:见本章附录一项目经理资格:见本章附录一设计负责人资格:见本章附录一施工负责人资格:见本章附录一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见本章附录一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本章附录一其他要求:见本章附录一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申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1.4.3(17)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
3.1.1(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的其他材料随其发出的附件、答疑澄清(如有)
3.2.3近年财务状况“近年”是指近3年
3.2.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近年”是指近3年“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类似设计项目”是指单个项目投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类似施工项目”是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
3.2.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是指近3年
3.2.6近年申请人或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主要人员获工程(设计)质量奖项、获表彰情况“近年”是指近3年
3.2.7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是指:“近年”是指近/年
4.2.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4.2.3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是退还时间:。退还方式:。
4.3.2组织解密工作地点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bidcloud.cn)网上开标大厅
4.3.4解密时间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申请人数量,合理设置解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审查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5人;审查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5.2.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6.1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日内。本时间是招标人计划的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如申请人在该时间内未接到招标人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申请人可电话咨询招标人。招标人随时有可能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资格审查结果,请实时予以关注。
8.4行政监督部门名 称:潜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地 址:潜江市章华南路 99 号电 话:0728-6955130传 真:/邮政编码:433100
9.1.2多标段申请申请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 /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9.2存在利益冲突时的入围规则(适用合格制)☑上一年度净资产高的优先□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低的优先□ 。
得分相同的申请人入围规则(适用有限数量制)
9.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采贷”业务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 “政采贷”业务申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
9.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拟投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是公司正式职工并承诺已缴纳 2026年06月-2026年09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个人养老保险(须提供承诺函)。 2.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湖北省信息交易平台不良信息警示名单(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联合体协议书和信誉承诺需联合体所有成员盖章,其承诺书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5.申请人承诺不拖欠劳动者工资、及时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书面承诺; 6.申请人应承诺资格申请文件中所有资料均真实、 完整并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在报相关行政监 督部门后,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7.存在利益冲突时的入围规则(适用合格制): 上一年度净资产高的优先(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 体牵头方)。 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评标委员会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 于 10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多于 10 家时,评标委员 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家。 9.定标办法:(1)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对所 有定标候选人进行打分,最优 N 分(N 为定标 候选人数量),其次 N-1 分,依此类推)。定标 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 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 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注: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 报告,综合考虑报价、技术、信用、结合项目特点 和自身实际等因素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 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2)定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和人员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成员数量为 5 人以上单数。(3)定标监督小组由 3 人组成。 10.定标前清标与考察的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不组 织定标前清标与考察。 11.定标会中标候选人答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中标候选人在定标会议现场进行答辩。 12.资审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 料“近年财务状况表”中财务情况说明书无需提供。 1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为:11519.26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限价为:29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73.47万元;工程费最高限价为:11316.79万元(含应急抽排设备暂估价780万元)14.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15.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建文〔2023〕35号文规定标准的30%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6.资审文件中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申请人须 知前附表为准。

备注:
1.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提供近5年的类似项目情况,则近5年是指从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例如申请截止日为2026年2月1日,则近5年是指2021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近三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三年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近年完成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近年完成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工程获工程(设计)质量奖项和获表彰情况等,如有年份要求的均按上述示例规则推算。
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申请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前,则近3年是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3年,例如申请截止日为2026年2月1日,近3年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申请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后,则近3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例如申请截止日为2026年7月1日,近3年是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3.招标人另行制定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存在利益冲突时的入围规则或得分相同的申请人入围规则时,应当是方便资格审查委员会能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直接查证,客观没有争议,能够迅速排序,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方法。不得使用申请文件递交时间早、类似项目多、项目经理学历高、由招标人或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等难查证、无法排序或有争议的方法。
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代建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6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标段号: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设计负责人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施工负责人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8)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后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等咨询成果的除外);
(4)为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相互控股或参股;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相互任职或工作;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17)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申请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并通知所有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申请截止时间。
2.2.3申请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申请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4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
2.4.1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对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5)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6)申请人基本情况;
(7)近年财务状况;
(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9)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
(10)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
(11)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12)企业信誉情况;
(13)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按各资格审查表格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6近年申请人或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主要人员获工程(设计)质量奖项、获表彰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7其他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8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
(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申请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
(2)申请人在编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均为“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申请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申请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申请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资格预审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5)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缀名为.HBSS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缀名为.NHBSSF)。
(6)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加密
申请人应按照本章第3.2.8项要求制作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上传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3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
4.3.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组织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所有申请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4.3.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解密前的准备工作。
4.3.3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4.3.4在申请截止时间后,申请人根据招标人的提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3.5招标人公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情况,申请人可在线得知己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成功解密。
4.3.6在本章第4.3.4项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申请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已解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少于三个的,资格预审工作继续进行。
4.4特殊情况的处置
4.4.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申请人无法完成申请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申请截止时间。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4.4.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完成解密工作的,招标人将暂停解密工作,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
4.4.3“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审查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评标委员会人数、比例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来源组建。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1.3审查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人员;
(3)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资格审查、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报告备案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6.2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申请解释与作出解释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后(以发出时间为准),应在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确认书”,“投标确认书”应当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申请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未按要求递交“投标确认书”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在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或影响本次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投诉
本次资格预审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申请规定
9.1.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
9.1.2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标段数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9.2存在利益冲突时的入围规则(适用于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存在利益冲突时的入围规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2得分相同的申请人入围规则(适用于有限数量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得分相同的申请人入围规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3招标人的权力
招标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核实和要求澄清的权力,申请人应当配合。若招标人在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串通、行贿、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后,取消其投标资格。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在相关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予以公告。
9.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5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潜江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EPC)(项目名称)潜江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EPC)(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项目要求备注
资质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能力。(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4)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限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
业绩要求近3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或者类似设计项目或者类似施工项目业绩。①类似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②类似设计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金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③类似施工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上述要求即可
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7)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承诺
岗位资格要求数量
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1)具有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2)提供近3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在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意一个岗位。(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供承诺)(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记录或不良记录已修复。(提供承诺)1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资格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1人
施工负责人资格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1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需满足要求可以不再另行设置专职施工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1人
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1人
施工管理持有设备安装或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1人
质量管理持有设备安装或市政工程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1人
安全管理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人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1.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除外)。 2. 均应当在申请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申请人。属于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申请人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1.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 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简称“补充通 知”),若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符合“补充通知”的 6类情形,原则上予以认定为符合要求。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需求提供承诺函
其他要求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申请,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申请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申请,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招标文件勾选“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系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并非强制联合体必须包含小微企业。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2.本资格预审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申请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申请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进行申请,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该类项目因落实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4.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
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序号预留工作内容名称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万元)预留合同估算价占比(%)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明确预留工作、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及预留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
2.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
3.预留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
序号适合工作内容名称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万元)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占比(%)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果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招标人宜明确适合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或适合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及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以方便申请人组建联合体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2.适合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1.10.附表一: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申请函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申请人要求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1.11.附表二: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知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申请人名称):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附表三内容合并发出。
1.12.附表三:资格预审文件修改通知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申请人名称):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1.13.附表四:异议函
异议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你方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2.……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适用本格式。
1.14.附表五:异议答复函
异议答复函
编号: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15.附表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编号: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申请人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申请文件是否加密

1.16.附表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你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申请文件澄清”菜单提交给本审查委员会。
1.
2.
……
资格审查委员会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1.17.附表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问题的澄清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申请人应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
1.18.附表九: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编号:
(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资格预审,请你单位收到本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以发出时间为准)后天内,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确认书”。未按要求递交“投标确认书”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稍后将在招标文件发出时,以前款方式发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投标邀请书将载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获取方法、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请你单位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信息,以免错过获取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你方也可随时电话咨询我方。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在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中载明的给予投标人确认参加投标的时间不应少于5日,且确认参加投标的截止时间应当在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19.附表十:投标确认书
投标确认书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收到你方发送的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投标邀请书,我方将(参加/不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
特此确认。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投标邀请书并向招标人确认是否继续参加投标时,适用于本格式。
1.20.附表十一: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我方已对你方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结果为未通过。原因为。
你方如需要我方解释,请在年月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我方不保证你方对解释内容满意。
感谢你方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结果时,适用于本格式。
1.21.附表十二:资格预审结果解释申请函
资格预审结果解释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收到你方发送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现申请对下列问题予以解释:
1.……
2.……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申请人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作解释时,适用于本格式。
1.22.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申请文件申请文件能正常打开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一致
申请文件格式、内容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申请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8(4)目规定
联合体申请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多标段申请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9.1.2项规定
2.2详细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施工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施工机械设备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申请人(如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2.2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4.1.1存在利益冲突时的入围规则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9.2款

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且不存在本章第3.2.2项任何一种情形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资格预审申请事宜;
③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异常一致;
⑤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的,即以他人名义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问题澄清的通知,以及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申请文件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4.审查结果
4.1提交审查报告
4.1.1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按照本章第1条的规定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如果出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且均在应当通过资格预审名单范围内时,则按照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规则选择其中一家通过资格预审。
4.1.2审查委员会编制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
五、近年财务状况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
九、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十、企业信誉情况
十一、投标组成其他材料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备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未采用联合体申请的,申请文件中不需联合体协议书,也无须盖单位章和签字。
3.政府采购工程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求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申请,且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联合体协议书第4条中应当按照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的范围,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合同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金额与项目合同金额的占比。同时,声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政府采购工程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申请,且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可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优惠政策的,联合体协议书第4条中可以参照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的范围,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合同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金额与项目合同金额的占比。同时,声明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甲方:(申请人名称)
乙方:(接受分包合同企业名称)
乙方:(接受分包合同企业名称)
…
鉴于甲方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人)(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如有)和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在遵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分包意向协议:
1.在本工程的投标阶段,甲方负责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有)和投标文件编制活动,并处理与资格预审(如有)、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中标后,甲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组织和协调工作。
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分包工作资格预审(如有)和投标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资格、分包工作报价、技术文件、经营状况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为此提供便利条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降低乙方提供的分包工作报价。
3.甲方承诺中标后,就本协议约定的分包工作以分包合同的形式交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并对甲方负责。甲方和乙方就分包工作对招标人(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拟分包给乙方的工作、分包合同金额、分包合同金额占比如下:
序号接受分包合同企业名称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名称分包合同金额(万元)分包合同金额占比(%)满足分包工作的企业资质(如需)备注
合计
本项目合同金额(万元)

5.本协议中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小微)企业(乙方)与分包企业(甲方)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中标后,本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通过资格预审(如有)、未中标或者中标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备注:
1.本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可以分开签署。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政府采购工程申请人未采用向中小(小微)企业分包的形式申请的,申请文件中不需分包意向协议书,也无须盖单位章和签字。
3.政府采购工程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申请,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应当按照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的范围,明确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金额与项目合同金额的占比。同时,声明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政府采购工程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允许大中型企业以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形式申请,且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可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优惠政策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可以参照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的范围,明确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金额与项目合同金额的占比。同时,声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申请人也可以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在投标阶段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
5.分包意向协议书后附接受分包的中小(小微)企业,能够承担分包工作所需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如需)、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需)、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件的扫描件。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部分内容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工作内容名称),属于(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工作内容名称),属于(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
1.政府采购工程的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非政府采购工程的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申请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前,则上一年度数据是指上上个年度的数据,例如申请截止日为2026年6月30日,上一年度数据是指2024年度的数据。如申请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后,则上一年度数据是指上个年度数据,例如申请截止日为2026年7月1日,上一年度数据是2025年度的数据。
3.监狱企业应当在本声明函后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
六、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1.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2.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二)关联单位情况说明
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与被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备注:1.申请人应当如实披露相关关联单位的情况。没有相关关联单位的明确填“无”。
2.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三)项目管理机构
3-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
序号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社会保险执业、职业单位
初级中级高级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1
2
3
4
5
6
7
8
9
…

备注:1.执业、职业单位指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目前是否在申请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
2.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件。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请单位一致。属于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申请人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
3-2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年 龄学历
职 称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
注册执业资格等级 级专业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管理经历
时 间担任过类似项目项目经理的项目名称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近年项目经理获工程质量奖项情况
获奖日期项目名称获奖名称颁奖单位
近年项目经理获表彰情况
获奖日期获奖名称颁奖单位

备注:1.项目经理的证明资料按下列顺序附后,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职称证、学历证扫描件。
2.类似项目的证明资料应分别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扫描件。
3.“获工程质量奖项情况”的证明资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4.“获表彰情况”的证明资料应附颁奖机构颁发的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
3-3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年 龄学历
职 称拟在本工程任职设计负责人
注册执业资格等级 级专业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管理经历
时 间担任过类似项目设计负责人的项目名称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近年设计负责人获设计质量奖项情况
获奖日期项目名称获奖名称颁奖单位
近年设计负责人获表彰情况
获奖日期获奖名称颁奖单位

备注:1.设计负责人的证明资料按下列顺序附后,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职称证、学历证扫描件。
2.类似项目的证明资料应分别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扫描件。
3.“获设计质量奖项情况”的证明资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4.“获表彰情况”的证明资料应附颁奖机构颁发的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
3-4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年 龄学历
职 称拟在本工程任职施工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专业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管理经历
时 间担任过类似项目施工负责人的项目名称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近年施工负责人获工程质量奖项情况
获奖日期项目名称获奖名称颁奖单位
近年施工负责人获表彰情况
获奖日期获奖名称颁奖单位

备注:1.施工负责人的证明资料按下列顺序附后,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职称证、学历证扫描件。
2.类似项目的证明资料应分别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扫描件。
3.“获工程质量奖项情况”的证明资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4.“获表彰情况”的证明资料应附颁奖机构颁发的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
3-5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方声明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标段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姓名)能够参加资格预审是基于以下理由:
1.拟派项目经理
□拟派项目经理现阶段(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没有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拟派项目经理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拟派项目经理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2.拟派施工负责人
□拟派施工负责人现阶段(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没有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负责人;
□拟派施工负责人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拟派施工负责人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发包方与拟派施工负责人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发包方同意更换施工负责人的;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施工负责人的。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申请人应当根据“承诺书”的格式,如实说明拟派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能够参加本工程资格预审的理由,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或第十条情形的,应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6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姓 名年 龄学历
职 称拟在本工程任职
注册执业资格等级 级专业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管理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1.应附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如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如有)、职称证、学历证扫描件。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人,并标明序号。
(四)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
4-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4-2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

七、近年财务状况
7-1近年财务状况表
名称单位    年    年   年近3年平均值 
一.注册资金万元-
二.净资产万元-
三.总资产万元
四.固定资产万元-
五.流动资产万元
六.流动负债万元
七.负债合计万元
八.营业收入万元
九.净利润万元-
十.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2.总资产报酬率%
3.主营业务利润率%-
4.资产负债率%

备注:1.本表后应附近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申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年份要求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申请人的数据为准。
3.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7-2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拟投入(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的流动资金为万元,资金来源于,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附后。
我方可使用的银行授信余额和银行存款共计万元。
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1.如招标人为避免申请人中标后因流动资金不足影响工程进度,而要求申请人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此表。
2.资金来源填写银行存款、银行信贷或其它形式,如银行授信总额度、本年度可使用的银行授信余额等。
3.本表后附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信贷证明应采用相关银行出具的格式。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8-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序号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格(万元)开、竣工日期项目经理

8-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类似项目”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有)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扫描件。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九、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
9-1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汇总表
序号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格(万元)开始、完成设计日期项目负责人

9-2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合同签订时间
开始设计时间
完成设计时间
承担的工作
项目负责人
获奖情况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类似设计项目”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获奖文件(如有)的扫描件。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十、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
10-1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汇总表
序号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格(万元)开、竣工日期项目经理

10-2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类似施工项目”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有)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扫描件。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十一、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11-1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汇总表
序号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格(万元)计划开、竣工日期项目经理

11-2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十二、企业信誉情况
12-1企业信誉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截止本招标项目申请截止时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8.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7)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我方声明:我方信誉满足申请人须知第1.4.1(4)目的要求。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1.申请人应针对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1(4)目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逐一做出说明。并应根据“申请人须知”第1.4.1(4)目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2.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要求做出说明。
3.招标人和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应对各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罪等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资格预审报告中。
12-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类别序号发生时间情况简介证明材料索引
诉讼情况
仲裁情况

备注:1.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申请人败诉的,且与签订或履行工程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或未裁决的仲裁。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或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扫描件。以仲裁裁决或判决书的制发时间为准。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预审文件将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分项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相关情况。
12-3近年申请人获工程(设计)质量奖项和获表彰情况表
近年申请人获工程(设计)质量奖项情况
序号获奖日期项目名称获奖名称颁奖单位
近年申请人获表彰情况
获奖日期获奖名称颁奖单位

备注:
1.“获工程质量奖项情况”的证明资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获设计质量奖项情况”的证明资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2.“获表彰情况”的证明资料应附颁奖机构颁发的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颁奖单位应当是国家机关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单位。
十三、其他材料
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一、项目说明
二、建设条件
三、建设要求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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