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荆州市血液安全保障项目-红细胞处理仪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荆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结果】荆州市血液安全保障项目-红细胞处理仪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荆州市 采购单位 荆州市中心血站
招标代理机构 采招云(湖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荆州市血液安全保障项目-红细胞处理仪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荆州市血液安全保障项目-红细胞处理仪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ZSJ-202609-FS01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000-2026-01249
三、项目名称
荆州市血液安全保障项目-红细胞处理仪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兰泰纳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6号3栋7层3号
中标(成交)金额:42.2(万元)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无

货物类

名称:红细胞处理仪
品牌(如有):南格尔
规格型号:NGL BBS926
数量:1
单价:42.2万元

五、评审小组成员
胡碧芳(包1采购人代表)、黄丽君(包1)、马新国(包1组长)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9-30
2、评审地点:谈判二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规定标准的95%收取
2、收费金额:0.6013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荆州市中心血站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清河路8号
联系方式:0716-4173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采招云(湖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水果湖街道中北路5号省政府办公厅接待资产管理中心办公楼一层A区、三层至六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相关下载
2026.09.22荆州市中心血站-单一来源文件.pdfJZSJ-202609-FS015_评标报告公示.xlsx
相关合同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610/notice_1268422471958962176.html
湖北省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00-2026-01249
项目编号:JYXM-2026D-X096-02
项目名称:荆州市血液安全保障项目-红细胞处理仪
采购人:荆州市中心血站
采购代理机构:采招云(湖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
目录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五、开启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联系方式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项目协商
(六)成交
(七)签订合同
(八)质疑和投诉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政府采购政策
(十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十二)其他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二、商务要求
三、技术要求
第四章协商办法及标准
一、协商方法
二、协商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二)响应文件澄清
(三)协商程序
三、协商标准
(一)资格性审查表
(二)符合性审查表
(三)商务技术评审
第五章合同草案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
一、协商书及附件
(一)协商书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如适用】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二、报价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表
三、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业绩证明文件
(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六)商务偏离表
(七)其它商务文件
四、技术部分
(一)技术要求偏离表
(二)技术方案
(三)其它技术文件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00-2026-01249
2.项目编号:JYXM-2026D-X096-02
3.项目名称:荆州市血液安全保障项目-红细胞处理仪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5.预算金额:45万元
6.最高限价:45万元
7.采购需求:
序号采购标的名称设备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万元)所属行业备注
1荆州市血液安全保障项目-红细胞处理仪红细胞处理仪1台45工业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和安装
9.接受联合体协商: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23日00时00分至2026年09月28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获取
3.方式: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可通过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zfcg.jzggzy.com:10001/#/jingzhoushi/)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A.使用电子营照方式
(1)未注册账号供应商,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审核通过后再申领电子证照。方式
为:进入“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首页,点击“
供应商注册”填写信息注册。填写信息应合法、真实、有效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或
假冒他人名义。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
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电子证照申领,办理细则
及操作流程可在“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投
标支撑服务相关功能使用手册》。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申领电子证照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包,直接从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注:
未申领电子证照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申领电子证照,
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申领电子证照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扫码登录“交易系统”下
载采购文件和网上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系统”首页-“
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
B.使用CA方式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
开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
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
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
在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右侧“CA办理指南”中查看。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
同)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
下载采购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
间及时前往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明珠大道21号“市民之家”5楼B区综合服务
窗口A02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
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
书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
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将拒收。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
“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成交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
2.本项目落实政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湖北
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通
知》(荆政办发〔2022〕11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促进促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荆财采发〔2022〕199号)、荆财采发〔2024〕244号
、荆财采发〔2024〕271号。
3.各供应商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服,联系
七、联系方式
电话:4006398178,QQ1.采购人信息名称:荆州市中心血站号码:117236036。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清河路8号
联系方式:0716-4173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采招云(湖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5号省政府办公厅接待资产管理中心办公
楼一层A区、三层至六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35635154@qq.com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2.2采购人荆州市中心血站
2.3采购代理机构采招云(湖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4监督管理部门荆州市财政局
2.5项目名称荆州市血液安全保障项目-红细胞处理仪
2.6项目地点荆州市中心血站
2.7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8项目属性货物
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50,000.00元,非财政性资金:0元。
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
4.2是否接受联合体协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9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
10.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10.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4006398178。其他联系方式:QQ号码:117236036。
12.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纸质版递交或电话询问采购代理机构。
14.3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15.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18.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21.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请各供应商在网络状况良好的环境下进行远程开启,并确保CA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能正常使用,以免出现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等情况。操作说明:操作步骤见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或咨询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客服。
21.2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21.3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
22.2协商准备协商环境要求:请各供应商在网络状况良好的环境下进行协商。操作说明:操作步骤见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或咨询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客服。
23.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
3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3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标准的95%收取3.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当日
3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
3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1.提高预留份额。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支持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对于体系庞大、规模较大、中小企业无法承担的项目,采购人应通过合理划分采购包、允许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把安装、运维、维修等后续服务交给中小企业承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规定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价格评审优惠。3.加大价格评审优惠力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20%标准执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6%。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4.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政府采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或专利密集型产品、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品、服务首次投放市场的,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进行限制。5.支持绿色发展。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环保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对节能环保产品按规定实行强制或优先采购,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在部分医疗建筑、教学楼、办公楼、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工程项目中,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制定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3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准》,积极采购。应用绿色建材。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类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
3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荆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地址:https://tp.jzcz.me:9999/;登录后线上申报。
36.1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对货物类采购项目,收到货物1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验收,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鼓励采购人按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比例提前支付合同款项,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和支持采购人自行商定并进一步提高预付款比例,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1.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3.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5.本采购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6.本采购文件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7.本采购文件中列出的所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文件、通知公告、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版本或证书名称与现行版本或名称不一致的,以现行版本或名称为准。8.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新发布的文件内容与原文件不一致的,适用新发布的文件;(2)采购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按以下优先顺序: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②供应商须知前附表;③采购文件正文。9.本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也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基本定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制定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协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
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费用承担
5.1不论最终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协商有关的费用。
6.保密
6.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性的相关采购信息。
7.语言文字
7.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文书使用的
语言文字均为简体中文。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计量单位
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合同分包
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
9.2供应商未遵守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采购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成交后可以分包的,供应商拟在成交
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并与具
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接受分包主体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明确分包合同金额,接受分包主体
不得再次分包。
9.4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0.电子标说明
10.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
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
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
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或电子营业执照,
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或电子营业执照,详情请咨询荆州市政府采购电
子交易系统客服;
10.3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
(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
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
名的形式。
(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
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
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
10.4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
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10.5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1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组成
11.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协商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合同草案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
1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
12.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
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
1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
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
分。
12.3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不
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4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
12.5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标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构成
一、协商书及附件
(一)协商书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如适用】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二、报价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表
三、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业绩证明文件
(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六)商务偏离表
(七)其它商务文件
四、技术部分
(一)技术要求偏离表
(二)技术方案
(三)其它技术文件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供应商报价
14.1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
同条款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含税费、
保险等)。
14.2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部分内容。
14.3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14.4对于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总价。在合同实施
过程中,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
其总价中。
15.响应文件有效期
15.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15.2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单一
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责任。
15.3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
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
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
16.响应文件的编制
16.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
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6.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
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
分逐一进行签章。
16.3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完全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后编制响应文件。供
应商参加采购文件中多个包(如有)的采购活动的,响应文件应按各包要求分别编制、
生成、加密、递交,并注明对应包号。
16.4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5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证件、证书、法律文书、技术文件等若有时
效性的,均应在有效期内且没有被暂停或确认失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加密
17.1供应商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对响应文
件进行加密。
17.2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再有在效期内。若CA
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
进行解密。
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
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8.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高峰时
间,错峰进行递交。
18.4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5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
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采招云客户端)”,选择所
投包号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上传之后,客户端自行加密响应文件(可参考下载中心“操
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截
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
交易系统”)将拒收。
纸质版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纸质响
应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18.6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9.拒收
19.1超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
当拒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20.1在响应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在递交响应文
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
交响应文件。
(五)项目协商
21.响应文件开启
21.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
21.2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待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到后,进行远程解密。
(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线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
21.3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
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
作。
21.4供应商对CA证书进行延期、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导致CA
证书序列号变更,供应商应保证解密时CA证书序列号与上传响应文件时的CA证书序列
号一致,否则可能导致无法解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2.协商方法及标准
22.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协商办法及标准”。
22.2协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协商所需的
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准时参加在线协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
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成交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成交公告
24.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成交
公告,成交公告的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5.成交通知
25.1在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任何
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七)签订合同
26.履约保证金
26.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6.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2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
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根据单一来源采
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对于特别复杂、情形特殊的采购项目,
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因不可抗力
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
订的合同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
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7.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
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质疑和投诉
28.质疑
28.1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
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8.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8.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8.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
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28.6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7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
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否则不予支持。
28.8供应商未按第28.1条和第28.2条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提出质疑的,采购代
理机构不予受理。
29.质疑答复
2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0.投诉
30.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
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0.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
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
处理期限内。
30.3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31.收取方式和标准
3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具体收费基准
和收费比例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为准:
服务类型费率收费基准(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500000.05%0.05%0.05%
50000-1000000.035%0.035%0.035%
100000-5000000.008%0.008%0.008%
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
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
最高限额350万元300万元450万元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万元,计算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0%=1.5万元
(500-100)万元×1.10%=4.4万元
(600-500)万元×0.80%=0.8万元
合计收费=1.5+4.4+0.8=6.7(万元)。
(十)政府采购政策
3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
32.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
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3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代表采购活动开始前已向财政部门
提出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
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标的,供应商可以采用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供应商不得采用进口产品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无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采购文
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未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标的,该部分标的供应商不得
采用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无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购进
口产品的,能满足需求的非进口产品亦能参与采购竞争。
32.4本采购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
境外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
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
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
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
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
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
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3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3.1.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
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
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
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1.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
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
33.1.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是
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1.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
中小企业。
33.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3.2.1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3促进残疾人就业
33.3.1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强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十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3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3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二)其他
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适用法律
37.1本项目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相关
法律法规。本项目款项支付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802号
)相关规定。
37.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38.解释权
38.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
39.履约验收
39.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39.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
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
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
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
效果进行验收。
39.3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邀请国家认
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邀请
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39.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
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
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
,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
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39.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
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0.相关条文解读
40.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
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
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
定。
40.2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
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40.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0.4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
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第三章采购需求
说明: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
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采购清单中不得缺项漏项或超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
投标处理。
一、采购清单
序号采购标的名称设备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万元)所属行业备注
1荆州市血液安全保障项目-红细胞处理仪红细胞处理仪1台45工业

二、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后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和安装。如因采购人场地未能达到设备要求的安装条件或其他不可控因素而导致不能按期收货的,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另行商定交货时间。
标的提供的地点运输及卸车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荆州市中心血站。
付款方式1期:签订合同后,采购方凭中标方提交的与项目名称相符的合法等额发票、合同,经确认无误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2期:合同全部设备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完成交付,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凭合同、合法等额发票、安装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等申请付款,采购方经确认无误后启动第二笔款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3期: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中标方凭合同、合法等额发票申请付款,采购方经确认无误后启动第三笔款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
付款方式采购方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1期:1、交付验收:在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后2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以采购人的名义作为终端客户,负责办理所有产品设备(包括保修卡)的一切保修注册备案手续,然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确认书,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2、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②符合合同中的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③符合产品来源国官方颁布的最新标准;④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3、如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的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产品均为近10个月内原厂制造的全新合格产品,且有合法透明的来源渠道,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可依常规合法安全使用。5、包装标准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6、中标人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仲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7、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五年

三、技术要求
包号设备名称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红细胞处理仪红细胞处理仪(冰冻解冻红细胞制备):①摇摆组件:360°静音柔性摇床,洗涤均匀充分避免溶血,制备质量符合国标;②人机交互:10英寸宽屏彩色中文触摸屏,实时显示运行状态,语音操作/故障提示;③权限管理:管理员+操作员密码分级;④掉电数据恢复;⑤内置1U/1.5U/2U红细胞洗涤程序一键选择(2U去甘油自动定容,成品容量满足国标);⑥管路探测器:在线评估去甘油红细胞游离血红蛋白浓度;⑦数据管理:制备数据可传输/统计/追溯/打印;⑧多机联网并入血站业务管理系统;⑨安全监测:离心室漏液/系统压力/管路气泡监测报警;⑩配套带细菌滤器封闭无菌一次性耗材;
1红细胞处理仪⑪洗涤去甘油后红细胞质量达GB18469-2012;⑫工作条件:10~30℃、湿度≤70%;⑬电源220V±22V/50Hz,输入功率<500VA;⑭通过CE、ISO13485认证;⑮整机质保≥1年。

第四章协商办法及标准
一、协商方法
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协商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采购小组依据本章“三、协商标准”“(一)资格性审查”和“(二)符合性审查
表”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协商,以确定其是否响应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进行协商,
并告知供应商。
(二)响应文件澄清
1.协商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三)协商程序
1.第一轮协商
1.1采购小组应当对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等内容与供应商在协商现场进行协商,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1.2协商过程中,采购小组可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
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3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采购小组应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
商。
1.4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变动情况和与采购小组的协商情况,在规定的时
间内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经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后提交采购
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协商。
1.5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多轮协商
2.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无法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要供应商提供
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采购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确认情况,进行多轮协
商,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2协商程序同本章第1条。
3.最后报价
3.1协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与采购小组协商结果,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
署(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
3.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协商。
3.3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
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商务技术评审
采购小组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及本章协商标准“三、协商标准”“(三)
商务技术评审”的要求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
5.协商报告
5.1采购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协商方法、程序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
行协商。
5.2采购小组依据协商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形成协商报告。
5.3采购小组应当在协商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协商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
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采购
小组成员应当在协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协商报告。
6.应当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6.1在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6.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通知供应商。
7.停止协商的情形
采购小组发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协商工作无法进行,或者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协商工作,与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单一来源
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协商标准
(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1.法人(1)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其他组织(1)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2)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四表一附”,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注:以上要求满足任意一条即可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和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2.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注:以上要求满足任意一条即可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包括但不限于完税证、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如当月没有税额,则需提供当月纳税申报表即可)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

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4.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注:以上要求满足任意一条即可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对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备注:
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
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
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信用信息核查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协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
审。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
1报价(1)总报价未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2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协商书》、《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表);(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3)按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3响应的要求(1)采购文件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2)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4其他实质性要求(1)服务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2)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商务技术评审
采购小组应当对照《商务响应偏离表》、《技术响应偏离表》以及采购文件实质性
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并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商务和技
术进行综合评价,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第五章合同草案
(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
合同编号: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
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和义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4.项目概况:
二、标的名称、数量(规模)
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分项合计制造厂家(全称)
1货物(服务)名称1
2货物(服务)名称2
………………………
合计

三、货物(服务)质量
。
四、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
1.合同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
五、包装及运输
。
六、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
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
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
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3.。
七、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
。
八、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
1.交付标准、方法:;
2.验收方案:。
九、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
1.质保(服务)期:;
2.质保(服务)范围:;
3.质保(服务)要求:。
十、项目培训
。
十一、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
。
十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四、保密条款
。
十五、其它补充条款
。
十六、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
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
责任。
十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八、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书;
2.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
4.乙方的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
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
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
竞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
二十、通知与送达
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
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一、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
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包编号:【如有】
采购包名称:【如有】
供应商:
年月日
一、协商书及附件
(一)协商书
依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全称)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
声明::
1)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报价为详见“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
;
___
2)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
,对此无异议;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
5)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并承担相应后果。。
6)我方承诺本《协商书》的签章对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
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字: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如适用】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
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
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联合体参加时应当提供,非联合体不用提供)
(甲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多家企业的以甲、乙、丙、丁……描述)
以上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的协商,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
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方)为联合体主体,其它各方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办理项目协商相关事宜,响应
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3、联合体分工:
(甲方)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为:,;
(乙方)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为:
;
___
……
4、若成交,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本协议应作为采购合同的组
成部分),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
5、其他:……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成交,自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
效;若成交,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
成员各执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评标报告(公示版)
项目名称:荆州市血液安全保障项目-红细胞处理仪
项目编号:JZSJ-202609-FS015
第1包(标项)
评审日期:2026-09-30 11:26:44
评审结果
排名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1四川兰泰纳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2.2万元

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湖北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