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雄铁路SXZQ-2标项目经理部盘扣租赁询比公告
【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雄铁路SXZQ-2标项目经理部盘扣租赁询比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武汉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石雄铁路SXZQ-2标项目经理部盘扣租赁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比编号:CR1101-XJ-2026-432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租赁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说明:
(1)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租赁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9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租赁费、运杂费、出厂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不包括退场打包费和退场费用,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
(1)甲方要求的图纸。
(2)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产品质量要求。
四、验收计量、结算及货款支付方式
1、验收与计量
(1)理论计量,实际数量以双方签字的提货单为准,点根数按附表一理论重量结算租金;理论重量表统一按照报价对接单附表中约定的理论重量为准。
(2)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2、对账与发票开具。
2.1乙方应在每期结算前,向甲方完整提交送货单、质量证明文件等全套合规结算资料,供甲方复核校验。因乙方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完整、不合规,甲方有权顺延办理对账及结算手续,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仍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供货、质保及配合结算义务。
2.2双方约定:每月_10_日前完成月度对账(每月仅对账一次);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核对当期供货数量与金额,核对一致后签署《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确认单》,作为进度款支付唯一基础依据;乙方拒不配合对账、逾期拒签对账资料的,视为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单方统计核定的当期供货结算金额。
2.3发票交接。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由买方指定专门人员,由买方指定专门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无买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3、结算。
3.1月度对账完成后,双方确认当期过程结算金额,供方须在确认结算金额后3个工作日内,先行开具等额、合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交全套完整的过程结算资料,所有资料需符合需方财务归档及审计要求,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3.2若乙方提交的发票或结算资料不合规、不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信息错误、发票过期、资料缺失、签字盖章不全等),甲方有权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含电子函件)通知乙方退回补充,乙方怠于补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3乙方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交由甲方指定的专门人员接收,由该指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若因乙方未按本条约定方式交接导致发票丢失、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损失、重新开票费用等)。
3.4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合格发票或者全套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直到清理出场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天的违约金。5、支付。
4、支付
4.1本合同无预付款,甲方严格按照本条约定的节点、比例及方式分期支付物资款。
4.2先开票,后付款;乙方不开票甲方不付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的逾期付款责任。
4.3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付款顺延、暂停、抵扣、免责情形,均不构成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无需承担任何逾期利息、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及其他额外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甲方违约或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4分期支付节点
4.4.1每完成3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已入账款的_70_%;
4.4.2办理最终结算后6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_85_%;
4.4.3办理最终结算后12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_90_%;
4.4.4办理最终结算后24个月,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的 10 %(质保金)。
5.支付方式及费用承担
5.1 应付款按固定比例支付:50%银行转账,50%可采用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储)、航信(中行 / 微众 / 浙商)、简单汇(浙商 / 汉口)等供应链融资产品(统称融资票据)。
5.2 融资票据产生的贴现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流转税费及全部衍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融资平台开户及接收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法签发、交付的,甲方不担责,付款可顺延。
5.4 甲方合法签发票据即视为对应款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怠于接收、拒不配合的,不改变甲方已付款效力,不视为逾期。
5.5 融资票据对应款项付款日顺延至资金实际兑付至乙方账户,顺延期间不计违约金、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6. 逾期付款特别约定
6.1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6.2 甲方超越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仅甲方无免责事由且确属单方逾期付款的,按起诉当日欠付余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但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1%。
6.3除前述利息外,甲方不再承担逾期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含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停工损失、资金成本等)。
7.报价有效期:60日。
8.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9.其他要求:本次询比采用不含税价评审。
10.损坏赔偿的约定
10.1损坏赔偿价款按照附件二进行;
10.2丢失的按照不含税单价5750元/吨进行,重量按照理论重量计算;丢失的部分扣款后返回已收租金。
11、关于运输费用的约定
11.1进场运费由乙方承担;
11.2运距在500公里范围内的退租运费由甲方承担,超过500公里以外的退租运费由乙方承担。双方需提前确认退货位置。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雄铁路SXZQ-2标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867685011@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雄铁路SXZQ-2标项目经理部工地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五.源头生产厂家招募
为优化供应链体系、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规模化集中采购,我单位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各类物资具备稳定供货实力的源头生产厂家,我们致力于通过源头直采、减少中间环节的方式,与优质生产厂家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诚挚邀请有意向与我单位合作的生产厂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下方链接留下贵公司的相关信息,以便我们有采购需求时与您取得联系。
https://www.wjx.cn/vm/ws1Pd22.aspx
2026年7月5日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租赁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 1 | 盘扣式脚手架基座 | Φ60*3.2mm LG-200-500 | 吨 | 100 | |
| 2 | 盘扣式脚手架立杆 | Φ60*3.2mm 多种长度 | 吨 | 500 | |
| 3 | 盘扣式脚手架水平杆 | Φ48.3*2.75mm 多种长度 | 吨 | 300 | |
| 4 | 盘扣式脚手架斜杆 | Φ42.4*2.75mm 多种长度 | 吨 | 300 | |
| 5 | 可调底座 | KDZ-48*600 | 吨 | 100 | |
| 6 | 可调顶托 | KTC-48*500 | 吨 | 100 | |
| 7 | 盘扣式脚手架水平杆 | Φ48.3*2.75mm *300 | 吨 | 100 | |
| 合计 | 1500 | ||||
说明:
(1)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租赁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9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租赁费、运杂费、出厂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不包括退场打包费和退场费用,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
(1)甲方要求的图纸。
(2)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产品质量要求。
四、验收计量、结算及货款支付方式
1、验收与计量
(1)理论计量,实际数量以双方签字的提货单为准,点根数按附表一理论重量结算租金;理论重量表统一按照报价对接单附表中约定的理论重量为准。
(2)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2、对账与发票开具。
2.1乙方应在每期结算前,向甲方完整提交送货单、质量证明文件等全套合规结算资料,供甲方复核校验。因乙方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完整、不合规,甲方有权顺延办理对账及结算手续,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仍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供货、质保及配合结算义务。
2.2双方约定:每月_10_日前完成月度对账(每月仅对账一次);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核对当期供货数量与金额,核对一致后签署《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确认单》,作为进度款支付唯一基础依据;乙方拒不配合对账、逾期拒签对账资料的,视为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单方统计核定的当期供货结算金额。
2.3发票交接。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由买方指定专门人员,由买方指定专门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无买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3、结算。
3.1月度对账完成后,双方确认当期过程结算金额,供方须在确认结算金额后3个工作日内,先行开具等额、合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交全套完整的过程结算资料,所有资料需符合需方财务归档及审计要求,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3.2若乙方提交的发票或结算资料不合规、不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信息错误、发票过期、资料缺失、签字盖章不全等),甲方有权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含电子函件)通知乙方退回补充,乙方怠于补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3乙方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交由甲方指定的专门人员接收,由该指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若因乙方未按本条约定方式交接导致发票丢失、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损失、重新开票费用等)。
3.4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合格发票或者全套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直到清理出场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天的违约金。5、支付。
4、支付
4.1本合同无预付款,甲方严格按照本条约定的节点、比例及方式分期支付物资款。
4.2先开票,后付款;乙方不开票甲方不付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的逾期付款责任。
4.3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付款顺延、暂停、抵扣、免责情形,均不构成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无需承担任何逾期利息、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及其他额外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甲方违约或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4分期支付节点
4.4.1每完成3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已入账款的_70_%;
4.4.2办理最终结算后6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_85_%;
4.4.3办理最终结算后12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_90_%;
4.4.4办理最终结算后24个月,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的 10 %(质保金)。
5.支付方式及费用承担
5.1 应付款按固定比例支付:50%银行转账,50%可采用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储)、航信(中行 / 微众 / 浙商)、简单汇(浙商 / 汉口)等供应链融资产品(统称融资票据)。
5.2 融资票据产生的贴现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流转税费及全部衍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融资平台开户及接收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法签发、交付的,甲方不担责,付款可顺延。
5.4 甲方合法签发票据即视为对应款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怠于接收、拒不配合的,不改变甲方已付款效力,不视为逾期。
5.5 融资票据对应款项付款日顺延至资金实际兑付至乙方账户,顺延期间不计违约金、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6. 逾期付款特别约定
6.1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6.2 甲方超越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仅甲方无免责事由且确属单方逾期付款的,按起诉当日欠付余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但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1%。
6.3除前述利息外,甲方不再承担逾期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含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停工损失、资金成本等)。
7.报价有效期:60日。
8.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9.其他要求:本次询比采用不含税价评审。
10.损坏赔偿的约定
10.1损坏赔偿价款按照附件二进行;
10.2丢失的按照不含税单价5750元/吨进行,重量按照理论重量计算;丢失的部分扣款后返回已收租金。
11、关于运输费用的约定
11.1进场运费由乙方承担;
11.2运距在500公里范围内的退租运费由甲方承担,超过500公里以外的退租运费由乙方承担。双方需提前确认退货位置。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雄铁路SXZQ-2标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867685011@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雄铁路SXZQ-2标项目经理部工地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五.源头生产厂家招募
为优化供应链体系、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规模化集中采购,我单位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各类物资具备稳定供货实力的源头生产厂家,我们致力于通过源头直采、减少中间环节的方式,与优质生产厂家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诚挚邀请有意向与我单位合作的生产厂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下方链接留下贵公司的相关信息,以便我们有采购需求时与您取得联系。
https://www.wjx.cn/vm/ws1Pd2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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