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服管中心、博远生态公司非承建项目采购供应商入库招选补充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十堰市
发布日期: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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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十堰市 |
采购单位 |
汉江集团服管中心、博远生态产业发展(湖北)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服管中心、博远生态公司非承建项目采购供应商入库招选补充公告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服管中心、博远生态公司非承建项目采购供应商入库招选补充公告(招标编号:HJFGCG001)
一、内容:
详见附件。
本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自行承担与采购相关的一切工作和责任,公告 签章中的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仅提供公告和公示信 息推送发布服务。
延期开标:2026-05-13 17:3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汉江集团服管中心、博远生态产业发展(湖北)有限 公司纪委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江集团服管中心、博远生态产业发展(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丹江口市电站路3号汉江集团公司丹江机关大楼201办公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54743128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关于《服管中心、博远生态公司非承建项目采购供应商入 库招选公告》(招标编号:HJFGCG001)的补充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我司于2026年04月04日
发布了《服管中心、博远生态公司非承建项目采购供应商入库招选公告》(招 标编号:HJFGCG001)(以下简称“原招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选活 动,严肃招选纪律,严厉打击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的市场环境,现就挂靠行为处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相关评分标准细化等事宜,作如下补充:
一、认定为挂靠行为或视为挂靠行为的处理
在本次供应商入库招选活动的任何阶段(包括资格审查、评审、考察、公 示等),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挂靠行为或视为挂靠行为的,其递交的入库响应文 件一律作废标处理,取消其本次入库资格。对已入库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存在 上述行为的,将取消其入库资格并清退出库,相关处理结果将在指定平台进行 公示。同时将取消三年内参与我司及下属单位采购活动的资格,并列入供应商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下列情形将被认定为挂靠行为或视为挂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没有相应资质或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具备资质单位的资质、名义参与本次入库招选的;
2.供应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参与本次入库招选,或为其提 供资质证书、印章、银行账户等便利条件的;
3.入库响应文件中承诺或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与 供应商无合法有效的劳动人事关系及社会保险关系,或存在“人证分离”情形 的;
4.不同供应商的入库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出现软硬件信息 异常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入库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授权委托人、联系人 为同一人或交叉任职,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的;
6.供应商递交的资质证书、业绩合同、人员证书等关键证明材料经查实属 于伪造、变造,或其本身并不实际具备所申报能力条件的;
7.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关联 关系,相互串通报价或申请,经核实属于借用资质、挂靠行为的;
8.现场考察或约谈时,供应商无法提供主要人员在场证明,或实际履约能 力与申请文件严重不符,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9.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 律法规及原招选文件规定,应认定为挂靠、出借资质的行为。
二、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相关评分标准的细化
为使评审标准更贴合各专业类别的实际需求,科学、择优选择入库供应商
,现对原招选文件《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分标准,按专业类别进行细化调
整。调整后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原招选文件中与本表不一致之处,以本表为
准。
若供应商同时申报多个专业类别,须分专业类别分别准备响应文件,在响应文
件分别明确申报专业,评审时按所申报专业对应的细化标准分别评审;同一供
应商可列入多个专业库,但需分别满足各专业细化条款要求。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
因本次补充内容对招选要求作出实质性调整,为保证各潜在供应商有充分 时间准备响应文件,现将递交截止时间作如下调整:
原截止时间: 参照原招选文件规定日期
延期后截止时间: 2026年5月13日下午17时30分
逾期送达或不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邮箱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四、入库报名方式
本次招选接受线上提交或线下提交两种方式,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
1. 线上提交
申请入库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以彩色扫描件 形式(PDF格式)发送至我方联系人邮箱。
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入库类别-
供应商全称",其中入库类别以分类体系中最末级子目为准。
通过入库评审后,我方将统一通知供应商递交与扫描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 入库资料归档留存。纸质资料须与电子版完全一致,若发现实质性差异,视为 弄虚作假,按废标处理。
2. 线下提交
请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版入库申请资料,寄送或直接送达至联系人地址。
同时必须将完整的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实质性差异,视为弄虚 作假,按废标处理。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以便后续评审工作高效开展。邮件命名规则同线上提交要求。
若仅寄送纸质版而未同步发送电子版,可能导致评审滞后,由此产生的后 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共同要求
入库响应文件最迟须于2026年5月13日下午17时30分前提交至指定地点或指 定邮箱(以邮件到达系统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文件扫描或印刷不清晰部分视为未提交此部分资料。
已在原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如需修改或补充,可在新截止 时间前重新递交,并注明"以此版为准"。
五、其他说明
本补充公告为原招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选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凡原 招选文件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严格 遵守,诚实守信参与本次招选活动。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江集团服管中心、博远生态产业发展(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丹江口市电站路3号汉江集团公司丹江机关大楼203办公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附表
评审办法前附表(施工类)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2.1 | 形式评审标 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 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 响应文件封装及签章 | 符合第二章规定 |
| 2.2 | 资格评审标 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 招选公告 二 入库条件 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 招选公告 二 入库条件 规定 |
| 注册资金要求 | 符合第一章 招选公告 二 入库条件 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 招选公告 二 入库条件 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 招选公告 二 入库条件 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 招选公告 二 入库条件 规定 |
|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
| 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财务评价: 20分(2)商务评审: 35分(3)技术评审: 45分 |
| 评审维 度 | 序 号 | 因素 | 评审分数区间 | 得分 |
| 财务评 价(20 分) | 1 | 近三年财务状况(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资产负 债率等) (10分) | 供应商近3年资产负债率均满足:低于50%(含),得10分 低于60%(含),得8分 低于70%(含),得6分 低于80%(含),得4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须提供供应商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即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由具备执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包含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仅提供未经审计的自行 编制报表,本项评价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 计期末数/资产总计期末数。 | |
| 2 | 盈利能力(5分) | 近三年连续盈利:5分 近两年盈利:3分 近一年盈利:1分 连续三年亏损:0分 须提供供应商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即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由具备执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包含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仅提供未经审计的自行 编制报表,本项评价不得分。以其利润表中相关数 据为准,净利润为正数表示当年盈利。 | |
| 3 | 资信证明 (5分) | 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可得5分:1. 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 | |
| | | 告》,显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 提供以下任意一项有效期内的高等级资信证明:(1) 第三方权威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 书或报告。 (2) 由国家税务机关评定的A级纳税人证明文件。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得4分:1. 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AA级信用等级证书 或报告。 2. 提供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出具的“信 用良好”或类似结论的正式资信证明函。 | 三、提供基本的合法存续证明及无重大诉讼承诺,但未能提供上述高等级资信证明,可得3分。 四、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得分:1. 经查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严重失信 名单。 2. 提供的资信证明文件存在伪造、变造或超过有效期。 3. 在以往合作中存在严重违约或欺诈行为,并经查实。 | |
| 商务评 审(35 分) | 4 | 企业综合实力(注册资金) (10分) | 500万元及以上:10分 200万元-500万元(不含):8分 100万元-200万元(不含):6分 50万-100万(不含):5分 30-50万元:4分 30万元以下:2分 | |
| 5 | 纳税信用 (5分) | 近五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每获得一次“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并在响应文 件中提供对应的证明文件,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数量小于实际次数 的,按提供证明文件的次数得分。 | |
| 6 | 合规经营(5分) | 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分 有行政处罚记录:每项扣2分 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响应文件未提供信誉资料的:0 分 由信用中国复查检验。 | |
| 7 | 近五年荣誉获奖 情况(与工程项 目相关)(2分) | 每获得一个荣誉奖项加0.5分,最高得2分。 (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类奖项每个1分 ,以下每个得0.5分;省部级工法每项0.5分;非官 方机构发布的奖项不得分) | |
| 8 | 各项管理体系认 证情况 (3分) | 每通过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及其他特殊要求) | |
| 9 | 安全生产许可证(5分) | 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得5分,没有不得分。 | |
| 10 | 资格证 (5分) | 每提供1个有效相关人员执业资格证、特种作业操 作证得1分,最高得5分。职称证、培训合格证不得 分。 | |
| 技术评 审(45 分) | 11 | 业绩 (35分) | 近5年(自入库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完成的项目,按合同金额分档计分: ① 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5分/项 ② 1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3分/项 ③ 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2分/项 就高计分,累计得分不超过35分。 | |
| 12 | 服务承诺和售后 服务体系 (10分) | 1、承诺明确,服务内容具体,责权边界清晰;2、响应速度与处理的时效有明确时间; 3、拥有回访和客户反馈机制,可持续改进服务。 具备三点核心内容,可得10分; 具备两点核心内容,可得8分; 具备一点或者内容空洞、模糊,可得5分;无此项不得分。 | |
评审办法前附表(通用类)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2.1 | 形式评审标 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 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 响应文件封装及签章 | 符合第二章规定 |
| 2.2 | 资格评审标 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 招选公告 二 入库条件 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 招选公告 二 入库条件 规定 |
| 注册资金要求 | 符合第一章 招选公告 二 入库条件 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 招选公告 二 入库条件 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 招选公告 二 入库条件 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 招选公告 二 入库条件 规定 |
|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
| 3.1 | 分值构成 (总分88分) | (1)财务评价: 20分(2)商务评审: 23分(3)技术评审: 45分 |
| 评审 维度 | 序 号 | 因素 | 评审分数区间 | 得分 |
| 财务评 价(20 分) | 1 | 近三年财务状况(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资产负 债率等) (10分) | 供应商近3年资产负债率均满足:低于50%(含),得10分 低于60%(含),得8分 低于70%(含),得6分 低于80%(含),得4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须提供供应商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即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由具备执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包含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仅提供未经审计的自行 编制报表,本项评价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 计期末数/资产总计期末数。 | |
| 2 | 盈利能力(5分) | 近三年连续盈利:5分 近两年盈利:3分 近一年盈利:1分 连续三年亏损:0分 须提供供应商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即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由具备执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包含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仅提供未经审计的自行 编制报表,本项评价不得分。以其利润表中相关数 据为准,净利润为正数表示当年盈利。 | |
| 3 | 资信证明 (5分) | 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可得5分:1. 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 告》,显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 提供以下任意一项有效期内的高等级资信证明:(1) | |
| | | 第三方权威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 书或报告。 (2) 由国家税务机关评定的A级纳税人证明文件。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得4分:1. 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AA级信用等级证书 或报告。 2. 提供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出具的“信 用良好”或类似结论的正式资信证明函。 | 三、提供基本的合法存续证明及无重大诉讼承诺,但未能提供上述高等级资信证明,可得3分。 四、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得分:1. 经查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严重失信 名单。 2. 提供的资信证明文件存在伪造、变造或超过有效期。 3. 在以往合作中存在严重违约或欺诈行为,并经查实。 | |
| 商务评 审(23 分) | 4 | 企业综合实力(注册资金) (10分) | 500万元及以上:10分 200万元-500万元(不含):8分 100万元-200万元(不含):6分 50万-100万(不含):5分 30-50万元:4分 30万元以下:2分 | |
| 5 | 纳税信用 (5分) | 近五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每获得一次“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并在响应文 件中提供对应的证明文件,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数量小于实际次数 的,按提供证明文件的次数得分。 | |
| 6 | 合规经营(5分) | 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分 有行政处罚记录:每项扣2分 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响应文件未提供信誉资料的:0 分 由信用中国复查检验。 | |
| 7 | 各项管理体系认 证情况 (3分) | 每通过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及其他特殊要求) | |
| 技术评 审(45 分) | 8 | 业绩 (35分) | 近5年(自入库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完成的项目,5分/项,累计得分不超过35分。单价合同未提 供结算资料或其他合同额证明文件,不得分。 | |
| 9 | 服务承诺和售后 服务体系 (10分) | 1、承诺明确,服务内容具体,责权边界清晰;2、响应速度与处理的时效有明确时间; 3、拥有回访和客户反馈机制,可持续改进服务。 具备三点核心内容,可得10分; 具备两点核心内容,可得8分; 具备一点或者内容空洞、模糊,可得5分;无此项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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