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谷城县过山口谷水路排水防涝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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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襄阳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谷城县过山口谷水路排水防涝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 2 月 25 日 至2026年 3 月 3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附录: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同时具备:(1)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联合体投标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1.3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1项管线长度15000米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网页截图及网址。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1-8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6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任。
(2)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
(3)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
(4)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其他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3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3.1.8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
3.1.9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应采用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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