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恩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恩市自然资告字【202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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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恩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恩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恩市自然资告字【2025】32号
恩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恩市自然资告字〔2025〕32号
经恩施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本宗标准地“3+X”具体指标及统一评价成果:容积率≥1.2、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25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即“X”指标)按恩施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恩施市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恩市政函〔2021〕74号)相关内容执行;出让地块已完成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害性、洪水影响、区域能评等区域性统一评价评估,若项目属于涉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高于本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标准地出让后的服务、监管及验收按省、州人民政府关于标准地的相关要求执行;本地块执行“用地清单制”。
二、相关说明
(一)该宗地为净地,按现状出让。
(二)地块面积以实测为准,竞买成交后,如实际面积有所差异,不影响或改变已成交的结果;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条件以地块出让文件和最终审定的具体规划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三)土地出让价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价款全部付清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加价幅度:
四、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报价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交纳及竞买报价
有意竞买者,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1月14日16:00时,到恩施高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西湖社区恩施州科技孵化器117办公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竞买前,请认真阅读《挂牌出让须知》、《规划设计条件》《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恩施州政规〔2021〕6号)《州高新区工业用地八条措施》(恩施州政发〔2018〕2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市、区)区域节能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发改规〔2019〕2号)《恩施市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恩市政函〔2021〕74号)等文件。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当在申请前向挂牌人或出让人提出,竞买意向人在进行竞买申请时未提出疑问或异议的,视同明晓并遵守挂牌文件中的全部约定,愿意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和承担相关的承诺和责任。
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在2025年11月14日16时前,将拟竞买地块保证金一次性足额交纳至本公告中公示的出让人银行账户,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时间2025年11月05日8:30,本次挂牌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16:00。
七、成交确定: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底价,以增价方式竞价,按照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西湖社区恩施州科技孵化器117办公室
联 系 人:方先生 袁先生
联系电话:***
银行账户:
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16日
恩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恩市自然资告字〔2025〕32号
经恩施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名称 | 宗地面积(㎡) | 规划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位置 | 备注 |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
| GXCR2025-04号 | 5137 | 工业用地 | 40.0%≤建筑系数≤60.0% | ≥1.2 | 10%≤ 绿地率 ≤15.0% | 建构筑物最高点按机场限高控制 | 50 | 六角亭街道办事处西湖社区达翔电子信息产业园北侧 | 按照《规划条件及附图》执行 |
本宗标准地“3+X”具体指标及统一评价成果:容积率≥1.2、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25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即“X”指标)按恩施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恩施市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恩市政函〔2021〕74号)相关内容执行;出让地块已完成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害性、洪水影响、区域能评等区域性统一评价评估,若项目属于涉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高于本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标准地出让后的服务、监管及验收按省、州人民政府关于标准地的相关要求执行;本地块执行“用地清单制”。
二、相关说明
(一)该宗地为净地,按现状出让。
(二)地块面积以实测为准,竞买成交后,如实际面积有所差异,不影响或改变已成交的结果;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条件以地块出让文件和最终审定的具体规划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三)土地出让价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价款全部付清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加价幅度:
| 宗地名称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备注 |
| GXCR2025-04号 | 130 (不收取地下空间价款) | 130 | 5或其 整数倍 | 有底价出让 |
四、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报价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交纳及竞买报价
有意竞买者,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1月14日16:00时,到恩施高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西湖社区恩施州科技孵化器117办公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竞买前,请认真阅读《挂牌出让须知》、《规划设计条件》《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恩施州政规〔2021〕6号)《州高新区工业用地八条措施》(恩施州政发〔2018〕2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市、区)区域节能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发改规〔2019〕2号)《恩施市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恩市政函〔2021〕74号)等文件。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当在申请前向挂牌人或出让人提出,竞买意向人在进行竞买申请时未提出疑问或异议的,视同明晓并遵守挂牌文件中的全部约定,愿意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和承担相关的承诺和责任。
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在2025年11月14日16时前,将拟竞买地块保证金一次性足额交纳至本公告中公示的出让人银行账户,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时间2025年11月05日8:30,本次挂牌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16:00。
七、成交确定: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底价,以增价方式竞价,按照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西湖社区恩施州科技孵化器117办公室
联 系 人:方先生 袁先生
联系电话:***
银行账户:
| 账户 | 户名 | 开户行 | 联系人 |
| 177 3020 1049 2000 00 | 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翔云支行 | 熊 志 18986840505 |
| 181 7002 4292 0047 3073 | 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 向 勇 133 1054 9659 |
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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