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崇阳雨污分流项目混凝土招标
【招标公告】崇阳雨污分流项目混凝土招标: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咸宁市 | 采购单位 |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崇阳县城北片区雨污分流项目经理部混凝土物资采购公告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崇阳县城北片区雨污分流项目经理部混凝土物资采购公告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有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混凝土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线 上电子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
建设规模:本工程中程施工内容包括泵站工程、雨水管道改造、污水管道改造、土方工程、路面破除及恢复、绿化破除及恢复等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 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 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代 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生产能力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提供近两年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 标后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30%以上的垫资能力,至少无息垫资3个月。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 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 1.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装卸货物费用、运输费用以及额外产生的全部费用。2.要求供应商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将货物及 时送到场,如有拖延到场,导致货物不符合现场施工标准,现场收货人不给予验收,供应商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影响现场施工产生的损失由 供应商全部承担赔偿。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提供近3年1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 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 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 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 一切法律责任。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 月 3 日 1 0 :0 0 时至2025 年 1 月 8 日 1 0 :0 0 时(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 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收取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 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1已在网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 1 月 2 4 日 1 0 时 0 分(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 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 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其他
6.1 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21日至本月 20 日,每月 20 日后,甲乙双方核对上一结算周期的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 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因乙方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乙方自行承担相关 责任)
6.2 付款条件:无预付款,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后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80%;30日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 金在本合同办理最终结算60日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货款支付不能 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支付,但乙方不能再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 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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