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通城县财政支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项目(EPC)(TCZX-202412FJ-021001001)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咸宁市 发布日期:2024-12-27

【招标公告】2024年通城县财政支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项目(EPC)(TCZX-202412FJ-021001001)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咸宁市 采购单位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通城县竟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通城县财政支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4年通城县财政支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项目(EPC)(TCZX-202412FJ-02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ZX-202412FJ-02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通城县财政支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项目(EPC)已由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隽发改审批【2024】2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招标人为通城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通城县竟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通城县隽水镇城区内
建设规模:计划用地面积10.3亩,新建收购大楼一栋1570㎡、半成品仓库一栋1424.40㎡、成品仓库一栋1226.70㎡,改建西药仓库384㎡、中药仓库408㎡、保安室与卫生间120㎡及相关设备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设计:完成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等所有设计工作;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根据国家及湖北省相关规定,不需要图审的工程项目可不需图审);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交付时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2)采购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设备材料的选型、采购、安装、保管、调试、培训等工作;负责设备采购,关键设备及重要设备采购前需提交采购方案报业主单位审查同意后再依法组织采购;(3)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的工程、施工临时通道(如有)修建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5)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招标人有权根据省级资金到位实际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承包范围,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施工图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按实际调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2-07
合同估算价:2518.26万元
  2.3其他:(1)本项目招标的投标报价均采用费率形式进行报价;①施工图设计费:参照通城县人民政府隽政办发【2018】21 号文件、《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3〕207号)规定,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不高于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规定施工图设计收费标准的 50%,否则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设计费用还包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评审费用等设计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②建安工程费:本项目建安工程(含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不高于建安工程总造价的 98 %,否则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2)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及2024湖北省计价定额组价原则完成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将编制好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预算提交发包人委托的相关造价单位进行审核,最终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将完成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与预算报通城县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建安工程费合同总价价款=[通城县财政评审审定的建安工程费金额-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建安工程费率)+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定金额、暂估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牵头人由双方协商确认。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1.3 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列入重点监管对象;(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4 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近三年(2021-2023年或(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 1 年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1.5 人员资格: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3.1.6本项目的工程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3.1.7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只能由两家成员组成,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联合体牵头须是施工单位。(2)联合体投标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该成员参与的本项目所有投标均无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01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20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通城县农
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
通城县竟
御工程咨
询有限公

地址:
通城县隽
水镇上阔

地址:
通城县隽
水镇锡山
路27号
邮编:
437400
邮编:
437400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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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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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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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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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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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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