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冶市人民法院金湖法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黄石市 发布日期: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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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黄石市 采购单位 大冶市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众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冶市人民法院金湖法庭建设项目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大冶市人民法院金湖法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DY-202409FJ-02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冶市人民法院金湖法庭建设项目已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冶发改审批服务【2022】1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大冶市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众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金湖街办综治中心北侧、规划道路(金龙路)东侧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800㎡,新建1栋3层业务用房,1栋1层食堂及相关辅助用房,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工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
合同估算价:638.08万元
2.3其他:本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6380789.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完成过1项类似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施工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21日至2024年09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到达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业务管理-开评标-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6.2投标人操作流程: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交易主体注册→上传相关资料→办理CA数字证书并绑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未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业务操作一律无效。。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鄂公管文[2023]25号)及《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定标工作指引(试行)》(黄公共资源局发[2023]1号文)通知的“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活动,相关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bggzyfwpt.cn)、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hsztbzx.com)、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版块)(http://36.133.17.9:8081/zt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冶市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湖北众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冶市新冶大道72号
地址:
大冶市汉龙公寓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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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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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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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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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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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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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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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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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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