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冶市中医医院急救车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黄石市 发布日期: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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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黄石市 采购单位 大冶市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冶市中医医院急救车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大冶市中医医院急救车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HBYZ【2023】027 号)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冶市中医医院急救车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76 万元;私有资金O万元;境外资金O万元;自筹资金O万元; 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大冶市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9.76(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冶市中医医院急救车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冶市中医医院急救车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中小 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第二 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不 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9日08时00分到2024年04月0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3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冶市观山保障房7栋)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3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大冶市观山保障房7栋) 七、其他 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冶市中医医院的委托,拟就大冶市中医医院急救车配套设施 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YZ【2023】027号 2、项目名称:大冶市中医医院急救车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9.76(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29.76(万元) 6、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7、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无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中 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第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不 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 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3.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冶市观山保障房7栋) 4.领取方式(现场获取):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 信息)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获取采购文件,材料费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4 年04月03日14时30分(14时00分开始接收文件)(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现场递交):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大冶市观山保障房7栋) 五、开启 时间: 2024 年04月0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大冶市观山保障房7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若谈判时间、地点以及采购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其变更内容将同步发布变更公告, 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纪检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冶市中医医院 地 址: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建设路6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95827060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大冶市开元小区7号楼1-2层商业门面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02453622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日负责人):叶芳 (签名) 招标人或甚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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