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冶市中医医院急救车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黄石市
发布日期: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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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黄石市 |
采购单位 |
大冶市中医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冶市中医医院急救车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大冶市中医医院急救车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HBYZ【2023】027 号)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冶市中医医院急救车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76 万元;私有资金O万元;境外资金O万元;自筹资金O万元;
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大冶市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9.76(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冶市中医医院急救车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冶市中医医院急救车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中小
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第二
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不
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9日08时00分到2024年04月0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3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冶市观山保障房7栋)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3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大冶市观山保障房7栋)
七、其他
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冶市中医医院的委托,拟就大冶市中医医院急救车配套设施
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YZ【2023】027号
2、项目名称:大冶市中医医院急救车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9.76(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29.76(万元)
6、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7、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无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中
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第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不
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
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3.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冶市观山保障房7栋)
4.领取方式(现场获取):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
信息)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获取采购文件,材料费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4 年04月03日14时30分(14时00分开始接收文件)(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现场递交):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大冶市观山保障房7栋)
五、开启
时间: 2024 年04月0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大冶市观山保障房7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若谈判时间、地点以及采购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其变更内容将同步发布变更公告,
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纪检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冶市中医医院
地 址: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建设路6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95827060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大冶市开元小区7号楼1-2层商业门面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02453622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日负责人):叶芳 (签名)
招标人或甚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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