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襄阳市本级中心】207国道襄阳市襄州至宜城段改建工程(K29+715~K55+955)段检修车及轨道制造与安装207JXC-1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襄阳市 发布日期:2024-03-29

【招标公告】【襄阳市本级中心】207国道襄阳市襄州至宜城段改建工程(K29+715~K55+955)段检修车及轨道制造与安装207JXC-1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襄阳市 采购单位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7国道襄阳市襄州至宜城段改建工程(K29+715~K55+955)段检修车及轨道制造与安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7国道襄阳市襄州至宜城段改建工程(K29+715~K55+955)段检修车及轨道制造与安装207JXC-1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SZ-JSGC202012GL-0040100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207国道襄阳市襄州至宜城段改建工程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7国道襄阳市襄州至宜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襄发改交通〔2020〕282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7国道襄阳市襄州至宜城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襄发改交通〔2020〕343号)批准建设,襄阳市交通运输局以《襄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7国道襄阳市襄州至宜城段改建工程K29+715~K55+955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襄交建管〔2020〕1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和上级补助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依据襄阳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合同约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检修车及轨道制造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襄阳市。
建设规模:该项目路线起于鄂豫两省交界处,沿既有本标段路线全长26.985公里,属于207国道襄阳市襄州至宜城段改建工程中的一段,其起止点桩号为K29+715-K55+955,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m/h,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等有关规定执行。本标段共设置特大桥4454m∕1座(牛首汉江特大桥),大桥1193.5m/3座,中、小桥495m/10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和分离式立交),涵洞63道(其中圆管涵40道、盖板涵23道),通道12道,互通式立交2处,灯控平交7处,管理分中心1处,主线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1处。
其他:牛首汉江特大桥桥梁全长4454m,起点桩号为K38+611.5,终点桩号为K43+074.5/K43+064.5(左幅/右幅),桥梁中心桩号为K40+843/K40+838(左幅/右幅)。主桥桥跨布置为:330+330双索面独塔斜拉桥,两孔分别跨越现状两个可通航水域。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207国道襄阳市襄州至宜城段改建工程(K29+715~K55+955)段牛首汉江特大桥主桥钢梁检修车及轨道深化设计、制造与安装工作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量及工作要求详见招标图纸和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为207JXC-1标段。
计划工期:9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4-15
合同估算价:2728713.38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2.4其他:履约期限(计划工期)910日历天,其中,供货及施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4月(具体起始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最低资格条件见本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4.3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8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襄阳市交通运输局(http://jtj.xiangya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
    地址:襄阳市利民路1号
    联系人:监管科
    电话:0710-3440549
    电子邮件:
(4)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路市民服务中心(中原智慧港)四楼
    联系人:管理科
    电话(传真):0710-3271026
    电子邮箱:

2024年03月28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小于300万元。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近5年至少完成过1座特大桥检修车及轨道的供货与安装业绩。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3、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打印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一个合同中包含多座特大桥检修车及轨道的供货与安装业绩,可分别计算。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座特大桥检修车及轨道供货与安装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a.打印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b.合同协议书及项目已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情况,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注册证书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的复印件。(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内容: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报价表、技术文件。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报价唯一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营业执照
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效。

资质证书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10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11 
资质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2 
财务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小于300万元;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13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至少完成过1座特大桥检修车及轨道的供货与安装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①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②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③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4)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打印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②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③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一个合同中包含多座特大桥检修车及轨道的供货与安装业绩,可分别计算。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4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5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③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④近5年担任过1座特大桥检修车及轨道供货与安装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①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a.打印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b.合同协议书及项目已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②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③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情况,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证书证明材料应附: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有效的职称证;③注册证书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的复印件;④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5)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①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②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③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6 
投标人身份
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7 
利益冲突
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18 
履约期限、质量目标承诺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1.3.3项规定
19 
投标有效期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20 
权利义务
不满足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21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人存在招标公告第3.2、3.3款规定的应当被否决投标的情形;
(4)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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