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颗粒自动转运及存储系统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武汉市
发布日期: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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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武汉市 |
采购单位 |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颗粒自动转运及存储系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A3复印纸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240122468636
甲方: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
乙方:武汉市江汉区金优电子设备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
1设备标准配置:
| 项目名称 | 货物名称 | 型号 | 数量(批) | 采购单价(元) | 采购金额小计(元 |
| A3复印纸 | 亚太森博绿百旺 A3.70G复印纸 (4包/箱) | a3 70g | 10 | 148 | <,480 |
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元整(大写)¥1,480元(小写)。
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
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东湖风景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第三条 交货、安装及调试
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4-01-23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华侨城小学(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
用。
第四条 验收
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
3.交货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
第五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0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
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
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②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
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
银行手续费等)。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
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
3采购人对支付方式有特别要求的,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0.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
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0.0%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0.0%的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贵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人金
甲方: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 乙方:武汉市江汉区x沈电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入:D|△b(k
击商行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王振 托
联系电话:18071546833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100303502905K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03MA4KPAN37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汉口银行江汉路支行
帐号: 帐号:136011000137608
单位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 单位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金优电子设备商行
166号
签订时间:)v|.1、12 签订时间: )·⑦*.1、2³
A4复印纸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240122468637
甲方: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
乙方:武汉市江汉区金优电子设备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
1设备标准配置:
| 项目名称 | 货物名称 型号 | | 数量(批) | 采购单价(元) | 采购金额小计元 |
| A4复印纸 | 亚太森博绿百旺 A3.70G复印纸 (4孢包/箱) | a3 70g | 16 | 148 | 2, 368 |
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仟叁佰陆拾捌元整(大写)¥2,368元(小写)。
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
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
J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东湖风景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第三条 交货、安装及调试
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4-01-23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华侨城小学(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
用。
第四条 验收
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
3.交货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
第五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0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
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
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②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
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
银行手续费等)。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
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
3采购人对支付方式有特别要求的,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0.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
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0.0%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0.0%的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 乙方:武汉市江汉区金优电子设备商行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Q
刺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入二主振扼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80715468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100303502905K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03MA4KPAN37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汉口银往江汉攴行‘
帐号: 帐号:1360110001276∩Ω
单位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金优电子设备商行
单位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
166号
签订时间:‰v.1、≯* 签订时间: γγ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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