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洒水车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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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咸宁市 | 采购单位 | 嘉鱼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嘉鱼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洒水车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嘉鱼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洒水车采购项目(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 3 号楼 604
被投诉人:嘉鱼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 124 号
相关当事人:武汉明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230号绿洲广场A座裕阳大厦10层1号房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对嘉鱼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洒水车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YZX-202401ZC-001001)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经审查于2024年1月12日正式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和代理机构发出了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书面说明。
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 1:合同履行期短, 不符合实际生产要求,指向 已提前备好采购货物的内定供应商,设定的合同履行期限与采 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限制、排斥潜在其他供应商的行为。
投诉事项 2:被投诉人未在质疑回复函中告知质疑人有依 法提起投诉的权利,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五条。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答复质疑的问题限期改正。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嘉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嘉鱼县财政局
2024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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