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枣阳市太平镇草双路、双张路安装路灯工程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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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襄阳市 | 采购单位 | 枣阳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枣阳市金管家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枣阳市太平镇草双路、双张路安装路灯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湖北力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ZYJGJ-CS-2024-GC0401(招标文件编号:ZYJGJ-CS-2024-GC0401)
二、项目名称:枣阳市太平镇草双路、双张路安装路灯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力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枣阳市太平镇太平大道44号
中标(成交)金额:69.86114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乔雪、曹晓丽、陈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规定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要求,提交纸质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枣阳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枣阳市太平镇太平大道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枣阳市金管家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枣阳市南城和谐路中段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二、项目名称:枣阳市太平镇草双路、双张路安装路灯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力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枣阳市太平镇太平大道44号
中标(成交)金额:69.86114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湖北力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枣阳市太平镇草双路、双张路安装路灯工程 | 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蓝图范围内所有内容 | 30日历天 | 王君念 | 鄂24221222117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乔雪、曹晓丽、陈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规定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要求,提交纸质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枣阳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枣阳市太平镇太平大道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枣阳市金管家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枣阳市南城和谐路中段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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