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襄阳市本级】【国投·岸芷汀兰(观御)电梯采购及安装】
【招标结果】【襄阳市本级】【国投·岸芷汀兰(观御)电梯采购及安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襄阳市 | 采购单位 | 襄阳襄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国投·岸芷汀兰(观御)电梯采购及安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国投·岸芷汀兰(观御)电梯采购及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襄阳襄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提前公示公告。
本招标文件公示仅供参考,最终以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
(1)招标人:襄阳襄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路21号交通科技大楼
联系人:***
(2)招标代理机构: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1号3楼
联系人:***
电话:***国投·岸芷汀兰(观御)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提前公示.doc
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
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设备类)
(2024年1.0版本)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定分离版本)
二〇二四年五月
使用说明
一、《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设备类)》(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版)》、《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设备类)》(2021年电子化第二版)的基础上结合电子招标投标的特点编制的,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备招标。
二、《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按需要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及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三、招标人按照《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示范文本》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如果填写内容与后面对应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五、《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采购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设备)时,宜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且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但投标报价评分分值一般不应少于40分。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示范文本》第四章中“合同协议书”为招标人拟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样本,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但不能违反本章“合同条款”确定的原则。
七、《示范文本》第五章“供货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等相衔接。第五章所附表格如不适用可做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供货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8、《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市级电子交易系统,县(市、区)电子交易系统可参照使用。
九、项目名称填写后系统会自动获取,在招标文件封面及招标公告等填写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时请按案例填写。
例1:xx项目(项目名称)xx标段货物(标段名称)招标
例2:xx项目(项目名称)货物(标段名称)招标
十、《示范文本》为2024年1.0版,本版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或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反映。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710-3271026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系电话:0710-3211513
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名称)国投·岸芷汀兰(观御)电梯采购及安装(标段名称)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襄阳襄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招标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卷3
第一章招标公告4
1.招标条件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
4.招标文件获取6
5.投标文件的递交6
6.投标相关事宜6
7.评标办法6
8.定标办法6
9.发布公告的媒介7
10联系方式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5
1.总则15
1.1项目概况15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6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6
1.5费用承担17
1.6保密17
1.7语言文字17
1.8计量单位17
1.9踏勘现场17
1.10投标预备会17
1.11分包18
1.12响应和偏差18
2.招标文件18
2.1招标文件的组成18
2.2招标文件的澄清19
2.3招标文件的修改19
2.4招标文件的异议19
3.投标文件20
3.1投标文件的组成20
3.2投标报价20
3.3投标有效期21
3.4投标保证金21
3.5资格审查资料21
3.6备选投标方案22
3.7投标文件的编制22
4.投标23
4.1投标文件的加密23
4.2投标文件的递交23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
5.开标23
5.1开标时间和地点23
5.2开标程序24
5.3开标异议24
5.4特殊情况的处置24
6.评标25
6.1评标委员会25
6.2评标原则25
6.3评标25
6.4评标结果公示26
6.5评标结果异议26
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26
7.定标26
7.1定标前考察(如有)26
7.2组建定标委员会及定标监督小组26
7.3定标过程27
7.4定标报告28
7.5定标结果公告28
8.合同授予29
8.1中标通知书29
8.2履约保证金29
8.3签订合同29
9.纪律和监督29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9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9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0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0
9.5投诉3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
10.1多标段投标30
10.2招标代理服务费30
10.3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31
10.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1
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2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33
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35
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37
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39
附表五:开标记录表41
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43
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45
附表八:中标通知书47
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49
附表十:异议函50
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51
附表十二:投标确认书53
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5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6
评标办法前附表56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60
1.评标方法60
2.评审标准61
3.评标程序6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5
第二卷89
第五章供货要求90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91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91
三、技术性能指标91
四、检验考核要求92
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92
第三卷9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4
目录96
一、投标函97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98
三、联合体协议书99
四、投标保证金100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02
六、分项报价表103
七、资格审查资料112
(一)基本情况表11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13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14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表115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116
(六)制造商授权书117
(七)投标人信誉声明118
(八)其他材料119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20
九、技术支持资料121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22
十一、其他资料123
(一)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格式123
十二、定标补充材料125
1.第一卷
2.第一章招标公告
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名称)国投·岸芷汀兰(观御)电梯采购及安装(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名称)已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10-420650-04-05-95037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襄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襄阳襄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投·岸芷汀兰(观御)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市高新区华光路以北、洪铁北路以东。
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30274.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17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室、文体活动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商业、公共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物业管理用房、室外景观工程及公共区域精装修。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所涉的电梯采购及安装,(具体参数详见附件电梯参数表)。定制功能配置:层门均为发纹不锈钢;每层均需满足耐火极限2小时;电梯外大门套由精装单位自理,电梯单位仅需配置电梯门套;需标准光幕;电梯按钮1F需按照效果图样式考虑定制按钮并预留底盒,其他层为标准配置按钮;显示面板标准配置,需符合该项目整体风格并满足甲方要求;轿厢内交付材质为发纹不锈钢;电梯空调采用单制冷模式,品牌需选用电梯专用国内一线品牌,控制方式单控/并联均可满足,核心六大件需满足原厂原品牌。
标段划分:本次项目招标共1个标段。
交货期:甲方发出发货通知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到货后且开箱验收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准用合格证。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交货地点: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
2.3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不属于。
2.4其他:①交货期:甲方发出发货通知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到货后且开箱验收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准用合格证。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②交货地点: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③质量要求:产品制造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及其验收规范。
5.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货物制造厂商,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539万元及以上的电梯采购及安装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
3.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责令停业;②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中任何一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第①—⑤条由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承诺);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含日期及网址)”,放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中);⑦若上述所列内容中有一条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3.5其它要求:/
6.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0元,售后不退。
4.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7.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8.6.投标相关事宜
/。
9.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定标办法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10.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和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
11.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襄阳襄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路21号交通科技大楼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1号3楼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4.1.1.1.总则
14.1.1.1.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1.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1.3.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标段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1.1.5.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1.1.6.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1.1.7.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4.1.1.8.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1.1.9.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4.1.1.10.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1.1.11.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4.1.1.12.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4.1.2.2.招标文件
14.1.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1.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14.1.2.3.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1.2.4.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14.1.3.3.投标文件
14.1.3.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2)定标补充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14.1.3.2.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大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3.3.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4.1.3.4.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方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和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4.1.3.5.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的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14.1.3.6.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14.1.3.7.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制作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电子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类似业绩、奖项表彰等证明资料,均应先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交易主体诚信库,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中选取,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上传至对应的栏目。若未按要求上传至对应栏目,导致评标委员会对该证明资料未予以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XYTF)。
(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
14.1.4.4.投标
14.1.4.1.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
14.1.4.2.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1.4.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14.1.5.5.开标
14.1.5.1.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系统”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5.1.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14.1.5.2.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系统”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值(如有);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如适用),当众公布后记录在案;
(5)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6)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7)公布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8)开标结束。
5.2.2在本章第5.2.1(5)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14.1.5.3.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14.1.5.4.5.4特殊情况的处置
5.4.1因“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4.2因“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5.4.3“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14.1.6.6.评标
14.1.6.1.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4.1.6.2.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4.1.6.3.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不标明顺序),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6.4.6.4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应明确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4.1.6.5.6.5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14.1.6.6.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定标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14.1.7.7.定标
7.1定标前考察(如有)
7.1.1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前考察,应面向所有中标候选人。同时参与考察的人员应为招标人的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无法满足专业需要的,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人员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考察。
7.1.2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考察的内容和方法,并出具考察的书面报告提交定标委员会作为定标参考因素。
7.1.3定标会议原则上应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的个工作日内召开。
7.2组建定标委员会及定标监督小组
7.2.1招标人应建立定标人成员库,成员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经济技术人员中产生。成员库成员还可以从招标人的母子公司(上下级单位)相应人员中增补。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数量为5人或7人。其中,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定标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担任,其他成员原则上从定标人成员库中,按3倍以上(含本数)备选数量,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会议结束前应当保密。
7.2.2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2.3招标人应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其职责是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过程及招标人在定标前的清标和考察等进行全程监督。
7.3定标过程
7.3.1定标情况介绍
招标人负责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在定标前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等内容,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7.3.2定标答辩(如有)
定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定标会议现场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提问和答辩双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答辩的内容应当限于与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有关的技术和商务内容。定标委员会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3.3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结合项目实际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根据投标报价、企业实力、企业信誉、项目机构等要素,采用择优方式比选定标:
(一)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竞争方法。
(二)企业实力:企业综合(资质等级、售后服务、科技创新)、业绩奖项(项目业绩、工程质量安全奖、安全文明工地)、财务状况(企业营业额、流动比率、流动资金、项目资金保障)等。
(三)企业信誉:表彰表扬(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表扬通报)、履约情况(过往履约记录、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四)项目机构:项目负责人履历(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从业年限、职称以及在企业任职情况)、项目机构成员配置(专业配置齐全程度及合理性,技术负责人职称、从业年限,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书、职称)、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
(五)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会也可以对中标候选人1~3年内是否发生或存在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要素,采用比劣方式比选定标。
上述定标因素的参考依据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以及中标候选人考察报告(如有)、定标答辩资料(如有)。
7.3.4定标补充资料
因招标人定标需要投标人另行补充的相关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5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竞争方法,如最低投标价法、近低价法、平均值法等定标。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投票表决法:包括票决数量法、票决计分法。
1.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最高得票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2.票决计分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记分排名。如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则取中标候选人最高得分为N分,其次为N-1分、最低分为1分,汇总定标委员会各成员记名投票打分情况,总得分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分相同时,对最高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打分,直至选出中标人。
(三)集体议事法:根据集体议事规则进行集体决策。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充分发表意见并作书面记录确认,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中标人。集体议事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议事规则。
7.3.6定标会流程
(1)签到,宣读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定标监督小组监督员宣读定标纪律;
(3)招标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
(4)定标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现场答辩(如有);
(5)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规则和定标程序进行定标,形成定标报告;
(6)定标委员会成员签署定标报告,会议结束;
(7)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7.4定标报告
7.4.1定标委员会应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1名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记录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监督小组名单、定标办法、答辩情况(如有)、定标工作情况、定标结果,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监督小组成员签字。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7.4.2定标活动应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全过程档案,保存期不低于十五年,便于过后进行追溯。
7.5定标结果公告
7.5.1招标人应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项目所属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
14.1.8.8.合同授予
14.1.8.1.8.1中标通知书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14.1.8.2.8.2履约保证金
8.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2.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4.1.8.3.8.3签订合同
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3.4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归档。
14.1.9.9.纪律和监督
14.1.9.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4.1.9.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4.1.9.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4.1.9.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4.1.9.5.9.5投诉
9.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6.5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5.3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1.10.1.10.1多标段投标
多标段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10.2.10.2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10.3.10.3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
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10.4.10.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15.0.0.1.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15.0.0.2.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附表三内容合并发出。
15.0.0.3.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15.0.0.4.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编号:
15.0.0.5.附表五: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
15.0.0.6.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澄清”菜单提交给本评标委员会。
1、......
2、......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备注: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15.0.0.7.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附件(如有):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
15.0.0.8.附表八: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供货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2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15.0.0.9.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编号: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其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5.0.0.10.附表十:异议函
异议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2.……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要求招标人解释的,适用本格式。
15.0.0.11.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
异议答复函
编号: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5.0.0.12.附表十二:投标确认书
投标确认书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收到你方发送的投标邀请书,我方将(参加/不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
特此确认。
潜在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潜在投标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并向招标人确认是否继续参加投标时,适用于本格式。
15.0.0.13.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1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7.评标办法前附表
18.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9.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0.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1.5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评委分别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得分A1;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得分A;
(2)评委分别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得分B1;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评委分别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得分D1;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得分D;
3.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投标人最终得分=A+B+C+D。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问题澄清的通知,以及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中标候选人名单不标明顺序。
3.4.2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投标、多标段中标的,各标段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执行。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不标明顺序)。
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合同
甲方(全称):襄阳襄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为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
2、工程承包范围: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所涉的电梯采购及安装,(具体参数详见附件电梯参数表)。定制功能配置:层门均为发纹不锈钢;每层均需满足耐火极限2小时;电梯外大门套由精装单位自理,电梯单位仅需配置电梯门套;需标准光幕;电梯按钮1F需按照效果图样式考虑定制按钮并预留底盒,其他层为标准配置按钮;显示面板标准配置,需符合该项目整体风格并满足甲方要求;轿厢内交付材质为发纹不锈钢;电梯空调采用单制冷模式,品牌需选用电梯专用国内一线品牌,控制方式单控/并联均可满足;核心六大件需满足原厂原品牌。
3、工程承包方式: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包验收通过并取得准用合格证,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电梯的供货及安装需要由厂家来完成。(注:进场安装前乙方需按照电梯安装合同金额的3%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总承包服务费,该费用甲方已在本合同电梯安装价款中予以考虑,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索取。)
4、电梯名称、型号、数量、商标:
全新品牌电梯台,产品采用商标,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具体详见附件。
5、电梯采购价款:共计元(大写:),其中增值税元,税率13%,详细报价、电梯梯型、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投标资料。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则以合同不含税价为基础调整合同增值税及含税总价。
以上价格包括全部设备在原产地设计制造的相关费用,若涉及进口件的,则进口件进口环节所需交纳的所有税费(价格不受货价涨跌等因素的影响,但关税在乙方采购零配件期间内下调时价格做相应下调)也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货物的全部税项由乙方支付。运输、装卸、保险、货物运至施工现场保管等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内,由乙方负责运输到交货地,负责卸货、保管。
6、电梯采购价款的支付方式:
6.1在甲方发出发货通知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本次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3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该批发出货物金额的20%的货款,乙方应按通知的发货时间,准时发货。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与本次付款金额一致的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项目竣工备案完成正式交房之日止,甲方有权根据进展要求延长保函期限)用于确保乙方收到预付款后能够严格按合同约定履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6.2设备到场后,且乙方提供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与本次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至该批发出货物金额的70%的货款。证明文件清单如下:
[1]甲方签署的货物接收证明书(原件)
[2]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3]装箱清单(复印件)
[4]合法税务发票(包括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复印件需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6.3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验收合格后,乙方与提供本次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至该批货物的97%的货款。
6.4项目竣工备案且电梯正式移交甲方后,且乙方提供与本次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设备合同总金额3%的银行质量保函(质量保函有限期至质保期结束)后,支付至该批货物的100%货款。
在项目竣备后三个月内或工程款项结算前(两者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乙方需将相应的城建档案资料及竣工图按照甲方档案管理要求完成相对应的整理,并在档案验收合格后移交至甲方档案管理部门。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合格、完整并及时移交,将作为支付设备采购尾款的条件之一。
7、电梯安装价款:共计元(大写:),其中增值税元,税率13%。详细报价、电梯梯型、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投标资料。安装总价款包含电梯工程设计费、施工优化方案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机械进出场费、井道内脚手架费、二次运输费、场地处理费、电梯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利润、税金、防疫费、总包配合费等一切费用。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临建工程等费用及电梯安装所用钢、竹棚及脚手架搭拆等施工措施费(包括电梯安装前甲方提供合格的井道,电梯安装过程中的排水工作由乙方负责,验收前非电梯安装过程中的排水工作由总包负责)、税费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需按照合同金额的3%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总承包服务费,该笔费用已在电梯安装费用中予以考虑,甲方不另行承担。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则以合同不含税价为基础调整合同增值税及含税总价。
8、电梯安装价款的付款方式:
8.1货物到场安装完成后,乙方与提供本次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安装价款的80%。
8.2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验收合格后,乙方与提供本次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安装价款的97%。
8.3项目竣工备案且电梯移交甲方后,且乙方与提供本次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合同安装金额3%的银行质量保函(质量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安装尾款的100%。
9、付款要求
9.1甲方可以银行网银、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支付本合同的任何款项。若甲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的,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办理贴现手续,否则,其贴现利息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原则上采用一种付款方式。
9.2发票开具条款
(1)乙方应保证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A)甲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B)乙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甲方对产品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乙方应就付款金额与甲方进行确认,乙方应就确认的金额向甲方开具按照合同约定增值税率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如发票无法分割的,应在第一次付款时全额提供)。乙方不得在付款金额尚未确认时就提前开具专用发票。
(3)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该等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发票。
(4)甲方支付货款、安装款时,乙方应事先提交经甲方确认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付款证明文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后支付款项给乙方。
(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甲方的,乙方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甲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6)乙方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费、罚金、滞纳金和法律费用。
(7)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并经甲方签收后,若发生丢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甲方顺利获得抵扣。
10、送达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送交的文件,甲乙双方均采用书面方式送达对方方为有效。送达的方式包括专人递送以及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其中,专人递送的,递送当日为送达日,以中国邮政EMS寄送的,投邮后(以邮戳为准)的第7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但就增值税发票寄送而言,送达日为甲方实际收件日。
发包人的地址:
往来文件签收人:联系电话:
承包人的地址:
往来文件签收人: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的地址:;
往来文件签收人:联系电话:
11、电梯产地:,主要部件产地(详见设备合同附件3)。
12、电梯交货及安装地点:
13、电梯包装与运输
13.1电梯包装: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适用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货物到达现场后,采用的包装能在露天至少保存3个月,室内至少保存6个月,不会使零部件发生锈蚀。如因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13.2装运标志: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标明收货人、合同号、商标、目的地、收货人代号、尺寸、毛重等,以及“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标志,两吨及以上的包装两侧标明“重心”、“吊装点”,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13.3装运通知: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告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发票金额、运载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货日期。
13.4运输保险:发货前,乙方为每批货物按发票金额的100%投保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险”,投保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投保保险单复印件应在发货前提交甲方。
13.5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二次装卸、运输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4、电梯交货
14.1交货时间为:甲方发出发货通知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到货后且开箱验收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准用合格证。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14.2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期,则应提前10个日历天通知乙方。
14.3必须整机交货,不允许整机拆零分批交货。
14.4如甲方要求分批交货,则按实际到货设备价分批支付出货货款。
14.5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项目设计前期要求,提供电梯配置计算和方案咨询服务。
15、质量标准
15.1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安装设备应满足“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出台新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则按照最新的质量安全标准执行。
15.2乙方随机备品备件(无)。
15.3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原厂生产的优质全新的电梯设备,乙方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对于进口电梯须提供原产地证明、质量保证书、货运单、进口批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放验单等证明文件。
15.4乙方的安装工作必须按国家现行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并保证通过工程验收取得使用合格证。
15.5乙方提供电梯应满足消防迫降要求。
15.6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需要进行安装验收检查的,以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结算依据。
16、安装工期
16.1工期规定:
(1)供货周期45日历天,展示电梯到货后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准用合格证,正式电梯到货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准用合格证。本项目分阶段交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签署开工报告之日为准,以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每批电梯验收合格之日作为该批电梯的安装工期截止日。
16.2、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顺延工期:
(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停工,且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
(2)因甲方的设备设计变更,使施工无法进行,影响进度;
(3)甲方提供的井道不符合安装要求(包括安装过程中甲方无法及时提供用于层门安装的书面标高),需要停工整改或是确认:
(4)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
(5)由于甲方未履行其他责任而造成乙方不能施工的。
16.3、由于设计变更及甲方原因造成工作量增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审定并签证作为工期调整及费用结算的依据。
16.4、乙方若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从合同总价中按每天人民币壹仟元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次累加。
16.5、合同工程竣工日: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竣工资料交付之日。
16.6、工程竣工日:土建总包方竣工验收通过且竣工资料交付甲方之日为工程竣工日。
17、电梯及装饰安装技术要求
17.1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政府部门颁布的最新规定,且安装工程质量应符合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安装验收规范标准。并且当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规范标准存在差别时,一切以较严格标准执行,确保通过质量验收。
17.2直梯装饰工程必须做到先报验,进场设备、材料经甲方、监理人员检验后,方可施工。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应填写工序报验单,甲方、监理认可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在遇到隐蔽工程时,施工前24小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监理方。在甲方、监理方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有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监理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18、保修要求
18.1乘客电梯六大部件(拽引机、控制系统、门机、缓冲器、限速器、安全钳)免费保修期为5年,其他部件免费保修期为12个月,均自项目竣工备案且电梯移交甲方之日起算。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将定期进行质量巡检并免费提供保养和维修服务,免费保修期结束后维保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电梯安装完毕30日内,由乙方将电梯移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18.2展示梯免费保修期约定为:24个月,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为展示梯安装完成并通过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之日起12个月,第二阶段为项目竣工备案完成且电梯正式移交给甲方之日起12个月。展示梯在施工期间不移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和使用,维保事宜由甲乙双方对接。
18.3在保修期内,发现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人力、物力免费返修。由于甲方自行修理或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保修的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18.4乙方应派专人长驻工地附近,专职进行电梯的管理服务工作,24小时处理电梯故障和突发事件,质保期内每3个月做一次全面检查统计,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况,润滑情况,安装装置状态以及故障情况,确保电梯始终在最佳状态下运行,同时须向物业管理人提交检查表。
18.5维修负责人:地址:
联系电话:
18.6若电梯出现故障,乙方必须自接到物业公司电话通知起二个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如涉及到业主被关的情况,乙方必须自接到物业公司电话通知起一个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并予以妥善解决。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并有权凭维修费用的合法票据并加收20%的管理费要求乙方支付。
18.7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19、甲方责任
19.1按合同约定接收货物,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9.2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电梯安装申报手续,提供能满足设备要求的良好堆放场地(该场地距离电梯井道不超过100米)。
19.3负责在电梯首层候梯厅内提供电梯安装的电源接驳点、在机房内提供符合电梯调试用电要求(送到电梯机房配电箱内)的电源接驳点。
19.4指派现场代表监督工程的质量、进度、处理工程变更的签证,做好电梯安装工程与其他工种的协调和配合工作,确保电梯安装工程及时验收。如属于其它承包人完成的项目,甲方认为有必要转交给乙方承担时,所引起的费用可经双方商定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费用由甲方负担。
19.5甲方应指派两名熟练的技术工人接受乙方的现场培训,以便掌握应急救援程序。
19.6协调总承包人提供面积足够存放工器具的工具房。电梯安装完工后负责完成曳引机座、控制柜座、缓冲器座等的混凝土灌注及候梯厅装饰修复等土建收尾工程(包括电梯厅门安装完成后的收边收口工作)。
19.7乙方货物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0、乙方责任
20.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安装、调试及取得货款。
20.2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或文件。
20.3严格履行向甲方承诺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0.4运输以及安装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卖方应注意运输以及安装期间的安全问题,若因非甲方原因导致在货物运输及安装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卖方承担一切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20.5甲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设计图纸施工,乙方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跟踪,对不符合乙方电梯要求的施工,乙方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乙方提出的意见未被甲方采纳,由此导致的电梯不能安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电梯不能安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未指派技术人员跟踪服务或未提供有效服务而导致的电梯不能安装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20.6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建筑图纸(电子版文件)完成有关井道、机房、预留洞、设备安装定位等电梯安装图纸设计并对其准确性负责,经甲方、设计院确认后进行施工。
20.7乙方有责任在安排电梯生产任务前认真核实本合同中每台电梯的运行工况和设计条件。
20.8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设备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图纸、样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等);验收阶段必须配合完善工程档案,提供相应资料文件。
20.9乙方至少邀请三名甲方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培训。
20.10乙方应负责在现场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操作和维修人员,在培训开始的一个月前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培训计划及培训资料,培训后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应能熟练操作设备,了解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20.11须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提供电梯安装时间进度表,经甲方审定后按进度表执行。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并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20.12乙方负责对电梯井道施工图及现场的预留、预埋审查,督导使满足安装之需要。按规范要求,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电梯的建筑结构设计图纸绘制《电梯井道土建条件图》,双方对《电梯井道土建条件图》进行确认,图纸确认且合同签订后,视为甲乙双方对井道土建条件认可,甲方按《电梯井道土建条件图》进行施工能满足全部安装和验收要求。如果出现甲方按《电梯井道土建条件图》进行土建施工后有无法满足电梯安装或验收的情况,全部责任和相关修改费用由乙方负责,由甲方负责对井道土建进行整改使之符合电梯安装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发货前30个日历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对已完工的井道进行验收,对有关的建筑尺寸(包括井道结构、尺寸、地面标高)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安装要求的部分在安装进场前20个日历天提出合理的整改要求,由总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乙方接受井道,否则,电梯进场后或安装时发现的不能满足要求的问题,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工期延误等由乙方负责。
20.13货到工地3个日历天内,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同时参与电梯设备的开箱、清点及验收,如发现少件或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补回,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0.14乙方负责运送设备到仓库或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堆放场所离电梯井道距离不超过100米),并在进场后负责从堆放地点到安装现场的二次搬运。电梯所有机械设备及配件到货时的卸货、水平运输和垂直吊运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工地红线范围内)。
20.15乙方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施工,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各方安全。凡在施工中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监理单位及主管单位备案。
20.16按《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土建交接验收”要求,电梯井道移交前,土建单位应在各电梯井道层门口设置安全护栏,土建交接后安全护栏的管理由乙方负责。
20.17电梯通过当地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在样板房展示期间或塔吊和施工电梯拆除后,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可提供电梯使用方便,具体使用事宜在电梯使用管理协议中约定。电梯提前使用前,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并签署电梯临时使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电梯提前使用期间的维护费及开梯费双方另行协商。
20.18甲方协助乙方向总承包人申请用水、用电,施工及调试用电临时供电电缆。调试用电、电费(包括需量费)等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以水、电表计量的为准)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自行解决存放工具、住宿问题,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施工进度应不影响总工期,如塔吊拆除影响设备吊装的,乙方应自行和总承包人协商,在总承包人按计划拆除塔吊前电梯进场,并完成主机等三大件的吊装至机房,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20.19乙方应服从监理单位、总承包人的管理,参加工程例会,满足总承包人的进度、质量要求。
20.20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委托的其它承包人完成与电梯安装工程有关的其它项目,包括配合消防施工人员安装电梯井道外至电梯楼层监控盘的电缆及消防对讲电缆;以及其它专业在电梯轿箱内的开孔(洞)(如摄像机、读卡器、转换开关等)。
20.21乙方提供安装、调试资料原件一套、复印件二套,包括有关图纸及产品合格证。有关交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由乙方负责,交总承包人统一汇总整理,甲方给予配合。
20.22乙方在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前,须对所有现场的材料、设备、器械等进行保护,如有丢失或破坏,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损坏已施工完成的成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0.23乙方对存放在工地的设备采取防雨措施,进场后负责全权保管,直至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
20.24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被视为甲方财产,没有甲方批准不可迁离现场。
20.25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的清洁,做到工完场清。
20.26乙方必须指定专门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全程管理,如项目经理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20.27乙方应为其现场安装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团体工伤险及特种险等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在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出示保险凭证。
21、变更指示
设备到货前,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乙方须提供的其他服务。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30个日历天内根据本条约定书面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5.在图纸会审过程中涉及到修改设计或明确具体做法等产生费用增加的,由施工单位进行费用测算,费用额度达襄投置业公司签证管理办法中需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额度的,费用需经襄投置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项目竣工结算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意见进行审核。图纸会审以引导性提问得到肯定答复的,不得作为增加费用的依据。工程签证单只作为工程变更事项的客观描述,与工程签证单有关的费用是否计取以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综合考虑,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为准。
22、工程验收
电梯安装工程竣工前10个日历天,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负责办理验收有关申报手续,向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配合。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的电梯安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中仅含项目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取的第一次验收费用,如电梯有复检的,复检费用根据项目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不合格报告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23、违约责任
23.1乙方提供的货物与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设备技术规格、配置要求(选配功能要求及装修标准)及主要部件不相符、电梯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合格或虽验收合格但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逾期到货超过25天、不具备对应的电梯生产资质等情况时,卖方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买方赔偿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选择退换或解除本合同,暂停支付卖方所有款项。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退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23.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货(以甲方验收确认为准),每延误一日,乙方应以延误部分货物价款总额为基数,按日0.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逾期造成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逾期超过30个日历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3.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电梯产出后不能货发工地,乙方免费保管100个日历天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仓租50元/天(台)。
23.4除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外,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延误付款的,每延误1个日历天,甲方应以应付未付价款总额为基数,按LPR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应付价款的5%。
23.5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电梯安装的全部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每延误1个日历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安装价款的10%。逾期超过30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3.6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材料进行变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重新返工,由于重新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逾期交付的全部责任,乙方还应承担变更材料价2倍的违约罚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23.7在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乙方无条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23.8本合同所有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24、不可抗力
24.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影响持续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4.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协议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4.3协议一方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方责任。
24.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用电话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个日历天内将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核实确认,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24.5乙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除非甲方书面另有要求,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25、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违约终止合同
26.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单方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完成工程安装。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26.2一旦根据本条约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另外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货物产生的额外费用。
26.3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7、破产终止合同
当乙方破产或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但终止合同不能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
28、转让与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9、保密与专利权
29.1甲方、乙方在没有得到另两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泄露由另两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有关合同的任何文件、资料或其他信息。
29.2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国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司法干预。如发生上述起诉或干预,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诉、赔偿等均由乙方承担。
30、税费
30.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甲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30.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1、索赔
31.1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或乙方对货物安装不符合合同约定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的,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约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依法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4)乙方安装不合格,经甲方提出仍未采取补救措施。
31.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个日历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已付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1.3索赔的原因由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定(如项目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特种设备研究院等),鉴定费用及违约赔偿由责任方负责。
32、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可选);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可选);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可选);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可选);
(6)双方有关本采购设备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以时间的先后顺序,之后的优先于之前的)。
33、其它
33.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3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
附件1:关于商标及专利权的说明
附件2:技术规格
附件3:主要部件产地
附件4:材料/设备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5: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函
协议附件1:关于商标及专利权的说明
关于商标及专利权的说明
项目订购的([√]合资组装生产[]原装进口[]国产)的,均采用商标、铭牌。如因使用该商标、铭牌带来的任何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严禁在商标、铭牌前后上下标注有限制性的文字,商标、铭牌上取消产地标志。
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的费用。
附件2:技术规格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文件
附件3:主要部件产地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文件
附件4:
材料/设备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材料/设备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材料/设备质量保修书。乙方按本保修书的约定承担材料/设备的质量保修、保养责任。
一、保修期限
不少于国家规定及本保修书约定的保修、保养时间,从电梯通过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且项目完成竣工备案并移交甲方之日算起。具体时间为1年。
详细约定为:电梯验收合格至项目竣工备案前,电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保管及使用,维保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项目竣工备案且电梯移交甲方后,甲方负责电梯的维保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期,自项目竣工备案且电梯移交甲方之日起算。
二、保修款
1.双方同意从电梯安装价款留存1.5%、电梯设备价款中留存3%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在乙方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甲方在14个日历天内支付质保金(无息)。凡与防水有关的保修项(如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地下室等),即使保修款按上述方式支付完毕,亦不能免除乙方防水保修5年的责任。
2.甲方物业管理人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及保修款的确认。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及物业管理人负责,乙方须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表》,由物业管理人签字同意后报甲方作付款审批依据,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3.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4.本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有效寿命为10年,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该产品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三、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约定本工程全部工程范围,具体保修内容约定如下:
1.本协议价款所包含的工程。
2.工程及各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如业主入伙时对某些工程内容提出质量异议,经甲方、物业管理人、监理单位三方确认上述质量问题无误,乙方仍有责任对其进行返工修改。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因此造成甲方、业主及第三方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依法负责。
4.因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责任范围。
四、保修实施
1.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备案后,本工程移交给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管理。
2.保修期间内,如发生保修问题,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人以书面形式(《客户服务联系单》等)、电子邮件、电话、邮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的通讯地址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5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导致通知信函不能送达,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保修的时间性
1.发生重大、紧急抢修事故的如结构安全、水管爆裂、漏电等,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
2.在本产品安装范围内出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漏、供水供电中断等,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人通知后2小时内或约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并于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维修。
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或约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无须更换材料/设备的,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须更换的,由乙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维修,其余按本条约定办理。
4.乙方承诺,对于合同范围内质量缺陷,不论谁的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时间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第三方(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5.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第三方(业主)和甲方代表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6.所有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自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期限长度与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长度相同。如再次出现质量问题,则应再次维修。
六、维修质量保障措施
1.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人的要求提供关于产品维修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代用的维修材料必须经过甲方、物业管理人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
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地区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把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作到工完场清(维修过程中给第三方(业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否则每次由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并负责现场各类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工作。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物业管理人及业主设备、材料等的丢失或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恢复或赔偿责任,并按本保修书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4.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如果必须修改某些产品,则要征得业主及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人同意,并在维修完毕后恢复原样,并得到业主认可。
5.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六个月内同一部位再出现类似问题,乙方除按协议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6.1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1.6.2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2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1.6.3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人报告;
1.6.4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1.6.5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业主强烈投诉;
1.6.6甲方认为乙方不能履行保修要求的其它行为。
7.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人另行聘请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的费用计算方法:按照专业维修商的计价取费独立核算。
8.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业主损失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按照4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人民币1000到5000元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9.如业主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则乙方同意由甲方全权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乙方无条件承担该谈判结果中甲方应负的各种责任。
10.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但并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七、对乙方维修人员的要求
1.乙方必须委派保修负责人处理项目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日历天内予以更换,并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保修负责人应留有可联系的通讯方式,并保持24小时开通状态。联系方式若有变动须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传达之信息。
3.乙方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人的要求在各阶段在现场配备有足够的人力完成维修工作。
4.乙方维修人员应统一着装,并配带工作卡,否则物业管理人将不允许其进入小区现场服务,由此而造成保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维修人员应按甲方认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小区物业管理人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6.每一套住宅,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维修。
7.乙方保修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八、其他
1.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在协议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办法解决纠纷。
2.本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在设备材料有效使用期限内一直生效,不受设备材料的所有权或是使用权转移的影响。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保修书中业主指购买、租用及使用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质量验收表》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质量验收表
附件5: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函
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函
(以下称“我公司”)依法履行作为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过程中的安全与文明施工责任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及招商局集团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启动、维持和监督实施与其工程实施有关的所有安全措施和计划,协调与分包商之间的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人员及分包商知悉及贯彻安全生产要求。
3、服从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的现场管理,随时接受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关于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方施工能力等方面的检查及工期的控制,并随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种检查,我公司应为上述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4、我公司将依法建立和健全以下各项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3)对安全施工技术的交底;
(4)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5)对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环境的要求;
(6)环境污染防护措施;
(7)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8)劳动安全管理;
(9)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带钢护安全鞋、热工作业安全眼睛
本招标项目国投·岸芷汀兰(观御)电梯采购及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襄阳襄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提前公示公告。
本招标文件公示仅供参考,最终以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
(1)招标人:襄阳襄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路21号交通科技大楼
联系人:***
(2)招标代理机构: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1号3楼
联系人:***
电话:***国投·岸芷汀兰(观御)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提前公示.doc
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
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设备类)
(2024年1.0版本)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定分离版本)
|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
|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二〇二四年五月
使用说明
一、《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设备类)》(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版)》、《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设备类)》(2021年电子化第二版)的基础上结合电子招标投标的特点编制的,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备招标。
二、《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按需要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及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三、招标人按照《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示范文本》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如果填写内容与后面对应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五、《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采购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设备)时,宜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且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但投标报价评分分值一般不应少于40分。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示范文本》第四章中“合同协议书”为招标人拟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样本,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但不能违反本章“合同条款”确定的原则。
七、《示范文本》第五章“供货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等相衔接。第五章所附表格如不适用可做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供货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8、《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市级电子交易系统,县(市、区)电子交易系统可参照使用。
九、项目名称填写后系统会自动获取,在招标文件封面及招标公告等填写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时请按案例填写。
例1:xx项目(项目名称)xx标段货物(标段名称)招标
例2:xx项目(项目名称)货物(标段名称)招标
十、《示范文本》为2024年1.0版,本版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或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反映。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710-3271026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系电话:0710-3211513
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名称)国投·岸芷汀兰(观御)电梯采购及安装(标段名称)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襄阳襄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招标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卷3
第一章招标公告4
1.招标条件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
4.招标文件获取6
5.投标文件的递交6
6.投标相关事宜6
7.评标办法6
8.定标办法6
9.发布公告的媒介7
10联系方式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5
1.总则15
1.1项目概况15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6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6
1.5费用承担17
1.6保密17
1.7语言文字17
1.8计量单位17
1.9踏勘现场17
1.10投标预备会17
1.11分包18
1.12响应和偏差18
2.招标文件18
2.1招标文件的组成18
2.2招标文件的澄清19
2.3招标文件的修改19
2.4招标文件的异议19
3.投标文件20
3.1投标文件的组成20
3.2投标报价20
3.3投标有效期21
3.4投标保证金21
3.5资格审查资料21
3.6备选投标方案22
3.7投标文件的编制22
4.投标23
4.1投标文件的加密23
4.2投标文件的递交23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
5.开标23
5.1开标时间和地点23
5.2开标程序24
5.3开标异议24
5.4特殊情况的处置24
6.评标25
6.1评标委员会25
6.2评标原则25
6.3评标25
6.4评标结果公示26
6.5评标结果异议26
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26
7.定标26
7.1定标前考察(如有)26
7.2组建定标委员会及定标监督小组26
7.3定标过程27
7.4定标报告28
7.5定标结果公告28
8.合同授予29
8.1中标通知书29
8.2履约保证金29
8.3签订合同29
9.纪律和监督29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9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9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0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0
9.5投诉3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
10.1多标段投标30
10.2招标代理服务费30
10.3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31
10.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1
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2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33
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35
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37
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39
附表五:开标记录表41
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43
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45
附表八:中标通知书47
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49
附表十:异议函50
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51
附表十二:投标确认书53
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5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6
评标办法前附表56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60
1.评标方法60
2.评审标准61
3.评标程序6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5
第二卷89
第五章供货要求90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91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91
三、技术性能指标91
四、检验考核要求92
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92
第三卷9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4
目录96
一、投标函97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98
三、联合体协议书99
四、投标保证金100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02
六、分项报价表103
七、资格审查资料112
(一)基本情况表11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13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14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表115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116
(六)制造商授权书117
(七)投标人信誉声明118
(八)其他材料119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20
九、技术支持资料121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22
十一、其他资料123
(一)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格式123
十二、定标补充材料125
1.第一卷
2.第一章招标公告
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名称)国投·岸芷汀兰(观御)电梯采购及安装(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名称)已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10-420650-04-05-95037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襄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襄阳襄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投·岸芷汀兰(观御)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市高新区华光路以北、洪铁北路以东。
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30274.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17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室、文体活动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商业、公共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物业管理用房、室外景观工程及公共区域精装修。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所涉的电梯采购及安装,(具体参数详见附件电梯参数表)。定制功能配置:层门均为发纹不锈钢;每层均需满足耐火极限2小时;电梯外大门套由精装单位自理,电梯单位仅需配置电梯门套;需标准光幕;电梯按钮1F需按照效果图样式考虑定制按钮并预留底盒,其他层为标准配置按钮;显示面板标准配置,需符合该项目整体风格并满足甲方要求;轿厢内交付材质为发纹不锈钢;电梯空调采用单制冷模式,品牌需选用电梯专用国内一线品牌,控制方式单控/并联均可满足,核心六大件需满足原厂原品牌。
标段划分:本次项目招标共1个标段。
交货期:甲方发出发货通知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到货后且开箱验收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准用合格证。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交货地点: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
2.3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不属于。
2.4其他:①交货期:甲方发出发货通知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到货后且开箱验收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准用合格证。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②交货地点: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③质量要求:产品制造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及其验收规范。
5.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货物制造厂商,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539万元及以上的电梯采购及安装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
3.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责令停业;②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中任何一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第①—⑤条由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承诺);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含日期及网址)”,放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中);⑦若上述所列内容中有一条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3.5其它要求:/
6.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0元,售后不退。
4.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7.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8.6.投标相关事宜
/。
9.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定标办法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10.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和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
11.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襄阳襄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路21号交通科技大楼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1号3楼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下同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路21号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下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1号3楼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项目名称: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下同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所涉的电梯采购及安装,(具体参数详见附件电梯参数表)。定制功能配置:层门均为发纹不锈钢;每层均需满足耐火极限2小时;电梯外大门套由精装单位自理,电梯单位仅需配置电梯门套;需标准光幕;电梯按钮1F需按照效果图样式考虑定制按钮并预留底盒,其他层为标准配置按钮;显示面板标准配置,需符合该项目整体风格并满足甲方要求;轿厢内交付材质为发纹不锈钢;电梯空调采用单制冷模式,品牌需选用电梯专用国内一线品牌,控制方式单控/并联均可满足,核心六大件需满足原厂原品牌。 |
| 1.3.2 | 交货期 | 交货期:甲方发出发货通知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到货后且开箱验收后30 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准用合格证。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计划开始交货期: / 年 / 月 / 日 |
| 1.3.3 | 交货地点 | 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 |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投标设备符合招标人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技术性能指标如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质要求:见本章附录,下同财务要求:见本章附录,下同业绩要求:见本章附录,下同信誉要求:见本章附录,下同其他要求:见本章附录,下同(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一致,若各包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不同,则应按标段分列)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18)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召开投标预备会之日 / 天前 |
| 1.11.1 | 分 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 1.12.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 1.12.4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答疑澄清(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 日前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为:5396345.00元,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为:/ 。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供货、安装、保修、运费、保险费、试验检测费、报关、清关、商检、培训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在整个履行合同期间有效。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提交,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电子保函(保单):应当通过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已完成对接测试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出具3.特别提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金额、未按规定的递交方式、未从基本存款帐户(电子保函除外)汇至招标人指定的帐户视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 3.4.3 |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 计息标准: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退还的前一日退还办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次日,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中标通知书发放次日,第二、三名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合同签订次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3年,即2023年至2025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5年,即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539万元及以上的电梯采购及安装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3年,即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但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时间: |
| 5.1.2 | 组织开标地点 | 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5.2.1(4) | 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值 | / |
| 5.2.1(5) | 解密时间 | 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 30 分钟内(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投标人数量,合理设置解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市相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10家推荐中标候选人5家,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 |
| 6.4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 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址: https://www.hbggzyfwpt.cn)和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jyzx. xiangyang. gov. cn/)上发布。 |
| 7.1 | 定标前考察 | ☑否□是,相关要求: 。 |
| 7.2 | 定标委员会组建 |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人。(招标人应建立定标人成员库,成员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经济技术人员中产生。成员库成员还可以从招标人的母子公司(上下级单位)相应人员中增补。) |
| 7.3.2 | 定标现场答辩 | ☑否□是,相关要求: 。 |
| 7.3.3 | 定标要素(可多选) | ☑定标委员结合项目实际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采用择优方式比选定标:□投标报价: □企业实力: □企业信誉: □项目机构: ☑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定标要素:(一)企业实力类:1.售后服务;(二)履约表现类:已完工建设项目合同履约评价(服务质量评价)。□定标委员会也可以对中标候选人1~3年内是否发生或存在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要素,采用比劣方式比选定标。...... |
| 7.3.4 | 定标补充资料(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做评标使用) | (与定标要素要求结合描述并细化,具体可参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定标资料与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
| 7.3.5 | 定标方法 | £价格竞争法:(□最低投标价法 □近低价法□平均值法)。☑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票决计分法 )。□集体议事法 |
| 8.2.1 | 履约保证金 | ☑不提交□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 9.5.3 | 行政监督部门 | 名 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地 址: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77号(原襄阳出入境检验局大楼)电 话:0710-3536978邮政编码:441000 |
| 综合监督部门 | 名 称: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地 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89号襄阳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数据资源科301办公室电 话:0710-2399266邮政编码:441000 | |
| 10.1 | 多标段投标 | 各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方式: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计算依据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费,计取基数为本项目的中标金额,由中标人支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各投标人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该费用;支付方式:电汇(应采用公对公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 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超过期限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被视为自动放弃。 |
| 10.3 | 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 |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其他材料(一)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格式递交承诺书 |
| 10.4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若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2、资格审查资料所要求的业绩等内容,请按照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实际要求填写。3、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递补规则的补充说明:招标人可以选择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依次递补至3家后继续定标。4、第三章评标办法所指的“投标材料的业绩”是指本章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招标公告中要求为准。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6、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3份,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8、交货期以公告中要求为准。甲方发出发货通知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到货后且开箱验收后30 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准用合格证。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因投标函格式问题,第1条中的交货期按照75日历天填写,关于对交货期的响应内容,请自行放到投标函第7条其他补充说明中。9、招标文件中的定标办法“票决数量法”按《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规定的“票决定标法”理解。 |
14.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4.1.1.1.总则
14.1.1.1.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1.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1.3.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标段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1.1.5.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1.1.6.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1.1.7.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4.1.1.8.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1.1.9.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4.1.1.10.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1.1.11.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4.1.1.12.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4.1.2.2.招标文件
14.1.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1.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14.1.2.3.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1.2.4.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14.1.3.3.投标文件
14.1.3.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2)定标补充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14.1.3.2.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大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3.3.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4.1.3.4.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方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和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4.1.3.5.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的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14.1.3.6.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14.1.3.7.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制作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电子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类似业绩、奖项表彰等证明资料,均应先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交易主体诚信库,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中选取,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上传至对应的栏目。若未按要求上传至对应栏目,导致评标委员会对该证明资料未予以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XYTF)。
(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
14.1.4.4.投标
14.1.4.1.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
14.1.4.2.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1.4.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14.1.5.5.开标
14.1.5.1.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系统”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5.1.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14.1.5.2.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系统”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值(如有);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如适用),当众公布后记录在案;
(5)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6)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7)公布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8)开标结束。
5.2.2在本章第5.2.1(5)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14.1.5.3.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14.1.5.4.5.4特殊情况的处置
5.4.1因“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4.2因“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5.4.3“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14.1.6.6.评标
14.1.6.1.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4.1.6.2.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4.1.6.3.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不标明顺序),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6.4.6.4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应明确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4.1.6.5.6.5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14.1.6.6.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定标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14.1.7.7.定标
7.1定标前考察(如有)
7.1.1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前考察,应面向所有中标候选人。同时参与考察的人员应为招标人的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无法满足专业需要的,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人员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考察。
7.1.2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考察的内容和方法,并出具考察的书面报告提交定标委员会作为定标参考因素。
7.1.3定标会议原则上应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的个工作日内召开。
7.2组建定标委员会及定标监督小组
7.2.1招标人应建立定标人成员库,成员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经济技术人员中产生。成员库成员还可以从招标人的母子公司(上下级单位)相应人员中增补。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数量为5人或7人。其中,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定标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担任,其他成员原则上从定标人成员库中,按3倍以上(含本数)备选数量,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会议结束前应当保密。
7.2.2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2.3招标人应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其职责是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过程及招标人在定标前的清标和考察等进行全程监督。
7.3定标过程
7.3.1定标情况介绍
招标人负责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在定标前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等内容,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7.3.2定标答辩(如有)
定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定标会议现场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提问和答辩双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答辩的内容应当限于与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有关的技术和商务内容。定标委员会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3.3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结合项目实际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根据投标报价、企业实力、企业信誉、项目机构等要素,采用择优方式比选定标:
(一)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竞争方法。
(二)企业实力:企业综合(资质等级、售后服务、科技创新)、业绩奖项(项目业绩、工程质量安全奖、安全文明工地)、财务状况(企业营业额、流动比率、流动资金、项目资金保障)等。
(三)企业信誉:表彰表扬(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表扬通报)、履约情况(过往履约记录、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四)项目机构:项目负责人履历(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从业年限、职称以及在企业任职情况)、项目机构成员配置(专业配置齐全程度及合理性,技术负责人职称、从业年限,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书、职称)、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
(五)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会也可以对中标候选人1~3年内是否发生或存在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要素,采用比劣方式比选定标。
上述定标因素的参考依据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以及中标候选人考察报告(如有)、定标答辩资料(如有)。
7.3.4定标补充资料
因招标人定标需要投标人另行补充的相关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5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竞争方法,如最低投标价法、近低价法、平均值法等定标。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投票表决法:包括票决数量法、票决计分法。
1.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最高得票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2.票决计分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记分排名。如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则取中标候选人最高得分为N分,其次为N-1分、最低分为1分,汇总定标委员会各成员记名投票打分情况,总得分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分相同时,对最高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打分,直至选出中标人。
(三)集体议事法:根据集体议事规则进行集体决策。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充分发表意见并作书面记录确认,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中标人。集体议事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议事规则。
7.3.6定标会流程
(1)签到,宣读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定标监督小组监督员宣读定标纪律;
(3)招标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
(4)定标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现场答辩(如有);
(5)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规则和定标程序进行定标,形成定标报告;
(6)定标委员会成员签署定标报告,会议结束;
(7)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7.4定标报告
7.4.1定标委员会应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1名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记录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监督小组名单、定标办法、答辩情况(如有)、定标工作情况、定标结果,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监督小组成员签字。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7.4.2定标活动应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全过程档案,保存期不低于十五年,便于过后进行追溯。
7.5定标结果公告
7.5.1招标人应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项目所属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
14.1.8.8.合同授予
14.1.8.1.8.1中标通知书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14.1.8.2.8.2履约保证金
8.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2.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4.1.8.3.8.3签订合同
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3.4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归档。
14.1.9.9.纪律和监督
14.1.9.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4.1.9.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4.1.9.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4.1.9.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4.1.9.5.9.5投诉
9.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6.5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5.3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1.10.1.10.1多标段投标
多标段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10.2.10.2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10.3.10.3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
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10.4.10.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 1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货物制造厂商,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
| 2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 | |
| 3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539万元及以上的电梯采购及安装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 |
| 4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责令停业;②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中任何一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第①—⑤条由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承诺);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含日期及网址)”,放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中);⑦若上述所列内容中有一条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 |
| 5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 |
15.0.0.1.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15.0.0.2.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附表三内容合并发出。
15.0.0.3.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15.0.0.4.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编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投标人 | |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投标文件是否加密 |
15.0.0.5.附表五: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日历天) | 交货地点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开标现场需记录的其它情况 | ||||||||
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
15.0.0.6.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澄清”菜单提交给本评标委员会。
1、......
2、......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备注: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15.0.0.7.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附件(如有):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
15.0.0.8.附表八: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供货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2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15.0.0.9.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编号: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其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5.0.0.10.附表十:异议函
异议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2.……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要求招标人解释的,适用本格式。
15.0.0.11.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
异议答复函
编号: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5.0.0.12.附表十二:投标确认书
投标确认书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收到你方发送的投标邀请书,我方将(参加/不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
特此确认。
潜在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潜在投标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并向招标人确认是否继续参加投标时,适用于本格式。
15.0.0.13.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1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7.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要求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 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规定 | ||||
| 偏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 ||||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 (1)商务部分:20分(2)技术部分:40分(3)投标报价:40分(4)其他因素: 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如果有效投标单位大于5家,则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以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有效投标单位小于等于5家,则不去,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X(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体系认证(4) |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14001(GB/T2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45001或OHSAS18001(GB/T2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4.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50001(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四个证书齐全得4分;四项缺一项认证得2分;缺两项及以上得0分。 | ||
| 企业实力(3) | 投标人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实验室认可证书(有效期内)的得3分。(提供CNAS认可证书及附件材料) | ||||
| 类似业绩(10) | 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539万元及以上的电梯采购及安装业绩,提供2个得4分,每增加1个得3分,最多得10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不重复计分。) | ||||
| 企业能力(3) | 投标人具有电梯相关专利证书,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 ||||
| 2.2.4(2) | 技术评分 标准 | 技术响应(4) | 技术规格和要求参数,产品的技术、功能能够完全满足或优于此要求,得4分;不能完全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 | ||
| 投标人技术实力(3) | 投标人所生产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最高额定速度:速度(V)达到10m /s及以上的得3分;10m /s>V≥ 8m/s的得2分;8m/s>V≥6m/s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上传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及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 ||||
| 产品稳定性(3)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的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六大件的产品性能、稳定性等,以及所提供的产品指标、生产地及产地证明等证明文件情况进行综合评审;0-3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
| 产品节能(3) | 1、所投客梯能耗等级达到A级标准的得3分(提供电梯能耗VDI4707和ISO25745标准的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
| 噪音控制(3) | 1、所投电梯运行轿厢最大噪音不大于55分贝,每降低1分贝得0.1分,最多1.5分。2、所投电梯运行机房最大噪音不大于75分贝,每降低1分贝得0.1分,最多1.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货期保证措施方案(6) | 投标人提供的交货期保证措施方案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6分;方案较完整、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得3-5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1-2分;不可行得0分。 | ||||
|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6) | 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6分;方案较完整、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得3-5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1-2分。不可行得0分。 | ||||
| 安全文明安装措施方案(6) | 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安装措施方案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6分;方案较完整、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得3-5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1-2分。不可行得0分。 | ||||
| 售后服务方案(6) | 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巡检计划及保障措施、故障响应时间、技术服务方案、培训服务方案、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备品备件、培训、技术指导等。上述内容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6分;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得3-5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1-2分;不可行得0分。 |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如果有效投标单位大于5家,则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以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有效投标单位小于等于5家,则不去,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投标报价每高1%扣0.2分,每低1%扣0.1分。即:1.投标报价大于等于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4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0.2;2.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4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13.投标报价总价得分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 ||
18.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9.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0.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1.5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评委分别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得分A1;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得分A;
(2)评委分别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得分B1;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评委分别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得分D1;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得分D;
3.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投标人最终得分=A+B+C+D。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问题澄清的通知,以及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中标候选人名单不标明顺序。
3.4.2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投标、多标段中标的,各标段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执行。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不标明顺序)。
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合同
甲方(全称):襄阳襄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为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
2、工程承包范围:国投·岸芷汀兰(观御)项目所涉的电梯采购及安装,(具体参数详见附件电梯参数表)。定制功能配置:层门均为发纹不锈钢;每层均需满足耐火极限2小时;电梯外大门套由精装单位自理,电梯单位仅需配置电梯门套;需标准光幕;电梯按钮1F需按照效果图样式考虑定制按钮并预留底盒,其他层为标准配置按钮;显示面板标准配置,需符合该项目整体风格并满足甲方要求;轿厢内交付材质为发纹不锈钢;电梯空调采用单制冷模式,品牌需选用电梯专用国内一线品牌,控制方式单控/并联均可满足;核心六大件需满足原厂原品牌。
3、工程承包方式: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包验收通过并取得准用合格证,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电梯的供货及安装需要由厂家来完成。(注:进场安装前乙方需按照电梯安装合同金额的3%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总承包服务费,该费用甲方已在本合同电梯安装价款中予以考虑,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索取。)
4、电梯名称、型号、数量、商标:
全新品牌电梯台,产品采用商标,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具体详见附件。
5、电梯采购价款:共计元(大写:),其中增值税元,税率13%,详细报价、电梯梯型、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投标资料。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则以合同不含税价为基础调整合同增值税及含税总价。
以上价格包括全部设备在原产地设计制造的相关费用,若涉及进口件的,则进口件进口环节所需交纳的所有税费(价格不受货价涨跌等因素的影响,但关税在乙方采购零配件期间内下调时价格做相应下调)也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货物的全部税项由乙方支付。运输、装卸、保险、货物运至施工现场保管等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内,由乙方负责运输到交货地,负责卸货、保管。
6、电梯采购价款的支付方式:
6.1在甲方发出发货通知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本次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3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该批发出货物金额的20%的货款,乙方应按通知的发货时间,准时发货。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与本次付款金额一致的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项目竣工备案完成正式交房之日止,甲方有权根据进展要求延长保函期限)用于确保乙方收到预付款后能够严格按合同约定履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6.2设备到场后,且乙方提供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与本次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至该批发出货物金额的70%的货款。证明文件清单如下:
[1]甲方签署的货物接收证明书(原件)
[2]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3]装箱清单(复印件)
[4]合法税务发票(包括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复印件需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6.3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验收合格后,乙方与提供本次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至该批货物的97%的货款。
6.4项目竣工备案且电梯正式移交甲方后,且乙方提供与本次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设备合同总金额3%的银行质量保函(质量保函有限期至质保期结束)后,支付至该批货物的100%货款。
在项目竣备后三个月内或工程款项结算前(两者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乙方需将相应的城建档案资料及竣工图按照甲方档案管理要求完成相对应的整理,并在档案验收合格后移交至甲方档案管理部门。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合格、完整并及时移交,将作为支付设备采购尾款的条件之一。
7、电梯安装价款:共计元(大写:),其中增值税元,税率13%。详细报价、电梯梯型、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投标资料。安装总价款包含电梯工程设计费、施工优化方案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机械进出场费、井道内脚手架费、二次运输费、场地处理费、电梯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利润、税金、防疫费、总包配合费等一切费用。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临建工程等费用及电梯安装所用钢、竹棚及脚手架搭拆等施工措施费(包括电梯安装前甲方提供合格的井道,电梯安装过程中的排水工作由乙方负责,验收前非电梯安装过程中的排水工作由总包负责)、税费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需按照合同金额的3%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总承包服务费,该笔费用已在电梯安装费用中予以考虑,甲方不另行承担。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则以合同不含税价为基础调整合同增值税及含税总价。
8、电梯安装价款的付款方式:
8.1货物到场安装完成后,乙方与提供本次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安装价款的80%。
8.2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验收合格后,乙方与提供本次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安装价款的97%。
8.3项目竣工备案且电梯移交甲方后,且乙方与提供本次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合同安装金额3%的银行质量保函(质量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安装尾款的100%。
9、付款要求
9.1甲方可以银行网银、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支付本合同的任何款项。若甲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的,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办理贴现手续,否则,其贴现利息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原则上采用一种付款方式。
9.2发票开具条款
(1)乙方应保证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A)甲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B)乙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甲方对产品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乙方应就付款金额与甲方进行确认,乙方应就确认的金额向甲方开具按照合同约定增值税率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如发票无法分割的,应在第一次付款时全额提供)。乙方不得在付款金额尚未确认时就提前开具专用发票。
(3)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该等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发票。
(4)甲方支付货款、安装款时,乙方应事先提交经甲方确认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付款证明文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后支付款项给乙方。
(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甲方的,乙方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甲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6)乙方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费、罚金、滞纳金和法律费用。
(7)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并经甲方签收后,若发生丢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甲方顺利获得抵扣。
10、送达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送交的文件,甲乙双方均采用书面方式送达对方方为有效。送达的方式包括专人递送以及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其中,专人递送的,递送当日为送达日,以中国邮政EMS寄送的,投邮后(以邮戳为准)的第7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但就增值税发票寄送而言,送达日为甲方实际收件日。
发包人的地址:
往来文件签收人:联系电话:
承包人的地址:
往来文件签收人: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的地址:;
往来文件签收人:联系电话:
11、电梯产地:,主要部件产地(详见设备合同附件3)。
12、电梯交货及安装地点:
13、电梯包装与运输
13.1电梯包装: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适用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货物到达现场后,采用的包装能在露天至少保存3个月,室内至少保存6个月,不会使零部件发生锈蚀。如因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13.2装运标志: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标明收货人、合同号、商标、目的地、收货人代号、尺寸、毛重等,以及“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标志,两吨及以上的包装两侧标明“重心”、“吊装点”,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13.3装运通知: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告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发票金额、运载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货日期。
13.4运输保险:发货前,乙方为每批货物按发票金额的100%投保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险”,投保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投保保险单复印件应在发货前提交甲方。
13.5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二次装卸、运输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4、电梯交货
14.1交货时间为:甲方发出发货通知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到货后且开箱验收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准用合格证。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14.2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期,则应提前10个日历天通知乙方。
14.3必须整机交货,不允许整机拆零分批交货。
14.4如甲方要求分批交货,则按实际到货设备价分批支付出货货款。
14.5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项目设计前期要求,提供电梯配置计算和方案咨询服务。
15、质量标准
15.1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安装设备应满足“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出台新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则按照最新的质量安全标准执行。
15.2乙方随机备品备件(无)。
15.3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原厂生产的优质全新的电梯设备,乙方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对于进口电梯须提供原产地证明、质量保证书、货运单、进口批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放验单等证明文件。
15.4乙方的安装工作必须按国家现行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并保证通过工程验收取得使用合格证。
15.5乙方提供电梯应满足消防迫降要求。
15.6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需要进行安装验收检查的,以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结算依据。
16、安装工期
16.1工期规定:
(1)供货周期45日历天,展示电梯到货后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准用合格证,正式电梯到货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准用合格证。本项目分阶段交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签署开工报告之日为准,以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每批电梯验收合格之日作为该批电梯的安装工期截止日。
16.2、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顺延工期:
(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停工,且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
(2)因甲方的设备设计变更,使施工无法进行,影响进度;
(3)甲方提供的井道不符合安装要求(包括安装过程中甲方无法及时提供用于层门安装的书面标高),需要停工整改或是确认:
(4)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
(5)由于甲方未履行其他责任而造成乙方不能施工的。
16.3、由于设计变更及甲方原因造成工作量增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审定并签证作为工期调整及费用结算的依据。
16.4、乙方若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从合同总价中按每天人民币壹仟元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次累加。
16.5、合同工程竣工日: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竣工资料交付之日。
16.6、工程竣工日:土建总包方竣工验收通过且竣工资料交付甲方之日为工程竣工日。
17、电梯及装饰安装技术要求
17.1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政府部门颁布的最新规定,且安装工程质量应符合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安装验收规范标准。并且当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规范标准存在差别时,一切以较严格标准执行,确保通过质量验收。
17.2直梯装饰工程必须做到先报验,进场设备、材料经甲方、监理人员检验后,方可施工。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应填写工序报验单,甲方、监理认可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在遇到隐蔽工程时,施工前24小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监理方。在甲方、监理方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有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监理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18、保修要求
18.1乘客电梯六大部件(拽引机、控制系统、门机、缓冲器、限速器、安全钳)免费保修期为5年,其他部件免费保修期为12个月,均自项目竣工备案且电梯移交甲方之日起算。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将定期进行质量巡检并免费提供保养和维修服务,免费保修期结束后维保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电梯安装完毕30日内,由乙方将电梯移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18.2展示梯免费保修期约定为:24个月,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为展示梯安装完成并通过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之日起12个月,第二阶段为项目竣工备案完成且电梯正式移交给甲方之日起12个月。展示梯在施工期间不移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和使用,维保事宜由甲乙双方对接。
18.3在保修期内,发现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人力、物力免费返修。由于甲方自行修理或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保修的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18.4乙方应派专人长驻工地附近,专职进行电梯的管理服务工作,24小时处理电梯故障和突发事件,质保期内每3个月做一次全面检查统计,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况,润滑情况,安装装置状态以及故障情况,确保电梯始终在最佳状态下运行,同时须向物业管理人提交检查表。
18.5维修负责人:地址:
联系电话:
18.6若电梯出现故障,乙方必须自接到物业公司电话通知起二个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如涉及到业主被关的情况,乙方必须自接到物业公司电话通知起一个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并予以妥善解决。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并有权凭维修费用的合法票据并加收20%的管理费要求乙方支付。
18.7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19、甲方责任
19.1按合同约定接收货物,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9.2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电梯安装申报手续,提供能满足设备要求的良好堆放场地(该场地距离电梯井道不超过100米)。
19.3负责在电梯首层候梯厅内提供电梯安装的电源接驳点、在机房内提供符合电梯调试用电要求(送到电梯机房配电箱内)的电源接驳点。
19.4指派现场代表监督工程的质量、进度、处理工程变更的签证,做好电梯安装工程与其他工种的协调和配合工作,确保电梯安装工程及时验收。如属于其它承包人完成的项目,甲方认为有必要转交给乙方承担时,所引起的费用可经双方商定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费用由甲方负担。
19.5甲方应指派两名熟练的技术工人接受乙方的现场培训,以便掌握应急救援程序。
19.6协调总承包人提供面积足够存放工器具的工具房。电梯安装完工后负责完成曳引机座、控制柜座、缓冲器座等的混凝土灌注及候梯厅装饰修复等土建收尾工程(包括电梯厅门安装完成后的收边收口工作)。
19.7乙方货物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0、乙方责任
20.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安装、调试及取得货款。
20.2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或文件。
20.3严格履行向甲方承诺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0.4运输以及安装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卖方应注意运输以及安装期间的安全问题,若因非甲方原因导致在货物运输及安装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卖方承担一切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20.5甲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设计图纸施工,乙方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跟踪,对不符合乙方电梯要求的施工,乙方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乙方提出的意见未被甲方采纳,由此导致的电梯不能安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电梯不能安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未指派技术人员跟踪服务或未提供有效服务而导致的电梯不能安装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20.6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建筑图纸(电子版文件)完成有关井道、机房、预留洞、设备安装定位等电梯安装图纸设计并对其准确性负责,经甲方、设计院确认后进行施工。
20.7乙方有责任在安排电梯生产任务前认真核实本合同中每台电梯的运行工况和设计条件。
20.8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设备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图纸、样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等);验收阶段必须配合完善工程档案,提供相应资料文件。
20.9乙方至少邀请三名甲方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培训。
20.10乙方应负责在现场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操作和维修人员,在培训开始的一个月前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培训计划及培训资料,培训后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应能熟练操作设备,了解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20.11须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提供电梯安装时间进度表,经甲方审定后按进度表执行。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并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20.12乙方负责对电梯井道施工图及现场的预留、预埋审查,督导使满足安装之需要。按规范要求,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电梯的建筑结构设计图纸绘制《电梯井道土建条件图》,双方对《电梯井道土建条件图》进行确认,图纸确认且合同签订后,视为甲乙双方对井道土建条件认可,甲方按《电梯井道土建条件图》进行施工能满足全部安装和验收要求。如果出现甲方按《电梯井道土建条件图》进行土建施工后有无法满足电梯安装或验收的情况,全部责任和相关修改费用由乙方负责,由甲方负责对井道土建进行整改使之符合电梯安装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发货前30个日历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对已完工的井道进行验收,对有关的建筑尺寸(包括井道结构、尺寸、地面标高)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安装要求的部分在安装进场前20个日历天提出合理的整改要求,由总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乙方接受井道,否则,电梯进场后或安装时发现的不能满足要求的问题,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工期延误等由乙方负责。
20.13货到工地3个日历天内,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同时参与电梯设备的开箱、清点及验收,如发现少件或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补回,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0.14乙方负责运送设备到仓库或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堆放场所离电梯井道距离不超过100米),并在进场后负责从堆放地点到安装现场的二次搬运。电梯所有机械设备及配件到货时的卸货、水平运输和垂直吊运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工地红线范围内)。
20.15乙方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施工,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各方安全。凡在施工中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监理单位及主管单位备案。
20.16按《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土建交接验收”要求,电梯井道移交前,土建单位应在各电梯井道层门口设置安全护栏,土建交接后安全护栏的管理由乙方负责。
20.17电梯通过当地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在样板房展示期间或塔吊和施工电梯拆除后,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可提供电梯使用方便,具体使用事宜在电梯使用管理协议中约定。电梯提前使用前,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并签署电梯临时使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电梯提前使用期间的维护费及开梯费双方另行协商。
20.18甲方协助乙方向总承包人申请用水、用电,施工及调试用电临时供电电缆。调试用电、电费(包括需量费)等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以水、电表计量的为准)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自行解决存放工具、住宿问题,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施工进度应不影响总工期,如塔吊拆除影响设备吊装的,乙方应自行和总承包人协商,在总承包人按计划拆除塔吊前电梯进场,并完成主机等三大件的吊装至机房,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20.19乙方应服从监理单位、总承包人的管理,参加工程例会,满足总承包人的进度、质量要求。
20.20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委托的其它承包人完成与电梯安装工程有关的其它项目,包括配合消防施工人员安装电梯井道外至电梯楼层监控盘的电缆及消防对讲电缆;以及其它专业在电梯轿箱内的开孔(洞)(如摄像机、读卡器、转换开关等)。
20.21乙方提供安装、调试资料原件一套、复印件二套,包括有关图纸及产品合格证。有关交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由乙方负责,交总承包人统一汇总整理,甲方给予配合。
20.22乙方在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前,须对所有现场的材料、设备、器械等进行保护,如有丢失或破坏,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损坏已施工完成的成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0.23乙方对存放在工地的设备采取防雨措施,进场后负责全权保管,直至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
20.24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被视为甲方财产,没有甲方批准不可迁离现场。
20.25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的清洁,做到工完场清。
20.26乙方必须指定专门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全程管理,如项目经理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20.27乙方应为其现场安装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团体工伤险及特种险等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在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出示保险凭证。
21、变更指示
设备到货前,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乙方须提供的其他服务。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30个日历天内根据本条约定书面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5.在图纸会审过程中涉及到修改设计或明确具体做法等产生费用增加的,由施工单位进行费用测算,费用额度达襄投置业公司签证管理办法中需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额度的,费用需经襄投置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项目竣工结算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意见进行审核。图纸会审以引导性提问得到肯定答复的,不得作为增加费用的依据。工程签证单只作为工程变更事项的客观描述,与工程签证单有关的费用是否计取以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综合考虑,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为准。
22、工程验收
电梯安装工程竣工前10个日历天,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负责办理验收有关申报手续,向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配合。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的电梯安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中仅含项目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取的第一次验收费用,如电梯有复检的,复检费用根据项目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不合格报告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23、违约责任
23.1乙方提供的货物与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设备技术规格、配置要求(选配功能要求及装修标准)及主要部件不相符、电梯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合格或虽验收合格但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逾期到货超过25天、不具备对应的电梯生产资质等情况时,卖方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买方赔偿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选择退换或解除本合同,暂停支付卖方所有款项。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退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23.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货(以甲方验收确认为准),每延误一日,乙方应以延误部分货物价款总额为基数,按日0.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逾期造成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逾期超过30个日历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3.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电梯产出后不能货发工地,乙方免费保管100个日历天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仓租50元/天(台)。
23.4除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外,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延误付款的,每延误1个日历天,甲方应以应付未付价款总额为基数,按LPR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应付价款的5%。
23.5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电梯安装的全部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每延误1个日历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安装价款的10%。逾期超过30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3.6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材料进行变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重新返工,由于重新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逾期交付的全部责任,乙方还应承担变更材料价2倍的违约罚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23.7在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乙方无条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23.8本合同所有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24、不可抗力
24.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影响持续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4.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协议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4.3协议一方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方责任。
24.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用电话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个日历天内将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核实确认,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24.5乙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除非甲方书面另有要求,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25、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违约终止合同
26.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单方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完成工程安装。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26.2一旦根据本条约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另外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货物产生的额外费用。
26.3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7、破产终止合同
当乙方破产或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但终止合同不能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
28、转让与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9、保密与专利权
29.1甲方、乙方在没有得到另两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泄露由另两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有关合同的任何文件、资料或其他信息。
29.2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国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司法干预。如发生上述起诉或干预,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诉、赔偿等均由乙方承担。
30、税费
30.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甲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30.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1、索赔
31.1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或乙方对货物安装不符合合同约定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的,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约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依法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4)乙方安装不合格,经甲方提出仍未采取补救措施。
31.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个日历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已付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1.3索赔的原因由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定(如项目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特种设备研究院等),鉴定费用及违约赔偿由责任方负责。
32、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可选);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可选);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可选);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可选);
(6)双方有关本采购设备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以时间的先后顺序,之后的优先于之前的)。
33、其它
33.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3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
附件1:关于商标及专利权的说明
附件2:技术规格
附件3:主要部件产地
附件4:材料/设备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5: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函
| 甲方:(章) | 乙方:(章) |
| 地址: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协议附件1:关于商标及专利权的说明
关于商标及专利权的说明
项目订购的([√]合资组装生产[]原装进口[]国产)的,均采用商标、铭牌。如因使用该商标、铭牌带来的任何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严禁在商标、铭牌前后上下标注有限制性的文字,商标、铭牌上取消产地标志。
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的费用。
附件2:技术规格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文件
附件3:主要部件产地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文件
附件4:
材料/设备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材料/设备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材料/设备质量保修书。乙方按本保修书的约定承担材料/设备的质量保修、保养责任。
一、保修期限
不少于国家规定及本保修书约定的保修、保养时间,从电梯通过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且项目完成竣工备案并移交甲方之日算起。具体时间为1年。
详细约定为:电梯验收合格至项目竣工备案前,电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保管及使用,维保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项目竣工备案且电梯移交甲方后,甲方负责电梯的维保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期,自项目竣工备案且电梯移交甲方之日起算。
二、保修款
1.双方同意从电梯安装价款留存1.5%、电梯设备价款中留存3%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在乙方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甲方在14个日历天内支付质保金(无息)。凡与防水有关的保修项(如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地下室等),即使保修款按上述方式支付完毕,亦不能免除乙方防水保修5年的责任。
2.甲方物业管理人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及保修款的确认。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及物业管理人负责,乙方须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表》,由物业管理人签字同意后报甲方作付款审批依据,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3.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4.本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有效寿命为10年,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该产品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三、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约定本工程全部工程范围,具体保修内容约定如下:
1.本协议价款所包含的工程。
2.工程及各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如业主入伙时对某些工程内容提出质量异议,经甲方、物业管理人、监理单位三方确认上述质量问题无误,乙方仍有责任对其进行返工修改。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因此造成甲方、业主及第三方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依法负责。
4.因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责任范围。
四、保修实施
1.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备案后,本工程移交给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管理。
2.保修期间内,如发生保修问题,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人以书面形式(《客户服务联系单》等)、电子邮件、电话、邮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的通讯地址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5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导致通知信函不能送达,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保修的时间性
1.发生重大、紧急抢修事故的如结构安全、水管爆裂、漏电等,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
2.在本产品安装范围内出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漏、供水供电中断等,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人通知后2小时内或约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并于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维修。
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或约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无须更换材料/设备的,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须更换的,由乙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维修,其余按本条约定办理。
4.乙方承诺,对于合同范围内质量缺陷,不论谁的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时间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第三方(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5.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第三方(业主)和甲方代表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6.所有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自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期限长度与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长度相同。如再次出现质量问题,则应再次维修。
六、维修质量保障措施
1.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人的要求提供关于产品维修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代用的维修材料必须经过甲方、物业管理人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
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地区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把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作到工完场清(维修过程中给第三方(业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否则每次由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并负责现场各类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工作。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物业管理人及业主设备、材料等的丢失或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恢复或赔偿责任,并按本保修书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4.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如果必须修改某些产品,则要征得业主及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人同意,并在维修完毕后恢复原样,并得到业主认可。
5.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六个月内同一部位再出现类似问题,乙方除按协议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6.1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1.6.2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2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1.6.3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人报告;
1.6.4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1.6.5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业主强烈投诉;
1.6.6甲方认为乙方不能履行保修要求的其它行为。
7.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人另行聘请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的费用计算方法:按照专业维修商的计价取费独立核算。
8.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业主损失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按照4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人民币1000到5000元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9.如业主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则乙方同意由甲方全权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乙方无条件承担该谈判结果中甲方应负的各种责任。
10.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但并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七、对乙方维修人员的要求
1.乙方必须委派保修负责人处理项目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日历天内予以更换,并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保修负责人应留有可联系的通讯方式,并保持24小时开通状态。联系方式若有变动须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传达之信息。
3.乙方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人的要求在各阶段在现场配备有足够的人力完成维修工作。
4.乙方维修人员应统一着装,并配带工作卡,否则物业管理人将不允许其进入小区现场服务,由此而造成保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维修人员应按甲方认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小区物业管理人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6.每一套住宅,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维修。
7.乙方保修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八、其他
1.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在协议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办法解决纠纷。
2.本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在设备材料有效使用期限内一直生效,不受设备材料的所有权或是使用权转移的影响。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保修书中业主指购买、租用及使用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质量验收表》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质量验收表
| 产品名称 | 工程地址 | ||||
| 承 包 人 | 合同编号 | ||||
| 合同造价 | 结算造价 | ||||
| 开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验收日期 | |||
| 工作任务 | |||||
| 申请验收单位 | (盖章) | ||||
| 验收意见 | 业主: 物业管理人: | ||||
附件5: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函
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函
(以下称“我公司”)依法履行作为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过程中的安全与文明施工责任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及招商局集团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启动、维持和监督实施与其工程实施有关的所有安全措施和计划,协调与分包商之间的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人员及分包商知悉及贯彻安全生产要求。
3、服从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的现场管理,随时接受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关于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方施工能力等方面的检查及工期的控制,并随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种检查,我公司应为上述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4、我公司将依法建立和健全以下各项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3)对安全施工技术的交底;
(4)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5)对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环境的要求;
(6)环境污染防护措施;
(7)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8)劳动安全管理;
(9)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带钢护安全鞋、热工作业安全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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