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内科业务楼建设项目(特殊科室二次专项设计)(一标段)、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内科业务楼建设项目(特殊科室二次专项设计)(二标段)
【招标公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内科业务楼建设项目(特殊科室二次专项设计)(一标段)、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内科业务楼建设项目(特殊科室二次专项设计)(二标段):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咸丰县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贸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总价措施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潜在投标人:
为了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环境,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湖北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等相关规定,现对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内科业务楼建设项目(特殊科室二次专项设计)(一标段)、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内科业务楼建设项目(特殊科室二次专项设计)(二标段)已预审文件进行提前公示,详细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3日止。
公示期间,各潜在投标人若对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35308521@qq.com),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收集汇总反馈意见,认真研判。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已预审文件提前公示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将作为项目后期招投标活动资料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咸丰县人民医院
地 址:咸丰县高乐山镇金烟路天使胡同2
联系电话:***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贸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47号3楼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353085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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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2年电子化第一版)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二年七月
恩施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2年电子化第一版)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使用说明
一、《恩施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制定的,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示范文本》对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也留出了表达空间。
二、《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四、《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只规定了综合评估法一种评标方法,该办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招标人在使用时不应擅自改变,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启动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的警戒线。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合同条款两个不同的版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不论选用哪个合同版本,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协议书”(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和选择性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七、《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是示范性内容。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建议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人也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鄂建文[2013]39号《关于执行(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8]27号《关于发布等8项定额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但必须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八、《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九、《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也是示范性内容,但是,其第一节“一般要求”充分考虑了与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相互衔接,提倡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并在其基础上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其中以空格标示的以及第二节和第三节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十、《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州级电子交易平台,市(州)、县(市)电子交易平台可参照使用。
十一、《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2019年版,本版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0718-89816420718-8243811
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内科业务楼建设项目(特殊科室二次专项设计)(项目名称)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内科业务楼建设项目(特殊科室二次专项设计)(二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ESXF-202609FJ-00200100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贸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6--
目录
11第一卷
12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12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251.总则
262.招标文件
283.投标文件
314.投标
325.开标
336.评标
347.合同授予
35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369.纪律和监督
3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40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
41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
42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45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46附表八:中标通知书
47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
48附表十:异议函
50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
51附表十二:招标控制价明细
53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
5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6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专业工程施工招标)
6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681.评标方法
682.评审标准
683.评标程序
1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3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3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9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210附件
23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311、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
2322、投标报价说明
2343、其他说明
237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270第二卷
271第六章图纸
2721.图纸目录
2732.图纸
274第三卷
27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76第一节一般要求
298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300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302第四卷
30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06目录
307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1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3三、投标保证金
314四、联合体协议书
316五、拟分包计划表
317五、分包意向协议书
319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320七、项目管理机构
325八、资格审查资料
344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47十、施工组织设计
355十一、其他材料
第一卷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设计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标段监理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标段代建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的计税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人将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总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明细应随在招标文件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招标控制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鄂建文[2013]39号《关于执行(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8]27号《关于发布等8项定额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编制,具体内容依据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说明。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在“网上提问”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州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州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回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协议书;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适用于非政府采购工程);
(5)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6)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施工组织设计;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按本章第2.1.2(1)目约定的计税方法计税。未按约定的计税方法计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2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本章第2.1.2(1)目、第2.1.2(3)目的规定编制,可按本章第2.4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异议的答复仍持有异议,可按本章第9.5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总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和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应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第1.4款规定的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办法以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除非投标人资格条件有更新或补充资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不再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但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的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其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更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化情况;
(3)联合体分工比例变化情况;
(4)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情况;
(5)完成的类似项目、企业信誉发生变化等情况。
3.5.3按本章第3.5.2项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无论是否有变化,均应在投标函中声明。未声明是否有变化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3.5.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提交更新和补充资料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或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5投标人更换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州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提供下载)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复印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应用软件数据交换规范》和《关于增加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接口内容的通知》(鄂建标函[2018]6号)的要求,采用XML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中只能包含一个XML或HBTB文件,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总合并为一个XML或HBTB文件导入。
(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函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BS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HBSTF)。
(7)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
3.7.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施工组织设计”按本章第3.7.3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封面设置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组织设计”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可加粗;
(2)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文字为黑色小四号宋体,标题可加粗;
(3)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A3规格白色底色。图表中的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
(4)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
(5)任何情况下,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州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5.1.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4)公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5)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6)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7)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在本章第5.2.1(5)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在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情况下,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5.3电子开标特殊情况的处置
5.3.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5.3.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5.3.3“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4开标异议
5.4.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5.4.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定标的方法。定标方法主要包括: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定标方法。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可以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平均值法等确定中标人。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优点:招标程序较简单,能充分竞价。
建议: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
(二)票决定标法。包括:包括票决数量法和票决计分法。
1.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2.票决计分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记分排名。如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则取中标候选人最高得分为N分,其次为N-1分、最低分为1分,汇总定标委员会各成员记名投票打分情况,总得分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分相同时,对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打分,直至选出中标人。
优点:择优功能突出,具备一定的竞价功能。
建议: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有特殊要求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招标项目采用。
(三)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集体议事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议事规则。
优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定标权,既可以是择优,也可以是竞价,还可以是择优与竞价的有机结合。
建议:招标人应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集体议事规则。
(四)其他方法。招标人可以将上述定标方法组合使用,也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其他定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7.2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文件版本为准)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7.4.4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备案。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控制价)、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3.2.2项、第5.3款、第6.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投诉应通过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根据《恩施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规程(试行)》(恩施州政务发〔2021〕4号)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不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中标结果公告提出的投诉。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多标段投标
多标段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评标办法中的有关系数的取值和评分因素设置
10.2.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E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2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中“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H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P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4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Q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另行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知识产权
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同义词语
本招标文件的同义词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解释权
有关招标文件的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缴费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不见面开标大厅
不见面开标大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附表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编号:
附表五: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
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提交给本评标委员会。
1、......
2、......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八: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果有),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通知书有备案管理程序的,从其规定。
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十:异议函
异议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2.……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要求招标人解释的,适用本格式。
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
异议答复函
编号: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十二:招标控制价明细
招标控制价明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5.1.6款规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应公布的资料为:
1.招标控制价封面;
2.招标控制价封面扉页;
3.工程计价总说明;
4.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5.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暂列金额明细表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4)计日工表
10.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1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附:招标控制价明细
备注:1.“招标控制价明细”与“招标控制价文件”相比,缺少“综合单价分析表”。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明细”随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一起发布,供投标人查询。
2.“招标控制价文件”是指招标人根据本章投标人须知第2.1.2项的规定,采用符合《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应用软件数据交换规范》和《关于增加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接口内容的通知》(鄂建标函[2018]6号)要求的计价软件编制的完整的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在“州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控制价备案”菜单上传完整的“招标控制价文件”(后缀名为.HBKJ),以方便在评标阶段与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对比和偏差分析。
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专业工程施工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1)评标价确定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率((修正后的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0%)在±1%以上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1.5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投标人得分=A+B+C+D。
3.2.5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问题澄清的通知,以及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投标、多标段中标的,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执行,对某些标段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替补。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使用附表A-2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声明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A2.2.1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如招标人指定的评标委员会主任是招标人的代表,则该成员应当具备招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熟悉招标项目的情况。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A2.2.2评标委员会主任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2)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
(3)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4)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5)查验评标用表格和评标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6)组织对评标结论进行复核确认;
(7)组织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A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所有投标文件独立进行审查并评分。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
(1)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
(2)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
(3)开标记录表;
(4)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
(5)评标表格;
(6)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资格审查报告(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7)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8)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使用附表A-3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投标人发出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投标文件澄清通知》采用投标人须知附表六所提供的格式。
A2.5.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投标文件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提交投标文件的澄清和相关资料(如有)。《投标文件的澄清》采用投标人须知附表七所提供的格式。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
A3.2.1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A-5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6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总价(投标人投标价格是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经投标人确认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价格不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总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在±1%以上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价格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的(如有),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算术错误修正用清标报告附表C-8、附表C-9记录评审结果。
A3.5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3.1.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D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并使用附表D-1记录评审结果
A3.6判断投标是否为应当被否决
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应当被否决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第3.1.3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前附表中集中列示。并使用附表A-13记录评审结果。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的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前附表和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的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前附表和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前附表和正文部分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应当被否决。
A3.7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投标文件澄清通知》及《投标文件的澄清》采用投标人须知附表六与投标人须知附表七所提供的格式,并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5)汇总评分结果。
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7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记录为A。
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8记录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结果,项目管理机构的得分记录为B。
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使用附表A-9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
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10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D。
A4.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投标文件澄清通知》及《投标文件的澄清》采用投标人须知附表七与投标人须知附表八所提供的格式,并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A4.7汇总评分结果
A4.7.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A-11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7.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A-12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投标、多标段中标的,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执行,对某些标段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替补。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否决有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被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的形式评审在初步评审阶段完成,被否决的投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先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其他因素的评审。上述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评标争议处理
A6.4.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A6.4.2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A6.4.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标报告中做出书面说明。
A7.补充条款
……
附件B:否决投标的条件
否决投标的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的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本章前附表和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否决投标的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B1.1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3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4当投标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附件C:清标报告
清标报告
C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准备和初步评审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C1.清标程序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阶段,不存在应当否决的情形的投标应当进入清标程序。清标程序包括:
C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性检查
C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算术错误修正
C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理性分析
C2.清标内容
评标委员会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符合性检查、算术错误修正,对其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并形成清标报告。清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C2.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性检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性检查主要是检查各投标人编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范性。并用使用附表C-1至附表C-6记录检查结果。
C2.1.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
即检查各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是否存在项目编码错误、项目名称错误、项目特征描述错误、计量单位错误、工程量错误,是否存在未填报的项目、是否存多填报的项目,已标价清单中相应材料、设备材料设备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或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单价是否一致。
C2.1.2总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
即检查各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措施项目是否存在项目编码错误、项目名称错误、计算基础错误、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费率是否存在错误。
C2.1.3其他项目符合性检查
即检查各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是否存在项目名称错误、金额错误。包括:
检查暂列金是否存在项目名称错误、计量单位错误、暂定金额错误、是否存在未填报的项目、是否存多填报的项目。
检查材料(工程设备)暂估是否存在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错误、计量单位错误、数量错误、暂估单价错误、是否存在未填报的项目、是否存多填报的项目。
检查专业工程暂估是否存在工程名称错误、工程内容错误、暂估金额错误,是否存在未填报的项目、是否存多填报的项目。
检查计日工是否存在项目名称错误、暂定数量错误,是否存在未填报的项目、是否存多填报的项目。
检查总承包服务费是否存工程名称错误、项目价值错误、服务内容错误、计算基础错误、在是否存在未填报的项目、是否存多填报的项目。
C2.1.4规费、税金项目符合性检查
即检查各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规费、税金项目是否存在项目名称错误、计税方法错误、计算基础错误、计算基数错误、费率(%)错误。(税金定义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1.8项,下同)
C2.1.5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性检查
即检查各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是否存在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错误、单位错误、数量错误、单价错误。
C2.1.6算术错误检查
即检查各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中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并标示错误类型。
C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算术错误和错误类型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按附表C-7、C-8的格式记录分析和修正结果。并按修正后的价格修正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并计算其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应按本章第A2.5款的澄清程序和第A3.5款的要求通知投标人书面确认。
C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偏差分析
根据本章第A3.5款完成各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算术错误修正后,以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对各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偏差分析。并用使用附表C-9至附表C-13记录结果。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对比,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10%以上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房建、安装、仿古、桥梁、隧道20%;装饰、园林25%以上;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单独土石方、绿化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35%以上);或者主要材料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10%以上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25%以上,其中钢材、沥青、砼或水泥材料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10%以上,予以记录。综合单价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于等于0;或者所报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工程量清单实体量的,予以记录。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费与招标控制价相应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对比,其总价措施项目费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措施项目费20%以上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措施项目费40%以上,予以记录。
3)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计日工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于等于0,予以记录。
4)建设项目总人工费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建设项目的总人工费与招标控制价的总人工费对比,其总人工费高于招标控制价总人工费15%以上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总人工费30%以上,予以记录。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的投标报价合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单位工程的合价对比,其单位工程的投标报价合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单位工程的合价的,予以记录。
C3.清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本附件第C2.2款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形成的清标成果文件为清标报告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和本章评标办法的规定,结合清标成果完成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清标报告是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D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D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阶段,不存在应当否决的情形;
C1.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低于(不含)招标控制价总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H%的。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宜选择75-80中的具体数值作为H的取值,H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2项。
D2.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招标控制价;
(3)施工组织设计;
(4)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5)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
(6)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7)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
(8)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9)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10)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D3.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按本章A3.7款的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对比,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房建、安装、仿古、桥梁、隧道20%;装饰、园林25%以上;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单独土石方、绿化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35%以上);或者主要材料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25%以上,其中钢材、沥青、砼或水泥材料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10%以上。综合单价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于等于0;或者所报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工程量清单实体量。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费与招标控制价相应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对比,其总价措施项目费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措施项目费40%以上。
3)其他项目清单价格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计日工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于等于0。
4)建设项目总人工费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建设项目的总人工费与招标控制价的总人工费对比,其总人工费低于招标控制价总人工费的30%以上。
5)未填报的项目费用
D4.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按A3.7款的程序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投标文件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D5.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使用附表D-1记录记录评审结果。
如投标人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充分说明低于上述各项定量指标为合理的,并经过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未低于成本报价。
(1)提供该投标人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工程(结构特征和规模相似)的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该工程结算价出具审价报告,表明该投标人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了工程施工,并未发生投标人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2)能提供该投标人由于使用经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工程成本的相关材料。
(3)能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
(4)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投标人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5)在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允许未填报项目的项数范围内,对未填报的项目,以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价格代替未填报的项目计算其未填报的费用合计。如未填报的费用合计不超过其投标总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如有)的±1%,由投标人澄清未填报的项目包括在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哪个项目中,或承诺如中标后将无条件实施该未填报的项目。如未填报的费用合计超过其投标总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如有)的±1%,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只要任意一个需投标人澄清、说明的疑问不能令评标委员会认可,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评标时间:年月日
附表A-2:评标专家声明书
评标专家声明书
本人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专家。
本人声明:本人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不存在按投标人须知第6.1.2款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保证: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评标纪律,不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表A-3: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适用于非计算机辅助评标)
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3: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适用于计算机辅助评标)
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4: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5:资格审查更新资料评审记录表(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说明: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更新文件进行评审,并在对应的评审意见一栏记录评审意见: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当资格预审评审时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时,同时填写对更新资料的评审分数。
附表A-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7: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7: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适用于专业工程施工招标)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8: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8: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适用于专业分包施工招标)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表A-9: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10: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
扣分制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备注:本表近3年是指从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至投标截止日的前一日,例如申请截止日为2014年2月1日,投标截止日为2014年3月5日,近3年是指2011年2月1日至2014年3月4日。以表彰文件、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奖励加分且不重复计分。
附表A-10: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适用于专业工程施工招标)
扣分制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11: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12: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13: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表
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或者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应当在本表中记录。
附表D-1: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附表C-1:清标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
清标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单价一致性”是指已标价清单中相应材料设备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或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单价是否一致。
附表C-2:清标报告-总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
清标报告-总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费率(%)错误”是指仅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费率是否有错误。
附表C-3:清标报告-其他项目符合性检查
清标报告-其他项目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C-4:清标报告-规费、税金项目符合性检查
清标报告-规费、税金项目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C-5:清标报告-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性检查
清标报告-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C-6:清标报告-算术错误检查
清标报告-算术错误检查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算术错误检查”是指按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中可能存在的计算错误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上述表格中。
附表C-7:清标报告-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清标报告-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存在算术错误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此模式进行分析、修正和记录。并按修正后的价格的修正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并计算其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附表C-8:清标报告-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按修正后的价格的修正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并计算其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本表为示例
附表C-9:清标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记录表
清标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综合单价偏离幅度”、“主要材料价格偏离幅度”、“管理费和利润”、“材料消耗量”指标用于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一定幅度,评标委员会启动成本评审工作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依据。
附表C-10:清标报告-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
清标报告-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总价措施项目价格偏离幅度”指标用于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一定幅度,评标委员会启动成本评审工作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依据。
附表C-11:清标报告-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
清标报告-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C-12:清标报告-建设项目总人工费分析记录表
清标报告-建设项目总人工费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C-13:清标报告-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分析记录表
清标报告-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备注:1.本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2017年9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以建市〔2017〕214号文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2.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的要求,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
为了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环境,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湖北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等相关规定,现对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内科业务楼建设项目(特殊科室二次专项设计)(一标段)、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内科业务楼建设项目(特殊科室二次专项设计)(二标段)已预审文件进行提前公示,详细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3日止。
公示期间,各潜在投标人若对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35308521@qq.com),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收集汇总反馈意见,认真研判。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已预审文件提前公示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将作为项目后期招投标活动资料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咸丰县人民医院
地 址:咸丰县高乐山镇金烟路天使胡同2
联系电话:***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贸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47号3楼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35308521@qq.com
点击查看附件
恩施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2年电子化第一版)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二年七月
恩施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2年电子化第一版)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使用说明
一、《恩施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制定的,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示范文本》对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也留出了表达空间。
二、《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四、《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只规定了综合评估法一种评标方法,该办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招标人在使用时不应擅自改变,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启动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的警戒线。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合同条款两个不同的版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不论选用哪个合同版本,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协议书”(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和选择性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七、《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是示范性内容。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建议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人也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鄂建文[2013]39号《关于执行(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8]27号《关于发布等8项定额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但必须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八、《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九、《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也是示范性内容,但是,其第一节“一般要求”充分考虑了与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相互衔接,提倡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并在其基础上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其中以空格标示的以及第二节和第三节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十、《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州级电子交易平台,市(州)、县(市)电子交易平台可参照使用。
十一、《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2019年版,本版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0718-89816420718-8243811
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内科业务楼建设项目(特殊科室二次专项设计)(项目名称)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内科业务楼建设项目(特殊科室二次专项设计)(二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ESXF-202609FJ-00200100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贸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6--
目录
11第一卷
12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12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251.总则
262.招标文件
283.投标文件
314.投标
325.开标
336.评标
347.合同授予
35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369.纪律和监督
3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40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
41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
42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45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46附表八:中标通知书
47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
48附表十:异议函
50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
51附表十二:招标控制价明细
53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
5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6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专业工程施工招标)
6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681.评标方法
682.评审标准
683.评标程序
1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3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3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9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210附件
23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311、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
2322、投标报价说明
2343、其他说明
237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270第二卷
271第六章图纸
2721.图纸目录
2732.图纸
274第三卷
27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76第一节一般要求
298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300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302第四卷
30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06目录
307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1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3三、投标保证金
314四、联合体协议书
316五、拟分包计划表
317五、分包意向协议书
319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320七、项目管理机构
325八、资格审查资料
344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47十、施工组织设计
355十一、其他材料
第一卷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 |
| 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内科业务楼建设项目(特殊科室二次专项设计)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内科业务楼建设项目(特殊科室二次专项设计)(二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 | |
| 招标编号:ESXF-202609FJ-002001002 | |
| ________: | |
|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并提交了“投标确认书”,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内科业务楼建设项目(特殊科室二次专项设计) 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内科业务楼建设项目(特殊科室二次专项设计)(二标段)投标。 | |
| 本投标邀请书通过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 (网址:http://122.189.254.33:8081/TPBidder/memberLogin)发出,请你单位收到投标邀请书后,于2026年 月 日 至2026年 月 日09时30分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 月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招标人:咸丰县人民医院代理机构:湖北贸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金烟路天使胡同2号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47号3楼邮编:445600邮编:445600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35308521@qq.com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 | |
| 备注: | |
| 2026年 月 日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咸丰县人民医院 地 址:咸丰县高乐山镇金烟路天使胡同2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北贸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咸丰县楚蜀大道 47号 3 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35308521@qq.com |
| 1.1.4 | 项目名称 | 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及咸丰县人民医院新城内科业务楼建设项目(特殊科室二次专项设计) |
| 1.1.5 | 建设地点 | 咸丰县曲江镇十字路村碗厂坪 |
| 1.1.6 | 设计人 | / |
| 1.1.7 | 监理人 | / |
| 1.1.8 | 代建人 | / |
| 1.2.1 | 资金来源 | 申请上级资金及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4 | 项目性质 | □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11-20 计划竣工日期:2027-05-20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目标: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3.4 | 政府采购政策 | 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的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部分预留的工作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符合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投标人(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
| 1.9.1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召开投标预备会之日开标5日前 |
| 1.11 | 分 包 | ☑ 不分包□ 分包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12 | 偏 离 | ☑ 不允许□ 允许 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答疑或澄清、补充说明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下载招标文件起至最终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期间自行持续关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并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因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2.1.2(1) | 本工程的计税方法 | ☑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 2.1.2(2)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7562780.39元 详见本须知附表十二: “招标控制价明细”。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2026- 日前 |
| 2.4 | 接收异议联系信息 | 联系人:*** 联系方式:1776290751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内有效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注: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 提交☑ 不提交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 金额: 3. 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 现金或电子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 中的一种形式递交投标担保。 4. 递交方式及要求:(1)采用现金方式 1)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及账号。多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将投标保证金分别汇至各个标段对应的账号。 招标人指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帐户信息如下: 保证金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其他要求: 2)投标保证金收款将以投标人办理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所填基本账户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汇款账户与注册登记时的基本账户信息不相符,其汇款将自动退回,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 (2)采用电子保函方式 1)投标人须及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按系统引导的程序申请电子保函。 2)电子保函申请成功后,投标人下载、查阅电子保函,电子保函载明:保函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有效期等信息,检查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栏目中。 3)开标时,招标人公布投标截止时间收到的电子保函情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在投标文件中查验电子保函。 采用信用保函方式: 1)投标人自行办理信用保函; 2)信用保函办理成功后,信用保函需载明:保函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有效期等信息,检查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栏目中; 3)开标时,招标人公布投标截止时间收到的信用保函情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在投标文件中查验信用保函。 |
| 3.4.3 | 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利息 | 1.采用现金方式 计息标准: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计息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退还的前一日 退还办法: 2.采用电子保函或保单方式,不产生利息,电子保函或保单到期后自动失效。 |
| 3.5.1 | 类似项目 | ☑ 是,类似项目是指:净化工程施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医院、实验室、制药厂房等洁净区域的施工 □ 否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4 | 是否采用“技术暗标” | ☑ 采用□ 不采用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 - 09:30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是 退还安排: |
| 5.1.2 | 组织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丰县市民之家二楼) |
| 5.2.1(5) | 解密时间 | 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 (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投标人数量,合理设置解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6.4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enshi.gov.cn/ggzy/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f.eszggzy.cn/xfweb/) |
| 7.1 | 定标方法 | ☑ 票决定标法——☑ 票决数量法 □ 票决计分法 □ 价格竞争定标法——□ 最低投标价法 □ 次低价法 □ 平均值法 □ 其他 □ 集体议事定标法 □ 其他方法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 3家(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3 家,不超过5 家。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 | |
| 7.2 | 定标特殊情况处理 |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原定标委员会采用原定标方法从有效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 ☑ 重新招标: 1、放弃中标;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 不提交□ 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 其他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注: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
| 9.5 | 行政监督部门 | 名称: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营屏寨路50号 电话:0718-6822699 传真: 邮政编码: |
| 公共资源交易 综合监管机构 | 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局 地址:咸丰县市民之家四楼413(咸丰火车站旁) 电话:0718-6681787 传真: 邮政编码: | |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 |
| 10.1 | 多标段投标 | 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在定标规则中载明具体处理办法。 □ 。 |
| 10.2.1 | 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 | E的取值:☑ 1□ 2 |
| 10.2.2 | 不平衡报价系数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 H的取值:80 |
| 10.2.3 | 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 | P的取值:5根据恩施州财函〔2024〕229号文确定。 |
| 10.2.4 | 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 | Q的取值:/根据恩施州财函〔2024〕229号文确定。 |
| 10.3 | 中标后须提交的 纸质投标文件 | 份数:5份,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
| 10.4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5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6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7 | 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 不收取 |
| 10.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及代理合同约定; 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
| 10.9 | 不见面开标 | ☑ 是□ 否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参看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enshi.gov.cn/) |
| 10.10 | 补充说明 | (1)第三章评分办法中“近五年工程奖项及项目经理工程奖奖项”评分项中的奖项应为在依法登记备案的非政府组织所颁发的奖项 (即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上可查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发的奖项,其它组织颁发的奖项不予认可。 (2)按照《恩施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对中标人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采取人脸、指纹识别考勤系统,严格落实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考勤制度。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确保投标时所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能够到岗履责,若因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到岗履责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 10.11 | 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政策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政采贷”业务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政采贷”业务申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 |
| 10.12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按照《恩施州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对中标人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采取人脸、指纹识别考勤系统,严格落实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考勤制度。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确保投标时所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能够到岗履责,若因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到岗履责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须联系主管部门主动安装“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督促参建人员按要求进行考勤打卡,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每月考勤率不得低于 22 天。2.根据“咸质保文〔2022〕1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无须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前中标人按工程结算审核价格的 1.5%购买工程质量保险并提交质量保修承诺书且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的质量保修协议。3.中标人需严格按照业主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全程服从业主、监理的现场统筹管理。施工过程中,人力、机械、材料投入需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安全要求,因施工单位投入不足、管理不当、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进度滞后的,业主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增加违约金处罚,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有权暂停工程款支付、缩减施工范围、单方解除合同。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噪音管控、场地保洁、渣土清运、人员维稳等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若发生安全事故、信访投诉、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情况,所有损失及整改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业主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且有权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4.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考勤造假、人员脱岗、擅自换岗、质量违约、工期违约、违法分包、拒不配合管理等违规违约行为的,业主有权将其不良履约行为上报恩施州、咸丰县住建及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纳入企业信用评价,限制其后续参与业主单位各类项目投标及合作资格。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设计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标段监理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标段代建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的计税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人将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总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明细应随在招标文件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招标控制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鄂建文[2013]39号《关于执行(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8]27号《关于发布等8项定额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编制,具体内容依据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说明。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在“网上提问”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州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州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回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协议书;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适用于非政府采购工程);
(5)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6)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施工组织设计;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按本章第2.1.2(1)目约定的计税方法计税。未按约定的计税方法计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2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本章第2.1.2(1)目、第2.1.2(3)目的规定编制,可按本章第2.4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异议的答复仍持有异议,可按本章第9.5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总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和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应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第1.4款规定的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办法以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除非投标人资格条件有更新或补充资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不再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但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的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其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更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化情况;
(3)联合体分工比例变化情况;
(4)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情况;
(5)完成的类似项目、企业信誉发生变化等情况。
3.5.3按本章第3.5.2项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无论是否有变化,均应在投标函中声明。未声明是否有变化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3.5.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提交更新和补充资料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或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5投标人更换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州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提供下载)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复印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应用软件数据交换规范》和《关于增加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接口内容的通知》(鄂建标函[2018]6号)的要求,采用XML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中只能包含一个XML或HBTB文件,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总合并为一个XML或HBTB文件导入。
(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函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BS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HBSTF)。
(7)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
3.7.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施工组织设计”按本章第3.7.3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封面设置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组织设计”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可加粗;
(2)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文字为黑色小四号宋体,标题可加粗;
(3)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A3规格白色底色。图表中的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
(4)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
(5)任何情况下,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州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5.1.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4)公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5)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6)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7)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在本章第5.2.1(5)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在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情况下,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5.3电子开标特殊情况的处置
5.3.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5.3.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5.3.3“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4开标异议
5.4.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5.4.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定标的方法。定标方法主要包括: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定标方法。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可以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平均值法等确定中标人。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优点:招标程序较简单,能充分竞价。
建议: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
(二)票决定标法。包括:包括票决数量法和票决计分法。
1.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2.票决计分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记分排名。如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则取中标候选人最高得分为N分,其次为N-1分、最低分为1分,汇总定标委员会各成员记名投票打分情况,总得分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分相同时,对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打分,直至选出中标人。
优点:择优功能突出,具备一定的竞价功能。
建议: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有特殊要求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招标项目采用。
(三)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集体议事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议事规则。
优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定标权,既可以是择优,也可以是竞价,还可以是择优与竞价的有机结合。
建议:招标人应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集体议事规则。
(四)其他方法。招标人可以将上述定标方法组合使用,也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其他定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7.2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文件版本为准)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7.4.4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备案。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控制价)、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3.2.2项、第5.3款、第6.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投诉应通过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根据《恩施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规程(试行)》(恩施州政务发〔2021〕4号)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不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中标结果公告提出的投诉。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多标段投标
多标段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评标办法中的有关系数的取值和评分因素设置
10.2.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E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2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中“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H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P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4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Q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另行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知识产权
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同义词语
本招标文件的同义词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解释权
有关招标文件的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缴费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不见面开标大厅
不见面开标大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附表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编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投标人 | |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投标文件是否加密 |
附表五: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 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日历天) | 质量目标 | 项目经理 | 投标人 代表 | 联系电话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招标控制价总价(元) | ||||||||||
| 开标过程需记录的其他事项 |
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
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提交给本评标委员会。
1、......
2、......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八: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果有),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通知书有备案管理程序的,从其规定。
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十:异议函
异议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2.……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要求招标人解释的,适用本格式。
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
异议答复函
编号: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十二:招标控制价明细
招标控制价明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5.1.6款规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应公布的资料为:
1.招标控制价封面;
2.招标控制价封面扉页;
3.工程计价总说明;
4.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5.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暂列金额明细表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4)计日工表
10.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1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附:招标控制价明细
备注:1.“招标控制价明细”与“招标控制价文件”相比,缺少“综合单价分析表”。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明细”随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一起发布,供投标人查询。
2.“招标控制价文件”是指招标人根据本章投标人须知第2.1.2项的规定,采用符合《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应用软件数据交换规范》和《关于增加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接口内容的通知》(鄂建标函[2018]6号)要求的计价软件编制的完整的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在“州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控制价备案”菜单上传完整的“招标控制价文件”(后缀名为.HBKJ),以方便在评标阶段与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对比和偏差分析。
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专业工程施工招标)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有单位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
| 项目经理 | 未更换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 | ||||
| 资格条件变化 | 投标函中有资格条件是否变化的声明 | ||||
| “技术暗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5)目规定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预审) | 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 | 符合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的审查标准并且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 ||
| 2.1.3 |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标准、质量奖项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奖项,不能以质量奖项代替质量标准)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要求是指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现金、支票方式提交的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即投标人汇款凭证的账户号与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账户号一致) |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①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3.2.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5.50分) | 施工组织设计:16.00分项目管理机构: 14.00分投标报价:73.50分其他评分因素:2.00分 | |||
| 2.2.2(1) | 评标价确定方法 |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 | |||
| 2.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E%,作为评标基准价。E: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范围为1-3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E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1项。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 准 | 工程概况 | 1.0分 | 描述准确、清晰 1分描述基本准确 0.9-0.8分描述不准确 0分 | |
| 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扬尘管控、围挡施工、智慧工地等) | 2.0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2-1.9分合理、可行 1.8-1.6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1.5-1.4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 | 2.0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2-1.8分;合理、可行、1.7-1.4分;欠合理,基本可行1.3-1.1分;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分 | |||
| 施工准备与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物资、劳务安排计划 | 2.0分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2-1.9分内容完备,可行 1.8-1.6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1.5-1.4分不可行 0分 | |||
| 主要施工方案 | 4.0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4-3.6分;合理、可行3.5-3分;欠合理,基本可行2.9-2.5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0分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 2.0分 | 现场布置合理2-1.8分;现场布置可行1.8-1.6分;现场布置基本可行1.5-1.4分;现场布置不可行0分 | |||
| 主要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 3.0分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3-2.8分内容完备,可行 2.7-2.4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2.3-2.1分不可行 0分 |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 准 | 项目经理资格与业绩 | 个人执业能力(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 | 1.0分 |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1个及以上同类别项目,1分(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同类别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同类别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 准 | 企业奖项 | 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 | 1.0分 | 近5年投标人获得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类)”,每项得1分;获得省级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省优质(良、秀)建筑装饰工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如装饰楚天杯),每项得0.8分。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地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每项得0.6分; 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加分且不重复计分(适用于建筑装饰或幕墙专业招标)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 准 | 企业业绩 | 类似项目业绩 | 4.0分 | 近5年无类似项目业绩,0分;近5年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1分;近5年有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4分;若本项目无类似业绩要求,所有投标人该项得4分。(类似项目是指结构形式、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项目)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 准 | 技术负责人资格与业绩 | 个人执业能力 | 4.0分 | 技术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分;有担任同类别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1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同类别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项目管理人员主要技术、经济、管理素质高、业绩好,酌情评分; |
| 信用评价 | 4.0分 | 信用评价A等级,1分;信用评价AA等级,2分;信用评价AAA等级,4分;(注:恩施州信用评价成果未正式运用之前,所有投标人均按最高分计分。我州信用评价成果运用以行业主管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70.0分 | F=7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45 (评标价>基准价时) F=7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0.3 (评标价≤基准价时)其中:F≥0。 备注:首先对所有单位进行初步评审,初评通过后,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对所有投标文件独立进行审查并评分。 | |
| 不平衡报价扣分 |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低于(不含)〔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 H% 的,视为不平衡报价,每发现一项,扣5分,该项计分公式为:K =k1 + k2 + … + kn其中:K为扣分合计;k为单次扣分分值;n为扣分次数;H为不平衡报价系数。H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2项。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如有算术性错误修正,以修正后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计算。 | ||||
| 投标报价得分 | M = F – K 其中:M≥0。 | ||||
| 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 | 对采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1.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P% 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即S=M×(1+P%)P:为小微企业报价优惠系数,根据恩施州财函〔2024〕229号文确定,P的取值为3-5。 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如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在其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Q% 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即S=M×(1+Q%)Q:为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系数,根据恩施州财函〔2024〕229号文确定,Q的取值为1-2。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
| 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 S= M×(1+P%) 或S= M×(1+Q%) |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扣分项 | 0.0分 |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设记录为准公示期内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的每条不良记录扣2分(扣分不设上限)。 | |
| 加分项 | 2.0分 | 在我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可对由国企与民企组建的联合体投标人给予专项加分,但在百分制评审中企业最高加分不超过 2 分此类联合体完成的工程业绩可作为联合体各方的独立有效业绩予以认定。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1)评标价确定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率((修正后的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0%)在±1%以上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1.5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投标人得分=A+B+C+D。
3.2.5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问题澄清的通知,以及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投标、多标段中标的,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执行,对某些标段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替补。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使用附表A-2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声明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A2.2.1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如招标人指定的评标委员会主任是招标人的代表,则该成员应当具备招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熟悉招标项目的情况。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A2.2.2评标委员会主任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2)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
(3)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4)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5)查验评标用表格和评标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6)组织对评标结论进行复核确认;
(7)组织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A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所有投标文件独立进行审查并评分。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
(1)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
(2)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
(3)开标记录表;
(4)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
(5)评标表格;
(6)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资格审查报告(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7)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8)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使用附表A-3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投标人发出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投标文件澄清通知》采用投标人须知附表六所提供的格式。
A2.5.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投标文件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提交投标文件的澄清和相关资料(如有)。《投标文件的澄清》采用投标人须知附表七所提供的格式。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
A3.2.1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A-5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6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总价(投标人投标价格是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经投标人确认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价格不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总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在±1%以上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价格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的(如有),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算术错误修正用清标报告附表C-8、附表C-9记录评审结果。
A3.5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3.1.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D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并使用附表D-1记录评审结果
A3.6判断投标是否为应当被否决
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应当被否决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第3.1.3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前附表中集中列示。并使用附表A-13记录评审结果。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的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前附表和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的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前附表和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前附表和正文部分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应当被否决。
A3.7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投标文件澄清通知》及《投标文件的澄清》采用投标人须知附表六与投标人须知附表七所提供的格式,并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5)汇总评分结果。
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7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记录为A。
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8记录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结果,项目管理机构的得分记录为B。
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使用附表A-9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
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10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D。
A4.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投标文件澄清通知》及《投标文件的澄清》采用投标人须知附表七与投标人须知附表八所提供的格式,并通过“州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A4.7汇总评分结果
A4.7.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A-11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7.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A-12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投标、多标段中标的,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执行,对某些标段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替补。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否决有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被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的形式评审在初步评审阶段完成,被否决的投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先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其他因素的评审。上述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评标争议处理
A6.4.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A6.4.2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A6.4.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标报告中做出书面说明。
A7.补充条款
……
附件B:否决投标的条件
否决投标的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的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本章前附表和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否决投标的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B1.1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3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4当投标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附件C:清标报告
清标报告
C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准备和初步评审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C1.清标程序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阶段,不存在应当否决的情形的投标应当进入清标程序。清标程序包括:
C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性检查
C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算术错误修正
C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理性分析
C2.清标内容
评标委员会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符合性检查、算术错误修正,对其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并形成清标报告。清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C2.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性检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性检查主要是检查各投标人编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范性。并用使用附表C-1至附表C-6记录检查结果。
C2.1.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
即检查各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是否存在项目编码错误、项目名称错误、项目特征描述错误、计量单位错误、工程量错误,是否存在未填报的项目、是否存多填报的项目,已标价清单中相应材料、设备材料设备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或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单价是否一致。
C2.1.2总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
即检查各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措施项目是否存在项目编码错误、项目名称错误、计算基础错误、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费率是否存在错误。
C2.1.3其他项目符合性检查
即检查各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是否存在项目名称错误、金额错误。包括:
检查暂列金是否存在项目名称错误、计量单位错误、暂定金额错误、是否存在未填报的项目、是否存多填报的项目。
检查材料(工程设备)暂估是否存在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错误、计量单位错误、数量错误、暂估单价错误、是否存在未填报的项目、是否存多填报的项目。
检查专业工程暂估是否存在工程名称错误、工程内容错误、暂估金额错误,是否存在未填报的项目、是否存多填报的项目。
检查计日工是否存在项目名称错误、暂定数量错误,是否存在未填报的项目、是否存多填报的项目。
检查总承包服务费是否存工程名称错误、项目价值错误、服务内容错误、计算基础错误、在是否存在未填报的项目、是否存多填报的项目。
C2.1.4规费、税金项目符合性检查
即检查各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规费、税金项目是否存在项目名称错误、计税方法错误、计算基础错误、计算基数错误、费率(%)错误。(税金定义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1.8项,下同)
C2.1.5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性检查
即检查各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是否存在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错误、单位错误、数量错误、单价错误。
C2.1.6算术错误检查
即检查各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中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并标示错误类型。
C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算术错误和错误类型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按附表C-7、C-8的格式记录分析和修正结果。并按修正后的价格修正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并计算其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应按本章第A2.5款的澄清程序和第A3.5款的要求通知投标人书面确认。
C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偏差分析
根据本章第A3.5款完成各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算术错误修正后,以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对各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偏差分析。并用使用附表C-9至附表C-13记录结果。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对比,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10%以上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房建、安装、仿古、桥梁、隧道20%;装饰、园林25%以上;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单独土石方、绿化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35%以上);或者主要材料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10%以上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25%以上,其中钢材、沥青、砼或水泥材料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10%以上,予以记录。综合单价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于等于0;或者所报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工程量清单实体量的,予以记录。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费与招标控制价相应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对比,其总价措施项目费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措施项目费20%以上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措施项目费40%以上,予以记录。
3)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计日工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于等于0,予以记录。
4)建设项目总人工费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建设项目的总人工费与招标控制价的总人工费对比,其总人工费高于招标控制价总人工费15%以上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总人工费30%以上,予以记录。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的投标报价合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单位工程的合价对比,其单位工程的投标报价合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单位工程的合价的,予以记录。
C3.清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本附件第C2.2款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形成的清标成果文件为清标报告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和本章评标办法的规定,结合清标成果完成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清标报告是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D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D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阶段,不存在应当否决的情形;
C1.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低于(不含)招标控制价总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H%的。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宜选择75-80中的具体数值作为H的取值,H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2项。
D2.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招标控制价;
(3)施工组织设计;
(4)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5)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
(6)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7)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
(8)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9)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10)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D3.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按本章A3.7款的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对比,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房建、安装、仿古、桥梁、隧道20%;装饰、园林25%以上;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单独土石方、绿化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35%以上);或者主要材料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25%以上,其中钢材、沥青、砼或水泥材料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10%以上。综合单价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于等于0;或者所报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工程量清单实体量。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费与招标控制价相应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对比,其总价措施项目费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措施项目费40%以上。
3)其他项目清单价格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计日工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于等于0。
4)建设项目总人工费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建设项目的总人工费与招标控制价的总人工费对比,其总人工费低于招标控制价总人工费的30%以上。
5)未填报的项目费用
D4.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按A3.7款的程序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投标文件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D5.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使用附表D-1记录记录评审结果。
如投标人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充分说明低于上述各项定量指标为合理的,并经过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未低于成本报价。
(1)提供该投标人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工程(结构特征和规模相似)的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该工程结算价出具审价报告,表明该投标人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了工程施工,并未发生投标人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2)能提供该投标人由于使用经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工程成本的相关材料。
(3)能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
(4)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投标人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5)在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允许未填报项目的项数范围内,对未填报的项目,以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价格代替未填报的项目计算其未填报的费用合计。如未填报的费用合计不超过其投标总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如有)的±1%,由投标人澄清未填报的项目包括在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哪个项目中,或承诺如中标后将无条件实施该未填报的项目。如未填报的费用合计超过其投标总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如有)的±1%,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只要任意一个需投标人澄清、说明的疑问不能令评标委员会认可,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评标时间:年月日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专家身份证证号 | 签到时间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附表A-2:评标专家声明书
评标专家声明书
本人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专家。
本人声明:本人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不存在按投标人须知第6.1.2款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保证: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评标纪律,不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表A-3: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适用于非计算机辅助评标)
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序号 | 暗标编号 | 确认的投标单位名称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3: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适用于计算机辅助评标)
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序号 | 施工组织设计模块名称 | 投标人名称及模块暗标编号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4: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 2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3 | 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
| 4 | 投标文件格式、 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 5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6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7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 | ||||||||||
| 8 | “技术暗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7.4(5)目规定 | ||||||||||
| 9 | 项目经理 | 未更换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 | ||||||||||
| 10 | 资格条件变化 | 投标函中有资格条件是否变化的声明 | ||||||||||
| 形式评审结论: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5:资格审查更新资料评审记录表(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序号 | 资格审查 更新资料 | 评审合格标准 (或原评审内容评分标 准及得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评审结论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说明: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更新文件进行评审,并在对应的评审意见一栏记录评审意见: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当资格预审评审时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时,同时填写对更新资料的评审分数。
附表A-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1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2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3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标准、质量奖项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奖项(如有),不能以质量奖项代替质量标准) | |||||||||
| 4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5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要求是指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现金、支票方式提交的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即投标人汇款凭证的账户号与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账户号一致)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6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 7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8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 9 | 投标报价 算术错误修正 | 投标人接受算术修正后的报价 | |||||||||
| 修正后的报价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率不超过±1%。 | |||||||||||
| 10 | 投标价格 | 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价一致 | |||||||||
| 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不大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 | |||||||||||
| 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不大于本标段招标控制价总价 | |||||||||||
| 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 |||||||||||
| 11 |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顺序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顺序一致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11 |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 | 暂列金额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 |||||||||
| 专业工程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 |||||||||||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并计入综合单价 | |||||||||||
|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 | |||||||||||
| 计税方法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未填报的项目不超过三项,或不超过三项未填报的项目的费用合计不超过其投标总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如有)的±1% | |||||||||||
| 12 | 澄清和说明情况 | 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
| 13 | 投标人遵规守法 | 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
| 响应性评审结论: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7: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或暗标编号及评审得分 | ||||||||
| 1 | 工程概况 | 描述准确、清晰 1分 | 1分 | |||||||||
| 描述基本准确 0.9-0.8分 | ||||||||||||
| 描述不准确 0分 | ||||||||||||
| 2 | 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扬尘管控、围挡施工、智慧工地等)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2-1.9分 | 2分 | |||||||||
| 合理、可行1.8-1.6分 | ||||||||||||
| 欠合理,基本可行1.5-1.4分 | ||||||||||||
|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
| 3 | 施工进度计划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2-1.8分 | 2分 | |||||||||
| 合理、可行、1.7-1.4分 | ||||||||||||
| 欠合理,基本可行1.3-1.1分 | ||||||||||||
| 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分 | ||||||||||||
| 4 | 施工准备与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物资、劳务安排计划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2-1.9分 | 2分 | |||||||||
| 内容完备,可行 1.8-1.6分 | ||||||||||||
|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1.5-1.4分 | ||||||||||||
| 不可行 0分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或暗标编号及评审得分 | ||||||||
| 5 | 主要施工方案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4-3.6分 | 4分 | |||||||||
| 合理、可行3.5-3分 | ||||||||||||
| 欠合理,基本可行2.9-2.5分 | ||||||||||||
|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
| 6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 现场布置合理2-1.8分 | 2分 | |||||||||
| 现场布置可行1.8-1.6分 | ||||||||||||
| 现场布置基本可行1.5-1.4分 | ||||||||||||
| 现场布置不可行 0分 | ||||||||||||
| 7 | 主要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3-2.8分 | 3分 | |||||||||
| 内容完备,可行 2.7-2.4分 | ||||||||||||
|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2.3-2.1分 | ||||||||||||
| 不可行 0分 | ||||||||||||
|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合计A(满分16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7: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适用于专业工程施工招标)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或暗标编号及评审得分 | ||||||||
| 1 | 工程概况 | 描述准确、清晰 1分 | 1分 | |||||||||
| 描述基本准确 0.9-0.8分 | ||||||||||||
| 描述不准确 0分 | ||||||||||||
| 2 | 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扬尘管控、围挡施工、智慧工地等)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2-1.9分 | 2分 | |||||||||
| 合理、可行1.8-1.6分 | ||||||||||||
| 欠合理,基本可行1.5-1.4分 | ||||||||||||
|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
| 3 | 施工进度计划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2-1.8分 | 2分 | |||||||||
| 合理、可行、1.7-1.4分 | ||||||||||||
| 欠合理,基本可行1.3-1.1分 | ||||||||||||
| 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分 | ||||||||||||
| 4 | 施工准备与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物资、劳务安排计划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2-1.9分 | 2分 | |||||||||
| 内容完备,可行 1.8-1.6分 | ||||||||||||
|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1.5-1.4分 | ||||||||||||
| 不可行 0分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或暗标编号及评审得分 | ||||||||
| 5 | 主要施工方案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4-3.6分 | 4分 | |||||||||
| 合理、可行3.5-3分 | ||||||||||||
| 欠合理,基本可行2.9-2.5分 | ||||||||||||
|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
| 6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 现场布置合理2-1.8分 | 2分 | |||||||||
| 现场布置可行1.8-1.6分 | ||||||||||||
| 现场布置基本可行1.5-1.4分 | ||||||||||||
| 现场布置不可行0分 | ||||||||||||
| 7 | 主要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3-2.8分 | 3分 | |||||||||
| 内容完备,可行 2.7-2.4分 | ||||||||||||
|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2.3-2.1分 | ||||||||||||
| 不可行 0分 | ||||||||||||
|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合计A(满分16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8: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 |||||||||
| 1 | 项目经理资格与业绩 | 个人执业能力(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 |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1个及以上同类别项目,1分(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同类别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同类别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 | 1分 | |||||||||
| 企业奖项 | 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 | 近5年投标人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每项得1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每项得0.8分; 获得省级结构优质工程奖每项得0.6分;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每项得0.6分;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每项得0.5分;获得地市级结构优质工程奖每项得0.5分;获得地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每项得0.5分; (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得分且不重复计分) | 1分 | ||||||||||
| 企业业绩 | 类似项目业绩 | 近5年无类似项目业绩,0分; 近5年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1分; 近5年有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4分;(类似项目是指结构形式、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项目) | 4分 | ||||||||||
| 2 | 技术负责人资格与业绩 | 个人执业能力 | 技术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分;有担任同类别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1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同类别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 | 2分 | |||||||||
| 执业资格能力 | 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项目管理人员主要技术、经济、管理素质高、业绩好,酌情评分; | 2分 | |||||||||||
| 3 | 信用评价 | 信用评价 | 信用评价A等级,1分;信用评价AA等级,2分;信用评价AAA等级,4分;(注:恩施州信用评价成果未正式运用之前,所有投标人均按最高分计分。我州信用评价成果运用以行业主管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 4分 | |||||||||
| 项目管理机构得分合计B(满分14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8: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适用于专业分包施工招标)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 |||||||||
| 1 | 项目经理资格与业绩 | 个人执业能力(适用于专业分包施工招标) |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1个及以上同类别项目,1分(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同类别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同类别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 | 1分 | |||||||||
| 企业奖项 | 适用于专业工程施工招标 | 近5年投标人获得“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类)”,每项得1分;获得省级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省优质(良、秀)建筑装饰工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如装饰楚天杯),每项得0.8分。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地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每项得0.6分;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得分且不重复计分;(适用于建筑装饰或幕墙专业招标) | 1分 | ||||||||||
| 企业业绩 | 类似项目业绩 | 近5年无类似项目业绩,0分; 近5年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1分; 近5年有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4分;(类似项目是指结构形式、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项目) | 4分 | ||||||||||
| 2 | 技术负责人资格与业绩 | 个人执业能力 | 技术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分;有担任同类别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1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同类别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 | 2分 | |||||||||
| 执业资格能力 | 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项目管理人员主要技术、经济、管理素质高、业绩好,酌情评分; | 2分 | |||||||||||
| 3 | 信用评价 | 信用评价 | 信用评价A等级,1分;信用评价AA等级,2分;信用评价AAA等级,4分;(注:恩施州信用评价成果未正式运用之前,所有投标人均按最高分计分。我州信用评价成果运用以行业主管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 4分 | |||||||||
| 项目管理机构得分合计B(满分14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表A-9: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 | |||||||||
| 修正后投标报价(如有) | |||||||||
| 评标价 | |||||||||
| 偏差率 | |||||||||
| 评标基准价 | |||||||||
| 招标控制价 | |||||||||
| 计算报价投标得分 | |||||||||
| 不平衡报价扣分 | |||||||||
| 投标报价得分A(满分 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10: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
扣分制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 ||||||||
| 1 |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诚信记录为准 |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诚信记录为准,公示期内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的每条不良记录扣2分(扣分不设上限)。 | 0分 | |||||||||
| 其他因素得分合计D(满分0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备注:本表近3年是指从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至投标截止日的前一日,例如申请截止日为2014年2月1日,投标截止日为2014年3月5日,近3年是指2011年2月1日至2014年3月4日。以表彰文件、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奖励加分且不重复计分。
附表A-10: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适用于专业工程施工招标)
扣分制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 ||||||||
| 1 |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诚信记录为准 |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诚信记录为准,公示期内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的每条不良记录扣2分(扣分不设上限)。 | 0分 | |||||||||
| 其他因素得分合计D(满分0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11: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代码 |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 ||||||
| 1 | 施工组织设计 | A | |||||||
| 2 | 项目管理机构 | B | |||||||
| 3 | 投标报价 | C | |||||||
| 4 | 其他因素 | D | |||||||
| 详细评审得分合计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12: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评委序号和姓名 | 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各评委评分合计 | |||||||
| 各评委评分平均值 | |||||||
|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A-13: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表
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或者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应当在本表中记录。
附表D-1: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 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 | |
| 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 |
| 评审结论 | □低于成本 □不低于成本 |
| 评 审 意 见 概 要 | |
| 评 标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名 | 年 月 日 |
附表C-1:清标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
清标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名称:
| 单位工程名称 | ||||||||
| 一、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 | ||||||||
| 项目名称或编号 | 项目编码错误 | 项目名称错误 | 项目特征描述错误 | 计量单位错误 | 工程量 错误 | 未填报 | 多项 | 单价 一致性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单价一致性”是指已标价清单中相应材料设备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或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单价是否一致。
附表C-2:清标报告-总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
清标报告-总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名称:
| 单位工程名称 | |||||||
| 二、总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 | |||||||
| 项目名称或编号 | 项目编码错误 | 项目名称错误 | 计算基础错误 | 费率(%) 错误 | 未填报 | 多项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费率(%)错误”是指仅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费率是否有错误。
附表C-3:清标报告-其他项目符合性检查
清标报告-其他项目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名称:
| 单位工程名称 | ||||||
| 三、其他项目符合性检查 |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错误 | 金额 错误 | ||||
| 暂列金额 |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错误 | 计量单位 错误 | 暂定金额 错误 | 未填报 | 多项 | |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 | ||||||
| 项目名称 |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错误 | 计量单位 错误 | 数量 错误 | 暂估单价 错误 | 未填报 | 多项 |
| 专业工程暂估 | ||||||
| 项目名称 | 工程名称 错误 | 工程内容 错误 | 暂估金额 错误 | 未填报 | 多项 | |
| 计日工 |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错误 | 暂定数量 错误 | 未填报 | 多项 | ||
| 总承包服务费 | ||||||
| 项目名称 | 工程名称 错误 | 项目价值 错误 | 服务内容 错误 | 计算基础 错误 | 未填报 | 多项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C-4:清标报告-规费、税金项目符合性检查
清标报告-规费、税金项目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名称:
| 单位工程名称 | ||||||
| 四、规费、税金项目符合性检查 |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错误 | 计算基础 错误 | 计算基数错误 | 费率(%)错误 | 未填报 | 多项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C-5:清标报告-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性检查
清标报告-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名称:
| 建设项目名称 | ||||||
| 五、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性检查 | ||||||
| 项目名称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错误 | 单位 错误 | 数量 错误 | 单价 错误 | 未填报 | 多项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C-6:清标报告-算术错误检查
清标报告-算术错误检查
投标人名称:
| 建设项目名称 | ||||||
| 六、算术错误检查 | ||||||
| 项目编码或 项目名称或 单位工程名称或单项工程名称或表格名称 |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不等于综合单价 | 综合单价×数量不等于总价 | 各项费用分项之和不等于各项费用总价 | 单位工程各项费用之和不等于总价 | 单位工程总价之和不等于单项工程总价 | 单项工程总价之和不等于建设项目总价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算术错误检查”是指按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中可能存在的计算错误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上述表格中。
附表C-7:清标报告-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清标报告-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价格 | 算术正确投 标价 | 差额 (代数值) | 有关事项备注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存在算术错误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此模式进行分析、修正和记录。并按修正后的价格的修正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并计算其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附表C-8:清标报告-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 中:(元) | ||
| 暂估价 | 安全文明 施工费 | 规费 | |||
| 1 | 单项工程 | ||||
| 建设项目数据: | |||||
| 人工费 | |||||
| 材料费 | |||||
| 机械费 | |||||
| 设备费 | |||||
| 主材费 | |||||
| 合 计 | |||||
| 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A) | |||||
| 原投标报价(B) | |||||
| 偏差 (A-B)/B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按修正后的价格的修正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并计算其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本表为示例
附表C-9:清标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记录表
清标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 单位工程名称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综合单价 | 招标控制价 的综合单价 | 综合单价 偏离幅度 | 主要材料 价格 | 招标控制价的主要材料价格 | 主要材料价格偏离幅度 | 管理费 和利润 | 材料消耗量 |
| 偏离的项数合计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综合单价偏离幅度”、“主要材料价格偏离幅度”、“管理费和利润”、“材料消耗量”指标用于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一定幅度,评标委员会启动成本评审工作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依据。
附表C-10:清标报告-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
清标报告-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 单位工程名称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投标费率(%) | 正确费率(%) | 偏离幅度 | 备注 |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项目名称 | 投标合计 金额 | 招标控制价的合计金额 | 偏离幅度 | |||
| 总价措施项目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总价措施项目价格偏离幅度”指标用于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一定幅度,评标委员会启动成本评审工作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依据。
附表C-11:清标报告-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
清标报告-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 单位工程名称 | ||
| 项目名称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备注 |
| 计日工表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C-12:清标报告-建设项目总人工费分析记录表
清标报告-建设项目总人工费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 建设项目名称 | ||||
| 项目名称 | 投标合计 金额 | 招标控制价的合计金额 | 偏离幅度 | 备注 |
| 总人工费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C-13:清标报告-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分析记录表
清标报告-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 建设项目名称 | ||||
| 单位工程名称 | 投标合计 金额 | 招标控制价的合计金额 | 偏离幅度 | 备注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备注:1.本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2017年9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以建市〔2017〕214号文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2.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的要求,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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