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黄梅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放射设备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黄冈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结果】黄梅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放射设备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黄冈市 采购单位 黄梅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黄梅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放射设备维保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黄梅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放射设备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E4201000184061219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7-2026-00761
三、项目名称
黄梅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放射设备维保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2258号
中标(成交)金额:276(万元)
综合评分法:94.38(分)

服务类

名称:黄梅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放射设备维保服务
服务范围:新院区放射设备三年维保服务,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叁年(每年由院方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评,考评不合格可终止后续年度服务)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陈振红,卢振军,石树林,余嘉成,郭在清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10-09
2、评审地点: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黄梅县东山大道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 2011年发改委 534号文标准计算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2、收费金额:2.908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七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21日23时59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事实,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黄梅县人民医院
地址:黄梅县五祖大道137号
联系方式:07133325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黄梅县梅山路7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相关下载
结果公示-111858.pdf黄梅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放射设备维保服务招标文件 09.09_20260915153057 (1)_20261010161304_20261010161517.pdf
相关合同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610/notice_6813d835e7e6401a81b924e649d52f73.html
湖北省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7-2026-00761
项目编号:,E4201000184061219001
项目名称:黄梅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放射设备维保服务
采购人:,黄梅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五、开标时间、地点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2.基本定义
3.资金来源
4.投标人资格要求
5.费用承担
6.保密
7.语言文字
8.计量单位
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0.中标后分包
11.电子投标说明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组成
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
(三)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5.投标报价
16.投标有效期
17.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
18.投标文件的加密
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20.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实物样品
23.演示
(五)开标
24.开标会议准备
25.开标时间和地点
26.开标程序
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
(六)资格审查
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
(七)评标
29.评标委员会
30.评标
(八)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32.中标结果公告
33.中标通知
(九)签订合同
34.履约保证金
35.签订合同
(十)质疑和投诉
36.质疑
37.质疑答复
38.投诉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39.收取方式和标准
(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
40.无效投标
41.废标
(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
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十五)其他
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7.适用法律
48.解释权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二、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三、采购清单
四、技术要求
五、商务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二、资格审查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信用信息核查
(三)资格审查结果
三、资格审查标准
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二、评标程序
(一)符合性审查
(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
(三)比较和评价
(四)评标报告
(五)应予废标的情形
(六)停止评标的情形
三、评标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表
(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
第六章合同草案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
(二)资格条件承诺书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六)湖北省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
(七)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其他响应文件
(一)商务部分
1.商务响应偏离表
2.业绩证明文件
3.用户评价
4.团队人员
5.体系认证
6.辐射安全许可证
7.连续5年获得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证书
8.其他商务文件
(二)技术部分
1.技术响应偏离表
2.技术方案
3.其他技术文件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黄梅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放射设备维保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
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
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9日09点00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4201000184061219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7-2026-00761
3.项目名称:黄梅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放射设备维保服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预算:291万元。
6.最高限价:291万元。
7.采购需求:新院区放射设备三年维保服务,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叁年(每年由院方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评,考
评不合格可终止后续年度服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项目,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
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17日至2026年09月22日24时(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
端。
3.方式:(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录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
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
间内下载采购文件;(3)供应商办理汇聚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
9919,13367130583,请提前获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相关事宜
可咨询客服QQ:800182906。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开始时间:2026年09月23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
交页面,将响应文件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上传)。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供应商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
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和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m.hbncp.com.cn)。
2.请供应商提前获取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
宜可咨询客服QQ:800182906。本项目将在“一毂清风等供应商客户端”平台上
采用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评审,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应在递
交投标文件前,持汇聚CA登录一毂清风等供应商客户端,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投标过程中可咨询客服热线:400-112-9919,027-88660911。
3.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
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黄梅县人民医院
地址:黄梅县五祖大道13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黄梅县梅山路7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
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2.2采购人黄梅县人民医院
2.3采购代理机构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4监督管理部门黄梅县财政局
2.5项目名称黄梅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放射设备维保服务
2.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7项目内容新院区放射设备三年维保服务,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2.8项目属性服务
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91万元,非财政性资金:/元。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
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易老师联系电话:19171071302其他联系方式:400-112-9919
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一毂清风等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
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
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9.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2.1实物样品不提供
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
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电脑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正常运行,网络正常访问,硬件设备正常使用等,并按照电子化采购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开标公告中的约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展示。操作说明: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6.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29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经济类和相关技术类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经济和相关技术类评审专家均在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0.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
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ubei.gov.cn/)、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mggzy.cn/)
34.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
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2.支付标准:由中标单位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支付。3.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4.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方式
4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
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44.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
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
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项目采购标的所属的行业类型:其他未列明行业。2.中标人须提供三份纸质版投标文件。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则“近三年”是指2023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08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
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
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
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
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
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
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
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
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
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
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基本定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
5.费用承担
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
用。
6.保密
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
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
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
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
标人自行负责。
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
断和决策负责。
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中标后分包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遵守其分包规
定。
10.2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投标说明
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
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
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
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
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
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
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
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
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
(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
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
行电子签名的形式。
(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
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
(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
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
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
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
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组成
12.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
作的澄清或者修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章合同草案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
13.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
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
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3.4本”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
网中发布的公告。
(三)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
(二)资格条件承诺书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其他响应文件
(一)商务部分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商务响应偏离表
3.业绩证明文件
4.用户评价
5.团队人员
6.体系认证
7.辐射安全许可证
8.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证书
(二)技术部分
1.技术响应偏离表
2.技术方案
3.其他技术文件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出厂价、市场价及运输、配送、税金等费用,结合
自己的经济实力,一次性报出投标报价,此报价以后不再作更改。若因医院设
备停用或报废,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价格核减相应设备的维保费用。
15.3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
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
则,其投标无效。
15.4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
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
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
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
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5.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6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5.7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
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
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
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
16.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
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投标文件的编制
17.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
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7.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
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
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
(四)投标
18.投标文件的加密
18.1投标人在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
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
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
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
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
进行解密。
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
传)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将投标文件及报价文件两个PDF格式文件每一页签署电子印章并上
传,如果平台所提供的电子印章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某些签署要求,供应商应
提前使用纸质文件签署后扫描再编入响应文件。
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
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
交易系统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
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
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
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拒收
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
易系统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
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
19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22.实物样品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
“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
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
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演示
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
准”。
(五)开标
24.开标会议准备
2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
25.开标时间和地点
25.1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
表如出席会议,应在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中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
CA证书验证投标人身份后参与开标会。
26.开标程序
26.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
(6)开标会结束。
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
2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
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
及时处理。
2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
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
28.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
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
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
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
(七)评标
29.评标委员会
2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
成。
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0.评标
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0.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
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31.1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中标结果公告
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
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
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
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33.中标通知
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
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
序。
(九)签订合同
34.履约保证金
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5.签订合同
3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
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
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质疑和投诉
36.质疑
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
3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6.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
36.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
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6.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
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7.质疑答复
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
得涉及商业秘密。
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8.投诉
38.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
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
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
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
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39.收取方式和标准
39.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
理服务费。
(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
40.无效投标
40.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
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41.废标
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
4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
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
“第三章采购需求”。
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
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投标人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43.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
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
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
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
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
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五)其他
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适用法律
4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7.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48.解释权
48.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黄梅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放射设备维保服务。
2.采购预算:291万元。
3.最高限价:291万元。
4.采购需求:新院区放射设备三年维保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叁年(每年由院方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评,考
评不合格可终止后续年度服务)。
二、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技术要求。
三、采购清单
序号采购标的名称维保设备品牌维保设备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所属行业
1CT维保服务联影uCT820/1台291291其他未列明行业
2DR维保服务联影uDR780i/1台
3乳腺钼靶机维保服务联影uMammo590i

四、技术要求
1、1台联影uCT820:包含CT球管、探测器及高压发生器等所有配件及人工
在内的整机全保。
2、1台联影uDR780i:包含球管、平板探测器及高压发生器等所有配件及人工
在内的整机全保。
3、1台联影乳腺钼靶机uMammo590i:包含球管、平板探测器及高压发生器
等所有配件及人工在内的整机全保。
4、全保设备开机率≥95%,按一年365天计。
5、每年365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有专人接听客户服务热线并全程协调资
源。
★6、投标人须为所保修设备的生产企业或具备设备生产企业备件供应的授权
书。
★7、零备件供应:服务期内所有更换的零部件必须为与设备整机注册证匹配
一致且认证测试合格的全新件(提供发票或报关单)。
★8、供应商提供相关设备维修保养需使用的特殊精密专业工具列表和年度国
家级校正认证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须提供专业工具列
表和有效检测报告)。
9、响应时间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在接获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做出远程指
导;若远程指导无法解决的故障,工程师须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所需更换
的配件须在48小时到达现场。每台设备每年提供2次预防性保养服务。
★10、供应商具备合法进入并合法使用设备全部软件系统的能力,拥有使用系
统软件进入精准测试、精准调试设备的权限。(提供设备软件系统版权登记人
授权书及系统使用截图)。
11、保修费用包含内容:设备检查保养费、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差旅费及维修
所需配件费。
12、提供双屏工作流一套,可实现在主屏和副屏上对不同功能模块进行分屏处
理,提升临床工作效率,同时提供一次产品技术培训。(提供承诺函和产品说
明)
★13、设备自2025年7月至该项目2026年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前产生的维修
(钼靶维修)及配件(CT机高压发生器)更换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提供承
诺函)。
五、商务要求
1.付款周期:按年支付,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2.服务期限:叁年(每年由院方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评,考评不
合格可终止后续年度服务)。
3.若因医院设备停用或报废,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价格核减相应设备的维
保费用。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方式和标准
按时国家标准和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二、资格审查程序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
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
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信用信息核查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
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
果为准。
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
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
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资格审查结果
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
果。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
三、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网络截图。

备注:
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
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
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信用信息核查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3.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
一项评审。
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
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6.1异常低价审查(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0%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50%,最高不得超过65%);(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5%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50%,最高不得超过65%);(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45%,最高不得超过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1报价修正规定(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8.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2.1相同品牌中标候选人推荐方式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12.1相同品牌中标候选人推荐方式票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投标无效。
13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1.评标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3.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4.上述均无法选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合议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程序
(一)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
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同品牌检查(不适用):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
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
家投标人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
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
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
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
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
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应当在交易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6.异常低价审查:
6.1审查情形: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2号)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
形,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评标
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6.2资料要求: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第(1)项至第
(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
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
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
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6.3审查要求: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
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
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4评审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
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
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
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
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6.5记录及归档: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
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
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7.1报价修正规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2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5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
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比较和评价
8.评标方法
8.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
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8.2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9.综合评分法
9.1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
及标准见本章《评分标准》。
9.2投标报价评审
(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
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
整;
(3)价格权重见本章《评分标准》。
9.3商务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9.4计分办法及复核
(1)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
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
分。
(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
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
中记载: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
后的算术平均值。
10.最低评标价法
10.1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
整。
11.政府采购政策评审
11.1价格扣除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
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
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
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
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
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12.相同品牌处理原则(不适用)
1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
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
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
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
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
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评标报告
1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4.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
报告。
15.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五)应予废标的情形
16.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
的;
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停止评标的情形
18.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
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评标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
1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3)报价方式符合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签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实质性要求(1)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4围标串标情形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
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
价格部分(10分)报价得分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10%备注:符合供应商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部分(43分)类似业绩12投标人提供2023年10月09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类似业绩的(业绩须包含84排及以上CT维保业绩),每提供1份得3分,最高可得12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必须有明确CT型号和规格,未提供或者内容不明确的不得分。
用户评价4投标人提供上述有效类似业绩服务期间对应的用户正面评价意见,每提供1份正面反馈意见的得2分,最多得4分。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的书面评价,评价的项目须与评审内容“类似业绩”的项目相对应,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团队人员16维修工程师:投标人配备专业维修工程师,且工程师经过本项目维保品牌的维修技术培训,并获得原厂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提供1名得2分,最多得10分(须提供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以及在职合同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应用工程师:投标人配备专业设备应用工程师,且获得原厂培训合格的证书,参与本项目培训合格的CT应用工程师,每提供1名得2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以及在职合同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体系认证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且证书覆盖范围须包含医疗器械维修服务,每个得1分,总共4分,不满足不得分。
辐射安全许可证5投标人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范围包含医疗器械销售和使用且在有效期内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注: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扫描件。
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证书2投标人连续5年获得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

黄梅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放射设备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4201000184061219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7-2026-00761
三、项目名称:黄梅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放射设备维保服务
四、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2258号
中标金额:***元
综合评分法:94.38分
服务类
名称:黄梅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放射设备维保服务服务范围:新院区放射设备三年维保服务,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期:叁年(每年由院方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评,考评不合格可终止后续年度服务)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石树林、卢振军、陈振红、郭在清、余嘉成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年10月09日
2、评审地点: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黄梅县东山大道11号县政务
服务中心三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2011年发改委534号文标准计算收取,由成
交供应商承担,并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29080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七个工作日内(即2026
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21日23时59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列明事实,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黄梅县人民医院
地址:黄梅县黄梅镇五祖路13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黄梅县梅山路7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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