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荆门市东宝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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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荆门市 | 采购单位 | 荆门市东宝区教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荆门市东宝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荆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含漳河新区,下同)202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不能替代使用)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我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东宝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人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当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说明: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学历要求按原政策执行;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及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均按上表学历要求执行。
(三)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体检标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相关通知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申请其他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荆门市中心医院(原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荆门市人民医院(原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三、认定机构
东宝区(含漳河新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东宝区教育局负责。证书发放由东宝区教育局负责,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安排确定,秋季预计12月下旬。
四、认定时间
公告发布:10月16日前
网上申报:10月19日-30日
现场确认:11月2日-6日
说明:现场确认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和14:30-17:30。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方式: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网上办理端口,选择“网上报名”,页面跳转至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2.申报要求:“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学科(专业)一致。幼儿园教师资格不填写学科;小学教师资格与面试学科一致;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提前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原件丢失者提供电子证书)。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与网报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6.户籍材料原件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学生证原件)。
7.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材料提交至荆门市东宝区教师发展中心(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6号)604室。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由认定机构生成并归档。
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2份。
2.原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坏证书原件。
七、其他事项
(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完成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撤销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认定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东宝区教育局:***(***)
如有疑问,请查阅荆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jingmen.gov.cn/)、东宝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mdbq.gov.cn/)或拨打咨询电话。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荆门市东宝区教育局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1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本表适用于除幼儿园类别以外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人员;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附件2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指妇科检查项目;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3、本表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荆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含漳河新区,下同)202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不能替代使用)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我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东宝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人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当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学段 | 学历要求 |
幼儿园教师资格 |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生(须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
小学教师资格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说明: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学历要求按原政策执行;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及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均按上表学历要求执行。
(三)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体检标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相关通知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申请其他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荆门市中心医院(原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荆门市人民医院(原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三、认定机构
东宝区(含漳河新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东宝区教育局负责。证书发放由东宝区教育局负责,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安排确定,秋季预计12月下旬。
四、认定时间
公告发布:10月16日前
网上申报:10月19日-30日
现场确认:11月2日-6日
说明:现场确认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和14:30-17:30。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方式: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网上办理端口,选择“网上报名”,页面跳转至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2.申报要求:“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学科(专业)一致。幼儿园教师资格不填写学科;小学教师资格与面试学科一致;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提前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原件丢失者提供电子证书)。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与网报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6.户籍材料原件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学生证原件)。
7.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材料提交至荆门市东宝区教师发展中心(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6号)604室。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由认定机构生成并归档。
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2份。
2.原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坏证书原件。
七、其他事项
(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完成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撤销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认定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东宝区教育局:***(***)
如有疑问,请查阅荆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jingmen.gov.cn/)、东宝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mdbq.gov.cn/)或拨打咨询电话。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荆门市东宝区教育局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1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一寸照片 | |||||||||||||||
| 籍贯 | 工 作单 位 | 联系电话 | ||||||||||||||||||
| 既 往 病 史本 人 如 实 填 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5.精神病 6.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 | |||||||||||||||||||
| 五官科 | 裸 眼视 力 | 右 | 矫 正视 力 | 右 | 矫 正度 数 | 右 | 签名 | |||||||||||||
| 左 | 左 | 左 | ||||||||||||||||||
| 辩 色 力 | 签名 | |||||||||||||||||||
| 听 力 | 左 耳 米 | 右 耳 米 | 医师意见:签名 | |||||||||||||||||
| 鼻 | 嗅 觉 | 鼻及鼻窦 | ||||||||||||||||||
| 面 部 | 咽 喉 | |||||||||||||||||||
| 口腔唇腭 | 牙齿 | 医师意见:签名 | ||||||||||||||||||
| 是否口吃 | 发音是否嘶哑 | |||||||||||||||||||
| 外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签名 | |||||||||||||||
| 淋 巴 | 脊 柱 | |||||||||||||||||||
| 四 肢 | 关 节 | |||||||||||||||||||
| 皮 肤 | 颈 部 | |||||||||||||||||||
| 其 它 | ||||||||||||||||||||
| 内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签名 | ||||||||||||||||||
| 血 压 | ||||||||||||||||||||
| 心脏及血管 | ||||||||||||||||||||
| 呼吸系统 | ||||||||||||||||||||
| 腹部器官 | ||||||||||||||||||||
| 神经及精神 | ||||||||||||||||||||
| 其它 | ||||||||||||||||||||
| 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其 它 | 签名 | |||||||||||||||||
| 心电图检查 | 签名 | |||||||||||||||||||
| 胸 部 透 视 | 签名 | |||||||||||||||||||
| 粘 贴 报 告 单 | ||||||||||||||||||||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名: | |||||||||||||||||||
| 体检意见 | 体检医院公章年 月 日 |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本表适用于除幼儿园类别以外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人员;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附件2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一寸照片 | |||||||||||||||
| 籍贯 | 工 作单 位 | 联系电话 | ||||||||||||||||||
| 既 往 病 史本 人 如 实 填 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5.精神病 6.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 | |||||||||||||||||||
| 五官科 | 裸 眼视 力 | 右 | 矫 正视 力 | 右 | 矫 正度 数 | 右 | 签名 | |||||||||||||
| 左 | 左 | 左 | ||||||||||||||||||
| 辩 色 力 | 签名 | |||||||||||||||||||
| 听 力 | 左 耳 米 | 右 耳 米 | 医师意见:签名 | |||||||||||||||||
| 鼻 | 嗅 觉 | 鼻及鼻窦 | ||||||||||||||||||
| 面 部 | 咽 喉 | |||||||||||||||||||
| 口腔唇腭 | 牙齿 | 医师意见:签名 | ||||||||||||||||||
| 是否口吃 | 发音是否嘶哑 | |||||||||||||||||||
| 外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签名 | |||||||||||||||
| 淋 巴 | 脊 柱 | |||||||||||||||||||
| 四 肢 | 关 节 | |||||||||||||||||||
| 皮 肤 | 颈 部 | |||||||||||||||||||
| 其 它 | ||||||||||||||||||||
| 内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签名 | ||||||||||||||||||
| 血 压 | ||||||||||||||||||||
| 心脏及血管 | ||||||||||||||||||||
| 呼吸系统 | ||||||||||||||||||||
| 腹部器官 | ||||||||||||||||||||
| 神经及精神 | ||||||||||||||||||||
| 其它 | ||||||||||||||||||||
| 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 签名 | |||||||||||||||||
| 淋球菌 | 滴 虫 | |||||||||||||||||||
| 梅毒螺旋体 | 其 他 | |||||||||||||||||||
| 心电图检查 | 签名 | |||||||||||||||||||
| 胸 部 透 视 | 签名 | |||||||||||||||||||
| 粘 贴 报 告 单 | ||||||||||||||||||||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名: | |||||||||||||||||||
| 体检意见 | 体检医院公章年 月 日 |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指妇科检查项目;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 姓名 | 性别 |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 资格种类 | 任教学科 |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 资格证书编号 | ||||
| 原发证机关 | 原发证时间 | |||
| 申请事由 | □证书遗失需补发请注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名称、日期和版面: | |||
|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 ||||
| 申请人承 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
| 经办人审核意见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发证机关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3、本表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
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