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黄精及油茶初加工车间项目
【招标公告】黄精及油茶初加工车间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十堰市 | 采购单位 | 丹江口市仙山药谷中药材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燕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黄精及油茶初加工车间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黄精及油茶初加工车间项目(HBDJ-202610FJ-035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 ||||||||||||||||||||||||||||||||||||||||
招标编号:HBDJ-202610FJ-035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黄精及油茶初加工车间项目已由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606-420381-04-01-47121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丹江口市仙山药谷中药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丹江口市仙山药谷中药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燕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六里坪镇堰坪村 | ||||||||||||||||||||||||||||||||||||||||
| 建设项目规模:建设750m2黄精、油茶初加工车间,配套清洗、脱毛、烘干、加工等设备 | ||||||||||||||||||||||||||||||||||||||||
| 合同估算价:730.52万元 | ||||||||||||||||||||||||||||||||||||||||
| 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
|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完工证明扫描件);5、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 0 元(须提供 2023、2024、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 4.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
|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2日。 | ||||||||||||||||||||||||||||||||||||||||
| 8.联系方式 | ||||||||||||||||||||||||||||||||||||||||
| ||||||||||||||||||||||||||||||||||||||||
2026年10月08日 |
点击查看附件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2年电子化第六版)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湖北省财政厅 |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
二〇二二年六月
使用说明
一、《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制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示范文本》对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也留出了表达空间。
二、《示范文本》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下同)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了六种综合评估法和两种合理低价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在使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启动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的警戒线。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八种评标办法均适用于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和建筑幕墙工程招标,其中,大型工程应采用办法一或办法三;中型工程应采用办法二、办法四、办法五、办法六;小型工程应采用办法五、办法六、办法七、办法八。
除建筑装饰装修和建筑幕墙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招标应采用办法三、办法四、办法六、办法七、办法八。其中,大型工程应采用办法三;中型工程应采用办法四或办法六;小型工程应采用办法七或办法八。
上述大、中、小型工程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规定的标准划分。
六、《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合同条款两个不同的版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不论选用哪个合同版本,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协议书”(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和选择性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七、《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是示范性内容。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建议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人也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鄂建文[2013]39号《关于执行(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8]27号《关于发布等8项定额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但必须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八、《示范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九、《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也是示范性内容,但是,其第一节“一般要求”充分考虑了与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相互衔接,提倡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并在其基础上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其中以空格标示的以及第二节和第三节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十、《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省级电子交易平台,市(州)、县(市)电子交易平台可参照使用。
十一、《示范文本》为2022年版,本版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27-8723769086620825
黄精及油茶初加工车间项目(项目名称)黄精及油茶初加工车间项目(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燕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2
1.招标条件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
3.投标人资格要求2
4.招标文件的获取3
5.投标文件的递交3
6.投标相关事宜3
7.评标办法4
8.发布公告的媒介4
9.联系方式4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5
1.招标条件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
3.投标人资格要求5
4.招标文件的获取6
5.投标文件的递交6
6.投标相关事宜6
7.评标办法6
8.联系方式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6
1.总则16
1.1项目概况16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6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6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6
1.5费用承担17
1.6保密17
1.7语言文字17
1.8计量单位18
1.9踏勘现场18
1.10投标预备会18
1.11分包18
1.12偏离18
2.招标文件18
2.1招标文件的组成18
2.2招标文件的澄清19
2.3招标文件的修改19
2.4招标文件的异议19
3.投标文件20
3.1投标文件的组成20
3.2投标报价20
3.3投标有效期21
3.4投标保证金21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
3.6备选投标方案21
3.7投标文件的编制21
4.投标23
4.1投标文件的加密23
4.2投标文件的递交23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
5.开标23
5.1开标时间和地点23
5.2开标程序23
5.3开标异议24
5.4特殊情况的处置24
6.评标24
6.1评标委员会24
6.2评标原则25
6.3评标25
6.4评标结果公示25
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25
7.合同授予25
7.1定标方式25
7.2中标通知25
7.3履约保证金25
7.4签订合同26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26
8.1重新招标26
8.2不再招标26
8.3终止招标26
9.纪律和监督26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6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7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7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7
9.5投诉2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
10.1多标段投标27
10.2评标办法中的有关系数的取值和评分因素设置27
10.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28
10.4知识产权28
10.5同义词语28
10.6解释权28
10.7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28
10.8招标代理服务费28
10.9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28
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28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9
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32
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33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34
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35
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36
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37
附表五:开标记录表38
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39
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40
附表八:中标通知书41
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42
附表十:异议函43
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44
附表十二:招标控制价明细45
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46
第三章评标办法48
评标办法前附表(办法一)(综合评估法)48
评标办法前附表(办法二)(综合评估法)55
评标办法前附表(办法三)(综合评估法)61
评标办法前附表(办法四)(综合评估法)66
评标办法前附表(办法五)(综合评估法)71
评标办法前附表(办法六)(综合评估法)77
评标办法前附表(办法七)(合理低价法)82
评标办法前附表(办法八)(合理低价法)87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91
1.评标方法91
2.评审标准91
2.1初步评审标准91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91
3.评标程序92
3.1初步评审92
3.2详细评审93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93
3.4评标结果93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94
A0.总则94
A1.基本程序94
A2.评标准备94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94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94
A2.3熟悉文件资料95
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95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95
A3初步评审96
A3.1形式评审96
A3.2资格评审96
A3.3响应性评审96
A3.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96
A3.5算术错误修正96
A3.6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96
A3.7判断投标是否为应当被否决97
A3.8澄清、说明或补正97
A4.详细评审97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97
A4.2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97
A4.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98
A4.4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98
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98
A4.6澄清、说明或补正98
A4.7汇总评分(评审)结果98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98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98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99
A5.3编制评标报告99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00
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100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100
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100
A6.4评标争议处理100
A7.补充条款100
附件B:否决投标的条件101
B0.总则101
B1.否决投标的条件101
附件C:清标报告102
C0.总则102
C1.清标程序102
C2.清标内容102
C2.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性检查102
C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算术错误修正103
C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偏差分析103
C3.清标报告104
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105
D0.总则105
D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105
D2.评审的依据105
D3.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105
D4.澄清、说明或补正106
D5.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106
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108
附表A-2:评标专家声明书109
附表A-3: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适用于非计算机辅助评标)110
附表A-3: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适用于计算机辅助评标)111
附表A-4:形式评审记录表112
附表A-5:资格评审记录表114
附表A-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117
附表A-7: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合格性)120
附表A-8: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122
附表A-9: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评分)123
附表A-10: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125
附表A-11: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126
附表A-12: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127
附表A-13:评标结果汇总表128
附表A-13:评标结果汇总表129
附表A-14: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表130
附表D-1: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131
附表C-1:清标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132
附表C-2:清标报告-总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133
附表C-3:清标报告-其他项目符合性检查134
附表C-4:清标报告-规费、税金项目符合性检查135
附表C-5:清标报告-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性检查136
附表C-6:清标报告-算术错误检查137
附表C-7:清标报告-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138
附表C-8:清标报告-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39
附表C-9:清标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记录表140
附表C-10:清标报告-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141
附表C-11:清标报告-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142
附表C-12:清标报告-建设项目总人工费分析记录表143
附表C-13:清标报告-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分析记录表14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5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46
1.一般约定147
1.1词语定义147
1.2语言文字149
1.3法律149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9
1.5合同协议书149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49
1.7联络150
1.8转让150
1.9严禁贿赂150
1.10化石、文物150
1.11专利技术150
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51
2.发包人义务151
2.1遵守法律151
2.2发出开工通知151
2.3提供施工场地151
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151
2.5组织设计交底151
2.6支付合同价款151
2.7组织竣工验收151
2.8其他义务151
3.监理人151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151
3.2总监理工程师151
3.3监理人员152
3.4监理人的指示152
3.5商定或确定152
4.承包人153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53
4.2履约担保153
4.3分包154
4.4联合体154
4.5承包人项目经理154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154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155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155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155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155
4.11不利物质条件155
5.材料和工程设备156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56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56
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156
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56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57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57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57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157
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157
7.交通运输157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157
7.2场内施工道路157
7.3场外交通157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158
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158
7.6水路和航空运输158
8.测量放线158
8.1施工控制网158
8.2施工测量158
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158
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158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59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159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159
9.3治安保卫159
9.4环境保护160
9.5事故处理160
10.进度计划160
10.1合同进度计划160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60
11.开工和竣工160
11.1开工160
11.2竣工161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61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61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61
11.6工期提前161
12.暂停施工161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61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62
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62
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62
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62
13.工程质量162
13.1工程质量要求162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63
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63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63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63
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64
14.试验和检验164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64
14.2现场材料试验164
14.3现场工艺试验164
15.变更164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64
15.2变更权165
15.3变更程序165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65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66
15.6暂列金额166
15.7计日工166
15.8暂估价166
16.价格调整167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7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68
17.计量与支付168
17.1计量168
17.2预付款169
17.3工程进度付款169
17.4质量保证金170
17.5竣工结算170
17.6最终结清171
18.竣工验收171
18.1竣工验收的含义171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72
18.3验收172
18.4单位工程验收172
18.5施工期运行173
18.6试运行173
18.7竣工清场173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73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73
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73
19.2缺陷责任174
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174
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174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74
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74
19.7保修责任174
20.保险174
20.1工程保险174
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174
20.3人身意外伤害险175
20.4第三者责任险175
20.5其他保险175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75
21.不可抗力176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176
21.2不可抗力的通知176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76
22.违约177
22.1承包人违约177
22.2发包人违约178
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9
23.索赔179
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179
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79
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180
23.4发包人的索赔180
24.争议的解决180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180
24.2友好解决180
24.3争议评审180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82
1.一般约定183
1.1词语定义183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84
1.5合同协议书184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84
1.7联络185
2.发包人义务186
2.3提供施工场地186
2.5组织设计交底186
2.8其他义务186
3.监理人187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187
3.3监理人员187
3.4监理人的指示187
3.6监理人的宽恕187
4.承包人187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87
4.2履约担保188
4.3分包188
4.5承包人项目经理189
4.11不利物质条件189
5.材料和工程设备189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89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89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90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90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90
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190
7.交通运输190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190
7.2场内施工道路190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190
8.测量放线190
8.1施工控制网190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91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191
9.3治安保卫191
9.4环境保护191
10.进度计划191
10.1合同进度计划191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91
11.开工和竣工192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92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92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92
11.6工期提前192
12.暂停施工192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92
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92
13.工程质量193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93
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93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93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93
13.7质量争议193
15.变更193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93
15.3变更程序194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94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94
15.8暂估价194
16.价格调整195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95
17.计量与支付195
17.1计量195
17.2预付款197
17.3工程进度付款198
17.4质量保证金199
17.5竣工结算199
17.6最终结清199
18.竣工验收199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99
18.3验收199
18.5施工期运行200
18.6试运行200
18.7竣工清场200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200
18.9中间验收200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00
19.7保修责任200
20.保险201
20.1工程保险201
20.4第三者责任险201
20.5其他保险201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1
21.不可抗力201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01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02
24.争议的解决202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02
24.3争议评审202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203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204
附件二:预付款担保格式206
附件三:履约担保格式207
附件四:支付担保格式209
附件五:质量保修书格式211
附件六:廉政责任书格式21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5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16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20
1.一般约定221
1.1词语定义与解释221
1.2语言文字223
1.3法律223
1.4标准和规范223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24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224
1.7联络225
1.8严禁贿赂225
1.9化石、文物225
1.10交通运输225
1.11知识产权226
1.12保密227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27
2.发包人227
2.1许可或批准227
2.2发包人代表227
2.3发包人人员228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8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28
2.6支付合同价款228
2.7组织竣工验收228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229
3.承包人229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29
3.2项目经理229
3.3承包人人员230
3.4承包人现场查勘231
3.5分包231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231
3.7履约担保232
3.8联合体232
4.监理人232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232
4.2监理人员232
4.3监理人的指示232
4.4商定或确定233
5.工程质量233
5.1质量要求233
5.2质量保证措施233
5.3隐蔽工程检查234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235
5.5质量争议检测235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35
6.1安全文明施工235
6.2职业健康237
6.3环境保护238
7.工期和进度238
7.1施工组织设计238
7.2施工进度计划238
7.3开工239
7.4测量放线239
7.5工期延误239
7.6不利物质条件240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40
7.8暂停施工240
7.9提前竣工241
8.材料与设备242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242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242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242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242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43
8.6样品243
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244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44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244
9.试验与检验245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245
9.2取样245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245
9.4现场工艺试验245
10.变更246
10.1变更的范围246
10.2变更权246
10.3变更程序246
10.4变更估价246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247
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247
10.7暂估价247
10.8暂列金额248
10.9计日工248
11.价格调整249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249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250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251
12.1合同价格形式251
12.2预付款251
12.3计量251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252
12.5支付账户254
13.验收和工程试车254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254
13.2竣工验收255
13.3工程试车256
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257
13.5施工期运行257
13.6竣工退场257
14.竣工结算258
14.1竣工结算申请258
14.2竣工结算审核258
14.3甩项竣工协议258
14.4最终结清258
15.缺陷责任与保修259
15.1工程保修的原则259
15.2缺陷责任期259
15.3质量保证金260
15.4保修260
16.违约261
16.1发包人违约261
16.2承包人违约262
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264
17.不可抗力264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264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264
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264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265
18.保险265
18.1工程保险265
18.2工伤保险265
18.3其他保险265
18.4持续保险265
18.5保险凭证265
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266
18.7通知义务266
19.索赔266
19.1承包人的索赔266
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266
19.3发包人的索赔267
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267
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67
20.争议解决267
20.1和解267
20.2调解267
20.3争议评审267
20.4仲裁或诉讼268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268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69
1.一般约定270
1.1词语定义270
1.3法律270
1.4标准和规范270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71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271
1.7联络271
1.10交通运输271
1.11知识产权272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72
2.发包人273
2.2发包人代表273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73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73
3.承包人273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73
3.2项目经理274
3.3承包人人员274
3.5分包275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275
3.7履约担保275
4.监理人276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276
4.2监理人员276
4.4商定或确定276
5.工程质量276
5.1质量要求276
5.3隐蔽工程检查276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77
6.1安全文明施工277
7.工期和进度277
7.1施工组织设计277
7.2施工进度计划277
7.3开工277
7.4测量放线278
7.5工期延误278
7.6不利物质条件278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78
7.9提前竣工的奖励278
8.材料与设备278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278
8.6样品278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79
9.试验与检验279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279
9.4现场工艺试验279
10.变更279
10.1变更的范围279
10.4变更估价279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279
10.7暂估价279
10.8暂列金额280
11.价格调整280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280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280
12.1合同价格形式280
12.2预付款281
12.3计量281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281
13.验收和工程试车282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282
13.2竣工验收282
13.3工程试车283
13.6竣工退场283
14.竣工结算283
14.1竣工结算申请283
14.2竣工结算审核283
14.4最终结清283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84
15.2缺陷责任期284
15.3质量保证金284
15.4保修284
16.违约285
16.1发包人违约285
16.2承包人违约285
17.不可抗力286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286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286
18.保险286
18.1工程保险286
18.3其他保险286
18.7通知义务286
20.争议解决286
20.3争议评审286
20.4仲裁或诉讼287
附件288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04
1、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305
2、投标报价说明306
3、其他说明308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311
4.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312
4.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313
4.3投标总价封面314
4.4投标总价扉页315
4.5总说明表316
4.6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317
4.7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318
4.8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319
4.9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321
4.10综合单价分析表322
4.1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323
4.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324
4.12-1暂列金额明细表325
4.12-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326
4.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327
4.12-4计日工表328
4.12-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329
4.13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330
4.14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331
4.15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332
4.16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333
第二卷334
第六章图纸335
1.图纸目录336
2.图纸337
第三卷338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39
第一节一般要求340
1.工程说明340
2.承包范围341
3.工期要求342
4.质量要求342
5.适用规范和标准343
6.安全文明施工343
7.治安保卫352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353
9.样品和材料代换353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355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355
12.试验和检验357
13.计日工357
14.计量与支付358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360
16.其他要求361
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362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362
2.特殊技术要求362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363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363
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364
第四卷366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67
目录36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70
(一)投标函370
(二)投标函附录371
(二)投标函附录37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74
三、投标保证金375
四、联合体协议书376
五、拟分包计划表378
五、分包意向协议书379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381
七、项目管理机构382
(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382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383
(三)承诺书384
(四)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385
八、资格审查资料386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386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86
1-2关联单位情况说明387
1-3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388
1-4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及简历表389
1-5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390
(二)近3年财务状况391
2-1近3年财务状况表391
2-2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格式)392
(三)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393
3-1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393
3-2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394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395
4-1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汇总表395
4-2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396
(五)企业信誉情况397
5-1企业信誉声明397
5-2近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398
5-3近5年投标人工程获奖情况表399
5-4近5年项目经理工程获奖情况表400
5-5近5年项目经理获表彰情况表401
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0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封面403
投标总价扉页404
十、施工组织设计405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407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408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409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410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411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412
十一、其他材料413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黄精及油茶初加工车间项目(项目名称)黄精及油茶初加工车间项目(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精及油茶初加工车间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606-420381-04-01-47121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丹江口市仙山药谷中药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丹江口市仙山药谷中药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燕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六里坪镇堰坪村。
建设规模:建设750m2黄精、油茶初加工车间,配套清洗、脱毛、烘干、加工等设备。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1-15。
合同估算价:730.52万元。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完工证明扫描件);5、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须提供2023、2024、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3.2本项目属于/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3.5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在开标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内签到,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消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解密。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丹江口市仙山药谷中药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燕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畜牧兽医服务地址:丹江口市悦江山3号楼1单元102室
中心五楼503(明珠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
备注: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丹江口市仙山药谷中药材有限公司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五楼503(明珠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联 系 人:***电 话:*** 电子邮件: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燕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江口市悦江山 3 号楼 1 单元 102 室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件: |
| 1.1.4 | 项目名称 | 黄精及油茶初加工车间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六里坪镇堰坪村 |
| 1.1.6 | 设计人 | / |
| 1.1.7 | 监理人 | / |
| 1.1.8 | 代建人 | /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4 | 项目性质 |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 1.3.1 | 招标范围 | 完成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11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02 月 04 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目标: 符合行业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3.4 | 政府采购政策 | 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的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部分预留的工作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符合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投标人(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本章附录一财务要求:见本章附录一业绩要求:见本章附录一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一致信誉要求:见本章附录一项目经理资格:见本章附录一其他要求:见本章附录一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
| 1.4.3(19)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2)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述指定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同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统一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述指定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同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统一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同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过程中统一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5)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年)没有出现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并被相关部门通报过的; 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年)没有在投标过程中因提供虚 假资料、弄虚作假,被相关部门通报的;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年)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出现欠薪行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群体上访事件,被相关部门通报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及方案;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年)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因涉嫌行贿评审专家或其他当事人、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和其他招投标行为被相关部门进行过行政处罚或处理(包括通报、公示、扣分、记不良行为记录)的。(须提供上述内容的相关承诺,同时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将保留对以上 5 项进行查询的权力,一经发现有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情形的,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召开投标预备会之日 / 日前 |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劳务资质的单位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施工劳务资质 |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不允许偏离的范围:□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充、修改通知(如有) |
| 2.1.2(1) | 本工程的计税方法 | ☑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 2.1.2(2)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 7305299.34 元详见本须知附表十二: “招标控制价明细”。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日前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内容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提交,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 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2. 金额: 3. 形式:□现金 □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 □其他形式 4. 递交方式: |
| 3.4.3 |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 计息标准: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退还的前一日退还办法: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次日,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中标通知书发放(打印)次日,第二、三名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合同归档次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特别说明:上述几种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无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退还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管理”菜单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详见投标保证金收退指南)。 |
| 3.5.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完工证明扫描件)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4 | 是否采用“技术暗标” | 采用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 年 11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退还安排: |
| 5.1.2 | 组织开标地点 | 网上开标 |
| 5.2.1(5) | 解密时间 | 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 30 分钟内(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投标人数量,合理设置解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 人,专家 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总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
| 6.4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 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址:www.hbggzyfwpt.cn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 10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投标人的数量超过 10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家。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不提交□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 □其他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
| 9.5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 名 称:地 址: 电 话: 传 真:邮政编码: |
| 行政监督部门 | 名 称: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丹江口市均州一路 49 号电 话:0719-5222970传 真:0719-5222970 邮政编码:442700 | |
| 公共资源交易 综合监管机构 | 名 称: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地 址:丹江口市人民路 93 号电 话:0719-5223221传 真:/邮政编码:442700 | |
| 10.1 | 多标段投标 | 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
| 10.2.1 | 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 | E的取值: 1 |
| 10.2.2 | 不平衡报价系数(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 H的取值: 80 |
| 10.2.3 | 期望合理价系数 | D的取值: / |
| 10.2.4 | 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 | P的取值: / |
| 10.2.5 | 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 | Q的取值: / |
| 10.3 | 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 份数: 3 ,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
| 10.4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5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6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7 | 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 / |
| 10.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 支付标准:按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5 号)规定收费标准计取;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支付时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 10.9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采贷”业务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 “政采贷”业务申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 |
| 10.10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根据《关于在省本级开展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的通知》的规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1.1 定标方法:(1)定标监督小组构成:3 人;定标监督小组确定方式:由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定骨干成员组成。(2)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构成:5人;定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3)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的,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标,直至选出中标人。(4)定标要素定标委员会在定标时优先进行“择优”,无法“择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采用“择优”方式比选定标,“择优”方式比选定标要素为:1)价格因素:投标人报价合理性分析,将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报价的情形;2)企业信誉:投标人近 3 年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包含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监管机构作出的各种不良处罚、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3)企业实力: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机械设备、纳税情况、财务状况、类似业绩等方面进行核查。招标人认为有需要的,可以考核定标候选人拟派团队的履约能力,也可以对团队主要负责人进行核实。“比劣”方式比选定标要素为:1)有无串通投标,围标,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行为;2)有无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行为;3)投标人或其法人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1.2 定标前清标与考察的内容和方法:(1)定标前清标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定标前的清标工作,确需组织清标的应在评标结束后,定标前,招标人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清标工作。清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候选人报价合理分析、信用信息、资质人员、工程业绩、履约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实的其他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以及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相关情况。(2)定标前考察的内容和方法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定标前的考察,确需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重点考察中标候选人企业信用信息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失信惩戒、信用黑名单、重点监管对象、市场主体黑名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在处罚期内等失信记录)、类似项目履约评价、履约能力等内容。招标人在考察时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在定标前需要开展清标与考察的,应当出具清标和考察的书面报告提交定标委员会作为定标参考因素,清标和考察报告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倾向性意见。1.3 定标会中标候选人答辩要求:本项目不组织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2.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中相关事项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3.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票据、合同、奖项、信誉证明等材料,证明材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不予通过审核或计分。所有投标人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愿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不响应或者响应招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的,均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若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做无效投标处理外,还将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将保留对中标候选人申请进行原件核查的权利。4. 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中作出有比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和本合同专用条款、质量保修书、通用条款等更有利于发包人的响应(如:资金节约、工期缩短、功能合理和质量提升等,是否有利于发包人的解释权双方同意最终归发包人所有),则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中更有利于发包人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于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和本合同、质量保修书、通用条款等,视同投标人同意,经招标人评估确认后,写入正式合同的专用条款,投标人须承诺按这些响应履行。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件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若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及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附件相关要求为准,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补充,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6.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评标的,其评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8. 就以下规定事项投诉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2)有效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通过“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进行);(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设计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标段监理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标段代建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的计税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人将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总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明细应随招标文件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招标控制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鄂建文[2013]39号《关于执行(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8]27号《关于发布等8项定额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编制,具体内容依据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说明。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协议书;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适用于非政府采购工程);
(5)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6)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施工组织设计;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按本章第2.1.2(1)目约定的计税方法计税。未按约定的计税方法计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2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本章第2.1.2(1)目、第2.1.2(3)目的规定编制,可按本章第2.4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异议的答复仍持有异议,可按本章第9.5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总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和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的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均为“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应用软件数据交换规范》和《关于增加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接口内容的通知》(鄂建标函[2018]6号)的要求,采用XML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中只能包含一个XML或HBTB文件,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总合并为一个XML或HBTB文件导入。
(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BS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HBSTF)。
(7)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
3.7.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施工组织设计”按本章第3.7.3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封面设置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组织设计”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可加粗;
(2)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文字为黑色小四号宋体,标题可加粗;
(3)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A3规格白色底色。图表中的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
(4)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
(5)任何情况下,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5.1.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公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5)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6)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7)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8)开标结束。
5.2.2在本章第5.2.1(5)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5.4特殊情况的处置
5.4.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4.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5.4.3“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文件版本为准)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7.4.4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归档。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控制价)、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3.2.2项、第5.3款、第6.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多标段投标
多标段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评标办法中的有关系数的取值和评分因素设置
10.2.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E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不平衡报价系数”以及评标办法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中“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H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期望合理价系数”D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适用于办法八)
10.2.4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P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5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Q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另行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知识产权
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同义词语
本招标文件的同义词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解释权
有关招标文件的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缴费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黄精及油茶初加工车间项目(项目名称)黄精及油茶初加工车间项目(标段名称)
|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
| 资质条件 |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名称和类别)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提供证书扫描件 |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 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 40万元。 | 提供 2023、2024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流动资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描述)的业绩。 | 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完工证明扫描件 | |||
| 信誉要求 |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或声明 | |||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
| 项目经理资格 | 项目经理 | 具备 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1人 | 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声明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具备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建筑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1 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 | 1人 | 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声明 | ||
| 施工管理 | 持有土建施工/建筑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提供证书扫描件 | ||
| 质量管理 | 持有土建施工/建筑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工程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提供证书扫描件 | ||
| 安全管理 |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1人 | 提供证书扫描件 | ||
| 材料员 | 持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提供证书扫描件 | ||
| 资料员 | 持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提供证书扫描件 | ||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1.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本项目中相互兼职。 2.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 主要人员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 |||
|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 拟投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可以充分满足本项目的施工要求(申请人需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不满足作废标处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 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 ||||
|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
备注:1.“类似项目”是指与招标项目在建设规模、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准确、简洁的工程特征指标予以定义(如房屋建筑工程使用面积、高度、跨度、其他工程特征指标定义,市政工程使用跨度、长度、截面面积、合同金额、其他工程特征指标定义,或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其他配套文件规定的工程业绩标准结合招标项目实际的工程特征指标定义),且方便投标人使用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如有)、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证实。“类似项目”的定义中不含“近5年”“近3年”等时间限制条件。
2.“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一般而言,在有正常的预付款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下,承包人仍需要投入合同总价/T的10-15%左右的流动资金用于项目周转性生产。招标人宜根据项目情况合理设置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数额。T=(标段)计划工期(年)=(标段)计划工期(日历天)/365。当T<1,T取1。
3.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4.招标人在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时,可按上述表格只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关键岗位和人员数量,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可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管理的需要自行配置;招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相应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设置岗位,提出人员数量要求。其中安全管理的人员数量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设置。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八大员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
5.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鄂建文〔2015〕83号)的规定,“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各市州区域流动,统一实行一体化平台登记管理”。申请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jg.hbcic.net.cn/web/)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无需在该一体化平台登记。
6.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该类项目因落实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 序号 | 预留工作内容名称 | 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万元) | 预留合同估算价占比(%)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合计 | ||||
|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明确预留工作、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及预留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
2.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
3.预留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
| 序号 | 适合工作内容名称 | 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万元) | 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占比(%)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合计 | ||||
|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果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招标人宜明确适合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或适合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及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以供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时参考。
2.适合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附表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编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投标人 | |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投标文件是否加密 |
附表五: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目标 | 项目经理 | 投标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招标控制价总价(元) | ||||||||||
| 开标过程需记录的其他事项 |
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
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提交给本评标委员会。
1、......
2、......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八: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果有),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通知书有备案管理程序的,从其规定。
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十:异议函
异议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2.……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要求招标人解释的,适用本格式。
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
异议答复函
编号: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招标人(招标委托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十二:招标控制价明细
招标控制价明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5.1.6款规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应公布的资料为:
1.招标控制价封面;
2.招标控制价封面扉页;
3.工程计价总说明;
4.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5.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暂列金额明细表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4)计日工表
10.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1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附:招标控制价明细
备注:1.“招标控制价明细”与“招标控制价文件”相比,缺少“综合单价分析表”。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明细”随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一起发布,供投标人查询。
2.“招标控制价文件”是指招标人根据本章投标人须知第2.1.2项的规定,采用符合《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应用软件数据交换规范》和《关于增加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接口内容的通知》(鄂建标函[2018]6号)要求的计价软件编制的完整的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控制价备案”菜单上传完整的“招标控制价文件”(后缀名为.HBKJ),以方便在评标阶段与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对比和偏差分析。
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办法六)(综合评估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 | ||||
| “技术暗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5)目规定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后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投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2.1.3 |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标准、质量奖项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奖项,不能以质量奖项代替质量标准)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要求是指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现金、支票方式提交的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即投标人汇款凭证的账户号与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账户号一致) |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 算术错误修正 | 1) 投标人接受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2) 修正后的报价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率不超过±1% | ||||
| 投标价格 | 1)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价一致2)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不大于本标段招标控制价总价3)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不大于本标段招标控制价总价4)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顺序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顺序一致;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3)暂列金额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4)专业工程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5)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并计入综合单价;6)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7)计税方法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未填报的项目不超过三项,或不超过三项未填报的项目的费用合计(按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费用合计计算)不超过其投标总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如有)的±1% | ||||
| 2.1.4 |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 工程概况 | 工程主要情况、各专业设计简介、工程施工条件描述基本准确。 | ||
| 施工部署 | 工程施工目标、主要施工内容、施工流水段划分、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形式、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其职责划分、新技术、新工艺部署及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如有)、主要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要求及管理方式(如有)等各项安排合理、可行。 | ||||
| 施工进度计划 | 网络图或横道图安排的进度计划合理、可行。 | ||||
|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 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资源配置计划包括劳动力配置计划、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配置计划等内容完备,可行。 | ||||
| 主要施工方案 |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工等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如有)有必要的验算和说明;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等有重点说明。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 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轮廓、尺寸、层数;加工设施、存储设施、办公和生活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布置垂直运输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和临时施工道路;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设施;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等要素齐全,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可行。 | ||||
| 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 进度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安全管理计划、环境管理计划、成本管理计划、治安保卫管理计划、合同管理计划,组织协调管理计划、成品保护管理计划、质量保修管理计划、人力资源、施工机具、材料设备等管理计划内容基本完备,可行。 | ||||
| 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内容只作定性评审,即只作“合格”与“不合格”的评审,七项内容中有不少于四项合格即视为施工组织设计“合格”。 | |||||
| 3.2.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4.25分) | 投标报价: 89.25 分项目管理机构: 7 分其他评分因素: 8 分 | |||
| 2.2.2(1) | 评标价确定方法 |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 | |||
| 2.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E%,作为评标基准价。E: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范围为1-3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E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1项。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85分 | F=85-(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3 (评标价>基准价时)F=85-(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2 (评标价≤基准价时)其中:F≥0。 | |
| 不平衡报价扣分 |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低于(不含)〔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 H% 的,视为不平衡报价,每发现一项,扣5分,该项计分公式为: K =k1 + k2 + … + kn其中:K为扣分合计;k为单次扣分分值;n为扣分次数; H为不平衡报价系数。H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2项。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如有算术性错误修正,以修正后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计算。 | ||||
| 投标报价得分 | M = F – K 其中:M≥0。 | ||||
| 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 | 对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1.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P% 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即S= M×(1+P%)P:为小微企业报价优惠系数,范围为3-5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P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4项。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如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在其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Q% 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即S= M×(1+Q%)Q:为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系数,范围为1-2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Q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5项。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
| 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 S= M×(1+P%) 或S= M×(1+Q%) | ||||
|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多于9家时,评标委员会选择投标报价最终得分(S)高的前9名的有效投标进行后续详细评审,其他有效投标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 |||||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 准 | 项目经理资格与业绩 | 职称 | 1分 |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 1分相关专业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0.8分 其他 0分 |
| 类似项目业绩 | 2分 | 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1个类似项目 2分 | |||
| 技术负责人资格与业绩 | 职称 | 1分 |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 1分相关专业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0.8分 其他 0分 | ||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1分 | 10年及以上 1分5年-9年 0.8分4年-2年 0.6分不足2年 0分 | |||
| 其他主要人员 | 2分 | 人员配备合理,满足需要 2分人员配备不合理 0分 |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4分 | 近5年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 2分近5年有2个类似项目业绩 3分近5年有3个类似项目业绩 4分 | |
| 认证体系 | 4分 | 具有有效的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分;具有有效的ISO14001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具有有效的ISO45001或 OHSAS18001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 |
备注:1.采用资格后审时,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E宜取1或2的整数,避免投标人报价过低。
2.根据《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0号)》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的初级职称。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适用于办法一、二、三、四、五、六、七)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有效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有效评标价相等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适用于办法八)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办法五、六、七、八)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办法一、二、三、四)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1)评标价确定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期望合理价的确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办法八)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办法一、二、三、四)
(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率((修正后的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0%)在±1%以上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1.5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报价评审,确人有效评标价。(适用于办法八)
3.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投标人得分=A+B+C+D。
3.2.5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问题澄清的通知,以及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适用于办法一、二、三、四、五、六、七)或按照有效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适用于办法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投标、多标段中标的,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执行,对某些标段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替补。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使用附表A-2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声明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A2.2.1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如招标人指定的评标委员会主任是招标人的代表,则该成员应当具备招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熟悉招标项目的情况。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A2.2.2评标委员会主任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2)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
(3)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4)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5)查验评标用表格和评标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6)组织对评标结论进行复核确认;
(7)组织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A2.2.3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
(1)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
(2)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
(3)开标记录表;
(4)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
(5)评标表格;
(6)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使用附表A-3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投标人发出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投标文件澄清通知》采用投标人须知附表六所提供的格式。
A2.5.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投标文件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提交投标文件的澄清和相关资料(如有)。《投标文件的澄清》采用投标人须知附表七所提供的格式。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5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6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总价(投标人投标价格是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经投标人确认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价格不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总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合格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7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办法五、六、七、八)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在±1%以上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价格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的(如有),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算术错误修正用清标报告附表C-8、附表C-9记录评审结果。
A3.6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3.1.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D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并使用附表D-1记录评审结果
A3.7判断投标是否为应当被否决
A3.7.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应当被否决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第3.1.3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前附表中集中列示。并使用附表A-14记录评审结果。
A3.7.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的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前附表和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的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前附表和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7.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前附表和正文部分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应当被否决。
A3.8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投标文件澄清通知》及《投标文件的澄清》采用投标人须知附表六与投标人须知附表七所提供的格式,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2)施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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