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花湖机场空港智慧物流产业基地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花湖机场空港智慧物流产业基地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鄂州市 | 采购单位 | 湖北昌翔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花湖机场空港智慧物流产业基地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名称 | 花湖机场空港智慧物流产业基地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
|---|---|
| 标段号 | 1 |
| 招标人 | 湖北昌翔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联系人 | *** |
| 招标联系人手机 | *** |
| 招标代理 | 湖北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 |
| 招标代理手机 | *** |
| 发布时间 | 2026-10-08 15:05:51 |
| 备注 | 本计划表所列招标项目信息均为暂定,最终以实际招标时的信息为准。 |
招标文件(公示版).pdf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年电子化第四版)
(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四年五月
花湖机场空港智慧物流产业基地项目(一期)EPC工程
总承包(项目名称)花湖机场空港智慧物流产业基地
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昌翔临空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湖北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
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专家,在
2012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基础上,结合《电子招标
投标办法》和招标工作实际编制而成,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的房
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施工(DB)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EPC)总
承包招标,也可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
承包招标。《示范文本》对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也留出了表达空间。
二、《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
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
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
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
《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及第三章“评标办法”
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
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
定。
三、招标人按照《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
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
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
的所有媒介名称。
I
四、《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应全文引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招标
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如果填写内容与
正文对应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五、《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
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
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其中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中投标报价不少于50分,承包人建议书一般不多于20分,资信业绩
部分一般不多于20分,承包人实施方案不多于15分,其他评分因素
不多于5分。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
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
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六、《示范文本》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应不加修改地
直接引用。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七、《示范文本》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
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八、《示范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九、《示范文本》针对不同的情况,有关章节列出了可供选择的
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未选择部分删除,以保证文
件整体的连贯性和避免歧义。
十、《示范文本》为2024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
II
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
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27)87237985、86620825
III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投标相关事宜
7.评标办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1.12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IV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5.3开标异议
5.4特殊情况的处置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6.4评标结果公示
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2中标通知
7.3履约保证金
7.4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重新招标
8.2不再招标
8.3终止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多标段投标
10.2评标办法中的有关系数的取值和评分因素设置
10.3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10.4招标代理服务费
10.5中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
10.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附表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V
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附表五:开标记录表
附表六: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附表八:中标通知书
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表十:异议函
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
附表十二: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2详细评审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评标结果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五、分包意向协议书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三)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四)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五)承诺书
(六)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VI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关联单位情况说明
1-3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
(二)近年财务状况
2-1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3-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3-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
4-1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汇总表
4-2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
5-1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汇总表
5-2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
(六)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6-1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汇总表
6-2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七)企业信誉情况
7-1企业信誉声明
7-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7-3近年投标人获工程(设计)质量奖项和获表彰情况表
九、价格清单
十、承包人建议书
十一、承包人实施计划
(一)概述
(二)总体实施方案
(三)项目实施要点
(四)项目管理要点
十二、其他资料
十三、定标补充资料
VII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花湖机场空港智慧物流产业基地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
称)花湖机场空港智慧物流产业基地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标
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湖机场空港智慧物流产业基地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
已由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口岸和投资促进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606-420799-04-01-319476(批文名称及
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昌翔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
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湖北昌翔临
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鄂州花湖机场南侧,进场高速以西、机场南路以南,燕花路以东。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花湖机场空港智慧物流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总
建筑面积98515.82m2。本期建设内容包括:通用仓库1#、2#、冷库1#、2#、3#、垃圾
站、停车棚、地下室及室外总图工程等设施,打造高标准空港智慧物流产业基地和零碳园
区。
其他:本次招标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1683.67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任务,包含但不限于:(1)
设计工作: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BIM设计、设计跟踪服务、参加图纸会审、技术
交底,施工阶段至竣工验收及移交全过程的各项服务(含图纸变更设计修改、现场指导与
监督、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等),提交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技术服务、材料和设备询价认质认价,以及与设计有关的各项评审、
审查工作。(2)施工及采购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工程设
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试运行(联合试运转)、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及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
整体移交,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3)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
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11月。
合同估算价:74161.74万元,组成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3.1.1.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1)或同时具备以下(2)和(3)均可),联合体投标的,
设计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各成员分别具备其承担设计任务所对应的资质;
同一专业设计由两个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其中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认定该专业资质;
不同专业设计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各自专业资质认定: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3)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工程设计电力
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尚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力
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视同相应专业乙级资质予以认可;
3.1.1.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以下(1)和(2)和(3)),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资质按
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各成员分别具备其承担施工任务所对应的资质;同一专业施
工由两个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其中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认定该专业资质;不同专业
施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各自专业资质认定::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过渡期内旧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过渡期内旧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3)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或过渡期内旧版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新设立企
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自成立以来各年度
平均利润大于0元(或成立以来累计利润大于0元))。
3.1.3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要求近5年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设计项目”,施工业绩要
求近5年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施工项目”。注:“类似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定
义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条”。联合体投标的,业绩按以
下规则认定:
(1)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职责分工,分别满足对应的业绩要求。承
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设计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施工业绩。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为两家及以上的,其中任意一家满足设计类似业绩要
求即可,其余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无需重复满足。
(3)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为两家及以上的,其中任意一家满足施工类似业绩要
求即可,其余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无需重复满足。
3.1.4信誉要求: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3.1.4.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4.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1.4.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4.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4.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3.1.4.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
罪;
3.1.4.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5各负责人资格要求:
3.1.5.1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执业资格要求(具备以下三项其中之一
均可):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③房屋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2)业绩要求:担任过“类似设计项目”或“类似施工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
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
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1.5.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5.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
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本项目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作限
制,由联合体投标人自行确定牵头人单位。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
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不
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
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中标候选人,由
招标人应在定标规则中载明具体处理办法。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鄂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s://www.ezggzy.cn/)进行
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
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中规定的下载时间内,
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
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
—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
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月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
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
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
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026年月日
备注: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
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
理或施工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
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
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
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3.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不得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开标现场。网上开标流程详见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网址:https://www.ez
ggzy.cn/CPRTS/)于2022年08月23日发布的《网上开启会和开标会操作手册(第二版)》。
4.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详见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网址:https://ww
w.ezggzy.cn/CPRTS/)于2022年08月24日发布的《投标文件制作手册(第二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湖北昌翔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文昌路9号(昌达产业促进中心7楼)联系人:***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洋澜国际康城南门19号楼5号商铺联系人:***电话:*** |
| 造价咨询人 | 现阶段未确定 | |
| 1.1.4 | 监理人 | 现阶段未确定 |
| 项目管理单位 | / | |
| 1.1.5 | 代建人 | / |
| 1.1.6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同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同招标公告 |
| 1.1.7 | 建设地点 | 鄂州花湖机场南侧,进场高速以西、机场南路以南,燕花路以东。 |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4 | 项目性质 |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
| 1.2.4 | 项目性质 | 为:建筑业。 |
| 1.3.1 | 招标范围 | 同招标公告“2.2招标范围”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1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1月 |
| 1.3.3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1.3.4 | 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同招标公告“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及“本章附录一”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作限制,由联合体投标人自行确定牵头人单位。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其中:/。 |
| 1.4.3(19)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设置的时间为准。 |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 |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从其合同相关约定分包金额要求:从其合同相关约定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从其合同相关约定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设置的时间为准。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下,招标人对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可自行决定。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设最高投标限价1、施工图设计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折扣):50%。2、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折扣):95%。注:施工图设计费、预算、结算等相关计算规则和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条款14.1合同价格形式。”执行3、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联合试运转费已经包含在合同发包范围中,但不另行单列费用,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自行分工约定负责该工作。4、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非下浮报价),折扣95%对应下浮5%,以此类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折扣)的任意一项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项目除了采用折扣费率还需采用金额同步报价。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九、价格清单”,金额报价仅作为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合同签约暂定价格的依据,折扣报价作为预算、结算的依据。在投标文件中如出现投标金额报价与折扣报价不匹配的情况,将以折扣报价为准,对金额报价进行修正。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12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提交,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2.金额:3.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其他形式4.递交方式: |
| 3.4.3 |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 1.采用现金方式计息标准:/。计息时间:/。退还办法:/。2.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方式,不产生利息,电子保函到期后自动失效。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近年”是指近3年 |
| 3.5.3 | 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近年承接的类似设计项目近年承接的类似施工项目 | “近年”是指近5年“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米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费大于50000万元或单项合同设计费大于350万的建筑工程。注:除单专业的建筑工程之外,包括建筑工程的综合项目也认可,例如:同时包含建筑工程和其他专业工程的工业园、科技新区、产业园、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等综合项目,但需证明其中建筑工程指标(建筑面积或合同金额)达到前文定义的标准。“类似设计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米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费大于50000万元或单项合同设计 |
| 3.5.3 | 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近年承接的类似设计项目近年承接的类似施工项目 | 费大于350万的建筑工程。注:类似设计项目按“承接”计算,以签约时间为准;合同中包含初步设计或(及)施工图设计均认可;符合要求的综合工程也认可。“类似施工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米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费大于50000万元建筑工程。注:类似施工项目按“承接”计算,以签约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分包均认可;符合要求的综合工程也认可。 |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近年”是指近3年,招标文件未将近年发生诉讼和仲裁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分项,投标文件可以不包含此相关的内容且不作为无效投标的评审依据。 |
| 3.5.5 | 近年投标人或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主要人员获工程(设计)质量奖项、获表彰情况 | “近年”是指近5年 |
| 3.5.6 | 其他材料 | 其他材料是指:/“近年”是指近/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但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月日09时30分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退还安排: |
| 5.1.2 | 组织开标地点 | 鄂州市市民中心E区三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网站发布的开标会议信息。 |
| 5.2.1(5) | 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值 | ☑否,下浮值为:□是,下浮值抽取方法: |
| 5.2.1(6) | 解密时间 | 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投标人数量,合理设置解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总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
| 6.4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zggzy.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
| 7.1 | 中标候选人推荐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投标人数量多于10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 |
| 7.1.2 | 定标委员会组建 |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数量为5人。是否指定外聘人员参与定标:否。 |
| 7.1.3 | 定标前清标和考察 | ☑否是,相关要求: |
| 7.1.4 | 定标现场答辩 | ☑否是,相关要求: |
| 7.1.5 | 定标方法 | 价格竞争法:(最低投标价法、接近平均价法)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票决计分法)集体议事法: |
| 7.1.10 | 招标人对定标规则的补充 | 无 |
| 7.1.11 | 定标补充资料(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做评标使用) | 无 |
| 7.3.1 | 履约担保 | □不提交☑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其他形式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根据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
| 9.5 | 行政监督部门 | 名称: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局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北侧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27-60670956传真:/邮政编码:436000 |
| 10.1 | 多标段投标 | 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在定标规则中载明具体处理办法。□/。 |
| 10.2.1 | 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 | P的取值:/ |
| 10.2.2 | 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 | Q的取值:/ |
| 10.3 | 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 ∕。 |
| 10.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 |
| 10.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支付标准:按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的收费标准的53%计取,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领取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
| 10.5 | 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 份数:/,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
| 10.6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采贷”业务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政采贷”业务申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 |
| 10.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鄂州市公共交易中心开标现场。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其它地方有冲突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为准。3.设计成果现场演示、讲解:无。4.在本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为同一意思;“项目总承包”“EPC总承包”“DB总承包”均可认定为“工程总承包”。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要求联合体成员加盖鲜章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签章即可。 |
备注: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项目。对“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提
供近5年的类似项目情况,则近5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例如投标
截止日为2014年2月1日,则近5年是指2009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
日。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项目。对“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提
供近5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近5年是指从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至投标截止日
的前一日,例如申请截止日为2014年2月1日,投标截止日为2014年3月5
日,则近5年是指2009年2月1日至2014年3月4日。
近三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三年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近年完成类似
设计项目情况、近年完成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
工程获工程(设计)质量奖项和获表彰情况等,如有年份要求的均按上述示例规
则推算。
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投标截止日如在6
月30日以前,则近3年是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3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5
年2月1日,近3年是指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投标截止日如在6
月30日以后,则近3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5
年7月1日,近3年是指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代建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等咨询成果的除外);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人)服务;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
相互控股或参股;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
相互任职或工作;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
效期内);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
贿罪的;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
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
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
澄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
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
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
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
以澄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
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下载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
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
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
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
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
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
提出的质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
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协议书;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适用于非政府采购工程);
(5)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6)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价格清单;
(10)承包人建议书;
(11)承包人实施计划;
(12)其他资料。
(13)定标补充资料(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做评标使用)。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
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
和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
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
求,且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3.5.2如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对某些属于“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进行
评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证明文件和(或)证明材料的扫
描件。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写,并
按各资格审查表格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
为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2项至
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
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近年投标人或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主要人员获工程(设计)质量奖项、获表彰情况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其他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
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制作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
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均为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
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
示“扫描件”的证明材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
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
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
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
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TBS)和一
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PDF)。
(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
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
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
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
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
制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
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
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5.1.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
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
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开标后招标人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值(如有);规定最高投标限价
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如适用),当众公布后记录在案;
(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7)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8)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
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9)开标结束。
5.2.2在本章第5.2.1(6)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
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
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
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
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
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5.4特殊情况的处置
5.4.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
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后果。
5.4.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
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5.4.3“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
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
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
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4.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招标人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确定中标人。若招标人需要对中标候选人开展清标与考察的,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召开。
7.4.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取消中标
候选人资格的,招标人可以选择递补至3家后(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依序
推荐递补单位,无法递补时不再递补)继续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
人,需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4.3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应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其他成员原则上从定标人
成员库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本单位或本系统专业人员不足的,可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参与,但邀请专业人员数量
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和组成的确定方式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定标委员会名单在定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7.4.4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
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
7.4.5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前清标和考察,并将清标和考察结果提交定标
委员会参考。招标人需要对中标候选人开展清标与考察的,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人在考察时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进行谈判。
7.4.6招标人负责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在定标前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
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清标和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等内
容,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定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负
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定标会议现场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提问和答辩双
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提问和答辩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
7.4.7定标委员会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1)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
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2)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可以采用最低
投标价法、次低价法、平均值法等确定中标人。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
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集体议事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议事规则。
定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定标方法进行定标。
7.4.8招标人对定标规则的补充
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包括具体的定标规则,考核的定标因素以及采用
的定标方法、需要投标人提供的定标考核资料等,本节内容与前述章节有关条款有不一致
的,以本节约定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9因招标人定标需要投标人另行补充的相关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10定标委员会应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1名中标人,并向招标人
提交定标报告。定标活动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全程录音录像,
且录音录像清晰可辨,并存档备查,保存期不低于十五年。
7.4.11招标人应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其职责是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过程及招标
人在定标前的清标环节和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等进行全程监督。
7.4.14定标程序
(1)签到,宣读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定标监督小组监督员宣读定标纪律;
(3)招标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
见、定标前清标和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
(4)定标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现场
答辩(如有);
(5)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规则和定标程序进行定标,形成定标报告;
(6)定标委员会成员签署定标报告,会议结束;
(7)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7.2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7.2.1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招标人在定标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定标情况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含:定标委员会名单、
定标规则、中标候选人考察报告(如有)、中标人名称等。
7.2.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异议或投诉的,严格按
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标,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因异议、投诉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在剩余中标候选人
中,按照原定标程序和方法,组织原定标委员会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7.2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
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
结果公告。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
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文件版本为准)订立书面合同。中
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
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
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
同价。
7.4.4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归
档。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
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
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
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
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
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
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
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
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
标控制价)、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3.2.2项、第5.3款、
第6.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
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或《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多标段投标
多标段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评标办法中的有关系数的取值和评分因素设置
10.2.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P的取值: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
系数”Q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缴费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中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另行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花湖机场空港智慧物流产业基地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花湖机场空港智
慧物流产业基地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
| 资质条件 | 同招标公告“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
| 财务要求 | 同招标公告“3.1.2财务要求”。 | |||
| 业绩要求 | 同招标公告“3.1.3业绩要求”。 | |||
| 信誉要求 |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
| 项目经理资格 | 项目经理 | 同招标公告“3.1.5.1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1人 | |
| 设计负责人资格 | 设计负责人 | 同招标公告“3.1.5.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 1人 | |
| 施工负责人资格 | 施工负责人 | 同招标公告“3.1.5.3施工负责人” | 1人 | |
|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 | / | / | / | |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属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单位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 | |||
| 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 ||||
| 其他要求 |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 ||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视同财政性资金。
2.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
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除外。
3.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
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
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明确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
以独立参加投标,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该类项目因落实了政
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
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4.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
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30%以上
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
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
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 序号 | 预留工作内容名称 | 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万元) | 预留合同估算价占比(%)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合计 | ||||
|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 ||||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允
许分包,招标人应当明确预留工作、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及预留合同估算价与项
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
2.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
3.预留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
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
| 序号 | 适合工作内容名称 | 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万元) | 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占比(%)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合计 | ||||
|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 ||||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果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
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招标人宜明
确适合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或适合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适合工作的
合同估算价及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以供投标人组建
联合体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时参考。
2.适合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
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后,我方申
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
清: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
附表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表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修
改: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编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投标人 | |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投标文件是否加密 |
附表五: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设计质量目标 | 施工质量目标 | 项目经理 | 投标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开标过程需记录的其他事项 | |||||||||||
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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