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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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武汉市 | 采购单位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包件名称)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包件编号:DF26D-XB-FW-00766-01
一、采购概况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包件名称)于2026年09月23日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采购邀请书,2026年09月30日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室开启响应文件,并于2026年09月30日完成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采购人已经确认评审结果,现将本次采购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二、评审结果
三、评审情况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04日 至 2026年10月08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1.采购招投标当事人凭CA数字证书(标证通)登录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tp.dfmc.com.cn/)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跟踪处理进程,签收答复、处理决定书。举报人应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举报受理渠道或者专用举报邮箱提交举报材料。
2.采购招投标当事人针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按照异议、投诉、复议的次序开展,未经过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未经过投诉的复议不予受理。
3.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获取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材料,证明文件材料不完整或者无法按期补充的不予受理。
4.采购招投标当事人认为评审结果的有关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一次性发起异议。
5.异议提起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经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主要包括:
(1)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异议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名称。
(3)明确的具体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理由。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异议人在异议答复期满未收到异议处理决定或者对异议处理决定不满意,应当在异议答复期满或者收到异议处理决定后10日内,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起投诉。
7.异议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采购代理机构”;投诉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监管机构”。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zhoujt@dfpv.com.cn
2.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yueyn@dfmbidding.com
3.监管机构: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
联系人: /
电话:027-84285082
电子邮件:zbjgzfjs@dfmc.com.cn
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4日
附件:
成交候选人公示.pdf成交候选人公示.docx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包件名称)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包件编号:DF26D-XB-FW-00766-01
一、采购概况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包件名称)于2026年09月23日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采购邀请书,2026
年09月30日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室开启响应文件,并于2026年09月30
日完成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采购人已经确认评审结果,现将本次采购
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二、评审结果
三、评审情况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04日至2026年10月08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1.采购招投标当事人凭CA数字证书(标证通)登录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s://etp.dfmc.com.cn/)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跟踪处理进程,签收答复、处理
决定书。举报人应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举报受理渠道或者专用举报邮箱提交举
报材料。
2.采购招投标当事人针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按照异议、投诉、复议的次序开展,
未经过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未经过投诉的复议不予受理。
3.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获取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材料,证明文
件材料不完整或者无法按期补充的不予受理。
4.采购招投标当事人认为评审结果的有关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候选
人公示期间,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一次性发起异议。
5.异议提起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经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
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主要包括:
(1)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异议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名称。
(3)明确的具体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理由。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异议人在异议答复期满未收到异议处理决定或者对异议处理决定不满意,应当在异议
答复期满或者收到异议处理决定后10日内,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起投诉。
7.异议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采购代理机构”;投诉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监
管机构”。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zhoujt@dfpv.com.cn
2.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yueyn@dfmbidding.com
3.监管机构: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
联系人:/
电话:027-84285082
电子邮件:zbjgzfjs@dfmc.com.cn
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4日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包件名称)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包件编号:DF26D-XB-FW-00766-01
一、采购概况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包件名称)于2026年09月23日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采购邀请书,2026年09月30日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室开启响应文件,并于2026年09月30日完成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采购人已经确认评审结果,现将本次采购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二、评审结果
三、评审情况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04日至2026年10月08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1.采购招投标当事人凭CA数字证书(标证通)登录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tp.dfmc.com.cn/)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跟踪处理进程,签收答复、处理决定书。举报人应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举报受理渠道或者专用举报邮箱提交举报材料。
2.采购招投标当事人针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按照异议、投诉、复议的次序开展,未经过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未经过投诉的复议不予受理。
3.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获取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材料,证明文件材料不完整或者无法按期补充的不予受理。
4.采购招投标当事人认为评审结果的有关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一次性发起异议。
5.异议提起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经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主要包括:
(1)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异议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名称。
(3)明确的具体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理由。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异议人在异议答复期满未收到异议处理决定或者对异议处理决定不满意,应当在异议答复期满或者收到异议处理决定后10日内,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起投诉。
7.异议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采购代理机构”;投诉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监管机构”。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zhoujt@dfpv.com.cn
2.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yueyn@dfmbidding.com
3.监管机构: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
联系人:/
电话:027-84285082
电子邮件:zbjgzfjs@dfmc.com.cn
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4日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包件名称)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包件编号:DF26D-XB-FW-00766-01
一、采购概况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包件名称)于2026年09月23日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采购邀请书,2026年09月30日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室开启响应文件,并于2026年09月30日完成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采购人已经确认评审结果,现将本次采购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二、评审结果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
响应报价 (元,含税) | *** | 2226000 | 2480400 | |
修正后响应报价(如有) (元,含税) | ***.00 | 2226000.00 | 24804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服务期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如有) | 姓名 | 唐震宇 | 吴晓雪 | 唐越 |
证书名称 | / | / | / | |
证书编号 | / | / | / |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资格能力 | 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三、评审情况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综合得分 | 89.67 | 86.43 | 83.69 |
否决响应文件情况说明 | 无 |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04日 至 2026年10月08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1.采购招投标当事人凭CA数字证书(标证通)登录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tp.dfmc.com.cn/)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跟踪处理进程,签收答复、处理决定书。举报人应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举报受理渠道或者专用举报邮箱提交举报材料。
2.采购招投标当事人针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按照异议、投诉、复议的次序开展,未经过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未经过投诉的复议不予受理。
3.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获取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材料,证明文件材料不完整或者无法按期补充的不予受理。
4.采购招投标当事人认为评审结果的有关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一次性发起异议。
5.异议提起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经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主要包括:
(1)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异议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名称。
(3)明确的具体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理由。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异议人在异议答复期满未收到异议处理决定或者对异议处理决定不满意,应当在异议答复期满或者收到异议处理决定后10日内,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起投诉。
7.异议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采购代理机构”;投诉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监管机构”。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zhoujt@dfpv.com.cn
2.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yueyn@dfmbidding.com
3.监管机构: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
联系人: /
电话:027-84285082
电子邮件:zbjgzfjs@dfmc.com.cn
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4日
附件:
成交候选人公示.pdf成交候选人公示.docx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包件名称)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包件编号:DF26D-XB-FW-00766-01
一、采购概况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包件名称)于2026年09月23日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采购邀请书,2026
年09月30日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室开启响应文件,并于2026年09月30
日完成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采购人已经确认评审结果,现将本次采购
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二、评审结果
|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
| 响应报价(元,含税) | *** | 2226000 | 2480400 | |
| 修正后响应报价(如有)(元,含税) | ***.00 | 2226000.00 | 24804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服务期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唐震宇 | 吴晓雪 | 唐越 |
| 证书名称 | / | / | / | |
| 证书编号 | / | / | / | |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三、评审情况
|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 综合得分 | 89.67 | 86.43 | 83.69 |
| 否决响应文件情况说明 | 无 | ||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04日至2026年10月08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1.采购招投标当事人凭CA数字证书(标证通)登录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s://etp.dfmc.com.cn/)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跟踪处理进程,签收答复、处理
决定书。举报人应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举报受理渠道或者专用举报邮箱提交举
报材料。
2.采购招投标当事人针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按照异议、投诉、复议的次序开展,
未经过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未经过投诉的复议不予受理。
3.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获取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材料,证明文
件材料不完整或者无法按期补充的不予受理。
4.采购招投标当事人认为评审结果的有关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候选
人公示期间,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一次性发起异议。
5.异议提起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经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
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主要包括:
(1)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异议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名称。
(3)明确的具体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理由。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异议人在异议答复期满未收到异议处理决定或者对异议处理决定不满意,应当在异议
答复期满或者收到异议处理决定后10日内,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起投诉。
7.异议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采购代理机构”;投诉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监
管机构”。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zhoujt@dfpv.com.cn
2.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yueyn@dfmbidding.com
3.监管机构: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
联系人:/
电话:027-84285082
电子邮件:zbjgzfjs@dfmc.com.cn
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4日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包件名称)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包件编号:DF26D-XB-FW-00766-01
一、采购概况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包件名称)于2026年09月23日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采购邀请书,2026年09月30日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室开启响应文件,并于2026年09月30日完成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采购人已经确认评审结果,现将本次采购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二、评审结果
|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
| 响应报价(元,含税) | *** | 2226000 | 2480400 | |
| 修正后响应报价(如有)(元,含税) | ***.00 | 2226000.00 | 24804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服务期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唐震宇 | 吴晓雪 | 唐越 |
| 证书名称 | / | / | / | |
| 证书编号 | / | / | / | |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三、评审情况
|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 综合得分 | 89.67 | 86.43 | 83.69 |
| 否决响应文件情况说明 | 无 | ||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04日至2026年10月08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1.采购招投标当事人凭CA数字证书(标证通)登录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tp.dfmc.com.cn/)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跟踪处理进程,签收答复、处理决定书。举报人应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举报受理渠道或者专用举报邮箱提交举报材料。
2.采购招投标当事人针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按照异议、投诉、复议的次序开展,未经过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未经过投诉的复议不予受理。
3.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获取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材料,证明文件材料不完整或者无法按期补充的不予受理。
4.采购招投标当事人认为评审结果的有关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一次性发起异议。
5.异议提起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经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主要包括:
(1)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异议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名称。
(3)明确的具体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理由。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异议人在异议答复期满未收到异议处理决定或者对异议处理决定不满意,应当在异议答复期满或者收到异议处理决定后10日内,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起投诉。
7.异议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采购代理机构”;投诉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监管机构”。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zhoujt@dfpv.com.cn
2.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yueyn@dfmbidding.com
3.监管机构: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
联系人:/
电话:027-84285082
电子邮件:zbjgzfjs@dfmc.com.cn
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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