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横山中心小学室外改造项目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鄂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01

【招标结果】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横山中心小学室外改造项目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鄂州市 采购单位 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横山中心小学室外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横山中心小学室外改造项目结果公告
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横山中心小学室外改造项目结果公告
日期:2026-09-30
一、项目编号
HRQZFCGZX-CS-260908-00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703-2026-00102
三、项目名称
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横山中心小学室外改造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正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卾州市卾城区凤凰街道大桥路驰恒之城G31栋1号门面5楼
中标(成交)金额:105.08万元
综合评分法:87.83 (分)

工程类

名称: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横山中心小学室外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横山中心小学室外改造
施工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熊奔
执行证书信息:鄂242212230981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郑文家(包1)、陈江红(包1组长)、余水林(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9-21
2、评审地点:鄂州市华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容镇体育路29号城管局4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信用融资 1.相关政策: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 号)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鄂州市财政局根据《鄂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即可“零担保、零抵押”自主选择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合作金融机构承诺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融资绿色通道,采购人承诺及时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和合同备案。具体融资事宜由中标供应商与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洽谈、办理。 3.合作金融机构:各国有商业银行鄂州市分行、中信银行鄂州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鄂州市分行、湖北银行鄂州分行、汉口银行鄂州分行、鄂州农村商业银行。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横山中心小学
地址: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横山中心小学(横山社区北)
联系方式:18942952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体育路2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室外场地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项目采购需求.doc
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鄂州市华容区
横山中心小学(单位名称)的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室外场地改造工
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室外场地改造工程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
正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8人,营业收入为
3369.83万元,资产总额为4966.1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
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湖北正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120日
说明: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420703-2026-00102
项目编号:HRQZFCGZX-CS-260908-004
项目名称: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室外场地改造工程
项目
采购人: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9月
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
一、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
商参加采购活动前,应当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
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
供应商确认。
三、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同时供应商应充
分考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响应文件恕不
接收。
四、加★号的条款均被视为不可偏离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
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六、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品牌、
型号以及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响应)中
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和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同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七、供应商应按照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
客户端中每一项的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响应)内容。如未按照客户
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可视为
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
八、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
内容(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中
标(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九、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的相关
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
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以上内容仅为善意提醒。如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目录
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
八、联系方式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项目评审
(六)成交
(七)签订合同
(八)质疑和投诉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十三)其他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项目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商务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二)响应文件澄清
(三)磋商程序
三、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审查表
(二)符合性审查表
(三)评分标准
第五章合同草案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
一、磋商书及附件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资格证明部分
(一)按照第四章资格性审查表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或提供承诺函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报价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表
(三)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五)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七)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
适用】
(八)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业绩证明文件
(三)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商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表
(六)其它商务文件
五、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二)项目技术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表
(三)技术方案
(四)其它技术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703-2026-00102
2.项目编号:HRQZFCGZX-CS-260908-004
3.项目名称: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室外场地改造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44.082368万元
6.最高限价:144.082368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总工期60日历天
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5.1中小企业政策: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
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
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
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
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
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其
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
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
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
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
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
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
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
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
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
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
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
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5.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优先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6.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无;
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清晰可辨的证书扫描件,证书须完整显示证书有效期、电
子证照水印等关键信息);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文件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B证清晰扫描件,证书应完整展示注册单
位、注册专业、有效期、电子证照水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提供联合协议书;
拟成交后将采购清单中“允许分包”/“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
合同分包的,接受分包企业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XXXXXX资质/证书),
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其他。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10日00时00分至2026年9月16日23时5
9分(北京时间)。
2.地点: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s://zfcg.ezggzy.cn:
10003/#/index)。
3.方式:登录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流
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先完成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办理CA锁。方
式:打开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注
册信息。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
冒他人名义。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
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流程可
在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标信通APP操作
手册(鄂州)》)。
(2)已有账号但未办理CA的供应商。登录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
易系统,明确所参与项目标段,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注:
未办理CA锁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办理CA,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CA的供应商。登录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可
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通过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s://zfcg.ezggzy.cn:10003/#/index)供应商客户端按采购文件要求上
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上传。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9月21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开启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线进行响应文件服务器解密,参
加开标的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通过交易系统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
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字视同确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
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
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
027-60358312。
2、本项目共分1包(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室外场地改造工程项目)。
3、本项目实行承诺+信用管理机制,供应商可根据自愿原则凭承诺函代替资
格文件。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
地址: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横山中心小学(横山社区北)
联系方式:18942952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体育路2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
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供应商须知对应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2.2采购人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
2.3采购代理机构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中心
2.4监督管理部门鄂州市华容区财政局
2.5项目名称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室外场地改造工程项目
2.6项目地点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
2.7项目内容室外场地改造工程
2.8项目属性货物服务工程
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68元,非财政性资金:0元。
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
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
供应商须知对应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
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7-60358312。其他联系方式:027-60358276。
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22.1实物样品不提供提供开启当天时分至时分,提供至(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
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
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30分钟内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字视同确认)。
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8、win10、win11。
供应商须知对应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26.2磋商准备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极速模式浏览器。操作说明:1.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环节,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供应商,视为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环节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发出最后报价邀请。供应商应在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
32质疑及提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针对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实质性内容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单位(部门):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横山中心小学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地址: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横山中心小学(横山社区北)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18942952086采购中心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流程、程序提出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单位(部门):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中心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地址:华容区体育路29号华容区政府采购中心(城管大院四楼)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
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本项目不收取服务费
38.1支持本国产品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
供应商须知对应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38.1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不适用
38.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
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室外场地改造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68元。
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
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金融机构、融资方式。中小微企业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主页
供应商须知对应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面地图中双击“鄂州市”,跳转至“鄂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119.96.95.173:9999),注册成功后,登录到系统,可以查看本公司在鄂州市中标信息及合同备案信息,确认后跳转到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平台,选择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融资资料,由金融机构核定预授信额度,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发起融资申请,银行发放融资贷款。合同履约完成后,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项到供应商在融资银行开设的指定账户中,供应商归还贷款,融资结束。
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则“近三年”是指2021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27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4.本采购文件所提到的“交易系统”均指“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附件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2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
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
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
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
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
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定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5.费用承担
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保密
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
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8.计量单位
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
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
商自行负责。
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
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
决策负责。
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0.合同分包
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
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标说明
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
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在湖北省政
府采购网和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
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
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
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
ttps://zfcg.ezggzy.cn:10003/#/index)”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s://zfcg.ezggzy.cn:10003/#/index)”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
办理方式及地点详见“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s://zfcg.ez
ggzy.cn:10003/#/index)”中“CA办理”专栏。
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
(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
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
行电子签名的形式。
(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
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
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
(4)供应商客户端:供应商可在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
ttps://zfcg.ezggzy.cn:10003/#/index)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使用。
11.5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
和风险。如有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方式进行咨询。
11.6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二)磋商文件
12.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合同草案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依法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
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
来源)。
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
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
网和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布的公告。
(三)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磋商书及附件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资格证明部分
(一)按照第四章资格性审查表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或提供承诺函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报价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表
(三)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五)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七)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
明文件【如适用】
(八)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业绩证明文件
(三)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商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表
(六)其它商务文件
五、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二)项目技术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表
(三)技术方案
(四)其它技术文件
15.磋商报价
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
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
磋商文件(或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
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
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
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
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
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
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
件。
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
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
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
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
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
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响应文件的编制
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
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
应文件。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响应文件一键签章功能,供应
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供应商认可响应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加密
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后由交易系统自动完成加密)。
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
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
交(上传)响应文件。
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
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
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投标回执信息。
19.4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0.拒收
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上传的响应文
件,交易系统将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登录客户端
后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在磋商递
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2.实物样品
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
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
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
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项目演示
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五)项目评审
24.响应文件开启
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
25.开启时间和地点
25.1开启时间和地点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
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短信
验证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操作),完成响应文件
开启工作。
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
止采购活动。
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
对疑义作出答复。
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
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
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通过进入
交易系统“询标记录”,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及时参加在线磋商。未按上述
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成交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成交结果公告
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
交结果同时公告。
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29.成交通知书
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
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签订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
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
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
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质疑和投诉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交易系统中编制、提交。
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4通过交易系统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
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
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3.质疑答复
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
涉及商业秘密。
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4.投诉
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
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
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
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35.收取方式和标准
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
理服务费。
(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
36.无效响应
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作无
效响应处理。
37.终止采购活动
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
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
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
38.1支持本国产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
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
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
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
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
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8.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
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
购需求”。
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
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
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
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
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
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绿色发展
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
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
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
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
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
产品的,已作为磋商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
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
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0.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
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
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40.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
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
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
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40.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
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
色环保。
(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三)其他
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适用法律
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44.解释权
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以下几项内容应根据项目情况作出具体采购需求描述,同时,制定各条款具体
内容时与采购需求无关的将不得纳入】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
效响应处理。
一、采购清单
序号名称是否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所属行业要求/备注
1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室外场地改造工程项目是1项建筑业

要求/备注说明
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
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适宜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
合同分包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

其他要求:
…………
…………

【工程项目需按工程量清单采购的,可将未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
二、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室外场地改造工程项目
2.实施地点:横山中心小学校内
3.建设内容:按照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为准。
4.项目质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1年。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清晰可辨的证书扫描件,证书须完整显示证书有效期、
电子证照水印等关键信息)。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文件须提供建造师注册
证书、B证清晰扫描件,证书应完整展示注册单位、注册专业、有效期、电子证
照水印);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
承诺书。
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本招标文件出现内
容未提及或与现行文件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相关要求均以国家、行业、地方现行
最新有效标准、规范为准。
序号名称标号或文号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
3《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
4《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GB/T19851-2005
5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室外场地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设计图纸

四、技术要求
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
务内容和标准等
序号标的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
1项目要求1.1本项目全部材料、设备、施工工艺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工程概况供应商针对项目工程概况编制方案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背景与建设目标、范围与规模;2、项目特点与难点分析;△
3施工部署方案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部署方案,方案需完整包含以下三项内容:1.施工阶段划分清晰,针对排水、路面、球场、操场、跑道等施工内容进行合理、明确的阶段划分;2.施工资源配置科学合理,人力、机械设备配置与各阶段施工任务、施工进度相匹配;3.施工关键节点控制措施明确到位,制定完善的季节性施工保障措施,包含夏季、雨季专项施工预案等关键管控内容。△
4施工进度计划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进度计划方案,方案须完整包含以下两项内容:1.编制完整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清晰列明各施工阶段工作内容,明确各工序起止工期时间,进度排布逻辑清晰、工序衔接合理;2.制定完善的施工进度保障措施,包含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力调配方案等核心内容,全方位保障项目进度有序推进。△
5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供应商针对项目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编制方案包含以下内容:供应商须结合项目施工实际情况,编制完善的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方案,方案须完整包含以下三项内容:1.机械设备配置清单,明确设备型号、数量等关键参数,设备配置整体与本项目施工内容、施工体量及施工需求相匹配;2.详细的材料供应计划,明确材料采购、进场、调配安排,同步提供备选供应商资源,保障材料供应稳定、及时、可控;3.完整的现场人员配置表,明确各岗位配置人员数量、岗位职责,同步说明人员资质配套情况,确保人员配置满足项目施工管理要求。△
序号标的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
6主要施工方案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施工特点编制主要施工方案,方案需完整包含以下三项核心内容:1.编制各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图,工序排布清晰、工艺衔接规范,贴合本项目施工内容;2.明确项目主要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重点包含跑道、人造草皮、球场等关键施工部位的质量验收依据、验收指标及验收要求;3.制定完善的施工安全与环保专项措施,涵盖校园交通组织、现场人员疏导、施工扬尘管控、施工噪声治理、原有旧塑胶跑道拆除及废弃物规范处置等相关内容。△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现场施工条件,编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方案,方案须完整包含以下两项内容: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区清晰,明确标注材料堆放区、施工加工区、现场办公区等功能区域,区域划分规范、标识完整清晰;2.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线路布置科学合理,同时明确标注现场安全通行通道、消防设施布设位置,满足现场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要求。△
8相关承诺、措施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编制相关承诺及保障措施方案,方案须完整包含以下两项内容:1、制定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及项目施工应急预案;2、出具项目质量保修承诺书,包含违约责任条款、售后协调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等内容。△

五、商务要求
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
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
等。
序号商务条款具体内容评分点△
1★项目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总工期60日历天;
2★项目交付/施工/服务地点: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校园内
3★报价要求3.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当包含为完成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货物或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市场变化,文件未列明
3★报价要求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响应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3.2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报价明细不得缺项、漏项或只投部分内容。
4★资金支付本项具体内容,待合同签订完毕后,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5★交付标准和方法5.1交付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执行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承诺和采购合同的约定。
5.2成交供应商完成工作内容后向采购人提验收申请,经采购人组织评审通过视为验收合格。
5.3若产生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4……
6★违约责任6.1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6.1.1出现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根据违约情况对成交供应商采取警告、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执行、解除合同等措施,有权将成交供应商违约情况录入信用平台或公开通报。6.1.2成交供应商违约行为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赔偿要求。索赔金额未超过合同未支付金额的,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项中扣除。6.1.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6.1.4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服务达到七天的(含本数),成交供应商应自逾期日起,按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服务超过三十天的(不含本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返还已支付的进度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继续赔偿损失的责任。6.1.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后三十天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继续赔偿损失的责任。采购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重新采购运维服务的费用、采购人重新选择其它成交供应商而多支付的合同款、采购人因此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采购人为此多支付人工费用等。
6.2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7项目团队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证书。拟派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配备齐全相关岗位证书。△
8类似业绩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类似项目实施经验,须按要求提交对△
8类似业绩应业绩佐证材料。(注:业绩证明需包含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总体验收依据:工程质量应达到磋商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验收及质量
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项目设计图纸、财政评
审工程量清单、本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承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分阶段管控:施工过程采购人可开展阶段性现场巡查,对材料、工序质量不
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须在双方确认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担全部相关
费用。
、竣工验收流程:工程全部完工,成交供应商自检合格后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
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现场竣工验收。
、质保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进入1年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
当根据有关法律以及合同规定,在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责
任。保修的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验收不合格处置:竣工验收存在质量缺陷,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合理期限
内全部整改完毕,整改期间产生的工期延误、相关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
担;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
任。
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
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
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
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
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二)响应文件澄清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交。
(三)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
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第一轮磋商
1.1磋商小组将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
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
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
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
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
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部分的内容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
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1.6修正和补充的内容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多轮磋商
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
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
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最后报价
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应当按照“鄂州
市华容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格式报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
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
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
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响应文
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提交
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商务技术评审
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
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
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5.报价评审
5.1异常低价审查
(1)审查情形: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2号)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
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50%,最高不得
超过65%);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
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50%,最高不得
超过65%);
③投标(响应)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45%,最高不得超过65%);
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资料要求: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第1项至第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
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
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
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审查要求: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
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
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
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评审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
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
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
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
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5)记录及归档: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
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
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5.2价格扣除:
(1)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
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
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
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未达到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声明函》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符合澄清补正
情形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澄清补正,澄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享
受价格评审优惠。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
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
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
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
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
惠。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
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当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叠加适用,统一在原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
扣除。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6.计分办法及复核
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
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
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
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
的算术平均值。
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
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
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
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
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
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8.评审报告
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
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
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
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
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
告。
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
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
第1章项目采购需求
【以下几项内容应根据项目情况作出具体采购需求描述,同时,制定各条款具体内容时与采购需求无关的将不得纳入】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采购清单
序号名称是否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所属行业要求/备注
1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室外场地改造工程项目是1项建筑业

要求/备注说明
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
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适宜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
合同分包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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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需按工程量清单采购的,可将未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
2、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室外场地改造工程项目
2.实施地点:横山中心小学校内
3.建设内容:按照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为准。
4.项目质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1年。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清晰可辨的证书扫描件,证书须完整显示证书有效期、电子证照水印等关键信息)。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文件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B证清晰扫描件,证书应完整展示注册单位、注册专业、有效期、电子证照水印);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本招标文件出现内容未提及或与现行文件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相关要求均以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最新有效标准、规范为准。
序号名称标号或文号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
3《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2018)
4《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GB/T19851-2005
5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室外场地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设计图纸

4、技术要求
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序号标的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
1项目要求1.1本项目全部材料、设备、施工工艺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工程概况供应商针对项目工程概况编制方案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背景与建设目标、范围与规模;2、项目特点与难点分析;△
3施工部署方案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部署方案,方案需完整包含以下三项内容:1. 施工阶段划分清晰,针对排水、路面、球场、操场、跑道等施工内容进行合理、明确的阶段划分;2. 施工资源配置科学合理,人力、机械设备配置与各阶段施工任务、施工进度相匹配;3. 施工关键节点控制措施明确到位,制定完善的季节性施工保障措施,包含夏季、雨季专项施工预案等关键管控内容。△
4施工进度计划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进度计划方案,方案须完整包含以下两项内容:1. 编制完整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清晰列明各施工阶段工作内容,明确各工序起止工期时间,进度排布逻辑清晰、工序衔接合理;2. 制定完善的施工进度保障措施,包含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力调配方案等核心内容,全方位保障项目进度有序推进。△
5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供应商针对项目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编制方案包含以下内容:供应商须结合项目施工实际情况,编制完善的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方案,方案须完整包含以下三项内容:1. 机械设备配置清单,明确设备型号、数量等关键参数,设备配置整体与本项目施工内容、施工体量及施工需求相匹配;2. 详细的材料供应计划,明确材料采购、进场、调配安排,同步提供备选供应商资源,保障材料供应稳定、及时、可控;3. 完整的现场人员配置表,明确各岗位配置人员数量、岗位职责,同步说明人员资质配套情况,确保人员配置满足项目施工管理要求。△
6主要施工方案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施工特点编制主要施工方案,方案需完整包含以下三项核心内容:1. 编制各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图,工序排布清晰、工艺衔接规范,贴合本项目施工内容;2. 明确项目主要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重点包含跑道、人造草皮、球场等关键施工部位的质量验收依据、验收指标及验收要求;3. 制定完善的施工安全与环保专项措施,涵盖校园交通组织、现场人员疏导、施工扬尘管控、施工噪声治理、原有旧塑胶跑道拆除及废弃物规范处置等相关内容。△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现场施工条件,编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方案,方案须完整包含以下两项内容:1.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区清晰,明确标注材料堆放区、施工加工区、现场办公区等功能区域,区域划分规范、标识完整清晰;2.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线路布置科学合理,同时明确标注现场安全通行通道、消防设施布设位置,满足现场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要求。△
8相关承诺、措施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编制相关承诺及保障措施方案,方案须完整包含以下两项内容:1、制定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及项目施工应急预案;2、出具项目质量保修承诺书,包含违约责任条款、售后协调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等内容。△

5、商务要求
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序号商务条款具体内容评分点△
1★项目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总工期 60 日历天;
2★项目交付/施工/服务地点:鄂州市华容区横山中心小学校园内
3★报价要求3.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当包含为完成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货物或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市场变化,文件未列明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响应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3.2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报价明细不得缺项、漏项或只投部分内容。
4★资金支付本项具体内容,待合同签订完毕后,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5★交付标准和方法5.1交付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执行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承诺和采购合同的约定。
5.2成交供应商完成工作内容后向采购人提验收申请,经采购人组织评审通过视为验收合格。
5.3若产生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4……
6★违约责任6.1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6.1.1出现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根据违约情况对成交供应商采取警告、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执行、解除合同等措施,有权将成交供应商违约情况录入信用平台或公开通报。6.1.2成交供应商违约行为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赔偿要求。索赔金额未超过合同未支付金额的,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项中扣除。6.1.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6.1.4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服务达到七天的(含本数),成交供应商应自逾期日起,按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服务超过三十天的(不含本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返还已支付的进度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继续赔偿损失的责任。6.1.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后三十天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继续赔偿损失的责任。采购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重新采购运维服务的费用、采购人重新选择其它成交供应商而多支付的合同款、采购人因此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采购人为此多支付人工费用等。
6.2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7项目团队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证书。 拟派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配备齐全相关岗位证书。 △
8类似业绩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类似项目实施经验,须按要求提交对应业绩佐证材料。(注:业绩证明需包含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总体验收依据:工程质量应达到磋商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验收及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项目设计图纸、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本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承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分阶段管控:施工过程采购人可开展阶段性现场巡查,对材料、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须在双方确认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3、竣工验收流程:工程全部完工,成交供应商自检合格后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现场竣工验收。
4、质保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进入1年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有关法律以及合同规定,在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的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验收不合格处置:竣工验收存在质量缺陷,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合理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整改期间产生的工期延误、相关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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