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陆市陈店乡2026年度产业路硬化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孝感市 发布日期: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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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孝感市 采购单位 安陆市陈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远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安陆市陈店乡2026年度产业路硬化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安陆市陈店乡2026年度产业路硬化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098220260600054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982-2026-00307
三、项目名称
安陆市陈店乡2026年度产业路硬化建设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田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广场路以南人民大道以北帝景领秀城7号楼1层商铺102室2楼
中标(成交)金额:165.588(万元)
综合评分法:78.67(分)

工程类

名称:安陆市陈店乡2026年度产业路硬化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响应文件
施工工期:本项目工期 90 日历天
项目经理:林婷
执业证书信息: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李志鹏,吴发文,陈冬梅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9-29
2、评审地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3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金额:1.4591(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175.38(万元); 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陆市陈店乡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安陆市陈店乡梨园街5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远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陆市解放大道50号林语花都东区5A-106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相关下载
420982202606000547结果公告.doc中小企业声明函.pdf磋商文件 安陆市陈店乡2026年度产业路硬化建设项目.docx
相关合同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609/notice_87a7f31ab379462daf09fe9b72d9d8f8.html
安陆市陈店乡2026年度产业路硬化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098220260600054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982-2026-00307
三、项目名称
安陆市陈店乡2026年度产业路硬化建设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田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广场路以南人民大道以北帝景领秀城7号楼1层商铺102室2楼
中标(成交)金额:165.588(万元)
综合评分法:78.67分
工程类
名称:安陆市陈店乡2026年度产业路硬化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响应文件施工日期:本项目工期 90 日历天项目经理:林婷执业证书信息: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发文、李志鹏、陈冬梅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年09月29日
2、评审地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3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金额:1.4591(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175.380000(万元)
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陆市陈店乡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安陆市陈店乡梨园街5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远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陆市解放大道50号林语花都东区5A-106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安陆市陈店乡人
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安陆市陈店乡2026年度产业路硬化建设项目(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安陆市陈店乡2026年度产业路硬化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
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田冶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3人,营业收入为23936.55万
元,资产总额为8832.4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湖北田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28日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
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湖北省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82-2026-00307
项目编号:420982202606000547
项目名称:安陆市陈店乡2026年度产业路硬化建设项目
采购人:安陆市陈店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远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
一、项目基本情况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
五、开启2
六、公告期限3
七、其他补充事宜3
八、联系方式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二、供应商须知12
(一)总则12
(二)磋商文件15
(三)响应文件16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
(五)项目评审20
(六)成交21
(七)签订合同22
(八)质疑和投诉23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4
(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25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5
(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26
(十三)其他27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8
一、采购清单28
二、项目概述28
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29
四、技术要求29
五、商务要求30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30
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31
一、评审方法31
二、评审程序31
(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1
(二)响应文件澄清31
(三)磋商程序32
三、评审标准37
(一)资格性审查表37
(二)符合性审查表39
(三)评分标准40
第五章合同草案42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43
一、磋商书及附件44
(一)响应函44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46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47
二、报价部分48
(一)报价一览表48
(二)分项报价表49
三、商务部分50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0
(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51
(三)资格证明文件52
(四)业绩证明文件53
(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54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55
(七)其它商务文件56
四、技术部分57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57
(二)技术方案58
(三)其它技术文件59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60
(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60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61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62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63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64
第1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1、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82-2026-00307
2.项目编号:420982202606000547
3.项目名称:安陆市陈店乡2026年度产业路硬化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75.38万元
6.最高限价:165.887922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16日00时00分至2026年09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6年09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方式: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按照操作提示提交。
5、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方式:网上开启,供应商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
5.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6.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
8、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陆市陈店乡人民政府
地址:安陆市陈店乡梨园街58号
联系方式:0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远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陆市解放大道50号林语花都东区5A-106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2章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
2.2采购人安陆市陈店乡人民政府
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远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监督管理部门安陆市财政局
2.5项目名称安陆市陈店乡2026年度产业路硬化建设项目
2.6项目地点安陆市陈店乡
2.7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8项目属性工程
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65.887922万元,非财政性资金: / 万元。
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
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 。地点: 。
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
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客服联系电话:400-088-5358,027-67818745,400-9913-966其他联系方式:供应商专属客服QQ群:463671735。
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 / 。
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22.1实物样品不提供
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 / 。
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1)硬件支持:内存大于 4GB,CPU 四核以上。(2)操作系统:支持 Windows 7、Windows 10、Windows 11。国产化环境支持银河麒麟 V10、统信等常见操作系统。(3)浏览器:推荐使用 Chrome、火狐、奇安信等非 IE 内核浏览器。系统不支持 ie 浏览器,如使用 ie 浏览器可能会导致一直转圈无法打开。(4)通过汇聚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均为 ofd 格式的采购文件,如您要预览文件及内容建议使用 wps 最新版查看。详见操作使用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 点击“操作使用指南”
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
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   计算机设备(电脑)一台,环境要求符合24.1款的要求。操作说明: 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
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8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0.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 。
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支付标准: 按鄂建文[2023]35号 《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计取 ;3.支付时间: 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通知书时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 转账或现金
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
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 10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165.887922万元。
39.2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链接https://www.gov.c 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 / 的价格扣除。
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 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221.2 32.128.74:9999/index_st?redirect=%2Fdashboard)。
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3 份,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递交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投标文件。2、为了便于磋商,请供应商提前准备带有麦克风耳麦、摄像等功能的计算机设备终端。
43.1异常低价审查内容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 应)报价平均值6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 9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 投标(响应)报价6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 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的,即投标 (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 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1. 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则“近三年”是指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定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5.费用承担
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保密
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
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0.合同分包
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
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标说明
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
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
(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
(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
(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
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文件
12.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合同草案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
(3)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磋商书及附件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二、报价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表
三、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业绩证明文件
(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
(七)其它商务文件
四、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二)技术方案
(三)其它技术文件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5.磋商报价
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响应文件的编制
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
(4)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加密
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
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
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
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
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
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0.拒收
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2.实物样品
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项目演示
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5)项目评审
24.响应文件开启
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
25.开启时间和地点
25.1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
(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
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
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
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
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成交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成交结果公告
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29.成交通知书
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签订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8)质疑和投诉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
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3.质疑答复
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4.投诉
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9)采购代理服务费
35.收取方式和标准
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10)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
36.无效响应
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37.终止采购活动
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
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
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其他
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适用法律
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44.解释权
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3章项目采购需求
1、采购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产品属性所属行业
1安陆市陈店乡2026年度产业路硬化建设项目1项工程建筑业
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采购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安陆市陈店乡2026年度产业路硬化建设项目
2.预算金额:175.38万元
3.最高限价:165.887922万元(注:响应文件的总报价不能超过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基础上,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或设计说明,如有)、图纸、技术答疑文件(如有))
四、技术要求
1、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2、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详见工程清单(见附件)及有关规范。
3、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90日历天。供应商须建立完善的施工计划保证体系,落实项目进度责任制,须在响应文件中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对施工进度进行承诺。误期违约罚则: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0.5%的标准进行处罚;延误超过30日历天,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4、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该响应文件中对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进行承诺并提交具体可行的保证措施。
5、施工管理的要求
5.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等。
5.2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及材料进出管理等。
5.3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完成后做好本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的交接工作。
5.4应指定专职安全员。进场施工前,应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并完全响应《施工安全责任书》的全部要求。
五、商务要求
1、交付标准和方法
1.1竣工验收: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规范、标准、程序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2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资金支付:双方合同约定。
3、项目实施地点:安陆市陈店乡
4、安全要求:供应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并承担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整个履约过程中,非因采购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成交供应商按相应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赔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和生产事故,劳动纠纷(含农民工工资)均由供应商承担。
5、质保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质保。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的采购清单、技术要求、响应文件的承诺、国家有关的规范、标准等进行验收,并经验收项目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第4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2)响应文件澄清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3)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第一轮磋商
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多轮磋商
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最后报价
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商务技术评审
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5.报价评审
5.1异常低价审查
(1)审查情形: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资料要求: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审查要求: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评审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5)记录及归档: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5.2价格扣除: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6.计分办法及复核
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8.评审报告
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
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10.停止评审的情形
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评审标准
(1)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__2024__年度或___2025__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备注:
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信用信息核查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
磋商报价(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3)没有异常低价情形。
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响应的要求(1)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2)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其他实质性要求(1)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评审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
价格部分(20分)报价评审20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20%备注:符合供应商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12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每一个得3分,最高得12分。(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经理41、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初级职称得1分,没有不得分。2、提供成交后按时到岗,每天在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每月在现场工作不少于22天的驻场承诺,且有具体的经济处罚措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职称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本科以下不得分。(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学历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工期承诺2对工期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的得2分,基本合理可行得1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部分(60分)工程概况7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及项目的施工条件分析等内容,对工程概况描述准确清晰、科学合理、针对性强7-6分;合理、可行5-3分;欠合理,基本可行2-1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
施工部署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总体的平面布置及项目管理机构规划,科学合理、针对性强7-6分;合理、可行5-3分;欠合理,基本可行2-1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
主要施工方案10对项目主要的施工内容制定的施工方案、对施工中重难点内容的分析及有效的技术方案,针对性强得10-7分;合理、可行得6-3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2-1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 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 措施7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7-6分;合理、可行5-3分;欠合理,基本可行2-1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 措施7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 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有安全保证承诺。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7-6分;合理、可行5-3分;欠合理,基本可行2-1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
文明施工及环境 保护管理体系与 措施7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内容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的现场文明施工目标承诺。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7-6分;合理、可行5-3 分;欠合理,基本 可行2-1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 措施8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8-6分;合理、可行5-3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2-1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
资源配备计划7对施工现场的准备计划、劳动力配置计划、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配置计划等,科学、合理、针对性强7-6分;合理、可行5-3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2-1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
合计100

第五章合同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由买卖双方自行拟定。)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包编号:【如有】
采购包名称:【如有】
供应商:
年月日
1、磋商书及附件
(1)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4.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1.1.1.1.1.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标的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1.1.1.1.1.1.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1.1.1.1.1.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1.1.1.1.1.1.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由供应商填写)个日历日。
1.1.1.1.1.1.5.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1.1.1.1.1.1.6.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1.1.1.1.1.1.7.我方承诺本《响应函》的签章对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授权代表:
日期: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报价部分
(1)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项目名称磋商报价(元)项目经理(姓名、注册专业、注册编号)备注
工期 (单位:日历天)
磋商总报价大写:小写: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价格应按照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供应商名称:
日期:
(2)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
总计

供应商名称:
日期:
注:
1、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
2、此报价表只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清单进行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响应文件附件上传。
3、商务部分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2)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承诺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A.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B.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C.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3)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
(4)业绩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完成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

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5)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
(6)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
1**************响应/偏离
2**************
3**************
………………………………

注: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填写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7)其它商务文件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4、技术部分
(1)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内容对应简述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
1**************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2**************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说明: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填写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2)技术方案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
(3)其它技术文件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1)节能产品
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2)环保产品
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

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40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名称:
日期:
(2)中小企业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日期: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日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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