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宣恩县地质灾害“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9-30

【招标结果】宣恩县地质灾害“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联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宣恩县地质灾害“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湖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宣恩县地质灾害“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LX(F)-2610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2825-2026-00596
三、项目名称
宣恩县地质灾害“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
供应商地址:恩施市土桥大道10号
中标(成交)金额:349.480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94.40(分)

服务类

名称:宣恩县地质灾害“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以宣恩县为工作范围,开展地质灾害“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
服务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周青平、吴清泉、李秋霞、商政英、铁松华(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9-28
2、评审地点:湖北联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3.495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人名称:湖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联合体成员)2.质疑: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不予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湖北省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 28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联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珠山镇莲花坝社区工业园路7号贡水半岛小区32栋1层101
联系方式: 155027606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相关下载
宣恩县地质灾害“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项目采购文件.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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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地质灾害“灾害点+风险区”双控
体系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5-2026-00596
项目编号:HBLX(F)-26103
项目名称:宣恩县地质灾害“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
建设项目
采购人: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联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Ο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章合同草案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项目概况
宣恩县地质灾害“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
/czt.hubei.gov.cn/zchj/user)或布络供应商客户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
年09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LX(F)-26103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5-2026-00596
3、项目名称:宣恩县地质灾害“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50万元
6、最高限价:350万元
7、采购需求:
以宣恩县为工作范围,开展地质灾害“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具体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
质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
/czt.hubei.gov.cn/zchj/user)或布络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
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6年09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
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4.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开标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
进行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
的供应商客户端。
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报名后及时
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完成数字证书绑
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
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数
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专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湖北省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28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联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珠山镇莲花坝社区工业园路7
号贡水半岛小区32栋1层101
联系方式:15502760662
3、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

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2.2采购人名称: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湖北省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286号联系人:***联系方式:***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联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珠山镇莲花坝社区工业园路7号贡水半岛小区32栋1层101联系人:尹女士联系方式:15502760662
2.4监督管理部门宣恩县财政局
2.5项目名称宣恩县地质灾害“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项目
2.6项目地点宣恩县
2.7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8项目属性服务
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00元,非财政性资金:/元。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与另外一家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
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
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布络软件客服。联系电话:400-088-5358。
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502760662。
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
15.6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00元)注:凡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9.2递交投标文件地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19.2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2.1实物样品不提供
23.1项目演示不进行
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mem.bossbolo.com/supperClient/。
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6.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
30.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
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34.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建文[2023]35号)收费标准计取。3.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4.支付方式:可使用现金或电汇办理,汇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湖北联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账号:19080280000000500开户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恩县支行财务查询电话:155027606625.邮寄方式:如需邮寄中标通知书,请以单位电汇或转账中标服务费后,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转账凭证、开票资料(注明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件信息等相关信息发送至1055135251@qq.com,我司工作人员在收到邮件后尽快核实办理,并将成交通知书及发票以顺丰到付寄予贵公司。
4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
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
44.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44.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除。
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的情形如下:(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中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报价×50%;(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1.收费标准按照每个项目(标包)成交(中标)金额实行定额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中标金额范围金额(元)
150万以下(含50万)400.00
250-150万元(含150万元)600.00
3150-300万元(含300万元)800.00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3150-300万元(含300万元)2.缴费时间要求(1)代理机构在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之后、生成成交(中标)通知书之前;(2)中标(成交)供应商按标准足额缴纳系统运营服务费后,代理机构方可在系统中为该项目生成并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3.缴费操作方式(1)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跳转到布络订单系统中,按系统提示完成缴费操作;(2)目前支持微信、支付宝及对公转账三种缴费方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3)选择对公转账方式缴费的供应商,完成转账操作后,需及时致电客服进行人工对账,避免因对账不及时影响中标(成交)通知书办理。4.其他有关服务费缴纳、对账、退费、开票及系统操作等事宜,可咨询客服,服务电话:400-088-5358。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6年9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4300-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00
5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500.00
6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00
7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3000.00
85000万元以上4000.00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
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
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

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基本定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
标。
5、费用承担
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8、计量单位
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

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

自行负责。
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
负责。
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中标后分包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

10.2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电子投标说明

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

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
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
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
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
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
承担;
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投标人及

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

成数字证书绑定;
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

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

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

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
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
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
的形式。
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
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
名、加密解密等功能。
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
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投标人
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
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
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组成
12.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
清或者修改。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章合同草案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
13.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
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
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
问题的来源)。
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具有约束力。
1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
13.4本”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

发布的公告。
(三)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
(一)投标函
(二)分项报价表
(三)投标一览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函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八)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
(九)未被列入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十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十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十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其他响应文件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二)技术方案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业绩证明文件
(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七)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表
(八)其他技术文件
(九)其它商务文件
(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
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
效。
15.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
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
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
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
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5.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
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
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6.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
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投标文件的编制
17.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
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7.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

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
部分逐一进行签章。
(四)投标
、投标文件的加密

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
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
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
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
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
密。
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
标文件。
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
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系
统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
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
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
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拒收
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
统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撤回

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19款中的

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实物样品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

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

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

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演示

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五)开标

、开标会议准备

2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
25、开标时间和地点
25.1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
席会议,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CA证书验证投标人身
份后参与开标会。
26、开标程序
26.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
宣布的其他内容;
(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
(6)开标会结束。
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
2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

28.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

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

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

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
(七)评标
、评标委员会

2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

审专家组成。
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标

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0.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

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
、确定中标人

31.1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结果公告

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

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
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
、中标通知

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

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
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九)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

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

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签订合同

3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

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
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质疑和投诉
、质疑

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

3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6.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

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6.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

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质疑答复

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

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
业秘密。
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投诉

38.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
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

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
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
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取方式和标准

39.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

务费。
(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
、无效投标

40.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废标

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

4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

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
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投标人报价

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

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
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
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

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

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五)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适用法律

4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7.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
、解释权

48.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采购需求
说明:
1、“★”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应当满足或优于,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
2、“※”号标注的内容,为“评分标准”中的评分内容。
一、采购清单
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产品属性要求/备注
1宣恩县地质灾害“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项目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

二、服务内容
序号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要求计量单位工作总量
一、地质灾害风险双控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1管理组织职责分工与部门协同机制建设梳理组织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协同机制,编制双控工作手册。套1
二、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制度体系建设
1双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修订双控管理制度。项13
2地灾防灾预案体系完善县-示范乡镇-示范社区-风险区四级预案体系、完成风险双控信息图、管控责任清单一览表。套4
三、地质灾害风险双控技术体系建设与示范
(一)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价技术体系
1县域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结果完善更新结合居民点、交通线路等承灾体特征和地质灾害发育规律,修订宣恩县已有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成果,并现场核查。km²2573.4
2示范乡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采用遥感技术圈定有承灾体的风险斜坡,主要调查示范乡有承灾体的风险斜坡,按1:10000调查精度,包含工程地质和地质灾害测量。km²64.45
3示范乡镇地质灾害风构建适用于宣恩县示范乡镇地质灾害风险套1
3险评价评价方法,并对珠山镇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开展示范研究,提出宣恩县风险区划定技术方法。套1
4地灾风险识别与双控“一张图”制作完善地质灾害风险识别与双控“一张图”制作。套1
(二)地质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技术体系
1县域尺度地质灾害精细化降雨阈值基于孕灾地质环境分区的降雨阈值研究。个1
3乡镇尺度精细化降雨阈值研究基于灾害类型、岩性特征、地形坡度、风化层厚度的乡镇尺度地质灾害降雨阈值。个1
3气象风险预警模型研究建立融合降雨阈值与区域易发性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模型。个1
(三)典型地质灾害风险区监测示范
1翻斗式雨量站监测设备(含设备、安装与运维)在工作区主要典型风险区布设,预计布设1个雨量站。个1
3土壤含水率监测设备(含设备、安装与运维)选取工作区1处典型风险区作为土壤含水率监测场地,每个场地6个土壤含水率监测设备,探索风险区监测方法。个6
3无线预警广播站(含设备、安装与运维)在1处典型风险区设置1处预警广播站。个1
(四)道路切坡地灾风险评估与管控
1道路切坡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估线路地灾风险调查与风险km30
3典型路段数值模拟运动范围处5
3示范区典型道路地灾风险预警与防控方案风险防控方案项1
(五)源头管控—建房切坡地灾风险评估与管控
1典型切坡建房切坡稳定性计算稳定性评价处10
3典型切坡建房数值模拟运动范围处10
3典型切坡建房风险精细化评价风险评价处10
4示范区典型切坡建房风险预警与防控风险防控方案项1
四、基层防控能力建设
1宣传培训(县及重点乡镇双控宣贯)对全县乡镇组织1次风险双控宣贯,以及1个重点乡镇分别开展双控管理实施细则宣贯。共计2次。次2
2应急演练双控应急专项演练次/年1
五、其他
1设计论证编写区域水工环调查份1
2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区域水工环调查份1
3报告与图件印刷区域水工环调查套1

三、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3、《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2020年);
4、《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指南》(2008年);
5、《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精细调查规范(1:1万)(报批稿)》(2022
年);
6、《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万)(试行)》(2020年);
7、《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2020年);
8、《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规范(送审稿)》(2022年);
9、《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
10、《湖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制度(试行)》(2021);
11、《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12、《湖北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技术指南(试行)》(2021);
13、《湖北省地质灾害区域监测预警技术要求(试行)》(2021);
四、技术要求
1、宣恩县地质灾害“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成果报告。
2、验收标准:本项目所有技术成果验收以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为准。
3、质量要求:提交的相关成果报告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
合同规定及采购人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验收。
★4、提交的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
人同意不得外传、不得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注:投标人提供承
诺函,格式自拟。
★5、安全责任: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人员、设施及车辆安全防控措施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因投标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
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注:
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理解、实施思路及技术路线、项目重、难点分
析、服务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进度及后续服务方案等技术方案。
六、商务要求
序号商务条款内容评审点※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以合同约定为准。
3★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含在项目各阶段提供相应服务所需的完成所有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资料收集及工作方案编制费、现状调查费、调查支出费、报告编制费、专家咨询费(包含专家咨询费、会务费等)等所有完成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人工、物耗、工具、设备、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2.对本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其他要求1.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随意更改数据,需对其提供的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因投标人的工作失误、失责或违法违规操作等导致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全权承担。3.保密条款:投标人需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所悉知的项目资料及数据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人不得将本项目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由投标人承担由此产
序号商务条款内容评审点※
4其他要求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4.侵权责任:采购人在使用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权起诉等,由中标人独立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三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
6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项目团队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
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二、资格审查程序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
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
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信用信息核查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

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
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
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资格审查结果
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

三、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证照复印件):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如未提供承诺,视同已承诺满足。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函。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声明函。

5特定资格要求5.1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备注:
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
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
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信用信息核查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3.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
一项评审。
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
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
7.1报价修正规定(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8.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2.1相同品牌中标候选人推荐方式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如投票等)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投标无效。
13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评标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程序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
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

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
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

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

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

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

(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

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应当在交易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7.1报价修正规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2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5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

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比较和评价
8.评标方法
8.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
评标方法。
8.2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9.综合评分法
9.1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

见本章《评分标准》。
9.2投标报价评审

(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3)价格权重见本章《评分标准》。
9.3商务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9.4计分办法及复核

(1)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
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
算术平均值。
10.最低评标价法

10.1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11.政府采购政策评审

11.1价格扣除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
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
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

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

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
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
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12.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1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
计算,评审后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
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

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

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评标报告
1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4.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

告。
15.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

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
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评标报告。
(五)应予废标的情形
16.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6.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停止评标的情形
18.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

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二、评标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
1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2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实质性要求(1)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号);(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4围标串标情形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
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因素来源
价格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10%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部分(30分)类似业绩15分投标人近三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未提供不得分。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计分。商务要求5
项目负责人5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或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计分。商务要求6
项目团队10分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商务要求7

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因素来源
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或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计分。
技术部分(60分)项目理解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理解进行评分:1.项目的背景情况;(3分)2.工作目标及任务;(3分)评审标准:以上每项需从以下维度进行综合评价:①符合度:需对以上重点考察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②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缺项;③合理性:需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阐述,可操作性强。以上每项完全满足以上评价要求的各得3分,基本满足各得2分,存在缺陷各得1分,缺项或未提供的得0分,满分6分。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实施思路及技术路线2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思路及技术路线进行评分;1.实施思路及工作部署;(5分)2.技术路线与方法;(5分)3.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控体系建设现状;(5分)4.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5分)评审标准:完整性:方案完整,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提出的方案合理、恰当;科学性:切合采购人单位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因素来源
叙述清楚、符合客观实际。以上每项完全满足以上评审要求的各得5分,基本满足各得3分,部分偏离的每项各得1分,缺项或未提供的得0分,满分20分。
项目重、难点分析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难点分进行评分;1.实施方案工作流程规范;(5分)2.项目特点的掌握;(5分)3.对项目的重难点、服务的工作重点进行分析及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5分)评审标准:完整性:方案完整,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提出的方案合理、恰当;科学性:切合采购人单位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叙述清楚、符合客观实际。以上每项完全满足以上评审要求的各得5分,基本满足各得3分,部分偏离的每项各得1分,缺项或未提供的得0分,满分15分。
服务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进行评分:1.工作质量目标;(3分)2.质量保障措施及相应处罚方案;(3分)3.技术安全保证措施;(3分)上述每项评审内容详细、清晰完整、符合标准的各得3分;基本满足各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内容简略、内容与本项目不够详细)的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项共9分。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进度及后续服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及后续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其他技术、服务等要

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因素来源
务方案1.进度管理保障措施;(3分)2.后续服务保障措施;(3分)3.应急与保障措施。(4分)评审标准:以上每项需从以下维度进行综合评价:①符合度:需对以上重点考察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②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缺项;③合理性:需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阐述,可操作性强。以上第1、2项完全满足以上评价要求的各得3分,基本满足各得2分,存在缺陷各得1分,缺项或未提供的得0分,以上第3项完全满足以上评价要求的得4分,基本满足各得2分,存在缺陷各得1分,缺项或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求
合计100分

(三)商务技术评审【最低评标价法适用】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照《商务响应偏离表》、《技术响应偏离表》,并按招标文
件要求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章合同草案
(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
合同编号: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
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见招标文件)
2.项目编号:(见招标文件)
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见招标文件)
4.项目概况:(见招标文件)
二、标的名称、数量(规模)
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分项合计(元)制造厂家(全称)
1货物(服务)名称1
2货物(服务)名称2
………………………
合计

三、货物(服务)质量
(以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
四、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
1.合同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见招标文件)。
五、包装及运输
(见招标文件),。
六、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见投标文件)元(¥:)
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
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
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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