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2026年食材配送项目2次采购(包2)合同

所属地区:湖北荆门市 发布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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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荆门市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合同编号: HT-HB2026-DLGK-C0094-B00/1-0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2026年食材配送项目2次采购(包2)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DLGK-C0094-B00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2次采购(包2)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地 址: 荆门市金虾路21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湖北绿农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兴隆街道(兴隆村)精忠大道1号1幢101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折扣率92%
合同金额: 6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食材配送(原包2)合同.PDF
食材配送(原包2)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书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2026年食材配送项
目2次采购(包2)
合同编号:HT-HB2026-DLGK-C0094-B00/1-001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乙方:湖北绿农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月29旦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内容内容内容
1合同名称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2026年食材配送项目2次采购(包2)合同
2合同编号合同编号HT-HB2026-DLGK-C0094-B00/1-001
3合同类型合同类型食材配送服务合同
4定价方式定价方式固定折扣率合同
5甲方名称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5甲方地址甲方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金虾路21号
5甲方采购部门财务管理科
5甲方相关部门联系人陈女士
5甲方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5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需求部门机关服务中心
5甲方相关部门联系人云先生
5甲方相关部门联系电话0724-2365097
6乙方名称乙方名称湖北绿农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6乙方企业性质乙方企业性质口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口监狱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
6乙方地址乙方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兴隆街道(兴隆村)精忠大道1号1幢101号
6乙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刘针针
6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6开户行及账号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漳河新区支行,1809022619100053893
7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00元)。具体以实际食材配送情况,按中标折扣率(92%)进行结算。
8服务内容服务内容负责象山办公区食堂配送服务,预估采购金额6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9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食材按月验收,验收后合格后进行结算,结算规则:(1)据实结算。月结算金额=月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基准价×92%进行费用结算。(2)供货价格须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3)各食堂作为需求单位需分别开票结算。本项目按月支付,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中标人与采购人核对无误后,中标人根据准确金额开具正式发票(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验收并对报账资料核实无误后,10全工作日内支付货款(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特殊情况付款最长不超过90日。NaN
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NaN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NaN
12服务期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NaN
13合同履约地点台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NaN
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口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aN

一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湖北绿
农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2026年食材配
送项目2次采购(包2》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2026年食材配送项目2次采购(包2)合同》
(合同编号:HT-HB2026-DLGK-C0094-B00/1-001,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
(3)招标(采购)文件;
(4)投标(响应)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负责荆门市税务局象山办公区食堂配送服务,预估采购金额60万元。本合同的服务范
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折扣率92%。服务期内总付款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00元)
4.付款条件
本项目每上个月为1个服务周期,共12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甲方按照采购文件
和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或验收后支付相应款项。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食材按月验收,验收后进行结算,结算规则:
(1)中标人需每月向采购人提供近期食材基准价(折扣前),食材基准价不得超过周边
大型农贸市场零售价,如:象山市场、苏畈桥市场、南台市场。每月食材基准价以周边大型
农贸市场最新更新价为准,经需求食堂确认,确定后当月原则上不再变动。
(2)月结算金额=月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基准价×92%进行费用结算。
(3)采购人及中标人应成立询价小组,组织人员定期对周边大型农贸市场进行商品询
价。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基准价”高于周边大型农贸市场平均单价,或存在弄虚作假、
以次充好等行为,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下达整改函并处以当月配送金额10%的罚款;此种情
况若出现第二次,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下达整改函并处以当月配送金额20%的罚款;此种情
况若出现第三次则需求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4)若配送的品目无法在周边大型农贸市场中获取,可参照周边大型超市的价格或采
购人历史采购价格确定,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约定。
(5)供货价格须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
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6)采购人委托投标人代购的货物,同等商品内做到性价比最高,价格不得高于商场
价。
(7)若遇暴雪、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市场供求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及其价格需临时
调整的,投标人应及时与采购人协商,以协商后价格为准。
(8)各食堂作为需求单位需分开票结算。
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中标人与采购人核对无误后,中标人根据准确金额开具正式发票(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验收并对报账资料核实无误后,10个
工作日内支付货款(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特殊情况付款最长不超过90日。
5.合同签订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
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乙方:湖北绿农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签字:毛立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2026年
月29日日期:202年
29F
二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
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
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
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标准
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
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
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
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
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
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
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
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
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
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
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
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
5.保密条款
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
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
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
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
(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
(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
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
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履约验收要求
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
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
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
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
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7.履约保证金
7.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
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
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
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
方违约金。
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
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8.履约延误
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
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
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
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
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违约金。
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
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
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
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
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
9.违约责任
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
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
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
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
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
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
9.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
出索赔。
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
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
9.5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
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0.不可抗力
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
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
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
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
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
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
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
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
合同内容进行结算。
11.争端的解决
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1仲裁应向甲方所在地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3.1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2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3.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合同
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
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
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
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
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两次的;
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迟延累计达
20日的;
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
大影响和损失的;
12.1.4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
常运行的;
12.1.5乙方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两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2.1.6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
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
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
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
12.1.7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12.1.8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12.1.9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
12.1.10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的:
12.1.11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
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
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3.破产终止合同
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
不给乙方补偿。
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
利。
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
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4.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
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合同修改或变更
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
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
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5.3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与乙方协商
处理。
16.转让和分包
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
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7.合同语言
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8.适用法律
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
同编)》。
19.税费
19.1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
支付。
20.合同生效
20.1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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