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三峡新材硅材料基地建设项目起重设备采购带安装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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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宜昌市 | 采购单位 | 宜昌三峡新材硅材料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三峡新材硅材料基地建设项目起重设备采购带安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三峡新材硅材料基地建设项目起重设备采购带安装的澄清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4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FH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QZ16t-28.5m A6部分:第50页第11项:电机要求;第60页也有电机要求。电机是否可以根据我方计算自行选取? 答复:按M6重型S4-50%(C=50%),不能用普通A5(JC40%)电机替代。 问题2:QZ16t-28.5m A6部分:第60页:电机要求二S1工作制。起重机行业中:机构工作制为M6时候电机按S3-40%,M5时S3-25%,是否可按此执行? 答复:按M6重型S4-50%(C=50%),不能用普通A5(JC40%)电机替代。 问题3:QZ16t-28.5m A6部分:第60页:车轮直径要求大车700,小车350。建议:大车800,小车4001。 答复:不建议更改。 问题4:LDA单梁部分:第49、50、51页电机功率均有要求。部分电机功率要求偏小,偏小的电机功率是否可以按照标准执行?如10t葫芦运行电机应为0.8kw*2。 答复:可按照标准执行。 问题5:LDA单梁部分:第53页:以下列出LDA单梁设备每台起重机的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起重机主梁、端梁各2件。LDA为单梁起重机,标准应为主梁1件,端梁2件,协议要求主梁、端梁各2件是否描述有误? 答复:技术文件改为“主梁1件,端梁2件”。 问题6:LDA单梁部分:产品详细参数中电动葫芦起升速度均有要求,如如20t葫芦起升速度按照4m/min、16t葫芦起升速度按照4m/min。电动葫芦均为定型产品,协议要求起升速度是否可以按照葫芦标准执行?如20t葫芦起升速度按照4.2m/min、16t葫芦起升速度按照3.5m/min等。 答复:是。 问题7:LDA单梁部分:协议第51页第16项及后附详细参数中,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型号写为DX,运行轨道24轨。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应为LX,大车轨道应为工字钢而非国标道轨,请确认此台设备结构型式及轨道型号。 答复:按我方设计要求选型。 问题8:LDA单梁部分:第58页5.2所有电机采用一级能效。单梁用电机软启动YSE或锥形电机ZDY均不在国家能效考核标准范围内,无能效等级,是否按照起重行业国家标准即可? 答复:按照起重行业国家标准执行。 问题9:LDA单梁部分:电动葫芦要求垂直升降功能电动葫芦垂直升降功能描述不清楚,请具体描述,或是否按照满足稳定升降功能即可? 答复:按稳定升降即可满足要求。 二、澄清部分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现修改为人民币***.00元(大写:贰佰伍拾捌万叁仟叁佰元整)。 2、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发布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三峡新材硅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湖北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中心B座12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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