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HBDJ-202607FJ-029001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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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十堰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瀚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丹江口市第一中学迁建项目(EPC)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HBDJ-202607FJ-029001的澄清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丹江口市第一中学迁建项目(EPC)答疑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提出的如下问题进行回复: 一、招标文件第259页备注2要求,“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获奖文件(如有)的扫描件”。施工图设计图审合格证为项目设计合规性、成果有效性的核心佐证材料,属于设计项目履约及成果证明范畴。请问,是否可将施工图设计图审合格证纳入其他证明材料范畴? 答: 施工图设计图审合格证可归入本条款“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作为设计项目履约成果的佐证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但该材料仅作为佐证参考,业绩有效性仍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为核心判定依据 二、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社保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本项目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若社保由总公司缴纳、人员实际供职于分支机构的,须同时提供社保缴费凭证以及该人员归属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方可予以认可。 三、请明确项目支付条件及付款形式 答:本项目付款形式为对公银行转账;项目支付条件、付款节点、支付比例等全部要求,详见澄清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相关约定。 湖北瀚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6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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