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枝江市天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产品绿色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工艺设备采购(第3次招标)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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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宜昌市 | 采购单位 | 枝江市天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枝江市天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产品绿色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工艺设备采购(第3次招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枝江市天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产品绿色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工艺设备采购(第3次招标)的澄清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中华人民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中的“三、商务要求2.1预付款:合同签订,投标人提交合同总价30%的履约保函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30%”。现修改为:2.1预付款:合同签订,投标人提交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保函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30%。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中的“三、商务要求5、履约担保:投标人提交的3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可由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保函有效期至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现修改为:预付款保函:投标人提交的30%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可由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保函有效期至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枝江市天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8月21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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