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标段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武汉市 发布日期:2026-08-22

【招标结果】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标段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武汉市 采购单位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标段一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XJCG-202607030018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标段一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武大园路武大航域二区B2栋1楼、3楼、4楼、5楼、9楼 优惠:15.00% 92.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6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标段一):
服务类(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大米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00
1-2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大米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00
1-3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大米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672.00
1-4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大米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672.00
1-5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大米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672.00
1-6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大米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48.00
1-7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小麦粉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24.00
1-8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小麦粉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9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小麦粉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1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小麦粉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小麦粉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12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小麦粉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13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挂面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48.00
1-14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挂面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15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挂面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16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挂面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12.00
1-17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挂面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18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生湿面制品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24.00
1-19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生湿面制品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2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生湿面制品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6.00
1-2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生湿面制品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22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生湿面制品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23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生湿面制品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8.00
1-24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米粉制品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25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米粉制品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12.00
1-26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米粉制品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27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米粉制品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6.00
1-28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米粉制品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29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粮食加工品-米粉制品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12.00
1-3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花生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4.00
1-3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花生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4.00
1-32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花生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40.00
1-33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花生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34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花生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35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花生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36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玉米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8.00
1-37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玉米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8.00
1-38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玉米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39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玉米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4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玉米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4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芝麻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4.00
1-42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芝麻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4.00
1-43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芝麻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40.00
1-44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芝麻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45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芝麻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24.00
1-46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菜籽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8.00
1-47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菜籽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8.00
1-48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菜籽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48.00
1-49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菜籽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5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菜籽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80.00
1-5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菜籽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48.00
1-52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大豆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8.00
1-53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大豆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8.00
1-54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大豆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80.00
1-55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大豆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56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大豆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57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调和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8.00
1-58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调和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8.00
1-59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调和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80.00
1-6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调和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6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调和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62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调和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48.00
1-63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酱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2.00
1-64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酱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65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酱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12.00
1-66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酱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67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酱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12.00
1-68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酱油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69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食醋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00
1-7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食醋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7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食醋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6.00
1-72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食醋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73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食醋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6.00
1-74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食醋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75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黄豆酱、甜面酱等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76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黄豆酱、甜面酱等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77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黄豆酱、甜面酱等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6.00
1-78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黄豆酱、甜面酱等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79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黄豆酱、甜面酱等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6.00
1-8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黄豆酱、甜面酱等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8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料酒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82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料酒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6.00
1-83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料酒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84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料酒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6.00
1-85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料酒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24.00
1-86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料酒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87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672.00
1-88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04.00
1-89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04.00
1-9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9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04.00
1-92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84.00
1-93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鸡粉、鸡精调味料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4.00
1-94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鸡粉、鸡精调味料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6.00
1-95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鸡粉、鸡精调味料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24.00
1-96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鸡粉、鸡精调味料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97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鸡粉、鸡精调味料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40.00
1-98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鸡粉、鸡精调味料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00.00
1-99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辣椒酱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10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辣椒酱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12.00
1-1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辣椒酱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102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辣椒酱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80.00
1-103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辣椒酱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6.00
1-104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24.00
1-105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106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6.00
1-107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24.00
1-108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6.00
1-109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68.00
1-11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味精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4.00
1-1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普通食用盐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4.00
1-112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普通食用盐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4.00
1-113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普通食用盐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24.00
1-114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普通食用盐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24.00
1-115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普通食用盐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24.00
1-116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调味品-普通食用盐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12.00
1-117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肉制品-腌腊肉制品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8.00
1-118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肉制品-腌腊肉制品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48.00
1-119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肉制品-腌腊肉制品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36.00
1-12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肉制品-腌腊肉制品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36.00
1-12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肉制品-腌腊肉制品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辖区食品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场所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进行抽检。2、抽检产品: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3、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上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检任务。根据当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4、其他要求(1)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1年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12.00
1-122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肉制品-腌腊肉制品检测 全区年计划完成白箬铺镇、莲花镇、西湖街道、望岳街道、雨敞坪镇、梅溪湖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1、抽样场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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