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实业公司】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服务(停车)区提档升级项目服务(停车)区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武汉市 发布日期:2026-08-12

【招标公告】【实业公司】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服务(停车)区提档升级项目服务(停车)区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武汉市 采购单位 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服务(停车)区提档升级项目服务(停车)区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实业公司】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服务(停车)区提档升级项目服务(停车)区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1
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2027年服务(停车)区改造项目JL-1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608GL-074001001
 
1.招标条件
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2027年服务(停车)区改造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已由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列入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内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管辖的服务(停车)区。
建设规模: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对所管辖的服务(停车)区进行升级改造,所管辖的服务(停车)区名单详见附件1服务(停车)区一览表。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2026年-2027年服务(停车)区改造项目施工监理,具体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场地面、综合楼改造装修、消防、污水管网、监控系统、标识标牌、标志标线、供水供电、照明、围墙围网等项目改造的施工监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JL-1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09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自全部监理项目整体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预计监理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9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合同估算价:175万元。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监理服务期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bjts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与子期路交汇处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6层
邮政编码:430050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22层
邮政编码:430033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    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电    话:027-83460346
传    真:027-83460346
邮政编码:430030
 
2026年8月11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JL-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所有内容,均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2、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JL-1
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JL-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未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JL-1
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2、近5年内担任过1个房建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须同时附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以及没有体现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
5、主要监理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以下证书扫描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投标人还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1月份(含2026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JL-1
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监理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一信封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技术建议书、财务状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6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8
资质证书
未提供监理资质证书或投标文件提供的监理资质证书无效。
9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下材料均未提供: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
资质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所有内容,均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4)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即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1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2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注:1、“近三年”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13
主要监理人员
1、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2)近5年内担任过1个房建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的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须同时附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以及没有体现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
(5)主要监理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以下证书扫描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投标人还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1月份(含2026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4
财务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15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6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17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监理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人员报价表
4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4)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5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单价或总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文件“一、第二信封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应与上传至第二信封”其他材料“中的人员报价表上填报的投标报价(4=1×2×3)费用金额不一致。
6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附件1 服务(停车)区一览表
序号
服务(停车)区名称
所在高速
序号
服务(停车)区名称
所在高速
序号
服务(停车)区名称
所在高速
1
白羊塘服务区
沪渝高速
19
高家堰服务区
沪渝高速
37
凉雾停车区
沪渝高速
2
英山服务区
沪武高速
20
巴东服务区
沪蓉高速
38
太和停车区
鄂咸高速
3
恩施服务区
沪渝高速
21
野三关服务区
沪渝高速
39
大冶服务区
大广高速
4
京山停车区
许广高速
22
鄂州服务区
沪渝高速
40
燕厦服务区
大广高速
5
梁子湖服务区
鄂咸高速
23
蕲春服务区(中石化代管)
沪渝高速
41
三溪停车区
大广高速
6
总路咀服务区
沪武高速
24
界子墩服务区(一类代管)
沪渝高速
42
阳新服务区
武阳高速
7
G4孝感服务区
京港澳高速
25
排市服务区
杭瑞高速
43
金山店服务区
武阳高速
8
G70孝感服务区
福银高速
26
崔坝服务区
沪渝高速
44
白沙停车区
武阳高速
9
安陆服务区
福银高速
27
鲍峡服务区
十天高速
45
保安停车区
武阳高速
10
中馆驿服务区
沪蓉高速
28
武昌鱼服务区
沪渝高速
46
进山河停车区
沪蓉高速
11
荆州东服务区
沪渝高速
29
G4孝昌服务区
京港澳高速
47
新厂停车区
枣石高速
12
蔡甸服务区
京港澳高速
30
天门服务区
许广高速
48
枝城停车区
岳宜高速
13
随州服务区
福银高速
31
京山服务区
许广高速
49
晓关停车区
恩黔高速
14
枣阳服务区
福银高速
32
均川服务区
许广高速
50
白果坝停车区
沪渝高速
15
钟岗服务区
福银高速
33
封江服务区
许广高速
51
恩施停车区
安来高速
16
武当山服务区
福银高速
34
郧西服务区
福银高速
52
朝阳坡停车区
沪渝高速
17
咸宁服务区
京港澳高速
35
赤壁服务区
京港澳高速
53
沙坪停车区
杭瑞高速
18
木子店服务区
沪蓉高速
36
江夏服务区
沪渝高速
54
四姑停车区
武大高速
序号
服务(停车)区名称
所在高速
序号
服务(停车)区名称
所在高速
序号
服务(停车)区名称
所在高速
55
小池服务区
福银高速
74
崇阳服务区
杭瑞高速
93
关庙服务区
随信高速
56
黄梅服务区
沪渝高速
75
罗田服务区
沪武高速
94
云梦北停车区(倒店)
孝洪高速
57
雾渡河服务区
沪蓉高速
76
神农架服务区(阳日)
保神高速
95
郧阳停车区
福银高速
58
兴山服务区
沪蓉高速
77
通城服务区
杭瑞高速
96
随州停车区
许广高速
59
李家河服务区
安来高速
78
仙桃南服务区
孝洪高速
97
龟峰山停车区
龟峰山支线
60
长乐服务区
恩广高速
79
嘉鱼服务区
蕲嘉高速
98
观音停车区
十巫高速
61
通山服务区
杭瑞高速
80
大沙湖服务区
孝洪高速
99
大悟南停车区
京港澳高速
62
武穴服务区(仙姑山)
麻阳高速
81
大同服务区
岳宜高速
100
新洲停车区
沪武高速
63
长寿服务区
枣石高速
82
点军服务区
翻坝高速
101
梅川服务区
麻阳高速
64
九里服务区(双桥)
枣石高速
83
高坝洲服务区
岳宜高速
102
S29浠水服务区
麻阳高速
65
平林服务区
枣石高速
84
南海服务区
岳宜高速
103
河铺服务区
麻阳高速
66
枣阳北服务区
枣石高速
85
石首服务区
岳宜高速
104
竹山北停车区
十巫高速
67
西流河服务区
武松高速
86
咸丰服务区
恩黔高速
105
香口停车区
福银高速
68
宣化店服务区
武大高速
87
芭蕉服务区
安来高速
106
大同湖停车区
武监高速
69
车埠服务区
赤洪高速
88
大王服务区(阳新)
蕲嘉高速
107
螺山停车区
武监高速
70
天门西服务区
武渝高速
89
黄歇口服务区
监江高速
108
管窑停车区
蕲嘉高速
71
东西湖停车区
京港澳高速
90
沙市服务区
沙公高速
109
戴家场服务区
监江高速
72
寺坪服务区
呼北高速
91
榔坪停车区
沪渝高速
110
鹿门山停车区
襄阳绕城高速
73
土城服务区
呼北高速
92
白莲湖服务区
枣石高速
111
丹江口服务区
十淅高速
序号
服务(停车)区名称
所在高速
序号
服务(停车)区名称
所在高速
序号
服务(停车)区名称
所在高速
112
板桥店服务区
麻安高速
125
洪湖服务区
武监高速
137
忠堡服务区
张南高速
113
南漳服务区
麻安高速
126
远安服务区
呼北高速
138
孝南服务区
孝汉应高速
114
双沟停车区
福银高速
127
店垭服务区
呼北高速
139
太平服务区
宜来高速
115
安福寺服务区
呼北高速
128
红安服务区
麻安高速
140
燕子服务区
宜来高速
116
宜昌北停车区
沪蓉高速
129
江陵服务区
枣石高速
141
天门东服务区
武天高速
117
蕲春东服务区
蕲嘉高速
130
宜都服务区
呼北高速
142
房县服务区
麻安高速
118
厦铺服务区
咸九高速
131
积玉口服务区
枣石高速
143
竹溪服务区
麻安高速
119
装八寨服务区
麻安高速
132
沙洋服务区
枣石高速
144
溢水服务区
麻安高速
120
汉川西服务区
孝洪高速
133
杨家厂服务区(公安南)
沙公高速
145
郧阳服务区
呼北高速
121
应城北服务区
孝洪高速
134
建始服务区
安来高速
146
黄堡服务区
麻安高速
122
大洪山服务区
麻安高速
135
杉木坝服务区
安来高速
147
谷城服务区
邓保高速
123
孝昌服务区(卫店)
孝洪高速
136
沙道沟服务区
宜来高速
148
沧浪山服务区
十巫高速
124
柘木东服务区(白螺)
武监高速
 
 
 
 
 
 

注:本项目所实施的服务(停车)区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范围,后续新增开通的服务区也包含在内。本项目服务的服务(停车)区为暂定,以招标人下发的任务单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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