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兴山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榛子乡卫生院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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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宜昌市 | 采购单位 | 兴山县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清秦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兴山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榛子乡卫生院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兴山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榛子乡卫生院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澄清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1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JLFW_ZHPG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7条备注修改为: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按照得票高低依次为第二、三、四、五中标候选人。若得票相同,则对得票相同的再次进行投票记分直至排出顺序。 2.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条及第三章资格审查评审“项目总监任职承诺”修改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且未任职于宜昌市行政区域以外项目。当项目总监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取得项目业主书面同意文件且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且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配置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还应上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兴山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3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清秦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0717-6451520-8001 15527198500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72号九州大厦A座22层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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