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襄阳征求带量采购方案意见!按有无历史采购分组,A组竞价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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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襄阳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襄阳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襄阳|耗材带量采购
2026年7月16日,湖北襄阳公开征求《襄阳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2026年7月21日前可反馈。根据意见稿,本质是关于该市带量采购方案的拟定。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通知原文
01
按本市公立医院有无采购分组
A组设有最高有效申报价
申报企业在产品报名工作中填报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信息作为本次集中议价采购的“供应清单”,若中选,企业须严格按照该清单供应。
报价为申报产品的实际供应价格,应包含税费、配送费、伴随服务费等所有费用,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
根据申报产品在该市公立医院有无历史采购记录,划分为A(有)、B(无)两组。分组结果在集采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每个品种确定最高有效申报价,由医用耗材专家组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状况、公立医院历史采购价及全国各地中选价等因素,以全市公立医院历史采购价为基础,达到一定降幅,对A组产品制定最高有效申报价,原则上B组产品挂网价格≤A组相同规格材质型号产品。要求各品种“单位报价”应≤采购品种对应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
02
A组竞价中选
B组按A组中选家数定中选
A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排名第一、第二且报价≤最高有效申报价的为拟中选。
B组:A组有2家中选的,B组备选1家;A组中选1家的,B组最低价中选1家;A组未有中选的,B组最低次低中选2家。
当报价相同时,排名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1)采购前销售量大的产品优先中选(以公立医院报送的历史采购数据为依据);(2)当前未被国家医保局公布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评定结果为“严重失信”或“特别严重失信”的企业优先。
【解析】整体来看,项目中享有中选资格的仅有2家,可能会产生1家来自B组的备选。A组为竞价中选,B组根据A组中选情况确定。
价格纠偏:(1)同一组别内,若次低报价企业的单位可比价高于最低报价的5%的,触发价差熔断机制。该企业如自愿将报价调整至5%以内,可保留中选资格;如不同意调整,则其中选资格予以取消,空出名额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由后续企业依上述规则递补。(2)B组中选价须≤A组同通用名产品的最低中选价。若B组拟中选价>A组最低中选价,需调整至≤A组中选价;不同意调整的,取消其中选资格,由后续企业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递补。
异常低价审查:对投标报价疑似异常低价的,启动审查程序。经专家组审查认定为异常低价报价的,取消其中选资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替补。
【解析】中选规则执行后,还需进行价格纠偏和异常低价审查。其中,价格纠偏有2点要求—控制组内次低价和最低价的价差在5%以内、B组中选价≤A组最低中选价。如有企业不接受纠偏、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将开启替补程序。
中选结果公布:集采平台对拟中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接受复核申请(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才予受理)。经公示,如拟中选产品被取消中选资格的,按照拟中选产品确定方法进行替补。拟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集采平台公布中选结果,申报企业需登录集采平台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
03
中选2家按7:3分量
备选不分配现有采购量
需求量按照公立医院通过集采平台报送的上一年度总用量的80%估算。
中选企业总约定采购量按全市公立医院确认采购数量的60%-80%确定。根据中选产品价格从低到高按比例分配每个分组约定采购量,具体规则如下:
(1)A组产品有2家中选:按70%和30%分配给第1、2名中选产品;同时,B组报价最低的1家企业为备选企业但不参与现有采购量分配。若参与采购周期新增采购量分配,不低于新增采购量的40%。
(2)A组与B组各中选1家或均为B组中选:按70%和30%分配给第1、2名中选产品。
(3)若仅有1家中选:100%分配给中选产品。
【解析】总约定量=参与采购的医院需求量(用上年度总用量的80%估算)的60%-80%。1家中选的,该企业获得全部约定量。2家中选的,第1、第2名按7:3分量,如B组产生1家备选,该备选企业不分配现有采购量,但可参与新增采购量的分配。
04
采购周期暂定1年
联动新低价限期30天
执行要求:采购周期暂定为1年,如需暂停或延长采购周期,由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采购周期内在集采平台提前通知。采购周期内,采购品种纳入国家或省集采范围的,相关采购品种采购周期予以调整,有序衔接国家及省集采结果执行时间。
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须按“供应品种清单”内的中选产品和中选价格无差别供应医疗机构,均须满足其公立医院采购需求,不得选择性供应。
采购周期内,公立医院须采购使用本次集中议价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价格联动:采购周期内同一产品,如在其他省市集采中产生新的低价,自其中选价生效之日起(以中选结果正式公布日期计算),企业须在30日内主动向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价格联动,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中选价格执行。企业未按期进行价格联动的,视为违反采购协议约定,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其货款结算,直至完成价格联动。
货款支付:附件3《襄阳市医用耗材区域采购协议》提及,医疗机构在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时限支付货款,约定时限主要依据中选价降幅确定,初步拟定为次月、6个月、11个月,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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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湖北襄阳公开征求《襄阳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2026年7月21日前可反馈。根据意见稿,本质是关于该市带量采购方案的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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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按本市公立医院有无采购分组
A组设有最高有效申报价
申报企业在产品报名工作中填报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信息作为本次集中议价采购的“供应清单”,若中选,企业须严格按照该清单供应。
报价为申报产品的实际供应价格,应包含税费、配送费、伴随服务费等所有费用,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
根据申报产品在该市公立医院有无历史采购记录,划分为A(有)、B(无)两组。分组结果在集采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每个品种确定最高有效申报价,由医用耗材专家组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状况、公立医院历史采购价及全国各地中选价等因素,以全市公立医院历史采购价为基础,达到一定降幅,对A组产品制定最高有效申报价,原则上B组产品挂网价格≤A组相同规格材质型号产品。要求各品种“单位报价”应≤采购品种对应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
02
A组竞价中选
B组按A组中选家数定中选
A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排名第一、第二且报价≤最高有效申报价的为拟中选。
B组:A组有2家中选的,B组备选1家;A组中选1家的,B组最低价中选1家;A组未有中选的,B组最低次低中选2家。
当报价相同时,排名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1)采购前销售量大的产品优先中选(以公立医院报送的历史采购数据为依据);(2)当前未被国家医保局公布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评定结果为“严重失信”或“特别严重失信”的企业优先。
【解析】整体来看,项目中享有中选资格的仅有2家,可能会产生1家来自B组的备选。A组为竞价中选,B组根据A组中选情况确定。
价格纠偏:(1)同一组别内,若次低报价企业的单位可比价高于最低报价的5%的,触发价差熔断机制。该企业如自愿将报价调整至5%以内,可保留中选资格;如不同意调整,则其中选资格予以取消,空出名额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由后续企业依上述规则递补。(2)B组中选价须≤A组同通用名产品的最低中选价。若B组拟中选价>A组最低中选价,需调整至≤A组中选价;不同意调整的,取消其中选资格,由后续企业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递补。
异常低价审查:对投标报价疑似异常低价的,启动审查程序。经专家组审查认定为异常低价报价的,取消其中选资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替补。
【解析】中选规则执行后,还需进行价格纠偏和异常低价审查。其中,价格纠偏有2点要求—控制组内次低价和最低价的价差在5%以内、B组中选价≤A组最低中选价。如有企业不接受纠偏、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将开启替补程序。
中选结果公布:集采平台对拟中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接受复核申请(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才予受理)。经公示,如拟中选产品被取消中选资格的,按照拟中选产品确定方法进行替补。拟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集采平台公布中选结果,申报企业需登录集采平台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
03
中选2家按7:3分量
备选不分配现有采购量
需求量按照公立医院通过集采平台报送的上一年度总用量的80%估算。
中选企业总约定采购量按全市公立医院确认采购数量的60%-80%确定。根据中选产品价格从低到高按比例分配每个分组约定采购量,具体规则如下:
(1)A组产品有2家中选:按70%和30%分配给第1、2名中选产品;同时,B组报价最低的1家企业为备选企业但不参与现有采购量分配。若参与采购周期新增采购量分配,不低于新增采购量的40%。
(2)A组与B组各中选1家或均为B组中选:按70%和30%分配给第1、2名中选产品。
(3)若仅有1家中选:100%分配给中选产品。
【解析】总约定量=参与采购的医院需求量(用上年度总用量的80%估算)的60%-80%。1家中选的,该企业获得全部约定量。2家中选的,第1、第2名按7:3分量,如B组产生1家备选,该备选企业不分配现有采购量,但可参与新增采购量的分配。
04
采购周期暂定1年
联动新低价限期30天
执行要求:采购周期暂定为1年,如需暂停或延长采购周期,由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采购周期内在集采平台提前通知。采购周期内,采购品种纳入国家或省集采范围的,相关采购品种采购周期予以调整,有序衔接国家及省集采结果执行时间。
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须按“供应品种清单”内的中选产品和中选价格无差别供应医疗机构,均须满足其公立医院采购需求,不得选择性供应。
采购周期内,公立医院须采购使用本次集中议价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价格联动:采购周期内同一产品,如在其他省市集采中产生新的低价,自其中选价生效之日起(以中选结果正式公布日期计算),企业须在30日内主动向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价格联动,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中选价格执行。企业未按期进行价格联动的,视为违反采购协议约定,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其货款结算,直至完成价格联动。
货款支付:附件3《襄阳市医用耗材区域采购协议》提及,医疗机构在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时限支付货款,约定时限主要依据中选价降幅确定,初步拟定为次月、6个月、11个月,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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