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凤凰山古建筑群保护利用项目-古建筑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湖北宜昌市 发布日期: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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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宜昌市 采购单位 湖北子归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凤凰山古建筑群保护利用项目-古建筑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湖北楚鼎建设有限公司、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编号:ZGA010010-202601-01
一、招标概况
  凤凰山古建筑群保护利用项目-古建筑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于2026年06月05日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07月14日 09时00分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名称  湖北楚鼎建设有限公司、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湖北鑫盛宏峰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天然城建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宜昌天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冠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元/%)  价格系数:98.97%   价格系数:98.63%   价格系数:98.75% 
质量目标  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1)设计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专项成果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2)采购质量目标:工程建设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均须满足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3)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1)设计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专项成果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2)采购质量目标:工程建设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均须满足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3)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履约期限(天)  总工期24个月   24个月   本项目总工期24个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分阶段实施,各阶段履约期限以设计任务书和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4219396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A251026966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2189836;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A233A38798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2232875;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A233956057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鄂)JZ安许证字[2022]004244   (鄂)JZ安许证字[2015]010924   (鄂)JZ安许证字[2009]005035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  设计负责人  臧文恒,一级注册建造师,20245103764 史海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S203303389 陈永建,注册一级建筑师,20043300860
 项目经理(兼)采购施工负责人  王光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鄂242232339497 陈雪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鄂242192109053 宋俊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鄂242212111770

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的依据及理由
 无   无 

评标情况补充说明  评标工作于2026年7月1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评标室进行。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参与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共3家。
1、形式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3家投标单位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3家投标单位资格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3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3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经济标进行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3名排名不分先后的中标候选人。
三、评审结果:
经评审,推荐3名排名不分先后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代表:王晓东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资格审查结果 单位名称 审查结果 不通过原因
 宜昌拥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审通过    
 湖北楚鼎建设有限公司   资审通过    
 湖北鑫盛宏峰建设有限公司   资审通过    
 宜昌天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资审通过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07月15日 18时00分至2026年07月18日 18时00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湖北子归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3.行政监督部门: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17-288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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