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兴山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榛子乡卫生院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澄清文件
【招标公告】兴山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榛子乡卫生院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澄清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宜昌市 | 采购单位 | 兴山县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晟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兴山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榛子乡卫生院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兴山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榛子乡卫生院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澄清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3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yichangFJSZSGZHPG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兴山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榛子乡卫生院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三期)EPC工程总承包(XSA010044-202602-01)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6条现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9条现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相应成员)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应上传2026年3月、2026年4月、2026年5月以来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提供退休证、返聘合同的人员评委不予采信。(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类似项目现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2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新建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和18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新建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工程考核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任务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项目批复(备案)文件或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设计类似业绩现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负责设计部分的成员)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18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新建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2分。[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工程考核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任务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项目批复(备案)文件或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7定标方法 (适用于评定分离)现修改为“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后记名投票,按得票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对得票相同的再次进行记名投标直至排出顺序。”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2.1 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现修改为“发包人以签约合同价中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的10%(含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别作为设计费预付款和建安工程费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具体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因承包人未提交预付款担保导致预付款无法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2、建安工程费进度款支付现修改为“建设期发包人可支付时按形象进度支付,即:发包人按月确认和支付当月建安工程费进度款,建安工程费进度款按照承包人递交的报告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结果的85%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且工程档案移交后支付至建安工程费审定结算金额的100%;” 8、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1)承包人向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提供作业场区、交通通道、用水、用电等方便,并对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管理。承包人若不配合,每发生一次处罚1万元-2万元。”删除、“(16)①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为保护好地下管线,要求承包人在土方开挖前,先进行勘探性探测,确认没有遇到地下任何管线后,才允许开挖,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已明确地下管线,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承包人应挖探坑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删除。 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答疑时发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兴山县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 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 23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晟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五龙阳光商业C座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递交时间 |
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