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利川市鑫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中成药集中采购年度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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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利川市鑫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浩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利川市鑫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中成药集中采购年度配送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利川市鑫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中成药集中采购年度配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利川市鑫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战略发展需要,拟开展中成药采购活动。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采购人已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完成了中成药采购需求调查暨控制价询价,现正式开展项目采购工作,特邀请不特定的响应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采购人依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T/CFLP 0016—202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从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角度出发,特比照和借鉴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本项目采购程序,欢迎感兴趣的响应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利川市鑫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中成药集中采购年度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单位:利川市鑫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5.采购周期:1年
6.采购范围:按《利川市鑫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中成药采购需求调查表》所列全部中成药品种。
7.质量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 年版)》、国家药监局药品标准及中成药通用技术要求。
8.预算金额:80万元
9.上限控制价:100.00%
上限控制价说明:由于采购品目繁杂,所有品目以单品单价为基数,采用百分比折扣率为本项目控制,响应报价须保留后两位小数点。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1.是否执行扶持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否
12.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类型对用以下“A”和“B”)
A、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对应中成药剂型(丸剂、片剂、颗粒、合剂等),且在有效期内:具备完整的生产、检验、追溯体系。
B、供应商为经营企业: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明确标注中成药:具备稳定的供货渠道及冷链仓储配送能力。
三、磋商文件获取
1.报名地点:利川市招标/采购(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lczbcg.etrading.cn/),点击进入本项目公告页面,阅读本项目公告并下拉底部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和下载《报名登记表》和《中成药采购清单暨上限控制价》。
注:有意向的潜在响应供应商须在利川市招标/采购(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下载并参与本项目响应,且须向平台支付信息服务费500元,支付费用后方可获取本项目《报名登记表》和《中成药采购清单暨上限控制价》。
2.获取时间:2026年07月01日至2026年07月06日23时59分;
3.领取磋商文件:各潜在响应供应商若有兴趣参与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和下载《报名登记表》和《中成药采购清单暨上限控制价》。《报名登记表》全部填写完成后,同时提供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于2026年07月01日至2026年07月06日8:30至12:00、14:30至17:30到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教场社区滨江路熙畔酒店A塔802室 (湖北浩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磋商文件。
注:电子化领取磋商文件请将以上资料扫描后上传2168247475@qq.com,上传后请致电***予以确认。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0 日09 时 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通过非电子化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方式。
3.递交地点: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教场社区滨江路熙畔酒店A塔802室 (湖北浩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综合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日历日)
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依法不属于必须公开采购的项目,采购人依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T/CFLP 0016—202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从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角度出发,采购方式采用比照借鉴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其目的是比照和借鉴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和流程,体现国有企业采购 的“三公一诚信原则”,但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体系的相关配套法规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领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3.由于本项目采购主体属于市场主体,采购行为属于市场经营行为,原则上本项目监督单位为采购人的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若有法定授权的行业主管单位作为本项目监督单位的参照法定授权执行。
4.潜在响应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各个环节中一次性提出质疑,同一环节或者程序中非一次性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不予受理后一次质疑内容。非响应供应商或者未提供能够证明“系利害关系人”相关证明材料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不予受理。
5.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要约,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本采购文件未列明及未载明的相关约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涉及的相关情形,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6.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平均报价20%的,磋商小组成员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为属于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磋商小组书面递交《响应报价澄清函》。磋商小组认为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澄清函》不能说明情况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拒绝其响应。
7.本项目为企业依据内控制度自愿开展的竞争性采购,为保障企业采购时效成本,经评审后合格家数还剩余2家的,应根据参与本项目响应竞争场景的实际情况,采购人可以认定采购仍具有竞争有效竞争性,磋商应当继续进行。
8.响应供应商填写《中成药采购清单暨上限控制价》表格中“供应商报价(元)”一栏时,应当根据已公布的控制与自身响应报价的换算值规范填写具体金额,具体金额应当保留小数点两位数。
9.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本质上属于框架协议供应商或者协议供货供应商,具体成家金额以履约期间实际配送履约量准,具体配送量须参照配送单据载明的配送量为准。
10.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利川市鑫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北浩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利川市鑫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龙船调社区南环大道龙船调公园内民俗风情街7幢第1层101-106号商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北浩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教场社区滨江路熙畔酒店A塔802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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