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汉江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鱼类增殖站复建工程施工招标NPSCZYZ-1标段(HBSJ-202606GL-062003001)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荆门市 发布日期:2026-07-01

【招标公告】汉江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鱼类增殖站复建工程施工招标NPSCZYZ-1标段(HBSJ-202606GL-062003001)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荆门市 采购单位 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汉江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鱼类增殖站复建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汉江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鱼类增殖站复建工程施工招标NPSCZYZ-1标段(HBSJ-202606GL-062003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606GL-062003001
1.招标条件
    汉江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汉江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6〕147号)批准建设。本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的鱼类增殖站复建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钟祥市境内,上距雅口枢纽 64km,下距兴隆枢纽 112km。
建设规模: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按II级船闸标准建设,设计代表船型为2000吨级货船、一顶二驳双排单列2000吨级船队,兼顾船型为3000吨级货船。船闸有效尺度为300×34×5.6米(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最小水深)。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闸工程及配套工程(航标工程、待闸区工程、桥梁工程、碾盘山枢纽影响区复建工程、专项工程、其它工程),其中专项工程包括钟祥市文集沿山头自来水厂迁建工程、碾盘山枢纽110kv电站出线塔迁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约19.33亿元。
其他:(1)鱼类增殖放流站具体复建设施包括鱼站综合楼(建筑物面积 1070m2)、催产孵化及开口苗培育车间建筑面积441.35m2,一层;鱼苗培育车间建筑面积441.35m2,一层;鱼种培育车间1建筑面积530.00m2,一层;鱼种培育车间2建筑面积530.00m2,一层;建筑总面积3012.7m2;(2)鱼池池总有效养殖面积为4550m2,包括亲鱼培育池950m2、鱼种培育池2950m2、防疫隔离池320m2、活饵料培育池330m2;废水处理站一座;蓄水池一座;生态调蓄池等。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鱼类增殖放流站施工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鱼类增殖放流站施工工作,主要施工内容为鱼站综合楼、鱼站车间(鱼种培育车间、鱼苗培育车间、催产孵化及开口苗培育车间)、室外养鱼池、废水处理站、蓄水池的施工工作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鱼类增殖放流站配套给排水工程及电气工程的施工工作; (3)原鱼类增殖放流站相关设施设备的拆除、安装及调试工程; (4)配合招标人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 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NPSCZYZ-1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7-31
合同估算价:2631.46万元
  2.3其他:(1)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施工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2)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7月01日至2026年07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暗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街道岘山路383号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邮编:
430033
联系人: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电话:
027-83460346
传真:
027-83460346
邮政编码:
430030

2026年06月30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等级要求
NPSCZYZ-1
同时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NPSCZYZ-1
投标人应具备:
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投标文件格式的“三、投标保证金”中)
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NPSCZYZ-1
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水运工程或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3、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联合体业绩认定标准:
①投标人独立完成该业绩中水运工程或水利工程全部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②同一标段水运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工程。本招标项目的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NPSCZYZ-1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 D 级。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人员要求
NPSCZYZ-1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有效的二级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
3、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水运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项目总工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水运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1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总工简历表”、“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提供有效的职称证。(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为依据,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资格无效。投标人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造师资格。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工程。本招标项目的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6、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总工简历表”、“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单价分析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总工简历表、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主要人员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公告附录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录要求为准。

技术暗标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页眉;
(2)施工组织设计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
(4)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报价;
(2)投标函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大写报价);
(3)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10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11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2 
资质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13 
财务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三、投标保证金”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14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水运工程或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4、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联合体业绩认定标准:
①投标人独立完成该业绩中水运工程或水利工程全部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②同一标段水运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工程。本招标项目的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5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 D 级;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注: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16 
主要
人员
一、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有效的二级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
3、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水运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二、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水运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四、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总工简历表”、“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提供有效的职称证。(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为依据,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资格无效。投标人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造师资格。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工程。本招标项目的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6、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7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
18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如有)超过相应的分项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19 
投标保证金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20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21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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