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2026年某医院调度指挥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所属地区:湖北十堰市 发布日期: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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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十堰市 采购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2026年某医院调度指挥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2026 年某医院调度指挥系统集成服务项目(标段 编号:HBBBFA20260605001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通 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 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2026 年某医院调度指挥系统集成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实现 2026 年郧西县某医院调度指挥系统全面升级集成,构建高效、稳定、安 全、可管的院前急救调度体系,内容包括 4 个功能模块::(1)急救调度核心业务集成模块;(2)急救通信与网络支撑集成模块;(3)急救调度系统安全防护模块(4)急救调度系统运维管理模块。以此实现急救调度流程标准化、调度响应高效化、系统运行稳定化、运维管理规范化,全面提升院前 急救指挥调度能力与服务质量; 1.2.2 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 *** 元(不含税); 1.2.3 实施地点:十堰市郧西县; 1.2.4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1.2.5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1.2.6 质量要求:合格; 1.2.7 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序号标包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
12026 年某医 院调度指挥系 统集成服务项 目ICT 系统集 成服务--十堰市郧 西县20 天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 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 管理规则》。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1>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元 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 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 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 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 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集成服务 类)。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 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 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 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 税金额为准)。 3 供应商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中电 工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不少于 1 人。注:以上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及行 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含社保验证平台验证截图)。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6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廉洁响应承诺书。 7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 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 关部门暂停投标/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 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 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 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 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 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 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 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近两年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 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 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 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 年 06 月 10 日 08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6 年 06 月 15 日 12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 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 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 年 06 月 17 日 08 时 50 分 00 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 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 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 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 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 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并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 证书办理流程 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 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 堰分公司采购代理机 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 1 号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旺 路汉口科创中心 502
邮 编:/邮 编:420600
联 系 人:/联 系 人:***
电 话:/电 话:***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xiongxiaojian6411.cutcc @chinaccs.cn
网 址:www.chinatelecom.com.c n 或“/”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 06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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