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高开工程设备分公司】工程设备分公司2026年平板车租赁(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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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武汉市 | 采购单位 |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设备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工程设备分公司2026年平板车租赁(第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高开工程设备分公司】工程设备分公司2026年平板车租赁(第二次) 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9
工程设备分公司2026年平板车租赁(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1.询比采购条件
为便于常态化应急抢险准备、专项施工期间设备转运、运输,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设备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工程设备分公司2026年平板车租赁(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工程设备分公司2026年平板车租赁(第二次)。
2.2 询比采购范围及服务单位数量
本次询比采购范围为2台平板车租赁采购 ,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此次采购是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采购,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租赁时间
计划开始日期为:2026年 5 月(具体开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 12 个月。
2.4 租赁数量:此租赁时间为预估时长,乙方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
2.5 服务地点:湖北省境内。
2.6 租赁要求:
2.6.1 成交人在交验设备时须提供车辆保险、设备出厂合格证书、检验证书、车辆注册单位对应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等齐全;
2.6.2 提供的车辆具有有效的行驶证;
2.6.3 驾驶员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必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3.4 申请人如中选,采购人将依据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供应商相关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4.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4.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较差的中选人,将被列为较差协作单位(D级),一年内不得在高开公司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4.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采用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交易资格直至不良行为终止、罚金、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承接任何业务。
(1)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2)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3)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定性为违法行为的;
(4)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协作单位的;
(6)与其他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或与采购人串通的;
(7)以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骗取入库,后经查实;
(8)采用恶意举报等方式干扰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采购行为的。
3.4.4 对于有上述3.4.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中选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中选人对已提供服务部分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14时30分。
5.2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5.5本项目线上递交申请文件,但需各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6年5月6日14时30分到达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6.评审办法
(1)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采购方式为询比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数量为2家时,采购方式为竞争谈判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3)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数量为1家时,采购方式为直接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8.其他
申请人需配合采购人在施工参与要素(施工人员、设备、物资等)上安装AI物联网设备,并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设备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邮政编码:43005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43007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联系方式:027-84688771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
设备租赁服务内容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申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申请人应提供近5年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申请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4.申请人为新成立的公司(营业执照核准后一年内),无法提供业绩附件支撑材料时,可提供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其他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作为被委托人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申请人需提供平板车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的扫描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注:申请人拟投入的平板车须满足主要设备最低要求,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仅需在申请文件中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拟投入的主要设备的承诺函》。
发布时间:2026-04-29
工程设备分公司2026年平板车租赁(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1.询比采购条件
为便于常态化应急抢险准备、专项施工期间设备转运、运输,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设备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工程设备分公司2026年平板车租赁(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工程设备分公司2026年平板车租赁(第二次)。
2.2 询比采购范围及服务单位数量
本次询比采购范围为2台平板车租赁采购 ,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此次采购是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采购,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租赁时间
计划开始日期为:2026年 5 月(具体开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 12 个月。
2.4 租赁数量:此租赁时间为预估时长,乙方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
2.5 服务地点:湖北省境内。
2.6 租赁要求:
2.6.1 成交人在交验设备时须提供车辆保险、设备出厂合格证书、检验证书、车辆注册单位对应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等齐全;
2.6.2 提供的车辆具有有效的行驶证;
2.6.3 驾驶员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必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3.4 申请人如中选,采购人将依据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供应商相关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4.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4.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较差的中选人,将被列为较差协作单位(D级),一年内不得在高开公司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4.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采用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交易资格直至不良行为终止、罚金、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承接任何业务。
(1)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2)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3)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定性为违法行为的;
(4)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协作单位的;
(6)与其他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或与采购人串通的;
(7)以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骗取入库,后经查实;
(8)采用恶意举报等方式干扰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采购行为的。
3.4.4 对于有上述3.4.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中选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中选人对已提供服务部分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14时30分。
5.2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5.5本项目线上递交申请文件,但需各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6年5月6日14时30分到达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6.评审办法
(1)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采购方式为询比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数量为2家时,采购方式为竞争谈判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3)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数量为1家时,采购方式为直接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8.其他
申请人需配合采购人在施工参与要素(施工人员、设备、物资等)上安装AI物联网设备,并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设备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邮政编码:43005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43007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联系方式:027-84688771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
设备租赁服务内容
| 合同包 | 设备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服务时长(年) | 备注 |
| 第1合同包 | 平板车 | (1)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轴数≥6。 (2)半挂车尺寸:外廓长度≥13.75m | 2 | 1 | 1、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动力燃油费、车辆路桥通行费(过路费)由采购人承担。 2、成交人需为车辆购置交强险、商业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元。 |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资质要求 |
| 第1合同包 | 同时具备: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设备租赁或服务)。 |
注:1.申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财务要求 |
| 第1合同包 | 方式一: 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 100 万元,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 20 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 2026 年 1 月、 2026 年 2 月、 2026 年 3 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 2 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业绩要求 |
| 第1合同包 | 近5年承担过1个施工项目设备租赁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20万元。 |
注:1.申请人应提供近5年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申请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4.申请人为新成立的公司(营业执照核准后一年内),无法提供业绩附件支撑材料时,可提供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其他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作为被委托人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信誉要求 |
| 第1合同包 |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列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注: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最低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 第1合同包 | ||
| 平板车 驾驶员 | 2人 | 男性,年龄55岁以内,持驾驶证A2证或持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
注:申请人需提供平板车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的扫描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 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 第1合同包 | |||
| 平板车 | (1)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轴数≥6。 (2)半挂车尺寸:外廓长度≥13.75m | 2台 | 1、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动力燃油费、车辆路桥通行费(过路费)由采购人承担。 2、成交人需为车辆购置交强险、商业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元。 |
注:申请人拟投入的平板车须满足主要设备最低要求,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仅需在申请文件中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拟投入的主要设备的承诺函》。
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