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咸丰县】咸丰县新能源汽车物流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EPC+O)咸丰县新能源汽车物流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EPC+O)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ESXF-202603FJ-005001001)

所属地区: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4-10

【招标公告】【咸丰县】咸丰县新能源汽车物流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EPC+O)咸丰县新能源汽车物流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EPC+O)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ESXF-202603FJ-00500100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咸丰县拓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嘉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咸丰县新能源汽车物流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EPC+O)咸丰县新能源汽车物流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EPC+O)第1次答疑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合同估算价更正为***.88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48479070.88元(最终将以预算评审后的招标控制价为基数);工程设计费2390000.00元(最终结算以审计审定为准);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财评结果和建设单位指令为准,潜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
二、原招标文件合同中专用合同条件14.2、14.3,现补充内容: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30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一次性扣回。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预付款担保形式:/。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据实申请。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由监理、审计、业主单位审核确定已完工程量,按照不超过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不支付违约金。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更正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招标人:咸丰县拓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湖北嘉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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