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宜昌公安监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视频监控安防设备(智慧监管)采购项目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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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宜昌市 | 采购单位 | 宜昌市公安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宜昌公安监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视频监控安防设备(智慧监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宜昌公安监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视频监控安防设备(智慧监管)采购项目的澄清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1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FH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公安监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视频监控安防设备(智慧监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1、将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2、将本项目第三章综合评审项目团队人员专业能力中的售后服务管理师修改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3、将本项目第五章相关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修改为:提供封面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4、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5、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公安局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11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栋12楼1207室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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