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冶市第四实验学校2026年四、五年级研学实践活动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黄石市 发布日期: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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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黄石市 采购单位 大冶市第四实验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大冶市第四实验学校2026年四、五年级研学实践活动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四五年级学生
研学实践活动
项目公告
 为深入贯彻新课改精神,积极推动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开展本次校外实践活动。为保证活动开展的安全、顺利、规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特面向社会公示,欢迎符合条件的校外实践基地及机构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冶市第四实验学校2026年四、五年级研学实践活动
二、需求及内容
(一)服务内容
大冶市第四实验学校2026年四、五年级研学实践活动,承办单位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派驻专业团队,根据学校要求开展本次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接受学校的监督、指导。
1、活动场地要求
服务单位必须具有同时能为800人提供实践活动的封闭式训练场地(具有风雨训练场地等)及食宿条件(住宿有空调、独立的卫生间及淋浴设施等)的设施设备。
2、安全责任界定
在教学管理与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因承办单位主观因素、不合理操作规范的,导致出现的安全事故,承办单位负直接责任。
3、课程实施质量
开设课程依照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实施,正确处理好实践活动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关系,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
(二)资格要求
1、服务单位具备县区级(含)以上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实践基地资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单位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学生实践活动的业绩,承接量学生人数不低于800人,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3、本次活动必须由服务单位直接承办,不接受联合体。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市级(含)以上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实践基地资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学生实践活动的业绩,承接量学生人数不低于800人,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
(1)履约地点:湖北省省内
(2)服务对象:大冶市第四实验学校四、五年级学生(以实际参加人数为准)
(3)报价方式:本项目按人单价报价
(4)结算方式:最终结算价=参加人数x成交单价
四、申请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大冶市第四实验学校行政楼302  
3、联系电话方式:***  ***
五、报名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4月1日18时00分
2、提交地点:大冶市第四实验学校行政楼302
六、评标办法
学校和家长代表成立评标小组,根据服务商的资质、实力、服务水平、课程、价格等综合因素综合确定服务单位。具体评标时间等学校电话通知。
大冶市第四实验学校
2026年3月26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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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德育室
 版式|黄英
 初审|闵灿 夏云松 向枝枝
 终审|陈平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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