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省交规院】鄂州港三江港区交投沥青储运码头工程环保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鄂州市 发布日期: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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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鄂州市 采购单位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鄂州港三江港区交投沥青储运码头工程环保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省交规院】鄂州港三江港区交投沥青储运码头工程环保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1
鄂州港三江港区交投沥青储运码头工程环保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鄂州港三江港区交投沥青储运码头工程环保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鄂州港三江港区交投沥青储运码头工程环保工程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06425368251231033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鄂州港三江港区交投沥青储运码头工程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围油栏、吸油毡、定位浮筒、储油罐、转盘式收油机、溢油应急检测装置等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
1.5采购预算:***.00元
1.6计划工期:从项目签订合同至交工验收结束为止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要求,以及项目技术及功能需求 
1.8其他:缺陷责任期:工程交工验收后2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4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本项目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8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
 
监管部门: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27-8487466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5年12月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本次竞标的供应商,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记录复印(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3年承担过1项环保专项工程施工业绩。

注:
1、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2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业绩的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七、 资格审查资料中(二)供应商信誉声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近3年内担任过1项环保专项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技术负责人
1
具备以下之一:
(1)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专职安全员
1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
1、供应商应附主要人员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如需)、资格证书(如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需)的复印(扫描)件以及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新成立的公司或主要人员入职不满3个月的,提供其入职起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社保缴费证明中的缴费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人员任职情况、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3、供应商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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