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位于洪湖市燕窝镇四百四渔场300.14亩养殖水面三年租赁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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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荆州市 | 采购单位 | 洪湖市燕窝镇四百四渔场 |
| 招标代理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位于洪湖市燕窝镇四百四渔场300.14亩养殖水面三年租赁经营权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位于洪湖市燕窝镇四百四渔场300.14亩养殖水面三年租赁经营权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LG2025HB1004012-3 ( G25090-2+3)
租赁底价16.2891 万元/年
交易品类资产租赁
出租用途其他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评估信息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LG2025HB1004012-3 ( G25090-2+3)
租赁底价16.2891 万元/年
交易品类资产租赁
出租用途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12-10 |
| 保证金金额(元) | 48000 ( 4.8 万元)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交易机构: |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 ||
| 出租方 | 洪湖市燕窝镇人民政府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LG2025HB1004012-3 |
| 标的名称 | 位于洪湖市燕窝镇四百四渔场300.14亩养殖水面三年租赁经营权 |
| 租赁底价 | 16.2891万元/年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2-04 |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12-10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洪湖市燕窝镇人民政府 |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荆州市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10830113874310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赁期限 | 3 |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 定价依据 | 评估 |
| 租赁面积说明 | 本次出租标的四百四渔场位于洪湖市燕窝镇329省道东,三道横沟南,姚湖村渔池西,二道横沟以北,面积300.14亩。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 租赁用途 | 其他 |
| 租赁用途说明 | 淡水种养 |
| 目前状态 | 使用 |
| 资产概述 | 本次出租标的四百四渔场位于洪湖市燕窝镇329省道东,三道横沟南,姚湖村渔池西,二道横沟以北,面积300.14亩。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公告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年租金缴纳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户。 (四)承租方支付全部租金和产权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按合同约定向承租方移交标的渔池。 (五)出租方提出:(1)渔池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2)本出租渔池租赁期限内,实际用途仅限为种养殖,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未经出租方同意: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渔池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渔池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3)承租方应注意水、电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租赁期内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灾、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4)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渔池。因承租方对承租渔池改造而形成的资产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七)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洪湖市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5]第20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 承租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5]第21号)显示:本次出租标的四百四渔场位于洪湖市燕窝镇329省道东,三道横沟南,姚湖村渔池西,二道横沟以北,面积300.14亩。 (二)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渔池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5]第21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三)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标的,禁止改变出租标的用途,禁止占用出租标的违建或者擅自在出租标的上建房、挖砂、取土等。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进行现场踏勘,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六)本次出租标的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2026年1月23日。 (七)踏勘联系人:朱主任,联系方式:139 7235 0297,踏勘时间:2025年12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八)本次租赁标的不接受网上报名。 |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200094.33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2-04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年租金缴纳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户。 |
| 处置方案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4.8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二)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三)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标的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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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 | 洪湖市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20.11万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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