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秭归县城垃圾收集处理项目厨余垃圾处理站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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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宜昌市 | 采购单位 | 湖北汇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秭归县城垃圾收集处理项目厨余垃圾处理站设备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北京名流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编号:ZGA020017-202501-01
一、招标概况
秭归县城垃圾收集处理项目厨余垃圾处理站设备采购于2025年11月11日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12月03日 09时00分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04日 16时00分至2025年12月08日 09时00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湖北汇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3.行业主管部门: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17-2881560
标段(包)编号:ZGA020017-202501-01
一、招标概况
秭归县城垃圾收集处理项目厨余垃圾处理站设备采购于2025年11月11日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12月03日 09时00分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 名 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北京名流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力尔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北京明沃科技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00 | 29250000.00 | 28580000.00 | |
| 质量目标 | 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合格标准 | |
| 履约期限(天) | 2026年01月15日之前具备交货条件(具体安装调试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2026年01月15日之前具备交货条件(具体安装调试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2026年01月15日之前具备交货条件(具体安装调试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
|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 / | / | / | |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 / | / | / | |
|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长庆,, | 聂春雨,, | 李开宁,, |
| 业绩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 北京名流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沙洋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三标段 | 1537.29 | 姚金城 | ||
| (灵宝市城市管理局灵宝市城乡餐厨垃圾收运转及综合处理项目车辆设备项目)一标段 | 5552.00 | 张迪 | |||
| 辽宁力尔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大石桥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项目 | 77.38 | 杨阳 | ||
| 鞍山市肿瘤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站运营项目 | 49.23 | 杨阳 |
| 评标情况 | 评标工作于2025年12月03日上午10:20(北京时间)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评标室进行。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3家投标单位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3家投标单位资格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3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3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综合标、经济标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三、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名流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辽宁力尔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明沃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韩兵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04日 16时00分至2025年12月08日 09时00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湖北汇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3.行业主管部门: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17-288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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