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宜昌运营公司】宜昌运营公司2025年-2026年冬季融雪剂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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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宜昌市 | 采购单位 | 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宜昌运营公司2025年-2026年冬季融雪剂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宜昌运营公司】宜昌运营公司2025年-2026年冬季融雪剂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1
宜昌运营公司2025年-2026年冬季融雪剂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宜昌运营公司2025年-2026年冬季融雪剂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宜昌运营公司2025年-2026年冬季融雪剂采购项目
标段名称: /
1.2采购编号: G03425368251127082001
1.3交货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恩施州
1.4采购内容及范围:为切实做好冬季除雪保畅工作,拟采购一批融雪剂。各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元
1.6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完成卸货、验收合格等,交采购人正常使用
1.7质量要求: 合格
1.8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4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合理低价法 。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城东大道188号紫云大厦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469081749@qq.com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地 址:宜昌市城东大道188号紫云大厦
联 系 人:向先生
联系方式:13972522288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5 年 12 月 1 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证明材料等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票(或回款单)的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1年指自2024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发布时间:2025-12-01
宜昌运营公司2025年-2026年冬季融雪剂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宜昌运营公司2025年-2026年冬季融雪剂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宜昌运营公司2025年-2026年冬季融雪剂采购项目
标段名称: /
1.2采购编号: G03425368251127082001
1.3交货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恩施州
1.4采购内容及范围:为切实做好冬季除雪保畅工作,拟采购一批融雪剂。各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元
1.6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完成卸货、验收合格等,交采购人正常使用
1.7质量要求: 合格
1.8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4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合理低价法 。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城东大道188号紫云大厦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469081749@qq.com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地 址:宜昌市城东大道188号紫云大厦
联 系 人:向先生
联系方式:13972522288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5 年 12 月 1 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同时具备: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是所投产品的的制造商,并取得生态环保局关于融雪产品生产的环评批复。 3、供应商所提供产品需提供具有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的检测报告,报告出具时间为近1年内(近1年指2024年12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证明材料等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企业业绩要求 |
| 近1年内累计供货数量不低于1000吨的非氯液体或非氯固体融雪剂供货业绩。 |
注: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票(或回款单)的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1年指自2024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企业信誉要求 |
|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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