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位于洪湖市撮箕湖泵站、旧蔬菜泵站一批废旧设备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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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荆州市 | 采购单位 | 洪湖市撮箕湖泵站、旧蔬菜泵站 |
| 招标代理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位于洪湖市撮箕湖泵站、旧蔬菜泵站一批废旧设备处置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位于洪湖市撮箕湖泵站、旧蔬菜泵站一批废旧设备处置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HB1002646(G25095)
转让底价2.869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所在地区湖北省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信息
资产评估情况
项目附件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HB1002646(G25095)
转让底价2.869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所在地区湖北省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1-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12-11 |
| 保证金(万元) | 0.8 | | |
| 交易机构: |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 ||
| 转让方 | 洪湖市建设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GR2025HB1002646 |
| 项目名称 | 位于洪湖市撮箕湖泵站、旧蔬菜泵站一批废旧设备处置项目 |
| 转让底价 | 2.869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1-28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1 |
| 资产概述 | 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现状进行移交,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为准。废旧设备共16项,其中:变压器1台,潜水泵2台、电容柜1台,控制柜3台、启动柜1台、电动葫芦1台、钢轨1根、闸门3块、启闭机2台、挡污格栅1块。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洪湖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现状进行移交,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为准。 2.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 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性能及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 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资产的保管、装载、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上述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 受让方在标的转运、装载过程中应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安全作业。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若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 本项目设置合同履约保证金2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买受人按合同要求安全完成标的的拆除清场工作,且无其它违约情形,经转让方认可,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7.受让方须自移交10日完成标的的装载、转运及清场工作。 8.标的成交的交易价款,转让方仅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9.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洪湖市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5〕第4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0.意向受让方需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领取受让申请文件。 11.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姚主任;联系电话:18672554455。 |
标的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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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1-28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我方同意上述保证金、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票据由实际交易对方出具,我方对此不持异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8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0.8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洪湖市建设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资产评估情况
| 估值机构 | 洪湖市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1-04 |
| 评估值(万元) | 2.869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明细表1.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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