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十堰市 | 采购单位 | 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子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浙江路28号7幢1-15-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J-2025-035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0.00(万元)
6、最高限价:30.00(万元)
7、采购需求:
(1)保险对象:在保险期间内及约定追溯期内,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名义(或追溯期内以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所属单位等名义)办理的与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相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包括土地、房产、林权、承包经营权等)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档案信息查询等与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相关的业务。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名义(或在其委托授权范围内以投保人名义),以及在约定的追溯期内以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所属单位等名义办理的与履行不动产登记(或房屋产权登记、土地登记、权籍调查、档案信息查询等)职责相关的所有业务的过程中,因工作疏忽或过失、过错等引发当事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对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以其他方式主张权利导致的一切保险责任事故(包括当事人在保险期间之前已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生效法律文书在保险期间送达投保人的情形),经生效法律文书裁判或依照相关规定应由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或投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均应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3)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机关确定投保人(含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责任的书面文书等。前述文书的生效时间不限于在保险期间内,即案件在保险期间内审理、在保险期满后审结,生效的法律文书在保险期满后送达投保人(含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的情形,保险人也应承担保险责任。
(4)保险合同责任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
(5)保险追溯期间: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向前追溯至我市城区开展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之日的期间,或者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向前追溯20年。
8、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和合同信用融资的政策等。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经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保险经营机构,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同一家公司只能一家分支机构参与该项目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如同一总(集团)公司有多家分支机构参与,其所有投标均为无效标;
(3)本项目不接受保险中介或保险代理机构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01日至2025年12月05日,每天0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浙江路28号7幢1-15-1
3.1现场获取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邮箱获取方式:获取时间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后发784621539@qq.com邮箱(邮件主题名称必须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资料的时间以接收报名资料邮箱显示收到的时间为准。供应商按要求发送资料后请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磋商文件将按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放。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浙江路28号7幢1-15-1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2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浙江路28号7幢1-15-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A(京东路口)--十堰市市民服务中心(城建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子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浙江路28号7幢1-15-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J-2025-035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0.00(万元)
6、最高限价:30.00(万元)
7、采购需求:
(1)保险对象:在保险期间内及约定追溯期内,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名义(或追溯期内以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所属单位等名义)办理的与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相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包括土地、房产、林权、承包经营权等)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档案信息查询等与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相关的业务。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名义(或在其委托授权范围内以投保人名义),以及在约定的追溯期内以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所属单位等名义办理的与履行不动产登记(或房屋产权登记、土地登记、权籍调查、档案信息查询等)职责相关的所有业务的过程中,因工作疏忽或过失、过错等引发当事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对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以其他方式主张权利导致的一切保险责任事故(包括当事人在保险期间之前已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生效法律文书在保险期间送达投保人的情形),经生效法律文书裁判或依照相关规定应由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或投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均应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3)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机关确定投保人(含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责任的书面文书等。前述文书的生效时间不限于在保险期间内,即案件在保险期间内审理、在保险期满后审结,生效的法律文书在保险期满后送达投保人(含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的情形,保险人也应承担保险责任。
(4)保险合同责任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
(5)保险追溯期间: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向前追溯至我市城区开展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之日的期间,或者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向前追溯20年。
8、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和合同信用融资的政策等。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经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保险经营机构,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同一家公司只能一家分支机构参与该项目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如同一总(集团)公司有多家分支机构参与,其所有投标均为无效标;
(3)本项目不接受保险中介或保险代理机构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01日至2025年12月05日,每天0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浙江路28号7幢1-15-1
3.1现场获取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邮箱获取方式:获取时间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后发784621539@qq.com邮箱(邮件主题名称必须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资料的时间以接收报名资料邮箱显示收到的时间为准。供应商按要求发送资料后请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磋商文件将按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放。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浙江路28号7幢1-15-1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2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浙江路28号7幢1-15-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A(京东路口)--十堰市市民服务中心(城建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子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浙江路28号7幢1-15-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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